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新制/蘇永欽、林大洋、吳燦、吳東都、朱富美、吳巡龍、李宜光、許政賢、吳從周等教授
在確認大法庭制度後,未來對於最高法院各庭的見解不同,似乎有了解決之道,也就是以大法庭的見解為依歸。但對於新的一套制度要如何運作、過去已存在的判例、決議以及未來規範上的可能存在的漏洞要怎麼解決,儼然成為眾所矚目的議題。本期在大法庭制度的探討中,收錄了吳巡龍檢察官的文章,該文援引美國作為比較法,討論大法庭制度中證據能力認定救濟的欠缺、言詞辯論恐過於冗長以及判例決議的何去何從,內文精彩充實。
除了文章的選錄,月旦法學雜誌也將「大法庭新制座談會」的內容作成逐字稿兩篇。兩篇內容分別就統一解釋法律、判決效力探討、不得抗告之救濟、大法庭言詞辯論進行以及判例決議廢止與否等進行談論,由檢審辯學四方對話,分別對於各個議題提出看法進行思辨辯,促進大法庭制度在將來的運作。就上述三篇文章的整合,有助於讀者迅速掌握大法庭新制的內容與運行,並可得知未來恐生之問題,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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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翔嵐#鋼鐵花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幕間物語 #翻譯 防劇透空白,概梗翻譯請往下拉。 逐句翻真的很累,如果有翻譯大大翻詳細請記得支持他。 不愧是老虛,連標題都要玩一下梗www 【Bgm list】 Nine Drive ~コヤンスカヤ異聞録~(永世帝国タユンスカポンver.) - FGO ost The Chaser - Blade...
證據能力認定 在 翔嵐#鋼鐵花園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幕間物語 #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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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補完了大秦異聞帶是如何消失的設定。
原來每個異聞帶崩壞的速度也不盡相同,大秦是花了三個月慢慢消失的。
砍樹一戰之後,鋼鐵始皇帝&真人始皇帝理解到了自己的世界是會被剪定的世界,
這三個月慢慢看世界從邊境被「虛無的孔洞」「無法干涉的黑暗」吞沒。
而人民一無所知,仍然是過著平靜的每一天。
其中一幕就是某個村的村民們在入睡後,什麼都沒察覺的被虛無吞沒。
真人始皇帝的民間巡禮,算是對這片大地上的居民道別吧。
最後真人始皇帝(人形)對鋼鐵始皇帝(阿房宮)的對談,
表態了真人始皇帝要去汎人類史見識的意志。
(這邊真人始皇帝是自稱「魄」,鋼鐵始皇帝則是自稱「魂」。)
所以當大秦異聞帶整個毀滅後,迦勒底這邊召喚的是就是那個已經結緣的真人始皇帝…
#2
早上就被很嗨的政哥哥衝進來喊:「有特異點啦!速速來靈子轉移GoGo!」
(當時看到這句只能傻眼貓咪,有沒有這麼可愛www)
然後瑪修一頭霧水的問有特異點?
