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適用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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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係一組織體,一切事務須由其代表人或受僱人為之,於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而加損害於他人,或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益時,固分別依民法第28條、第188條之規定,與實際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然而法人本身,是否得構成民法第184條之一般侵權責任,最高法院原有不同意見,近期則透過徵詢程序,統一採取肯定見解。此一問題涉及法人侵權責任體系之調整,王澤鑑教授透過體系解釋、目的解釋,以及參考比較法的角度,針對最高法院本則判決之論理有所回應。
◎本文出處:法人侵權責任的發展—民法第184條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責任的創設,#王澤鑑(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月旦裁判時報第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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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理解釋體系解釋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同公司逕行刪除市場派表決權,可行嗎?】
📌新聞報導大同於109年6月30日股東會改選董事時,剝奪多數市場派大股東表決權達52%:
✏️鄭文逸等疑似中資部分:
大同公司認為鄭文逸向任國龍借錢,並用其所屬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之名義買進大同股票,進而認債權人任國龍係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之實質受益人,故屬違法中資,進而剝奪其全部表決權;另8個外資帳戶係任國龍出清大同公司股票時「突增持股、相對成交、保管機構、股東會投票取向一致」等共同點,認為任國龍再次透過上述外資帳戶再次違法投資大同股票,進而剝奪其全部表決權。
✏️王光祥等未盡企業併購法之申報義務部分:
大同公司以王光祥及旗下三雅、競殿及羅得三家投資公司持股超過10%,加上可疑有與鄭文逸等人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行為,未依企業併購法規定申報併購,進而剝奪其全部表決權。
📌大同恣意剝奪多數市場派股東表決權是否合理?
✏️是否中資部分:
1.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93條之1規定,陸資在台投資須由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可停止股東行使權利。而所謂「陸資」,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4條規定,包含直接或間接持有臺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累積達10%之股份;提供台灣公司一年期以上之貸款;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以及陸資透過持有第三地區公司30%股份或實質控制權進而投資台灣公司。
2. 本案,有關鄭文逸以欣同公司、新大同公司名義買進大同股票,若任國龍實質上為欣同公司或新大同公司之實質受益人,例如鄭文逸或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將大同公司股票設質與任國龍,則應為違法中資無誤;然若鄭文逸單純為了取得董事席次而向任國龍借錢買進大同股票,是否亦為違法中資,即有可疑。在我國現行法以及主管機關並未針對此種態樣做認定,且若據以認定為違法中資,在大陸自然人、法人或團體未實質受益而僅屬債權人之情形下,以此為由剝奪股東表決權,對於股東而言實屬不公,亦屬不法。
✏️大股東申報義務部分:
1. 依照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持有任一公開發行公司10%以上股份之大股東具有向主管機關申報之義務,且若以併購為目的持有10%以上股份卻未申報,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15項超過10%部分無表決權。
2. 而所謂「併購」包含公司之合併、收購與分割,然有關「收購」之一詞,企業併購法第4條僅以公司依法得他公司之股份、營業或財產,並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做定義,但就收購比例卻未明確規範,恐產生第三人購買他公司1股是否即為收購之疑慮。然綜觀企業併購法之體系,依照該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取得他公司10%以上之股分須申報,10%恐是收購一家公司之最低可能性,故是否將收購定義加上最低比例較不會混淆大眾對於收購之定義。
3. 而本案爭執點在於王光祥及旗下三雅、競殿、羅得三家投資公司與台商鄭文逸,若係以10%以上做為收購標準,雖上述股東持股已達10%,然王光祥是否有以其所屬之公司(例如三圓建設)、或其所控制之三雅、競殿及羅得三家投資公司與鄭文逸共同以併購為目的收購大同公司,若單純僅以上述市場派股東「想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或者「取得一席董事席次」就認定有「以併購為目的」而為收購,判斷恐過於草率,應綜合取得因素做判斷,非可一概而論。例如,上述大股東是否在近幾年即有有併購前之初步協商等相關證據,又若非以併購為目的持有10%股分卻未申報,至多僅違反證券交易法而有行政罰鍰,並無法剝奪上述股東之表決權。
✏️是否陸資、是否違反企併法未申報,悉應依主管機關決斷此外,大股東是否有確實申報、是否以併購為目的、是否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屬違法陸資進而喪失表決權,均應由主管機關作認定。至少,公司可於股東會召開前函詢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促其為認定,而非球員兼裁判,逕行認定排除他人表決權,徒增疑義。本案大同公司業已提出認確認三投資公司表決權不存在訴訟,足其有此疑慮,方提起確認之訴,何以其捨棄假處分不為,僅提起訴訟?
