這位據說要教育一下大眾的
知道最近臉書控管到誇張程度嗎?
分享美國反拜登的資訊被封鎖
分享說中國人在國外真實狀態評論的被封
這就是臉書要教育全世界的?
厲害了某個國
連結內一堆瘋狂被封鎖的
轉載被封、截圖改貼連結也被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14873255637818&id=100013454611539
#要叫我閉嘴不可能
這些網路平台以各位的自由發聲為價值起家
結果轉身變成箝制言論的兇手
請大家多轉幾個追蹤平台
我的IG(超多幹譙話)
https://www.instagram.com/p/CG1wEGKlbaX/?igshid=1wr3d1h0xqbat
推特(超多18禁、慎入)
https://twitter.com/maijjona/status/1318924723351220224?s=21
噗浪(同步匹客邦)
https://www.plurk.com/p/o1x44n
#我們才是我們聲音的主人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世間之事沒有偶然只有必然,你一直不願意把小考分數拿給爸媽看,絕對不可能是因為你考得太好很謙虛的原因,那沒有鑑別率怎麼辦,考不好怎麼辦,就多考幾次啊~~~ 上次我打了一狗票防疫的東西,結果沒想到台灣大停電,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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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叫我閉嘴不可能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世間之事沒有偶然只有必然,你一直不願意把小考分數拿給爸媽看,絕對不可能是因為你考得太好很謙虛的原因,那沒有鑑別率怎麼辦,考不好怎麼辦,就多考幾次啊~~~
上次我打了一狗票防疫的東西,結果沒想到台灣大停電,於是整集根本沒講到,這次我再來好好地講一下吧!因為這集本來想講電力,結果沒想到台北新北變成疫區哈哈哈~~~~
台灣的 #防疫 成不成功,之前很成功。因為台灣目前的入境隔離政策基本上是下機不採檢,住到一半不採檢,離開防疫旅館也不採檢,除非你願意自費採檢,否則就是這樣的三不政策。因為它是建立在一個簡單的數學假設上,這是對已知病毒株的兩個【十四天假設】。而且根據長跑兩岸看妹子的台北陳先生表示,對岸是一下機就立刻採檢,想逃也逃不掉,採檢完才能入境,花多久時間你都得要等,但台灣這邊下機還可以爽爽買免稅品,最多就戴個口罩而已,根本沒有特別防護措施(於是他還是買了要送給妹子)。
台灣防疫戰術對新冠病毒的認知設定是這樣的,一個是感染之後十四天內通常會發病,另外一個是就算發病沒被驗出來,十四天之後也沒有感染力了。所以你最近看到非常多的確診病例並不是自動篩檢出來的,而是隔離期滿,廠商或是該員工自行採檢才得知確診的。甚至還有在台灣已經趴趴走好幾個月了結果因為要出境必須交核酸陰性檢驗報告才確診的。所以這個概念就是不檢驗,沒數字,不害怕,宣傳笑哈哈。
好啦,可是問題是在於病毒一直在變種啊,你用過去成功的方法一直死守,任何膽敢提出的人不是被罵為什麼不早講,就是被抄家滅族到從此閉嘴,你覺得誰敢給建言?到了現在連邊境普篩都不願意不敢做,怕動到之前蒙著眼睛宣傳的美麗數據,到底是哪裡不行不對不能邊境普篩,還在講甚麼偽陽性偽陰性會消耗太多量能,偽陽性就再篩就好,哪來甚麼狗屁禍國殃民的結果?不然你用邏輯科學說服我啊!
到現今天邁邁還在講不能多篩,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新冠肺炎確診數不斷上升,南北群眾互動頻繁。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在高風險群聚區設快篩檢驗站有必要性,但其他縣市還沒有進行到社區傳播,偽陽性可能會高,恐造成防疫人員困擾。】啊之前你不多篩,現在整個大爆發還是要篩啊!
看來看去,台灣的防疫目前以防守為主,但是相關的措施就是很看信念和信心啊~~~到底是要怎麼樣才能夠一邊軟弱防守,一邊守住兇猛敵人的攻擊?靠打擊說實話的人嗎?
