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被討厭的孩子
“我真的不是媽媽親生的小孩嗎?”
“對,妳這麼討人厭,難怪親生媽媽不要妳啊。”
“現在媽媽知道我發現這個秘密了,怎麼辦?”
“妳會被扔掉啊,誰叫妳那麼白目管不好自己那張嘴呢?”
“媽媽不要我了嗎?”
“妳親生的媽媽不要妳、現在的媽媽不要妳、全世界的人都討厭妳!”
現在回想起來,那可能是我首次在內心出現意圖非常明確、徹底否定我自己的另一個聲音。我完全僵住了,不知道對於母親的問句,應該要做出什麼樣的反應才是正確的。
“假如我說是,母親會拋棄我嗎?”
“假如我說騙她的,母親會討厭我嗎?”
“假如我跟母親說,我不想被丟掉,她會拒絕我嗎?”
我的腦海裡有如跑馬燈一樣,不斷浮現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情,種種母親厭惡我的行徑。
「要不是因為妳還小,我早就跟妳爸爸離婚了!」
「在這個家裡做牛做馬,地位卻連狗都不如!」
「妳阿嬤是怎麼欺負我的妳也看到了,都是妳害我離不開這裡!」
「上輩子到底欠了你們黃家多少債,如今要這樣被你們糟蹋?」
記憶中的母親經常情緒失控,崩潰對著我大吼大叫。
無法生育又不是她願意的;娘家窮又不是她願意的;為了幫忙養家,書讀得少又不是她願意的;父親與兄長早逝加上親大嫂倒會捲款逃跑,逼得身為長女的她得扛下娘家責任,這些事情又不是她願意遇到的,為什麼大家都要怪罪她?
「妳如果乖一點、聰明一點,我就不會被看不起了!」
「為什麼都講不聽呢?為什麼都不能聽話呢?」
「妳能不能閉嘴不要吵?能不能一天不要被告狀?」
「不要再哭了!不要再哭了!」
嘴上雖然叫著不要再哭了,手上的曬衣架或塑膠水管卻沒有要停止抽打的意思。我聽不懂母親的意思,也不明白自己哪裡不乖不聽話,我只知道皮膚傳來的灼熱感很痛。我只能越哭越大聲向母親求饒著:我保證以後會乖、我保證以後會聽話。
不要再打了、不要再打了……
母親多次將我鎖進她的衣櫥裡,那是結構非常堅固地老式實木衣櫥。衣櫥裡面掛滿了母親一年穿不到一次的正式服裝,潮濕的霉味;木頭混入了令人感到窒息的樟腦丸臭味;完全沒有任何光線的狹小空間。
母親也會將我鎖在一樓的廁所,那間狹小的廁所沒有洗手台,空間僅能允許一個成年人站立或蹲下;雖有對外窗,但對流效果並不好。
廁所內充滿著,父親一邊排遺一邊抽菸所留下的複雜臭味,以及蹲式馬桶周圍尿液乾涸的騷味。內外門鎖都是簡易手拉鎖,從外面鎖上後除非破門,否則裡面的人不可能有辦法出去。
因為祖業栽種鳳梨的關係,家裡有不少的肥料袋,母親也曾經將我硬塞進袋子裡,嘴裡重複唸著:「我不要這個小孩了」
我在袋子裡的時候,一直尖叫著哀求母親不要把我丟掉;我可以感覺到自己連同袋子,被母親放上了她的機車前踏板。從那傳來的晃動程度,我只能夠知道底下不是柏油路,可能是產業道路或是剛挖完準備重鋪的馬路。
當我從袋子裡被釋放出來時,眼前是完全陌生的無人之地,除了雜草叢生以及乾涸的河流之外,什麼都沒有。那是我從未來過的地方,四周除了農田之外什麼都沒有,母親扯開了還在大哭試著抱緊她的我,騎著機車在我眼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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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畫】(16)完
(1~15集)http://bit.ly/3b6aB8g
原來,一個人能夠記住一切,就很容易知道誰在說謊。大人最喜歡用承諾掩飾謊言,爸爸曾向媽媽許下很多承諾。
