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香港法律業界一直積極融入大灣區,以及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的發展,特別是香港國安法落實後,社會由亂及治,法律界應該有更多機會。7月28日,律政司長鄭若驊到北京拜訪港澳辦,與副主任鄧中華會面,就提到近期舉辦的「國安家好」法律論壇,令到香港各屆對香港國安法有更深入認識。
另外,鄭若驊司長也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簽署加強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內容包括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可獲安排到內地進行司法實務培訓。同時亦支持香港法律界人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及擔任內地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更重要的是進一步推進內地及香港相互認可等有關工作。
作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我當然亦身先士卒,參與今日舉行的第一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一來以身作則,二來當然亦希望可以迎來灣區帶來的新機遇。將來如果有其他法律界朋友想考這個試,不妨與我聯絡,我都樂意分享考試經驗,希望有更多香港法律界朋友可以一齊捉緊這個機會!
#何君堯議員
#馬恩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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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體制重中之重 修正人事總處組織法】
本次提案說明發言重點:
一、終結考試院干預行政院人事總處職權之憲政亂象。
二、民進黨團將重新調整考試院職權,以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詳細發言內容:
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單一條文,我們也知道今天是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這單一條文看起來條文很簡單,但它所牽涉的是憲政體制的問題,尤其是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甚至用憲法第44條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都沒有辦法處理。
我們知道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和考試委員的同意權行使即將展開,這是一個憲政改造的工程,在還沒有廢除考監兩院以前,當然同意權要行使,那這同意權行使的時候,很湊巧的是禮拜五就要送到院會來,所以今天也是歷史上很湊巧的一天,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日子就是,民國81年5月27號,就是今天,第二次修憲,就是在處理考試院跟人事總處間的權責問題,那第二次修憲的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已經修了,考試院負責銓敘、保障、退休跟撫,其他都是法制事項,第二次修憲以後,到目前為止,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都沒有停止,所以很簡單的一個條文牽涉到憲政體制的問題,牽涉到憲政衝突的問題。
民國81年第二次修憲以後,民國82年,我進到立法院裡面,那時候國安三法引發朝野嚴重衝突,國安三法裡面有國安局組織法跟國安會組織法,另一個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組織法,這衝突非常嚴重,也引發大法官342號解釋。
人事行政局又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呢?是在民國56年,是整個憲法都被凍結的時代,是個威權的時代,也是戒嚴時期,人事行政局在當時已經成立,但是職權、定位跟憲法層次上都沒有處理,直到民國81年修憲時才處理掉,民國101年的時候,馬英九時代整個行政院組織改造,人事行政局改為人事行政總處,但人事總處跟考試院的衝突仍然存在,在去年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時候,我們修了兩個法,一個叫「監察院組織法」,把監察院轉變為一個人權機構,另外一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今天要修的人事總處組織法,就是當時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後的配套修法,考試院組織法第一條就是根據憲法第89條而來的組織法,那第二條裡面,他寫了一段,各機關的考銓業務必須受考試院監督,這個相當奇怪,權責不同的憲政機關,居然有主從關係的存在,就是考試院要監督行政院人事總處的考銓業務,這是憲政體制上的衝突,而且是擴權也是矛盾。