接著就看到小文西傳來通訊:
「那個、立香我知道你在休息,但是如果你今天有遇到嗨翻天來訪的從者的話……」
立香:「喔,來了。」
小文西一臉「唉我就知道…」
於是要立香等人去管制室說明詳細。
原因是始皇帝得知了有咸陽特異點這個地方,
而且還根據當年的歷史推論特異點可能發生的原因。
那個時代的始皇帝為了尋找不老不死的方法,什麼手段都會使用的吧。
(該說真了解你自己的個性嗎…無論是哪個世界線的。)
他說雖然黑歷史被知道實在挺害羞的,也因為如此,所以政哥哥肯定要跟去這個咸陽特異點的。
取得了立香的同意後,這次連席翁也打算跟著去。
(這個席翁也有靈子轉移適性,而且身為阿特拉斯院的魔術師,自保能力是沒有問題的。)
而且有席翁跟著監視,小文西也放心了一些。
#3
轉移到咸陽特異點之後,發現這裡儼然像鬼城一樣。
連始皇帝都大嘆:「怎麼我端麗的咸陽變成這副鬼模樣,何等的瘴氣?」
瑪修探測出這裡有非常濃密的詛咒魔力充滿在空氣之中,
若不是因為有禮裝保護,這不是常人可以待的環境。
政哥哥:「也就是說這裡的住民已經不是人民,而是某種東西的住民了吧…」
席翁則是吐槽這裡的始皇帝到底在想3小計畫,搞成這副德性。
而政哥哥則是因為了解「畢竟那也是自己」而推論可能的情況。
席翁繼續吐槽這裡的始皇帝居然還能搞成生化危機級別的災難…
至於席翁的吐槽,政哥哥的反應很尷尬www
因為其實被罵也是他www但是又不能不承認www
這邊政哥還有提到各種生化實驗的手法,像是經典的水銀系列,連徐福都想逃惹(ry
接著就遇到這裡的「住民」。果不其然都是…(見戰鬥)
#4
結束戰鬥後,始皇帝一臉心情複雜。
而席翁就說了:「真是痛苦呢。就算你是超人,果然也會感到心痛的吧。」
在這裡始皇帝意識到人民末日的諸惡根源是曾經的自己。
瑪修小天使這時候安慰政哥說:「但這是另一個選擇下的始皇帝…」
但是政哥認為那也是他自己,本質上並不會改變。
他很懂人類的妄念到達的盡頭,因為那是他親自窺視的領域。
而對人類多樣性的憂慮也根源於此。
「無論如何宣揚遠大的理想,命運也太殘酷了。」
「毀滅的恐怖、失敗的不安,相當容易迷惑、誤導求道者的腳步。」
「10人一同鑽研到成為覺者的境界是不可能的,只要有一人墮落邪道,那麼其他九人都得跟著陪葬。」
立香這邊可以選擇,這裡選擇反問:「那麼你認為人類的進步是不可能的嗎?」
始皇帝認為人類是無法抵抗恐怖與絕望的。
「無法超越死亡的規則,就無法達到真人的限界…」
「既然如此,踏破人理的荒野之責任就應該由一個人來承擔…」
「而意氣煥發的朕,遭遇了剪定的結局,盡收憂傷的眼底。」
「而現今擁有殘酷未來挑戰權的,是在那些人民的手中,可別忘了。」
「如果承認人的可能性,那麼在這裡狂態盡露的始朕這樣的邪惡也會再次出現吧。」
(這邊應該指的就是汎人類史中的暴君型態。)
而立香則是堅定了表達:「但,我們不得不前進。」
P.S.恭喜立香順利收穫政哥哥臉紅害羞貌
然後政哥表示無論他有多想威嚇立香,結果見到那雙充滿元氣的眼神而感到格外尊敬,
就連平常銳利的舌鋒都鈍化了。
於是話題結束,一行人趕往阿房宮。
(這段真是充分表現了政哥哥不信任任何人的性格。)
#5
已經是怨靈型態的汎人類史始皇帝立即出來來個相見歡(X)
一看到真人始皇帝他便看傻眼,馬上認定這就是他到達不老不死真正未來的完美狀態。
接著自迦的政哥哥劈頭就是在罵年輕的自己。
總之,這裡的始皇帝使用了邪法走向不老不死之道,將整個咸陽都變得跟生化危機一樣的世界。
席翁表示你們對於不老不死到底有什麼奇怪的妄想?
(知道席翁身份的應該懂她的吐槽點在哪www)
而汎人類史的始皇帝也不會乖乖給人家罵,也順便嗆真人始皇帝,
提到了「你的代價不就是拿人類的未來作為自己不老不死的成果嗎!」,
也就是說,這裡的始皇帝也明白異聞帶的自己幹了什麼事…
(真不愧都是自己,腦子在想什麼花招都完全明白。)
於是兩邊互嗆,開~戰~啦~
#6
這邊打完政哥對腐肉始皇帝說了幾句,而有一句意味深長的話。
「也許人理這裡會有意外的方法可以辦到。」
指的是始皇帝的延續,又或者說是秦帝國的延續?