然而,在我仍是手抱嬰兒的年紀,母親就抱著我去找他。爸爸與另一個女人歡愉的表情,至今我也沒法將滿口承諾的那個男人重疊起來。
在我出生當刻,爸爸曾在醫院跟母親說過:「是個女生呢,她的眼睛很像妳。」
當時的我當然聽不明白,但記憶對我來說,就像腦海中有一本記錄我人生每一分每一秒的日記一樣。長大之後翻閱這些記憶,就能讀懂爸爸的說話了。
「就像妳母親寫的日記一樣…?」我。
「噢!對!媽媽會寫日記,有時是繪畫,有時是密密麻麻,只有咒罵的字。媽媽發現我有超憶症之後,便會我面前翻閱起來。她想我記下爸爸對她做過的一切…
沒錯,叔叔你似乎猜到了,我說過,我把媽媽的日記『藏得很好』呢。」何千娜指向自己的太陽穴,示意她把媽媽的日記,收藏在腦海中。
她拆開了曲奇的包裝,拿了一塊放進口中咀嚼:「那次在殯儀館,你還記得嗎?我叫你小心一點,你是聽故事的人,還是故事中的人,就看你了。
本來我以為你不會再追查下去,沒想到你卻死纏爛打,還特地去學校想找我,那張圖畫在你手上,我怕你會壞了我大事,畢竟當時能夠住在慧妍的家,全靠她的家人覺得我只是個人畜無害的小孩。
慧妍醒來之後看到我,差點當場被逼瘋了,指著我大聲咒罵,說我是害她毀容的兇手。
你知道嗎?我在她的家人面前假裝被嚇到哭,他們就完全相信我的話,竟合力按住自己的女兒,叫醫生幫她打鎮靜劑,哈哈。
很荒謬對吧?小孩有很多事情做不到,也有很多事情小孩才能做到。
這世上還有很多事情都很荒謬,例如毒藥,只要不超過一定的劑量,就不會被發現,還能令人慢性中毒。
這些當然都是母親教我的,我全都記下來了。
我每天都餵她吃毒藥,所以她的狀況時好時壞,偶爾還會全身發炎,傷口流出膿液,我就像個初次進實驗室的小孩一樣,把各種化學物都倒進容器,期待著有什麼化學反應。
為了確保圖畫可以完成,我決定使計陷害你,把你關在這裏。不過,我看叔叔你生活過得頗不錯呢。
警察來我家跟我記錄口供,還查問過慧妍,我警告她:「要是妳敢亂說話,妳就死定了。」
她不知道圖畫的事,也不知道我每天在她的飯裏下藥,所以她在警察面前也乖乖地閉嘴了。
現在樹已經長得夠大了,慧妍的身體狀況也不止要做換皮手術這麼簡單了。她行動不方便,連好好說話都不能,只能吃流質食物,喝水都要用飲管逐小逐小灌進去。
所以,我打算將她堆在泥土裏,留一支呼吸用的飲管,每天像灌溉植物一樣,照顧她呢。」
此時,精神病院的醫護人員走進來拉住我的手臂:「時候到了。」
何千娜點頭,站起來甚我說:「這是最後一個故事了。」
「妳…以後打算怎樣?」
「活下去。這樣媽媽才可以繼續在我腦海裏生活﹐我會在夢裏跟她說故事,她會微笑,眼泛淚光,摸著我的頭說:『我愛妳』。」
我不敢說自己很瞭解何千娜,要是我瞭解她,就不會掉進她的圈套。
從四年前,第一次跟何千娜見面,她就跟我說過很多故事。我不斷研究她的心理狀態,在圖畫中尋找線索,見證著這個可怕的復仇計劃完成。
這次,我沒打算去阻止她,畢竟我只是個故事以外的人。
但可以肯定的是,她剛才說「活下去」這三個字時,是我看過她流露出最悲傷的表情。
(全故完)
【小孩的畫】會出版在《如有雷同 實屬不幸》短篇故事集
4月初出貨!
書中會有獨家內容「媽媽日記」:
她是怎樣教何千娜的?
千娜虛構的同學阿東是誰?
為什麼床底有鏡子?
用什麼方法懷上何千娜?
弟弟墮胎時發生的事?
知道千娜有超憶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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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廢話直接來新故事!