✏️再者,在三雅、競殿及羅得、鄭文逸及其所屬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8個外國投資帳戶等股東,在未經主管機關認定或法院確定判決之前,除非大同公司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經法院裁判准許前,禁止三雅等三家投資公司、疑似違法中資之股東行使股東權,否則恣意剝奪股東之表決權,係屬違法。
📌當日股東會並無合併相關議案,大同公司不得援引企併法之規定排除市場派之表決權
企併法之規定,係適用在企併法第4條僅以公司依法得他公司之股份、營業或財產,並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之情形,並非概指全部表決之情形。亦即若股東會、董事會議案有合併相關議題時,參與表決之股東若先前有未依企併法第第27條第14、15項申報時,為免對公司造成突襲,則其超過10%之表決權無效,惟以本案大同公司股東會,並無合併相關議題,僅係選舉董事議案,與合併無關,大同公司派如何能主張依企併法第27條第14、15項之規定,排除市場派之表決權?此舉無異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論理錯亂。
📌企併法第27條第14、15項超過10%部分無表決權之規定立法有疑慮
上開條項係經濟部草案所無,依報載係於黨團協商時某立法委員突然增入,幾無立法理由,則該條立法之目的、範圍、限制、效果等均有疑義,或有抵觸相關法令或逾越目的、手段正當性與比例原則之問題,將來容有聲請大法官解釋之空間。
📌股東「事後」保障自身權益之救濟程序:
✏️大同公司違法未將一半以上股東違法未賦予表決權之情事,係屬程序瑕疵,故股東可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可於大同公司股東會決議日109年6月30日起之30日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然訴訟程序冗長往往緩不濟急,股東亦可依照民法第538條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董事行使職權。且避免無人行使董事職權導致股東權益受侵害,利害關係人(例如股東)、檢察官亦得依照公司法第208條之1得向法院「聲請臨時管理人」代為行使大同公司董事職權。
✏️股東亦可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第1、2項少數股東或第173條之1過半數股東召集股東會後,改選全體董事。然大同現在經營階層同時掌管公司股務,是否配合提供股東名單使股東順利召集股東會係一大問題。
📌政府機關應如何介入處理?
✏️經濟部若認大同股東會議事錄所載選任董事程序不合法,得否准大同公司新任董事變更登記,且可依公司法第195條得要求大同公司限期改選董事。
✏️投保中心可依照投保法第10條之1訴請裁判解任董事,且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董事外,訴訟確定後3年內也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此外,投保中心亦可對違法董監事、律師提起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之刑事告訴以懲不法,保障股東權益。
✏️且若依新任董事依上述情形遭解任或並未合法上任,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依照公司法第208條之1向法院聲請臨時管理人以執行董事職務。
📌新聞連結
https://ctee.com.tw/news/industry/293241.html
鄭深元律師、鍾采玲實習律師 撰
#大同 #表決權 #林郭文艷 #撤銷股東會決議 #臨時股東會 #投保中心 #裁判解任 #企業併購法 #公司法大同於109年6月30日股東會 #改選董事 #剝奪多數市場派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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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中國學人「港台獨善其身論」,藏著丁蟹心態及中華型全球化願景】