根據中廣新聞網的報導:【日本橫濱市立大學的研究團隊,今(12)日公佈一項針對輝瑞新冠疫苗的研究結果指出,注射過輝瑞新冠疫苗的日本人裡,9成能夠對幾乎所有在日本發現過的多種新冠變異病毒株,產生抗體。因此,研究團隊強調,接種新冠疫苗是確實有效的。研究小組除了以日本國內最近頻頻發現的英國變種病毒株與南非變種病毒株之外,也以最近鬧得很兇的印度變種病毒株等7種新冠病毒變異病毒株,針對輝瑞新冠疫苗進行調查。】
而根據彭博商業新聞在2021年3月30日的報導:【China’s Fosun Willing to Supply BioNTech Vaccine to Taiwan: The Chinese company with the deal to distribute BioNTech SE and Pfizer Inc.’s Covid-19 vaccine in “Greater China” says it’s willing to supply Taiwan, after the contested island suggested Beijing blocked it from securing the shot.】
而在彭博社的這篇報導中:莊人祥的回應是這樣的【In response to Guo’s comments, Chuang Jen-hsiang, a spokesman for Taiwan’s Central Epidemic Command Center,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had spoken directly to all vaccine providers including BioNTech. “There is no message from BioNTech to us saying that we should talk to Fosun instead,” he said.
Taiwan has already signed off on a supply deal with BioNTech, it’s just waiting for the company to respond, Chuang said.
A representative for BioNTech declined to comment.】
啊不是,這樣是在鬧甚麼彆扭?莊人祥說我們直接跟 #BNT 聯絡了,但是對方不回我,也沒告訴我們可以跟 #上海復星 談,所以我不要不要就是偏不要跟上海復星談。但問題是BNT有沒有跟你說不能跟上海復星談啊,但你決定不要不要推給對方。你看訪談最後BNT拒絕回應就知道了人家沒有要理你在那耍甚麼彆扭,BNT沒有叫你要吃飯尿尿,難道莊人祥那天就不吃飯尿尿了嗎?我是不明白國內有那麼高的危機跟染疫風險,你連下一波AZ甚麼時候來都不知道,能買BNT到底有甚麼不行不好,會危及我大中華民國的抗中保台國策的?人命跟抗中保台哪個重要,你倒是算個數學給我看看啊~~~
【王定宇也透過臉書回應,在台灣疫情升溫、定調為社區感染之際,蔡英文總統12日在中常會發表談話,特別提醒國人留意來路不明的「假訊息」;就在台灣進入第三級警戒之際,有人就注意到,網路開始大量出現又要普篩、又要購買中國製疫苗等短文,經進一步IP與相關資訊追查後,評估是中共對台認知作戰攻擊的一環。】
好啦,定宇這位用八千元可以跟房東租到好房子的男人又開口了,不知道定宇晚上照鏡子的時候有沒有發現,你的說詞跟共產黨越來越像了。過去共產黨都說境外勢力介入,結果現在民進黨對應的說法變成是認知作戰攻擊,甚麼東西都是認知作戰攻擊,那你租便宜房間也怪認知作戰嗎?你不想要中國的國藥疫苗,那BNT疫苗為什麼不買也可以說清楚啊!怎麼樣,又是認知作戰攻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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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叫我閉嘴不可能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很少將發生在台灣的事件拿來做主新聞,主要是台灣講國際新聞的版面己經夠少了,我們再衝進去講,失去了當初做這個節目的初衷。但這次台大政大有學生發起要抵制台灣一家新聞台,以及NCC對其開罰引發的爭議,我覺得寰宇漫遊應該要討論,因為這是目前很多民主國家都面臨的難題,就是如何面對躲在言論自由這個大招牌後面的假新聞。