【合作自殺】(1)
「那麼,一言為定~」
「對,我們好好合作吧!」
阿泉和海宏像一對想創業的合伙人一樣,用力地互握著手,還拍打對對方的肩膀打氣。
然而,他們不是創業。
他們只是約定好「合作自殺」的伙伴罷了。
=阿泉=
我是計程車司機,還有一份便利店的兼職。
我這麼努力,不奢望會發達,也沒有什麼理想。
我只是為了生活。
要說我的理想,就是養活家中的老婆和女兒。
半夜計程車的生意很講運氣,有時候一整晚都沒遇到半個客人,還會遇上醉酒吐在車上的客人。
我會求神拜佛給我生意,也會求衪給我車程遠一點的客人。
也許因為我從沒求過衪我想身體健康。
所以,衪讓我得了癌症…
前一陣子肚子總是突然痛到不行,便去醫院做個簡單的身體檢查,一星期後,醫生打電話來說要跟我見面。
醫生向我展示我完全看不懂的報告。一堆英文,還有一張疑似是我體內的X光照片。
「看到這裏的陰影嗎?這是癌症的腫瘤,癌細胞已經擴散到其他器官,現在我們建議的是立即入院進行化療。」醫生。
「化療之後我什麼時候能夠出院?我明天還要去便利店工作呢。」我。
「呃…先生,就算化療手術成功,你有一段日子也不能工作…」醫生。
「怎麼可以,我老婆和女兒怎麼辦?誰來照顧她們?」我。
「先生你冷靜一點,我建議你先通知家人進行入院手續吧。」
我看看手錶:「我泊車夠時間了,過時便要多付一小時停車場費用,下次再談吧。」
我站起來便轉身離開,被告知的一刻,我體內空蕩蕩的,沒有絕望、沒有悲傷、沒有激動地大哭。像行屍一樣離開醫院。
悶熱潮濕的天氣,使身體恢復了溫度,我跑到醫院的停車場:「夠鐘了夠鐘了~」
啟動引擎,看到閘口前方有車輛。我不斷響號,拉低車窗探頭到外面咒罵:「快一點啦!」
幸好,最後還是趕得及,省下一小時的停車場費。我把車隨意停泊在路邊,高興得哭了起來。
如今腦海中浮現的,是家裏的妻子和女兒。我是家庭的經濟之柱,而且女兒剛上小學,興趣班、補習班、教科書的費用排山倒海榨乾我的積蓄。
「一定有什麼辦法的。」下一瞬間,我就想到供款了幾年的保險。
「阿泉~很久沒見啦!最近在忙什麼?對了!我告訴你一件事,幾年前在我身上發生的喔。」John。
「是你坐飛機差點墜毀,決定要幫助其他人的故事嗎?我已經聽過了,所以我才跟你買保險,你忘了嗎?」阿泉。
「呃?!噢!我當然記得…哈哈…阿泉嘛,好兄弟!怎樣?找我有事嗎?」John。
John是我的小學同學,幾年前突然打電話給我,說無論如何都要見面聚聚舊。我當時很努力地翻找舊記憶,也記不起他的樣子。
一見面,John就熱淚盈眶地把飛機差點墜毀的故事說出來,感情起伏十分流暢,表情也很到位。
然後就是一番「要及時計劃好將來」之類的大道理,John拿出了保險申請表格。他是個保險從業員。
「我剛確實患上了癌症,末期,我想問,我能拿到多少錢?」我。
「這個…呃…這個…」John支支吾吾。
「我記得你說能賠很多,妻子女兒下半生的生活都不用愁了。」我。
「可是…」
「可是?」
「但你買的是意外保險,病患不包括在內。」John。
「但當初你跟我說任何疾病都…」我說到一半,又被John打斷了。
「那是指遇到意外住院,不包括癌症啦~」John。
「可是!」
「我有事要忙,晚點再給你詳細解釋,好吧?!」
掛線後,John的電話一直打不通。我全身滾燙,連眼球內的液體也沸騰起來,就在這個時候,有人打開門坐上我的計程車。
我正想回頭說:「不做生意了。」
對方便亮出刀子伸手到前座,向我說:「打劫。」
=海宏=
我欠下了賭債,債務像雪球一樣愈滾愈大。
不,簡直就像雪崩一樣。
剛接到債主打來的電話,說要是明天不還錢,就拿我的眼角膜、內臟、還有屁眼去還債。
打劫,是我想到的唯一方法。
此時,我看上了一輛停在路邊的計程車。
於是我戴上墨鏡,口罩,穿上外套的帽子便走到車上。
「把你的錢全拿出來!」我以威嚇性語氣說。
「大哥…我這晚的生意超慘的…」
「我不管有多少錢,先拿出來!」我。
不料,司機竟然嘆了一口氣,索性將車子引擎閉掉,把車匙丟給後座的海宏。
「拿去吧。」
「你在耍我嗎?」我作勢用刀刺向他。
「想要錢吧?!拿去。」司機一把將放滿鈔票的鐵盆子丟向後座,又說:
「還有這些…」他又彎下腰將吃完的飯盒丟到後面,還有兩支裝滿黃色液體的膠瓶子說:「這是我長時間工作到沒時間上廁所的傑作,想要就拿去!還有,我的錢包,我的手機…拿去吧!」
他把手邊所有的東西丟到我身上。
這下子,輪到我困窘了…
「最後把這臭東西也拿走吧!」司機拿出一個紙皮袋,泛起淚光。
我打開裏面的文件一看,是醫院出的報告,上面顯示著阿泉得到肝癌末期。
「……」海宏。
「我每天都拚了命工作,為了養活家中女兒和妻子,結果老天爺卻給了我一個癌症!」