長年以來在考試院裡面,雖然憲法已經修了,但每週開院會都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去列席並備質詢,這很奇怪,是不是以後行政院也可以請司法院來列席並備質詢,這是嚴重的憲政衝突,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解決的,所以去年我們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就把考試院組織法第二條「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劃掉了,但他們相關的議事規則都還沒修,立法院也同時做一個附帶決議,爾後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常態性列席。
立法院馬上就要處理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禮拜五就要送進來了,所以在他們還沒進來以前,一些該處理的問題必須要處理,今天雖然只有單一條文,但意義何其重大,考試院組織法當時做修正,第三條也將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變4年,19人變成7到9人,這是讓考試委員的任期能夠跟總統任期一致,我們在推動改革的時候,只要碰到考試院,就會出現憲政上的衝突,也隱含藍綠的鬥爭,馬英九時代的考試委員來審理蔡英文時代的法案,當然就怪招連連、衝突連連,導致銓敘部、考選部跟人事總處全部夾在中間,所以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縮減成4年,這隱含一個很重要的憲政意義,就是總統制,總統全部任命,包含這次送進來的名單,大家都能夠看的出來,當然立法院也尊重總統職權。
因此,民進黨黨團在這個時刻,最後一次委員會的時候,即將行使同意權之前,我們這不是超前部屬,而是到了不處理不行的時刻了,所以要把人事總處組織法第一條的最後一項刪掉,人家都不監督你人事總處,你還讓人家監督,這是什麼意思,還說考銓業務要受考試院監督?這是一個很間單的邏輯,這項一定要修。
本席在這裡重申,未來下會期,我們一定會處理,我們黨團成員,包括鄭運鵬委員、周春米委員、鍾佳濱委員都在,為了考試院組織法這個憲政體制修正與調整,以及未來要如何面對憲政衝突,這不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以處理的,相關法律都要全部予以修正,包括未來考試院組織法要重修,甚至是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訓練」是不是屬於考試院,憲法並沒有明講,李登輝時代成立的保訓會,常常跟人事總處在「訓練」的職權上產生憲政衝突,這都需要好好看待,所以今天這個條文看起來輕中之輕,實則重中之重,這個條文擔負槓桿的角色,是單一條文,而且時間相當湊巧,周春米委員有神來之筆,在「歷史上的今天(民國81年5月27日)」,剛好是第二次修憲的時候,來審查這個法案,我不知道是哪裡給周委員啟發這個智慧的,大家都要好好看待「歷史上的今天」以及整個立法院未來如何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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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憲政秩序權力分立 民進黨修正違憲監察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我剛剛聽秘書長對於本案的看法,他表示反對,這是一個憲政的問題,一個違憲的問題,我想雖然你已經將離開這個位子,你要了解監察院的施行細則,你們都已經把這個內容刪掉了,所以你大可不必在這裡做這種無謂的捍衛。
我為什麼這樣講呢?大家都記得,去年12月10號,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立法史上都是重要的日子,那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日子,那天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以及「考試院組織法」,在還沒有修憲以前,我們都知道民進黨長期以來都主張廢除考監兩院,但修憲是超高門檻,所以民進黨過去一直都在國家憲政體制以及轉型正義上面做很大努力。
又為什麼這樣講呢?我們從黨外時期,本席黨外時期就加入反對運動,我們看到從黨外時期、乃至於民進黨成立、解除戒嚴,我們都在從事一個整個憲政體制、國家法律以及法治國,要如何解除戒嚴、解除威權體制的問題,這是一個歷史上,臺灣人在整個過程中,三代臺灣人在努力的,我們看到了解除戒嚴,我們看到了開放探親,也看到黨禁、報禁的解除,乃至於我們也看到在上一屆處理「促轉條例」、「不當黨產」以及「政治檔案法」等等,也就是說,這個國家一直要邁向法治國,回到一個憲政體制的憲法秩序上,所以這個題目是一個憲法的題目。
那為什麼這樣講呢?到目前為止,我們立法院也要修憲,這個禮拜,立法院朝野協商成立修憲委員會,那我們知道臨時會的時候,監察委員以及考試委員同意權馬上要行使,在還沒能夠修憲廢除考監兩院以前,當然在憲政體制上我們要遵守這套秩度繼續存在,那現在我們委員都要來改了,我持平而論,秘書長,在過去這麼長時間以來跟你接觸,當然我要告訴你,最後的頑強、最後的抵抗是沒有用的!
