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雲老師教解題—行政法申論]
這次高考行政法被鄉民稱為「史上最簡單」,不過子雲本人認為要寫的完整其實不太容易,下面的解題架構,同學可以參考一下:
一、ABCD函有無裁量瑕疵?
(一)A函的定性為行政罰,20萬元並沒有超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所規定之範圍,所以應該為合法。
(二)B函的爭點在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5條並沒有明文規定得連續處罰,所以行政機關得否連續處罰?這邊要分兩說討論,連續處罰之性質實務學說有爭議,即「執行罰說」及「秩序罰說」,若採前者「執行罰說」,則不以法律明文為必要,因此B函合法;若採「秩序罰說」,則行政罰之連續處罰必須以法律明文為必要,B函則為違法。(子雲認為,B函要採執行罰說,後面CD函的爭點才可以繼續寫,若採秩序罰說,那BCD函就綁在一起違法就解決了,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另外,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裁字第 588 號裁定亦採合法說。)
(三)承上,B函採執行罰說故為合法,那C函繼續處罰,仍採執行罰說,此處爭點在於:「行政機關一直採用相同類型之處分(金錢處罰)都沒有達到目的,但仍繼續用相同類型之處分」是否有裁量瑕疵之違法,C函比較尷尬,子雲建議用一些模糊寫法:行政機關已用A、B函連續處罰金錢並限期改善,均無法達成目的,此時C函仍用金錢裁罰而不使用法規明文之「廢止」手段,有不行使裁量權之裁量怠惰違法「之虞」。
(四)退萬步言(這句很好用XD),縱認C函處分仍為合法,則行政機關已用A、B、C函連續處罰金錢及限期改善,卻仍無法達成所欲達成之目的,此時D函仍用金錢裁罰而非「廢止」其營業級別證,應有不行使裁量權之裁量怠惰違法。(這邊就可以肯定一點)
(五)本題而言,子雲還是建議行政機關有四個行政行為,那就要分別討論四個行政行為之合法性會比較保險。
二、分成三小題討論
(一)甲是土地所有權人之一,所以本題甲本身就有訴權,不用用到保護規範理論,至於救濟類型則是撤銷+停止執行。
(二)乙也是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對50萬補償費不滿,依實務見解,對徵收補償之補償費不滿,應請求行政機關做成一個「新處分」,故打課予義務訴訟。
(三)本題就是情況判決,行政訴訟法198、199條寫出來即可。(本題很多人會寫到甲之撤銷訴訟應轉為確認處分違法之訴,但這應該不是本題爭點;另外,就算是這是本題爭點,在土地徵收案件,行政機關違法徵收之效果應為「無效」,所以應該是確認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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