司機滔滔不絕,完全不怕我手上的刀子:「你知道嗎,我剛才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他們說因為已到了末期,跟據合約條款我的情況不受保障,我連一毛錢也拿不到!」
「保險公司還說,就算我現在自殺,也不能領保險金,嘿嘿…現在我除了工作到死的那一刻,就完全沒有辦法了!」司機。
此刻,我突然靈光一閃。
「你不要自殺了,我們來合作自殺吧!」我。
「咦?!」司機。
「我殺死你,而你意外身亡的話,保險公司應該可以賠償的。」
能夠在情急之下想到這個辦法,我真是天才。
「……」阿泉。
「想想吧,你意外身亡,妻子和女兒會受到各方面的保障,女兒雖然傷心,但總比有個自殺的父親好得多。」
「但是…要怎樣做?」司機。
「明晚我們再見個面吧,我先想個完美的方案!」我。
就這樣,這對自殺組合就誕生了。
(待續)
我這麼乖,照舊10000讚好,1000 分享
繼續每晚10點準時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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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子,生日快樂🎂
記得2015/12/30下班坐火車趕到桃園想領養腰子,卻被告知15分鐘前被帶走了。留下名片告知若有變卦請跟我聯絡。後來得知因醫療及住宿費談不攏而被退養,2016/1/15我就去結清所有費用帶牠回家💸
這幾年成員走了魯蛋、來了捧公與昕昕,這一路從板橋、士林、台中北區搬到烏日定居,我很慶幸有這麼溫順親人的貓成為家人,參與我的一切,讓破碎不完整的人生有了另一種圓滿🤱
我從沒想過養過4隻吉娃娃最久長達15年的我,有一天會成為貓奴。也沒想過一開始單純為了讓愛媽安心而紀錄的粉專,如今能有2萬粉絲。更沒想過在我憂鬱低潮時,在此獲得許多素昧平生卻真切情感的關懷❤️
謝謝腰子來到我的生命中,也由衷感恩一路支持腰子的你們,給了我那麼多溫暖🙏
願腰子少吃多動永保健康,我感應到牠的生日願望跟我一樣都是希望捧公可以閉嘴別再唱歌擾鄰了😂
最後感謝你把影片、文章看完,我沒有什麼可以表達我的感謝,煮頓飯招待幾個人來家裡作客應該還有辦法🍽
如果你恰巧也很喜歡腰子或是這個粉專,也願意來台中坐坐,請隨便留言說些什麼並加註 #我餓了 ,我將抽出幾位願意來台中家裡作客吃飯的朋友,我想,當你真的看到腰子,你就會相信牠真的不是毛澎了😆
#浪浪也能擁有幸福
#由衷謝謝愛媽
#這也算粉絲感謝祭嗎😆
#飯局平日假日各開一場
對了,看完影片就會知道腰子捧公在台北台中寵物旅館長住都超過半年,我最後選擇的這兩家都會讓貓咪出來放風,不會一直關著(我不捨)。未來你們有需要可自行聯絡(非業配所以報腰媽沒有折扣喔)
貓室友 Catroommate 貓旅館 貓住宿
貓旅館 幸福貓村
在台中我推薦的有愛❤️動物醫院
田中政男動物醫院
想騙誰生女兒,就叫他追蹤
小昕昕亮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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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請指教。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
雖無艷色驚群木
卻有清香壓九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30.1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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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sdt (https://www.)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Sun Oct 7 22:08:33 2001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 cooperation
: : ㄟ 還有這個字不是這樣用的
: : 說"合作"要人回答的感覺不是很好 ^^;
: 喔,我英文不好,不然該怎麼講???