這次假新聞討論,我採廣義的假新聞定義,很假的假新聞,把事實灌水後的似是而非新聞,查證品質很差的劣質新聞都在內。假新聞對社會最大的傷害,是造成一個社會對事實有不同的認知,明明是隻貓熊,但有些人說它是貓,有些人說它是熊,結果到後來就是大家不但對貓熊的定義很困惑,連貓跟熊到底應該長怎樣都要爭論不休。因為連簡單的事實都無法達成共識,就很難進一步就複雜的議題來做進一步討論,民主制度最需要的異中求同就沒有機會了。
民主國家打擊假新聞最困難的地方,就是你很難又要打假,又不損害言論自由。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有這個問題,連有長久以來保護言論自由的傳統,但對仇恨言論卻採重罰的歐盟都有這個問題。歐洲人權法庭定義:任何表達形式是用來散播,挑撥,宣揚仇恨,或將仇恨正當化的做法,都應與處罰。德國在2017年通過的社交網路強制法,就規定累犯仇恨語言跟假新聞是可以被罰到五千萬歐元的。但德國這個法律也被批評,比如媒體因為怕被罰就把合法言論也刪了,還有人認為判定言論是否合法應該是法官的事,怎麼可以交給社群媒體的小編來決定?在英國有個YouTuber因為開玩笑教女朋友的小狗做納粹式致敬,加上反猶太言論就被判刑了,很多人也覺得太過火。
在美國,由於社會的極端對立,政府想要用任何形式管制言論幾乎己經不可能了。只能靠民眾自己來。在川普上台後,美國自由派學生也曾發起在校園裡抵制右派人士到校園裡來演講,說這些極右派的言論是種族岐視,散布仇恨語言,極右派人士只要一上台,自由派學生就用各種噪音,讓他不能開口講話,把他轟下台。右派就是用妨礙言論自由來反擊這些自由派學生。效果好極了,不但右派講的振振有辭,連自由派裡也有很多人呼籲,校園應該要鼓勵多元聲音,維護學術自由。美國總統川普上個月才宣布他打算要用行政命令,來要求美國各大學要保障不同言論的學生,都要有言論自由,如果有大學做不到的,就有可能因此失去聯邦政府的經費。表面上說是各種言論,但用肚臍想也知道他想保護誰的言論自由。本來抵制右派,但現在右派在校園聲浪比以前更大。
美國經驗告訴我們,你不喜歡他的言論,就叫他閉嘴的方式,只是讓他轉往地下,在暗地裡越燒越激烈,有一天一找到缺口就像火山爆發,不可收拾。就像我們這些美國的自由派,罵福斯電視台做假新聞,罵了幾十年,但越罵它收視率越好,最後選了個川普出來。
你抵制這個電視台,甚至關掉這個電視台,並不會讓看它的觀眾消失。
老實說,我在進入這個題目之前,我並不是這個結論。我也是採戰鬥立場,要嚴懲,要抵制。但是當我看了Foreign Policy 一篇以:“聯合國恨假新聞超過愛言論自由”這篇文章之後,我嘆了氣,改變了想法,因為我愛言論自由超過我恨假新聞,因為文中說的:和平的社會關係跟開放的言論自由是手牽手並存的。
https://foreignpolicy.com/2019/02/28/the-u-n-hates-hate-speech-more-than-it-loves-free-speech/#
但我懂,你看這些新聞,讓你吃不下飯。那就用具體的行動支持優質媒體。把你的收視率,點閱率,訂閱金給優質媒體,唯有讓優質媒體健康起來,才有能力去跟劣質新聞打仗。
我在打仗,打很久了。有時跟敵人打,有時跟長官打,有時跟同事打,有時跟觀眾打,最痛苦的戰場是跟自己打。
這次的琪斐大放送是我跟收視率大神的對話。我相信我的同業們,每一個人都做過同樣的對話。
我希望你看了之後,也來跟我們對話。
我們的新聞,不會對不起你,更重要的是,我不會對不起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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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內容 📌
✭【 琪斐大放送 】校園轉台運動擴大 媒體自律還有收視率? (00:45)
✭【 動眼看熱鬧 】美國止痛藥使人成癮 賽克勒家族隱藏秘密 (09:37)
✭【 世界都在看 】流浪大師引全民瘋狂 爆紅的背後發人省思 (16:03)
✭【 漏網東西軍 】汶萊石刑處死同性戀 酷刑侵人權全球撻伐 (22:20)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很少將發生在台灣的事件拿來做主新聞,主要是台灣講國際新聞的版面己經夠少了,我們再衝進去講,失去了當初做這個節目的初衷。但這次台大政大有學生發起要抵制台灣一家新聞台,以及NCC對其開罰引發的爭議,我覺得寰宇漫遊應該要討論,因為這是目前很多民主國家都面臨的難題,就是如何面對躲在言論自由這個大招牌後面的假新聞。
這次假新聞討論,我採廣義的假新聞定義,很假的假新聞,把事實灌水後的似是而非新聞,查證品質很差的劣質新聞都在內。假新聞對社會最大的傷害,是造成一個社會對事實有不同的認知,明明是隻貓熊,但有些人說它是貓,有些人說它是熊,結果到後來就是大家不但對貓熊的定義很困惑,連貓跟熊到底應該長怎樣都要爭論不休。因為連簡單的事實都無法達成共識,就很難進一步就複雜的議題來做進一步討論,民主制度最需要的異中求同就沒有機會了。