因為說得很曖昧又特意加重標點讓人不由得特地注意了一下。
回去迦勒底之後,原本以為這件事情就這樣落幕了。
在小文西支走御主要立香好好休息沖澡後,讓始皇帝留了下來。
接著大偵探登場了,始皇帝還吐槽「立香才剛OUT就看到大偵探IN」
這種沉悶的推理氣氛真是討厭啊。
沒錯,這種組合怎麼看都覺得…肯定是有人在搞事啊!
於是真的偵探推理時間到了:
被審問者:始皇帝
推理審問團:福爾摩斯、小文西、席翁
迦勒底技術組一一的提出了特異點觀測的異常,
以及在大秦異聞帶消失的三個月內在鋼鐵始皇帝(阿房宮)採集到的資料。
甚至指出了這次的咸陽特異點裡的腐肉始皇帝與他並不是第一次相見。
(所以相見歡那邊這麼理解對方是因為這個原因…?)
(異聞帶消失的三個月中,鋼鐵始皇帝不是只有看著異聞帶消失,
而是把迦勒底的技術給解析偷學了。像是靈子轉移、甚至利用漏洞去製造新的特異點…)
以事實跟證據論的話,逐漸指向了「有些微小的特異點是始皇帝製造出來的」這個事實。
正當大家懷疑他是不是輸不起想要再造秦帝國之類八拉八拉的陰謀之際,
政哥趕緊出來解釋說明,不然他可能就要被賣金方了(ry
正因為始皇帝多疑的性格,他認為只靠迦勒底這方的手法實在太不保險了。
(而且就他的觀點來看,他認為靈子轉移根本就像邪法一樣。)
於是就算鑽研漏洞也要有其他保險手段。
若是汎人類史也GG了,那他會在肩負起人理的責任,利用這些特異點再造新的時代。
說了太多專門的名詞會看得很累,我覺得可以理解成:
始皇帝設了很多存檔點,萬一不小心BE了還可以回溯走別條線。
嗯,不愧是皇帝大大,真是有夠謹慎的。
想想他當初拆了迦勒底車車弄了個山寨多多益善號,
就知道政哥哥皮得很,根本不可能乖乖只聽迦勒底的!
#7
立香與瑪修在房間悠閒的抬槓。
又是和平的一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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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然光是簡譯就噴了3千字…(眼神死)
證據能力認定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周寰宇漫遊我們要來談談,新冠病毒到底是「純天然」,還是被人工加過料。
上個禮拜(4/17)北京當局悄悄上修了中國肺炎數據,死亡人數從2575例一口氣暴增50%,來到3869例,理由是疫情爆發初期「醫療單位反應不及」。中國醫護真的太難當了,拚命救人還得替政府背黑鍋。總之北京當局坦承有「遲報、漏報和誤報」現象,但就是不肯承認「瞞報」,中翻中意思就是,我們只是太忙了沒時間算,我也不知道死了這麼多人,真的不是故意要撒謊的啦!
我沒有說我不信喔,但是,我們川貴人早就說他不相信中國的數據,在白宮記者會上當眾質疑中國數據造假,還說美國正在徹查病毒是否來自武漢實驗室,嗆聲「如果被我抓到你們故意放病毒出來,大家走著瞧!」美國都帶頭卸責了,各國當然開始紛紛跟進,英國首席大臣拉布、澳洲內政部長杜登,都喊話要中國說清楚講明白。
有看寰宇漫遊的觀眾就知道,一個多月以前,中國才說這病毒是來自美國的實驗室,當時兩國大吵一架。現在美國又踢回去,說明明就是從中國來的,兩國就再吵一回。這就讓我想到,我小時候做錯事,我爸跟我媽就會互指對方,看你生的好女兒!都是你都是你!我當時只有五歲,都覺得你們兩個好幼稚噢!