這不是重點 語言表達態度
___
大概是我領悟能力不好
「謝謝你的合作」一般常聽到的狀況 前面多為命令句
ex: Please turn off all electronic devices
when the plane is taking off and landing.
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___
: 他們願意息事寧人,是他們的事,
: 不要以為網路上大放厥詞罵人就不用負法律責任。
: 我不願意啊,所以跟各位請教。
我想你可能認為是誹謗或公然侮辱
援引法條以供參考...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像「賤人」「瘋狗」這類的言詞 可能會被認為誹謗or公然侮辱
可是如果對「閉嘴」也做此解 有失衡平 更會堵塞言論自由
我不覺得你告得成 當然你也可以一意要試~~
: 要罵到多嚴重才告得成?實在很想告他們,雖然不過判一兩個月,
: 還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以後移民就拿不到良民證。
抱歉我有點完美主義 這邊局外提一點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record(良民證)不是照字面解釋
依我對其認知 有案底依然可向政府申請良民證
只是會顯示出其犯罪記錄 對移民申請或多或少會帶來麻煩
但並不是說 有犯罪記錄就一定會被外國領事館拒絕移民申請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onw.
假如你仍堅持 那就在我的know-how範圍之外
我承認 "I don't know." :)
如有需要 請私下聯絡律師
(依你在別板的文字看來 應該是有專屬律師)
--
還不想懂 還不能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
> -------------------------------------------------------------------------- <
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Sat Oct 13 11:57:47 2001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我不懂,請指教。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7-108.HINET-IP.hinet.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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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Oct 15 11:44:13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我不懂,請指教。
: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 :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什麼叫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而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應該是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吧,還不至於需要討論到違法性有無吧
至於強制罪也不見得完全不能成立,若於實際個案中,有惡害通知
的話,因本罪不要求需陷於無法抵抗之情形,故仍可能認構成要件
該當,至於違法性有無,有無阻卻責任事由,則應於個案中審查,
一點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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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Oct 15 12:25:54 2001
※ 引述《smi (夢裡不知身是客)》之銘言:
: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 :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 :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 什麼叫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而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應該是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吧,還不至於需要討論到違法性有無吧
: 至於強制罪也不見得完全不能成立,若於實際個案中,有惡害通知
: 的話,因本罪不要求需陷於無法抵抗之情形,故仍可能認構成要件
: 該當,至於違法性有無,有無阻卻責任事由,則應於個案中審查,
: 一點淺見
我的想法是單是叫人家"閉嘴"一詞
我不會認為對他人的內心情感或是外在社會評價有所減損
因此不涉及妨害名譽罪章的問題
而單純在網路上叫人家閉嘴
可能會形成對對方心理的壓迫作用而不為特定行為造成自由法益的侵害
由UED的敘述來看
對方似無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之情事
故不成立強制罪
你文章的意思似乎是認為我討論到阻卻違法事由的有無
這是令我覺得不解之處
因為無論以上 還是上篇文章所探討的 都只是構成要件的層次而已
刑法分則的各條文須以法益為中心
因此我看一個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是先從所破壞的法益種類下手
然後在考慮 行為主體 客體 以及手段之態樣在刑分各該罪章之可能適用之條文
而在此案 違法性與罪責的討論並非爭點所在 故略而不談
缺誤甚多還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7.158
> -------------------------------------------------------------------------- <
作者: kea (天妖鸚鵡)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2 14:00:07 2001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 cooperation
: : ㄟ 還有這個字不是這樣用的
: : 說"合作"要人回答的感覺不是很好 ^^;
: 喔,我英文不好,不然該怎麼講???