民主國家打擊假新聞最困難的地方,就是你很難又要打假,又不損害言論自由。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有這個問題,連有長久以來保護言論自由的傳統,但對仇恨言論卻採重罰的歐盟都有這個問題。歐洲人權法庭定義:任何表達形式是用來散播,挑撥,宣揚仇恨,或將仇恨正當化的做法,都應與處罰。德國在2017年通過的社交網路強制法,就規定累犯仇恨語言跟假新聞是可以被罰到五千萬歐元的。但德國這個法律也被批評,比如媒體因為怕被罰就把合法言論也刪了,還有人認為判定言論是否合法應該是法官的事,怎麼可以交給社群媒體的小編來決定?在英國有個YouTuber因為開玩笑教女朋友的小狗做納粹式致敬,加上反猶太言論就被判刑了,很多人也覺得太過火。
在美國,由於社會的極端對立,政府想要用任何形式管制言論幾乎己經不可能了。只能靠民眾自己來。在川普上台後,美國自由派學生也曾發起在校園裡抵制右派人士到校園裡來演講,說這些極右派的言論是種族岐視,散布仇恨語言,極右派人士只要一上台,自由派學生就用各種噪音,讓他不能開口講話,把他轟下台。右派就是用妨礙言論自由來反擊這些自由派學生。效果好極了,不但右派講的振振有辭,連自由派裡也有很多人呼籲,校園應該要鼓勵多元聲音,維護學術自由。美國總統川普上個月才宣布他打算要用行政命令,來要求美國各大學要保障不同言論的學生,都要有言論自由,如果有大學做不到的,就有可能因此失去聯邦政府的經費。表面上說是各種言論,但用肚臍想也知道他想保護誰的言論自由。本來抵制右派,但現在右派在校園聲浪比以前更大。
美國經驗告訴我們,你不喜歡他的言論,就叫他閉嘴的方式,只是讓他轉往地下,在暗地裡越燒越激烈,有一天一找到缺口就像火山爆發,不可收拾。就像我們這些美國的自由派,罵福斯電視台做假新聞,罵了幾十年,但越罵它收視率越好,最後選了個川普出來。
你抵制這個電視台,甚至關掉這個電視台,並不會讓看它的觀眾消失。
老實說,我在進入這個題目之前,我並不是這個結論。我也是採戰鬥立場,要嚴懲,要抵制。但是當我看了Foreign Policy 一篇以:“聯合國恨假新聞超過愛言論自由”這篇文章之後,我嘆了氣,改變了想法,因為我愛言論自由超過我恨假新聞,因為文中說的:和平的社會關係跟開放的言論自由是手牽手並存的。
https://foreignpolicy.com/2019/02/28/the-u-n-hates-hate-speech-more-than-it-loves-free-speech/#
但我懂,你看這些新聞,讓你吃不下飯。那就用具體的行動支持優質媒體。把你的收視率,點閱率,訂閱金給優質媒體,唯有讓優質媒體健康起來,才有能力去跟劣質新聞打仗。
我在打仗,打很久了。有時跟敵人打,有時跟長官打,有時跟同事打,有時跟觀眾打,最痛苦的戰場是跟自己打。
這次的琪斐大放送是我跟收視率大神的對話。我相信我的同業們,每一個人都做過同樣的對話。
我希望你看了之後,也來跟我們對話。
本周動眼神經選的是美國新鴉片戰爭開打,張嘉玲選的是中國一位流浪國學大師,如何成為網紅,又如何反應了當今的中國。
我們的新聞,不會對不起你,更重要的是,我不會對不起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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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請指教。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
雖無艷色驚群木
卻有清香壓九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30.1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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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sdt (https://www.)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Sun Oct 7 22:08:33 2001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 cooperation
: : ㄟ 還有這個字不是這樣用的
: : 說"合作"要人回答的感覺不是很好 ^^;
: 喔,我英文不好,不然該怎麼講???