BUT!這病毒到底是哪裡來的,我們可不可以有個比較科學的說法呢?!我們整理各家國際媒體報導,兵分三路來討論。
第一個說法:新冠病毒是中共研發的生物武器?
有關中共秘密研究生物武器的說法,是曾經研究中國生物戰的以色列前軍事情報官員「蕭漢姆」最早提出的,美國鷹派很反中的《華盛頓時報》引述他的說法報導,指出武漢病毒研究所的某些實驗室,秘密進行中國生物武器研究。但後來《華盛頓郵報》聯繫「蕭漢姆」想追蹤報導時,他拒絕發表進一步評論。目前這個論點還無法獲得專家或學者的背書。
我們現在再來看看,第二個說法:新冠病毒是人工製造?但不是武器
因為發現愛滋病毒,而獲得2008年諾貝爾醫學獎的法國知名病毒學家「蒙塔尼耶」4月16日受訪表示,他找來數學家同事,把數學模式用在生物基因序列研究上,發現新冠病毒帶有愛滋病毒基因,是人造病毒,呼應先前印度學者的說法。
「蒙塔尼耶」表示,這不可能是愛滋病患感染新冠病毒後,會產生的變異,要在病毒基因中插入新的蛋白,必須透過實驗室,這對目前科技來說非常容易,很可能是有人想研發愛滋病疫苗,但最後不小心讓病毒外洩,弄巧成拙。
「蒙塔尼耶」還說,他不是想要譴責誰,但如果北京當局一開始就把真相告訴大家,那事情會容易的多,中國政府應該「成熟點」,直接承認病毒是從他們實驗室外洩。
蒙塔尼耶得過諾貝爾的醫學獎耶!他這樣一講,很多人馬上將矛頭指向中國:抓到了喔。沒想到蒙塔尼耶的老同事、巴黎「巴士德學院」教授「霍布森」一樣也是很受尊重的學者,立刻跳出來打臉,說這項研究犯了「初學者的錯」,因為新冠病毒基因組有許多種鹼基,其中一組剛好跟愛滋病毒相近,如果擴大研究,可能還會發現別種病毒的基因片段。
美版「陳時中」、公衛專家「佛奇」17日也出面闢謠,他說根據一個演化病毒學家的研究,檢視新冠病毒以及蝙蝠冠狀病毒的基因序列,證實新冠病毒是從某種動物傳染給人類,不是實驗室人工製造的。
武漢病毒研究所負責人「袁志明」更難得出面受訪,和新冠病毒的起源劃清界線。
這話我常跟我老公講,家裡有蟑螂絕對不是我的問題,我的管理制度很嚴格啊!垃圾我一個月倒一次,管理得可好了。我相信武漢病毒研究所一定管得比我好,可是問題是,就算我相信,還是很多人不信
這就來到第三個說法:新冠病毒沒有被加過料,但還是來自實驗室
《華盛頓郵報》引述美國國務院的外交電報,說2018年1月,美國曾經多次派出科學外交人員,訪問武漢病毒研究所,之後更兩度警告他們旗下P4實驗室存在「安全和管理」方面的弱點,研究人員缺乏適當培訓,電報還強調,美方擔心武漢對蝙蝠體內的冠狀病毒研究,恐怕引發新一波「類SARS」的大規模傳染病。
而且先前中國早就有病毒外洩的前科。美國《科學家雜誌》(The Scientist)和法廣都報導,2004年4月,北京有一名研究員把P3實驗室中的SARS病毒株,帶到腹瀉病毒實驗室進行研究,但「滅活處理」沒做好,結果導致7人確診SARS、1人死亡。
其實中國先前就做過不少高風險研究,例如2013年哈爾濱動物傳染病專家「陳化蘭」,曾經將H5N1禽流感病毒與H1N1人類流感病毒雜交,製造出127種新病毒,研究它們的致死性、傳染性和感染人類的能力。
而2015年P4實驗室副主任、蝙蝠女「石正麗」也利用病毒基因重組技術,製造出能夠感染人類的雜交冠狀病毒,兩項研究都引發專家學者的抨擊,「石正麗」的研究,更被一些人認為是這波新冠疫情的源頭。
喜歡高風險研究沒問題,但安全措施絕對不能只做半套,就像要上床可以,但是要全程戴套啊,不然把人家肚子搞大了,還叫親朋好友幫你一起養孩子,這樣對嗎?