: : 這可能就恕我才疏學淺 不知道你想告對方什麼?
: : (你的case不能算是公共利益的言論自由吧)
: : 咳..法律不外乎人情現實...
: : (不然一堆政府首長常要人家閉嘴 官司不就挨不完~)
: 他們願意息事寧人,是他們的事,
: 不要以為網路上大放厥詞罵人就不用負法律責任。
: 我不願意啊,所以跟各位請教。
: 要罵到多嚴重才告得成?實在很想告他們,雖然不過判一兩個月,
: 還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以後移民就拿不到良民證。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onw.
冤冤相報何時了.....
法律不是萬靈丹..並不是無所不能地深入每一個生活細節........
像網路罵人這種....問題也滿多的.....
我覺得還是照公然侮辱或俳謗來看......
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舉証說對方的言論對你的社會生活有影響..........
要不然跟本就不會成立...
民法是可以告對方侵害人格權...照195看看..但一樣要舉政...........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在言論限制這方面要很保守.....
畢竟言論自由的位階較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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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Nov 5 18:13:57 2001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冤冤相報何時了.....
: 法律不是萬靈丹..並不是無所不能地深入每一個生活細節........
: 像網路罵人這種....問題也滿多的.....
: 我覺得還是照公然侮辱或俳謗來看......
: 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舉証說對方的言論對你的社會生活有影響..........
: 要不然跟本就不會成立...
: 民法是可以告對方侵害人格權...照195看看..但一樣要舉政...........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在言論限制這方面要很保守.....
: 畢竟言論自由的位階較高......
你說得很對啦
不過我前陣子閒著無聊整天沒事就在看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
發現原來實務公然侮辱認定非常寬鬆
有被警察開單時罵一聲"幹"被判有罪
有警察罵人民一句"刁民"也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其他類似這種輕微強況而成罪的多不勝數
本來想引幾個判決給大家參考看看的
但是我的防毒軟體過期了 以致我不敢用IE上網路@@
總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一點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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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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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a (天妖鸚鵡)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Nov 5 21:35:12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冤冤相報何時了.....
: : 法律不是萬靈丹..並不是無所不能地深入每一個生活細節........
: : 像網路罵人這種....問題也滿多的.....
: : 我覺得還是照公然侮辱或俳謗來看......
: : 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舉証說對方的言論對你的社會生活有影響..........
: : 要不然跟本就不會成立...
: : 民法是可以告對方侵害人格權...照195看看..但一樣要舉政...........
: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在言論限制這方面要很保守.....
: : 畢竟言論自由的位階較高......
: 你說得很對啦
: 不過我前陣子閒著無聊整天沒事就在看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
: 發現原來實務公然侮辱認定非常寬鬆
: 有被警察開單時罵一聲"幹"被判有罪
: 有警察罵人民一句"刁民"也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 其他類似這種輕微強況而成罪的多不勝數
: 本來想引幾個判決給大家參考看看的
: 但是我的防毒軟體過期了 以致我不敢用IE上網路@@
: 總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一點的好:~~
可不可以 po一下字號..我想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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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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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Nov 5 22:30:34 2001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 有警察罵人民一句"刁民"也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 : 其他類似這種輕微強況而成罪的多不勝數
: : 本來想引幾個判決給大家參考看看的
: : 但是我的防毒軟體過期了 以致我不敢用IE上網路@@
: : 總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一點的好:~~
: 可不可以 po一下字號..我想看看.......
ㄟㄟ我現在不敢開網頁啦
是90年一到十月之間台北地院的裁判
你可以用司法院的網頁搜尋關鍵字"公然侮辱"
還是查一些罵人的話都可以
不過現在我比較好奇的是
對著id罵不曉得會不會成罪
還沒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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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29.78
※ 編輯: Salvage 來自: 61.224.29.78 (11/0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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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9 13:02:08 2001
※ 引述《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之銘言:
: 學說和實務上似乎並沒有承認網路人格的看法(李茂生和黃榮堅老師),
: 但是如果是在一個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知其為特定人的版上(例如班版),
: 那應該是可以推定具有實在人格,除非可以證明當日上站IP非本人,
: 今年律考第四題就有類似的問題喔(考的應是通謀開戰罪或妨礙國交)。
: 話說今年律考真是@@第三題考刑法100條,有50分都很冷門.........