這不是重點 語言表達態度
___
大概是我領悟能力不好
「謝謝你的合作」一般常聽到的狀況 前面多為命令句
ex: Please turn off all electronic devices
when the plane is taking off and landing.
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___
: 他們願意息事寧人,是他們的事,
: 不要以為網路上大放厥詞罵人就不用負法律責任。
: 我不願意啊,所以跟各位請教。
我想你可能認為是誹謗或公然侮辱
援引法條以供參考...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像「賤人」「瘋狗」這類的言詞 可能會被認為誹謗or公然侮辱
可是如果對「閉嘴」也做此解 有失衡平 更會堵塞言論自由
我不覺得你告得成 當然你也可以一意要試~~
: 要罵到多嚴重才告得成?實在很想告他們,雖然不過判一兩個月,
: 還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以後移民就拿不到良民證。
抱歉我有點完美主義 這邊局外提一點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record(良民證)不是照字面解釋
依我對其認知 有案底依然可向政府申請良民證
只是會顯示出其犯罪記錄 對移民申請或多或少會帶來麻煩
但並不是說 有犯罪記錄就一定會被外國領事館拒絕移民申請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onw.
假如你仍堅持 那就在我的know-how範圍之外
我承認 "I don't know." :)
如有需要 請私下聯絡律師
(依你在別板的文字看來 應該是有專屬律師)
--
還不想懂 還不能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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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Sat Oct 13 11:57:47 2001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我不懂,請指教。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7-108.HINET-IP.hinet.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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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Oct 15 11:44:13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我不懂,請指教。
: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 :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什麼叫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而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應該是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吧,還不至於需要討論到違法性有無吧
至於強制罪也不見得完全不能成立,若於實際個案中,有惡害通知
的話,因本罪不要求需陷於無法抵抗之情形,故仍可能認構成要件
該當,至於違法性有無,有無阻卻責任事由,則應於個案中審查,
一點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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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Oct 15 12:25:54 2001
※ 引述《smi (夢裡不知身是客)》之銘言:
: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 :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 :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 什麼叫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而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應該是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吧,還不至於需要討論到違法性有無吧
: 至於強制罪也不見得完全不能成立,若於實際個案中,有惡害通知
: 的話,因本罪不要求需陷於無法抵抗之情形,故仍可能認構成要件
: 該當,至於違法性有無,有無阻卻責任事由,則應於個案中審查,
: 一點淺見
我的想法是單是叫人家"閉嘴"一詞
我不會認為對他人的內心情感或是外在社會評價有所減損
因此不涉及妨害名譽罪章的問題
而單純在網路上叫人家閉嘴
可能會形成對對方心理的壓迫作用而不為特定行為造成自由法益的侵害
由UED的敘述來看
對方似無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之情事
故不成立強制罪
你文章的意思似乎是認為我討論到阻卻違法事由的有無
這是令我覺得不解之處
因為無論以上 還是上篇文章所探討的 都只是構成要件的層次而已
刑法分則的各條文須以法益為中心
因此我看一個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是先從所破壞的法益種類下手
然後在考慮 行為主體 客體 以及手段之態樣在刑分各該罪章之可能適用之條文
而在此案 違法性與罪責的討論並非爭點所在 故略而不談
缺誤甚多還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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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a (天妖鸚鵡)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2 14:00:07 2001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 cooperation
: : ㄟ 還有這個字不是這樣用的
: : 說"合作"要人回答的感覺不是很好 ^^;
: 喔,我英文不好,不然該怎麼講???