中國官方法學者田飛龍近日批評,香港和台灣政府防治武漢病毒的措施,是「狹隘的地方主義及政治本土化」、「道德衰退」等等。在香港看來,這種局勢研判折射出天朝和小國之間,處於完全不同的時間維度。
田批評台灣禁止口罩出口、香港一定程度截斷自由行加上醫療界罷工等事件,是「過度偏重地方利益而損及國家利益與同胞情感」,這實在是充滿天朝的自我中心。港台等地與中國從來就不在一個價值體系之中,也不覺得同心同德,不形成一個有機的「中國共同體」,台灣政府的權力是通過二千三百萬人參與的選舉來賦權,在倫理上政府決策必以保境安民為生,服務台灣共同體是義務,其他則不是,此誠現代政治理念加上現實形勢的必然結果。
田的批評是以中國的大義出發,以無機的中國共同體發旨,批判港台自行其是、指控其他政府履行對人民保護義務,是出賣中國共同體,但其實港台人的大多數根本不認同所謂的中國共同體。這是一以理限事、單邊認識世界的自我中心。就像乾隆皇帝視英國使節為朝貢者的自我幻影投射,將自己的價值系統投射為東亞的「普世價值」,要求所有地區都跟從。這是政治現實,即使是強國也不能勉強,就像大清可以相信所有外國都是朝貢者,但渾然不覺自己已進入世界秩序的深水之中。
更別說,在香港人眼中,林鄭政府根本是顧及北京和所謂的中國人感受,而遲遲不封關,任由大規模人口流動持續,疫情終於在本地爆發,但在北京御用學者眼中,卻仍然是「本位意識」,不夠顧及中國。可見兩個意識的時間維度差天共地。在經典和理論上的天朝意識,天朝無求於小國,但在現實中,卻是一種無止境的勒索關係。林鄭已親共愛黨若此,善男順女的香港人仍停留在冷嘲熱諷而沒有大規模排華,仍被天朝視為不忠、沒有出力幫忙,那麼可以想像,即使林鄭做得更過份,天朝人還是會批評「港台」這個概念。
因為港台永遠都做不夠,對中國存在永遠的虧欠。論理上對中國人來說,港台是抵拒融合的叛民,所以無論如何都處於道德低地,根本無關具體來說港台如何應對。相反,上海也有人拒絕與武漢人同機,與漢武接壤的省市有民兵持械把守邊界,也是十足自保和地方主義,但天朝輿論只會高規格大動作批評港台之類 ,可見有關批評無關具體行為。反而是先射箭後劃靶。我們的歷史、利益、立場、傳統,全部都是對方的「批判資源」。
令人想到在香港回歸前夕曾經有過的討論:香港即使回歸中國,中國一方面會視香港為中國性不足、正統以外的異類,而香港自身自我認知為中國性不足(鄉愁),也會促使他們進行精衛填海式的歸化,彌補自身不足的中國性,但最後還是會發現雙方的鴻溝大到不能視為一體。未回歸的時候,我們是避過了「中華民族共同災難」的「逃兵」,回歸了,我們仍是被視為高傲自峙的自守者;要民主則是威脅國家安全,正常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永遠得不到北京信任。
然而「盤古初開」以來,香港人根本異常熱衷支援革命、救災、希望工程諸如此類,但即使做了那麼多,香港人仍然不會得到中國人的信任,低下階層來到香港,仍是敵意極深:香港是中國的!沒有中央照顧你們完蛋了。這是一個永遠無法填補的黑洞,香港人做再多都不會是中國的原生部份,所以慢慢地很多人開始發現「補償自身的中國性」是個不可能的任務,所以 why bother,他們就漸漸甩開幻象,回歸本土,就像中國統治之下的所有地區,實際上都以自己的利益至上,大國是虛無,地方才是真實。就像上面說到的上海人。
而香港人最勇敢的一群的勇敢之處,在於他們明白自己處於「中國鏈」的道德低點,任何動作都會惹來中國的大格局批判,但還是沒有放棄爭取自己的利益,不管是掃除走私、保衛資源、要求民主,乃至重新挖掘出自己的獨立自決權,這些其實並非香港人「激進化」,而是重新挖掘出自己的命運共同體,創造出第一代的保守主義。他們對中國的看法,已經不如司徒華那一代的中國愛國者。近世港人的中國觀,已經洗盡鉛華,不覺得自己是高等華人,亦不認為自己有道德責任去拯救中國,也沒有北上將中國改造成香港的大香港狂想,這一切是「建設民主中國」崩潰至今的自然結果。
不是熱情也不是冷酷,而是如實觀照。這是最健康的中國觀,當然這是將中國視為他者了,在中國眼中便是分離,然而這對香港來說卻是由無明進入清明。