: 班版按下z之後會有ID表,就可查定ID為何人所屬,是有成立的空間吧?
: 大家可以多討論看看.......
我那時候的想法蠻單純的
如果學說及實務對構成要件故意的"知"
只要求要認識到那個抽象的人的存在
而不必具體的認識到那個人叫什麼名字 甚至是什麼職業...etc
那對網路上的id(畢竟是人才能上網)為侮辱
或是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之人
基於同一理由要構成刑法309或310似乎也並無不可...@_@!!
※ 編輯: Salvage 來自: 61.216.24.12 (11/0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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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9 11:52:49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可不可以 po一下字號..我想看看.......
: ㄟㄟ我現在不敢開網頁啦
: 是90年一到十月之間台北地院的裁判
: 你可以用司法院的網頁搜尋關鍵字"公然侮辱"
: 還是查一些罵人的話都可以
: 不過現在我比較好奇的是
: 對著id罵不曉得會不會成罪
: 還沒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勒
學說和實務上似乎並沒有承認網路人格的看法(李茂生和黃榮堅老師),
但是如果是在一個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知其為特定人的版上(例如班版),
那應該是可以推定具有實在人格,除非可以證明當日上站IP非本人,
今年律考第四題就有類似的問題喔(考的應是通謀開戰罪或妨礙國交)。
話說今年律考真是@@第三題考刑法100條,有50分都很冷門.........
班版按下z之後會有ID表,就可查定ID為何人所屬,是有網路人格成立的
空間吧?不過明確性仍有待檢驗,至少可能會做無罪推定。
當然前提是要有評價性匾損社會人格價值(侮辱)或不實事實的指涉(
毀謗),單叫人閉嘴,是不可能該當任何構成要件的,至於88新修民法
195人格權部分的情節重大要件,小弟並不認為有任何可該當包攝之處,
精神上痛苦乃以客觀說為評斷,單單自己認為受傷害的主觀並不與焉。
304強制罪為開放性構成要件,上述文章有關實體違法性的爭議應該是指
這邊有無的判斷(本文不採甘派日本學說,故無可罰違法性問題),但是
以目前強暴(現時有形)與脅迫(未來無形)的解釋來說,是不可能在本
件有任何置喙餘地的,更何況實務上一致認為需被害人同在現場,請參照
76檢二字1803,76廳刑一字1094及32上2037,單單以時點來看,就已經否
定本罪的可能了,通說上本罪法益為保護意志形成與意志實現自由,小弟
並不認同,而採黃師:保護個人於意志形成中不受過當干擾,更限縮了本
罪可能適用的機會,理由是意志的形成無時無刻不受環境影響,這是謙抑
思想的變遷。
但是如何在網路上罵人可以該當侮辱和毀謗罪呢?如果網路人格不被普遍
接受,網路犯罪永遠會停留在特定法益上(援交受罰是因為外出姦淫著手
後未遂被抓,應不屬網路犯罪範圍,請參閱社違法80,其也非犯罪乃行政
罰也),而不會適用於其他法益之犯罪該當上,我想這應該就是今年國考
第四題的解答可以尋覓的蛛絲馬跡,雖然不知道那個教授出的,但是以上
小弟淺見。
大家可以多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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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158.166
※ 編輯: jeffery 來自: 210.58.158.166 (11/09 12:47)
※ 編輯: jeffery 來自: 210.58.158.166 (11/09 13:30)
※ 編輯: jeffery 來自: 210.58.158.166 (11/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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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vogado (羞嗝男) 站內: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9 16:59:04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我不懂,請指教。
: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 :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我想是可以成立公然污辱和毀謗
因為這種自由法益
市保持被害人社會生活中名譽上不受到不當侵擾
強制罪我想也是成立的
因為"心生畏怖"和心生"恐懼"
而行為人未造成生理上的實害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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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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