: : 這可能就恕我才疏學淺 不知道你想告對方什麼?
: : (你的case不能算是公共利益的言論自由吧)
: : 咳..法律不外乎人情現實...
: : (不然一堆政府首長常要人家閉嘴 官司不就挨不完~)
: 他們願意息事寧人,是他們的事,
: 不要以為網路上大放厥詞罵人就不用負法律責任。
: 我不願意啊,所以跟各位請教。
: 要罵到多嚴重才告得成?實在很想告他們,雖然不過判一兩個月,
: 還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以後移民就拿不到良民證。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onw.
冤冤相報何時了.....
法律不是萬靈丹..並不是無所不能地深入每一個生活細節........
像網路罵人這種....問題也滿多的.....
我覺得還是照公然侮辱或俳謗來看......
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舉証說對方的言論對你的社會生活有影響..........
要不然跟本就不會成立...
民法是可以告對方侵害人格權...照195看看..但一樣要舉政...........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在言論限制這方面要很保守.....
畢竟言論自由的位階較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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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Nov 5 18:13:57 2001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冤冤相報何時了.....
: 法律不是萬靈丹..並不是無所不能地深入每一個生活細節........
: 像網路罵人這種....問題也滿多的.....
: 我覺得還是照公然侮辱或俳謗來看......
: 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舉証說對方的言論對你的社會生活有影響..........
: 要不然跟本就不會成立...
: 民法是可以告對方侵害人格權...照195看看..但一樣要舉政...........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在言論限制這方面要很保守.....
: 畢竟言論自由的位階較高......
你說得很對啦
不過我前陣子閒著無聊整天沒事就在看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
發現原來實務公然侮辱認定非常寬鬆
有被警察開單時罵一聲"幹"被判有罪
有警察罵人民一句"刁民"也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其他類似這種輕微強況而成罪的多不勝數
本來想引幾個判決給大家參考看看的
但是我的防毒軟體過期了 以致我不敢用IE上網路@@
總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一點的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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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a (天妖鸚鵡)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Nov 5 21:35:12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冤冤相報何時了.....
: : 法律不是萬靈丹..並不是無所不能地深入每一個生活細節........
: : 像網路罵人這種....問題也滿多的.....
: : 我覺得還是照公然侮辱或俳謗來看......
: : 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舉証說對方的言論對你的社會生活有影響..........
: : 要不然跟本就不會成立...
: : 民法是可以告對方侵害人格權...照195看看..但一樣要舉政...........
: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在言論限制這方面要很保守.....
: : 畢竟言論自由的位階較高......
: 你說得很對啦
: 不過我前陣子閒著無聊整天沒事就在看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
: 發現原來實務公然侮辱認定非常寬鬆
: 有被警察開單時罵一聲"幹"被判有罪
: 有警察罵人民一句"刁民"也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 其他類似這種輕微強況而成罪的多不勝數
: 本來想引幾個判決給大家參考看看的
: 但是我的防毒軟體過期了 以致我不敢用IE上網路@@
: 總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一點的好:~~
可不可以 po一下字號..我想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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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Nov 5 22:30:34 2001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 有警察罵人民一句"刁民"也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 : 其他類似這種輕微強況而成罪的多不勝數
: : 本來想引幾個判決給大家參考看看的
: : 但是我的防毒軟體過期了 以致我不敢用IE上網路@@
: : 總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一點的好:~~
: 可不可以 po一下字號..我想看看.......
ㄟㄟ我現在不敢開網頁啦
是90年一到十月之間台北地院的裁判
你可以用司法院的網頁搜尋關鍵字"公然侮辱"
還是查一些罵人的話都可以
不過現在我比較好奇的是
對著id罵不曉得會不會成罪
還沒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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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29.78
※ 編輯: Salvage 來自: 61.224.29.78 (11/0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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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9 13:02:08 2001
※ 引述《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之銘言:
: 學說和實務上似乎並沒有承認網路人格的看法(李茂生和黃榮堅老師),
: 但是如果是在一個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知其為特定人的版上(例如班版),
: 那應該是可以推定具有實在人格,除非可以證明當日上站IP非本人,
: 今年律考第四題就有類似的問題喔(考的應是通謀開戰罪或妨礙國交)。
: 話說今年律考真是@@第三題考刑法100條,有50分都很冷門.........
