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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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芸說,她控告的4名網友或粉絲專頁,包括「莫羽靜與她的墨水故事」、「脫北者冰狼」、「小蚊哲的市政週記」、「迷因力量」,目前已有莫羽靜起訴,其他3個網友或粉絲專頁管理員,檢方偵查中。
這些造謠臉書貼文並未指名道姓指稱是吳佩芸,而是用暗示的文字影射,例如吳佩芸是藥師,文中用「吳(姓氏)」、「有在吃補藥」、「穿泳裝」、「議員沒選上」、「云云眾生」、「藥師」,讓讀者聯想到吳佩芸,並指吳佩芸介入某位立委的婚姻,或是這名立委的前女友,台中地檢署認為,上述影射已能讓一般人明確知悉誹謗的對象是吳佩芸,據此對「莫羽靜」提起加重誹謗罪公訴。
誹謗罪公訴 在 很常聽到有人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但事實上,在刑事犯罪中 的推薦與評價
告訴乃論之罪:去提告才會追訴的犯罪,而且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 6 個月內」提出,通常是犯罪樣態較輕微的犯罪,例如公然侮辱、誹謗、普通傷害罪等等,需要由被害人(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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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公訴 在 [閒聊] 誹謗毀謗公訴罪關於法律用語的閒聊- 精華區LAW 的推薦與評價
之前在版上常常可以見到「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的討論
昨天在翻一位行政法大老的書時
赫然發現大老竟然把釋字509相關的「誹謗罪」打成了「毀謗罪」
而且看起來像是從實務家手中節錄的
剛剛無聊去搜尋判決一下
果然實務判決也會發生寫出「毀謗罪」的情形
https://tinyurl.com/2b2rx9p
知悉告訴人之競
選口號事屬當然,梁禎祥則遭告訴人自訴毀謗,所為證言亦無非
為己身脫免罪責
上訴意旨或仍執上開陳
詞,或以其陳述當時未明指告訴人云云,指摘原判決違法,顯不
足取。至告訴人於其指訴梁禎祥毀謗之另案訴訟中,雖就上訴人
並未公開宣稱告訴人及其配偶曾向秀水鄉農會超貸一事,聲請傳
喚上訴人到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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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我蠻無聊的
就只是查到判決也會出這種錯 沒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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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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