綜合這些國際媒體的結論,無論新冠病毒是否「純天然」有沒有被加過料,都可能來自中共實驗室,幾個月前p4實驗室被認定為「陰謀論」的說法,現在漸漸成為輿論主流。《華盛頓郵報》指出,雖然目前沒有實驗室外洩的證據,但現在唯一能確定的就是,中國政府在早期階段誤導了全球,讓各國錯過防疫的黃金期。
想要當全球老大,不是又大又硬又有錢就夠了,最重要的是價值觀全球也要能買單。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能當世界超強,除了經濟跟軍事實力,還有軟實力。現在很多國家對中國的問題,就是中國的透明度和道德水準,實在配不上他們的經濟規模。中國搶當世界第一強國的關鍵,還是在中國的價值觀能取代美國的價值觀嗎?
這周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病毒被加料 #實驗室外洩 #中國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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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能力認定 在 所為陳述皆具證據能力;但被告對證人之對質詰問權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3637號刑事判決[#證據有無證據能力與是否經合法調查 ... 之警員許O男、余O賢在原審法院另案審理時之證詞,資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 <看更多>
證據能力認定 在 Re: [請益] 證據能力vs證據的證明力- 看板LegalTheory 的推薦與評價
簡單地說,
「證據能力」是有無具備作為呈堂證據的資格,
「證明力」是已呈堂的證據能否證明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到什麼程度。
為何要區分?
因為臺灣沒有陪審團制度所以一般人分不清楚,
但日後特定重案採取國民參審制就會有感覺:
只有具備證據能力的證據資料才能讓陪審團看到,
陪審團只負責判斷證據證明力的程度是否足以定罪。
就兩個概念的區分與定義,其實沒有那麼複雜。
複雜的是兩個概念涵攝到現實案件的方法與限制。
就這樣,你想很多,但把定義、內容與判準搞混了,
其實翻刑事訴訟法的教科書就有答案。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各位好~
: 在別板的討論中談到這兩個概念, 網友說我是"百分百的錯誤";
: 因為我的確不是法律相關科系, 所知是從網路上以及一些過去的媒體及常識而來,
: 想跟各位就教我錯誤的理解處為何, 謝謝!
: ---------------------------------------------------
: https://www.follaw.tw/f06/8065/
: A.證據的能力
: (1)違反直接審理原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傳聞證據不接受
: (2)違反關聯性法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 "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 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
: 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
: (3)違反意見法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需親身體驗
: B.證明力
: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595判例:「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 規定,法院有自由判斷之權,苟其判斷之論據,按諸通常經驗,並非事理之所無,即不能
: 違背經驗法則。」
: 證據證明力雖是由法院自由心證,但仍有兩種例外,不得由法院自由心證:
: (1)被告的自白。[...]
: (2)審判筆錄。[...]
: -----------------------------------------
: 呃...雖然在法律上有區分這兩者,
: 但這二者使用的「原則」是一致的,
: 或者說,在哲學上是一致的。
: [...]
: 證據的證明力則是說不能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https://goo.gl/KZqW5N
: 論理法則,就是邏輯;
: 經驗法則,基本上就是自然主義。
: [...]