中國的歷史意識就是永不反省,由 19 世妃以來,這是連續的。鴉片戰爭其實有大清抵拒已經君臨的世界貿易秩序,對外交形勢一無所知而導致,「鴉片」只是政治張力下的導火線;八國聯軍中的「義和團」亦同理,是大清潛意識對整個「現代」一種反動的攻擊。中國一直視自己為天下間最慘的受害者,所以只會檢討別人而鮮有檢討自己。
在批評(主要是)台灣等地對自己的「克制」反應,甚至要反省自己對別人恩將仇報已久。業力爆破只是剛好。台灣以前也幫過中國抗疫,換來的是在國際層面繼續打壓,不准台灣進入世界衛生組織,令台灣暴露於更高的疫情風險。香港亦是同理,03 年沙士是中國惹進來的,田文認為自由行是香港要求的恩賜,但這根本搞錯,自由行在香港根本不受歡迎,而那更加是一個中國控制香港經濟、令全香港旅遊區化的經濟殖民陰謀,但在他們的自我認知,卻認為是一個恩賜﹗但如果不是中國搞出了沙士,還傳染進來,香港根本不需要這些「救助」。
田文所折射出的中國意識,是一個丁蟹化的集體,他不斷追殺藍潔瑛一家,但最後卻說:「我這半生,就是被情義兩個字累死」、「原來你一直真心喜歡方進新,你為什麼不早說呢?」、「我殺了人,但我無罪啊」— 那是個一秒都沒有自我反省的角色,正如中國。為甚麼中國還在說魯迅,因為那種入骨的反省,到魯迅就沒了。
田一大輪批評香港的本土主義傾向,但又說中國經濟「持續成長及對港台的整合壓力」,導致香港人對中國出現了「幽怨心態」,這又回到了嬰兒潮一代在中國經濟落後時在中國作威作福、養二奶的問題,的確很討人厭。然而那些上一代也是大中華的,也非積極求變者。
對中國統治作出積極反應的人,例如在 2014 至 2019 年的幾波青年,很多根本未經歷過中國落後的歲月,他們也從未歧視過中國,他們一出生就面對作為天朝帝國的中國。本土青年當然主導並輻射力強大,特別是在「建設民主中國」毀滅之後的意識形態真空,然而他們的心態不是「幽怨」,而是出現搏奕心態,並充滿存亡的焦慮感和危機感,因為自己的制度和文化將會被「整合」而毀滅。
中國人似乎仍未願意搞清楚是誰在發動香港的革命,反而將不革命者的性格張冠李戴,用來解釋港人對中國體制的成因。最後田傲慢地表示,港台等小國不臣服中國,就會與全球化脫軌,似乎在中國的自我意識中,自己已經等同了全球化。這是一個古老天朝概念的輪迴,在 19 世紀之前,中國統治者認為自己擁有天下,而自己就是國際。
然而港台早就離開了「國際就是好」後進階段,在觀念上反而是因為前進而回歸到自我意識和共同體建設,正如范瑋琪為自己親中辯護,說自己是 globalist,反而被笑多兩錢重。中國是想爭取民心的,但他們的識見令他們認為,全球化就是好。這套推銷給第三世界國家,也許奏效,但香港早就經歷過全球化了,也開始認識到所謂全球化的短處和陰暗之處。
中國認為,小國根據民主原則自保、不向中國自我犧牲朝貢,就是狹隘的地方主義,是「新一輪全球化大局的價值短板」,這只是小眉小眼的帝國暴發戶想法。因為香港不認為民主和「特定政府服務特定人民」是缺憾,反而是天地之常經,國家首先如此組成,才有健康的「國際社會」。中國所說的全球化,其實就是「克服」主權國家秩序,令全球慢慢變成以中國為宗主的朝貢秩序。在這個願景下,連國家擁有主權,都是「中華型全球化」所不悅。習在黨內的集權、中國對香港「一國兩制」的權力徵收,就是將來要改變其他主權國家的路徑和預演。
中國否認自己是世界秩序的挑戰,希望避免哈米吉多頓式文明大戰,不想落入希臘城邦 vs 波斯帝國的二元論大戰,但看體制中人的思路和寫作,還是脫不了古老的華夷之別。華夷觀念者,認為自己是華,所以是有責任以華變夷,對現代中國來說,他們認為主權國家秩序,是對宇宙的完美狀態的侵蝕,他們認為「盛世」是回到中國還是霸權的時代,即所有地方都不是主權國家,都是由天朝所統領的「邦國」。所以中國最終還是會不由自主地成為美國和整個世界的挑戰者,中國將會重覆日本軍國主義者的路徑,視與西方衝突為「尊王攘夷」,在爭取「東方王道帝國」復興的期待之下,迎來非常嚴重的哈米吉多頓挫敗。
中華帝國主義者是末日教派的精緻形式,但他們都期待一個克服現世(美帝秩序)的「新天新地」,但在每次橫渡彼岸的時候,他們都會迎來自己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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