: 班版按下z之後會有ID表,就可查定ID為何人所屬,是有成立的空間吧?
: 大家可以多討論看看.......
我那時候的想法蠻單純的
如果學說及實務對構成要件故意的"知"
只要求要認識到那個抽象的人的存在
而不必具體的認識到那個人叫什麼名字 甚至是什麼職業...etc
那對網路上的id(畢竟是人才能上網)為侮辱
或是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之人
基於同一理由要構成刑法309或310似乎也並無不可...@_@!!
※ 編輯: Salvage 來自: 61.216.24.12 (11/0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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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9 11:52:49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可不可以 po一下字號..我想看看.......
: ㄟㄟ我現在不敢開網頁啦
: 是90年一到十月之間台北地院的裁判
: 你可以用司法院的網頁搜尋關鍵字"公然侮辱"
: 還是查一些罵人的話都可以
: 不過現在我比較好奇的是
: 對著id罵不曉得會不會成罪
: 還沒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勒
學說和實務上似乎並沒有承認網路人格的看法(李茂生和黃榮堅老師),
但是如果是在一個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知其為特定人的版上(例如班版),
那應該是可以推定具有實在人格,除非可以證明當日上站IP非本人,
今年律考第四題就有類似的問題喔(考的應是通謀開戰罪或妨礙國交)。
話說今年律考真是@@第三題考刑法100條,有50分都很冷門.........
班版按下z之後會有ID表,就可查定ID為何人所屬,是有網路人格成立的
空間吧?不過明確性仍有待檢驗,至少可能會做無罪推定。
當然前提是要有評價性匾損社會人格價值(侮辱)或不實事實的指涉(
毀謗),單叫人閉嘴,是不可能該當任何構成要件的,至於88新修民法
195人格權部分的情節重大要件,小弟並不認為有任何可該當包攝之處,
精神上痛苦乃以客觀說為評斷,單單自己認為受傷害的主觀並不與焉。
304強制罪為開放性構成要件,上述文章有關實體違法性的爭議應該是指
這邊有無的判斷(本文不採甘派日本學說,故無可罰違法性問題),但是
以目前強暴(現時有形)與脅迫(未來無形)的解釋來說,是不可能在本
件有任何置喙餘地的,更何況實務上一致認為需被害人同在現場,請參照
76檢二字1803,76廳刑一字1094及32上2037,單單以時點來看,就已經否
定本罪的可能了,通說上本罪法益為保護意志形成與意志實現自由,小弟
並不認同,而採黃師:保護個人於意志形成中不受過當干擾,更限縮了本
罪可能適用的機會,理由是意志的形成無時無刻不受環境影響,這是謙抑
思想的變遷。
但是如何在網路上罵人可以該當侮辱和毀謗罪呢?如果網路人格不被普遍
接受,網路犯罪永遠會停留在特定法益上(援交受罰是因為外出姦淫著手
後未遂被抓,應不屬網路犯罪範圍,請參閱社違法80,其也非犯罪乃行政
罰也),而不會適用於其他法益之犯罪該當上,我想這應該就是今年國考
第四題的解答可以尋覓的蛛絲馬跡,雖然不知道那個教授出的,但是以上
小弟淺見。
大家可以多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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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158.166
※ 編輯: jeffery 來自: 210.58.158.166 (11/09 12:47)
※ 編輯: jeffery 來自: 210.58.158.166 (11/09 13:30)
※ 編輯: jeffery 來自: 210.58.158.166 (11/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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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vogado (羞嗝男) 站內: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9 16:59:04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我不懂,請指教。
: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 :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我想是可以成立公然污辱和毀謗
因為這種自由法益
市保持被害人社會生活中名譽上不受到不當侵擾
強制罪我想也是成立的
因為"心生畏怖"和心生"恐懼"
而行為人未造成生理上的實害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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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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