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北市發生議員要求市府提出好心肝調查報告一事,議員索資(文件調閱)的問題再度被關注。
早在去年,我就提案《文件調閱自治條例》,結果連獲得一個公正表決的機會都沒有,不給投票就是不給投票,直接被KO。
就像呱吉提到的情況,目前機關在面對議員索資,很可能會直接拿出90年內政部的解釋函令來說,議員本來就沒資格來拿任何資料,少靠杯。
但這個行政機關一直引以為傲的尚方寶劍,有什麼問題?
1️⃣法律位階的問題,簡單來說,解釋函令的性質,基本上是拘束行政機關自己內部的規定,現在這個行政機關內部的規定竟然反過來阻擋外部的監督。這都是非常奇怪的超譯方式。
2️⃣現實運作起來的狀況很可能是,一般民眾來要資料,行政機關還可能要考慮《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要不要給?如果不給要用什麼理由答覆;但「民意代表個人」要調資料,不好意思,行政機關會說,議員你本來就沒資格來拿任何資料;或是,要看看你跟縣府的親疏遠近,才能決定你能不能拿到資料。
我就問一句,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政府。文件調閱,則是取得正確資訊最起碼的方法。就像邱顯智說的,如果不能知道這些瞎爆的決策是怎麼做成的,那是要監督什麼?是在哈囉?
我完全支持要有一個適當的遊戲制度來講清楚規則,如果連地方議會透過提案立法的方式,都無法獲得一個公正的表決程序,這是不對的。
解釋函令位階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因為北市發生議員要求市府提出好心肝調查報告一事,議員索資(文件調閱)的問題再度被關注。
早在去年,我就提案,希望訂定《文件調閱自治條例》,結果,連獲得一個公正表決的機會都沒有,直接被KO。
就像呱吉提到的情況,目前機關在面對議員索資,很可能會直接拿出90年內政部的解釋函令來說,議員本來就沒資格來拿任何資料,少靠杯。
但這個行政機關一直引以為傲的尚方寶劍,有什麼問題?
第一個,法律位階的問題,簡單來說,解釋函令的性質,基本上是拘束行政機關自己內部的規定,現在這個行政機關內部的規定竟然反過來阻擋外部的監督。這都是非常奇怪的超譯方式。
第二個,現實運作起來的狀況很可能是,一般民眾來要資料,行政機關還可能要考慮《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要不要給?如果不給要用什麼理由答覆;但「民意代表個人」要調資料,不好意思,行政機關會說,議員你本來就沒資格來拿任何資料;或是,要看看你跟縣府的親疏遠近,才能決定你能不能拿到資料。
我就問一句,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政府。文件調閱,則是取得正確資訊最起碼的方法。就像顯智說的,如果不能知道這些瞎爆的決策是怎麼做成的,那是要監督什麼?是在哈囉?
我完全支持要有一個適當的遊戲制度來講清楚規則,如果連地方議會透過提案立法的方式,都無法獲得一個公正的表決程序,這是不對的。
解釋函令位階 在 陳鴻禧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是現代的鴉片戰爭」
鴻禧昨天於議會進行「萊豬食安問題及防制」專題報告時表示,從前有清朝進口鴉片,使得國弱民窮、民不聊生,現在有民進黨政府進口萊豬,這就是現代的鴉片戰爭,台灣未來的食安問題,令全民擔憂。
政府宣告要開放萊豬進口,雖然再三保證會加強檢驗,但在實際執行上仍有許多困難,像是加工食品、調理食品一旦參入瘦肉精美豬,外觀及味道均難以分辨,也無法以試紙檢驗,恐成為瘦肉精豬肉的破口,根本防不勝防,這些都讓民眾感到相當恐慌,深怕自己無意中將萊豬吃下肚而不自知。
日前衛福部發函文給地方政府,要求「檢討修正」瘦肉精「零檢出」的自治條例,否則「牴觸母法」恐無效。但其實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738號,地方自治條例可訂定比中央法律更嚴格標準。
衛福部送到立院審查的行政命令基本目的為「守護人民健康」,在此前提下訂定最大殘留容許標準,而地方自治條例是「零檢出」,比中央更嚴格是合憲的。地方自治條例在法律位階上,並不比中央行政命令還低,更何況大法官會議解釋,地方標準可比中央嚴格,所以衛福部直接說地方牴觸,根本是違法(中央法規標準法)亂紀(混淆法律位階)。
鴻禧希望縣長務必要堅持宜蘭縣內的豬肉瘦肉精「零檢出」,不管是學校、長照機構、養老院、幼兒園,都要禁止使用萊豬,若有違反者,立即依法重罰,以捍衛宜蘭縣民的健康。
農業處、衛生局、教育處、社會處,也都要動起來做好準備,不讓萊豬有機會越雷池一步,戕害縣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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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位階 在 解釋函令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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