對於這屆的監察委員,至少他們完成了一個功能,過去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國民黨利用國會多數暴力,讓監察院三年多沒有監察委員,然後馬英九提了監察委員,監察院長就是王建煊,那段時期是監察院最黑暗的時代,那時候最嚴重,對於本屆張博雅院長以降的監察委員,在這裡也要做一個歷史的功過評斷,至少她掃除過去陰霾,至少監察院回到一個比較正常的軌道上面去,這點對於本屆的監察委員來講的話,當然即將換屆,未來監察院長是誰,當然我們尊重提名,監察委員是誰,我們也尊重,但是一定是有新的有舊的,那我不知道秘書長你會不會留任,但是我現在很誠懇地講,歷史是會看待這一刻的。
對你剛才的發言,那我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看法呢?我們上會期的時候,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監察院組織法」,但是那時候附帶決議,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附帶決議有提到,監察法半年內要送進來,對不對?那對於監察院職權行使法,我是覺得容後討論,但監察法是不是要送進來了,你們昨天有送到立法院來了,對不對?你們昨天送進來的,居然沒有這第十七條,你送的總共有幾條,第一個,為了人權委員會的成立,當然就是第一條,然後一個章名,從三十條之一到三十條之九,全部在規範人權委員會如何行使,最後一條,三十二條,就是在規範施行日期而已,我看到你們送進來的,今天已經進到立法院來了,你的「監察法」裡面,並沒有把十七條刪掉,而是著墨在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如何行使上面,那這個人權委員會行使跟你送進來的「監察法」,立法院未來會怎麼改,那是一回事情,我想是很難照單全收的,不可能照單全收,因為各黨各派一定有不同的意見跟看法。
今天回到我們為什麼要提「監察法」十七條的廢止,這是一個憲政體制,照道理,總統必須要出面的,憲法第四十四條的院際調解權,因為監察院成立一個「監察法」,在民國37年的「監察法」上面,就是公懲會在彈劾案,你們是檢察機關,公懲會是法院,檢察機關送到法院的案子,法院三個月沒有處理,你們要把法官找來質詢,這個很奇怪,然後在42年改成「質問」,那我現在告訴你,監察院已經早就不是民意機關了,民國81年以後,監察院不是民意機關了,現在唯一能夠修憲的就是立法院而已,所以才有職權行使法,所以我認為你在現在這個時刻,對這個事情,不要在一個違憲的理論上去發言。
為什麼我說是違憲理論的發言呢?這個法民國37年去改成,檢察官可以把法官叫來質詢,這違反憲法第七十七條,公務人員懲戒是屬於公懲會的,到42年把質詢改成質問,然後假如認為不對的話,還用「監察法」第六條和第十九條去處理,監察法第六條是什麼?是彈劾耶,是檢察官彈劾法官!第十九條是什麼?還有起訴處分耶!那這方面第十九條,大家都很清楚,還可以把他停職,也可以糾舉,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違憲架構。
所以今天我們為什麼要把這個法,把十七條修掉,在這個會期快要結束以前,這歷史的糾葛,乃是二十多年前一直存在的問題,監察院為了這個法去釋憲,大法官都一直議而不釋,擺了很久,說實在四月二十幾號的時候,自由時報做了整篇,說那現任大法官呂太郎,在當司法院秘書長的時候,就這個事情和石木欽鬧起來了,那鬧起來之後,石木欽說他去關說,呂太郎秘書長那時候就說請監察院這個案子撤了就好了,假如之後有需要,他就會馬上釋憲,那這個事情不必這麼複雜,「監察法」第十七條此時此刻在這裡修掉,這二十幾年來的糾葛全部不見了,照道理,這個放二十幾年了,要總統出來行使憲法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這院際的問題,還有司法院內部的問題,但不必這麼複雜,這個這樣擺了二十幾年,我們今天在這個地方,民主進步黨黨團為什麼要提出,要提出就是把這個問題解決掉。
我認為,第一個,這個「監察法」第十七條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這就涉及違憲了,監察院做監察院的事情,司法院做司法院的事情,立法院作立法院的事情,這是一個最淺顯的權力分立原則,沒有檢察機關可以去干涉司法機關的,你這個還提起送公懲會,本來就是一個檢察機關,這已經逾越了對司法權制衡的界線,也就干涉到司法審判,本席今天是站在這個憲政體制理論上面,以及整個事情擺了這麼久,歷史的問題應該予以解決,這是民進黨黨團今天提出很簡單一條修正案,未來「監察法」怎麼修,我知道你們也送來了,你們送來總共十二條,條文當然有待我們立法委員怎麼看待,因為要形成一個新的運作,人權委員會要開始運作,那未來總統同意權會送誰,就等同意權行使在處理,臨時會上會來處理。
秘書長,我很抱歉,今天用我平常比較不喜歡對你的態度,來對你做一個糾舉和糾正,這是一個憲政體制的問題,不要做違憲的言論,我們要把違憲的制度、違憲的法條修掉,我不知道張博雅院長今天怎麼會交代你來做這樣的說法,這何其可惜啊,至少本屆的監察院有張博雅院長領軍,雖然他當初差一票就沒有過,但至少把王建煊那個時代的陰霾掃除掉,監察院終於比較正常了,我們希望現在整個國家是一個往正常方向一直邁進,這是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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