: 簡單說,
: 我的理解是,
: 證據能力是針對檢方而言,
: 就是他要組織起來一套證據並合理地串起來,
: 證明被告有罪。
: 而證據的證明力則是針對法官而言,
: 就是對於檢方組織的論證,
: 及其與辯護方的攻防、無罪論證之間,
: 再重新綜合組織起來法官的有罪或無罪判決(論證)。
: 但無論檢方的有罪論證、辯護方的無罪論證,
: 或法官的最終判決(判決書就是法官提出他的有罪或無罪論證),
: 都不可能脫離「邏輯規律」及「經驗實在」。
: 故在法律程序上雖然定義有所區分,
: 但這就是程序上的區分,而非其中論證原理上的區分;
: 檢方/辯護方有檢方/辯護方的責任,法官有法官的責任。
: 「證據能力」的那三點,基本上就是限縮檢方,
: 但也是依據「邏輯規律」(論理法則)及「經驗實在」(經驗法則)。
: 無論檢方或法官,都需要服從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 但檢方的服從規範多一點,就是化為那三點;
: 而法官的服從看似沒有嚴格化為程序,
: 而只是泛泛地說不得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 但這部分就是法官的素質表現之所在了。
: -------------------
: (1)違反直接審理原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 (2)違反關聯性法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 (3)違反意見法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 (1)就是傳聞法則,
: (3)就是要親身經驗,不能是臆測推理、單純的意識形態或無經驗基礎的信念,
: 這兩點應該沒什麼問題,
: 關鍵在(2)的解釋,
: https://goo.gl/tUKCFY
: "故而,具備證據能力之證據,自應審究該證據與待證事實是否具有自然關聯性及有無受法
: 律之禁止或排除等情形。而所謂「與待證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係以該證據有助於證明待
: 證事實之蓋然性始可,而此「蓋然性」之判斷,則應基於一般社會生活所形成之論理法則
: 與經驗法則加以認定該證據與待證事實之存否具有最小必要程度之影響力即屬已足"
: 的確還是如我所說回歸「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 而與「證據證明力」受同樣的論證原則之規範/指導。
: ---------------------------
: a.證據能力其實是針對檢方/辯護方的。
: b.因為法官並不提出證據來說被告有罪或無罪,
: 提出證據的是檢方/辯護方,
: 而他們提出的證據必須依據「嚴格證明主義」--可參https://goo.gl/8JkE9D
: 因為重點在於「無罪推定原則」--所以更主要的限制是針對檢方/原告。
: c.提出證據的檢方/辯護方,需受到「證據能力」規範的制約。
: d.通過「證據能力」考驗後的「證據」,才會進到下一個程序,
: 也就是「證據的證明力」,這部分是法官的程序,
: 是自由心證主義,但仍受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等等的規範。
: -----------------------------
: 關於「證據能力」,
: 第一件事是形式的或程序的,
: 第二件事是實質的。
: 那麼「證據能力」這三點,究竟是形式或實質的呢?
: (1)違反直接審理原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 (2)違反關聯性法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 (3)違反意見法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 或者說,法律的「形式/程序」是跟「實質」,也就是「證明」的本質無關的嗎?
: (違法取得的證據,即便符合事實;難道只是傷害程序,沒有傷害實質嗎?)
: 「一個沒有證明能力的證據還是證據」這個命題真的能夠成立嗎?
: (最起碼「關連性法則」在實質上就否定這個命題了)
: 當然你們要說,法律形式或程序或以上的文句上,「證明」屬於法官;
: 或者,被判定不具有證據能力或是最後法官沒有採用之、認定其沒有證明力的「證據」,
: 不也被稱為「證據」嗎?--這就是單純的形式或名詞上的證據;
: 但實質上,
: 檢方也需要「證明」(被告有罪),
: 辯護方也需要「證明」(檢方的證明不成立,或者被告無罪),
: 而我引的文中,清楚說明「關聯性法則」是服從與奠基於「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 (「直接審理原則」跟「意見法則」其實深究其原理也是一樣的),
: 同樣,所謂證據for法官的「證明力」,也是不能違背「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 也就是說,程序上,檢方與辯護方的「證明」只是在提出「證據能力」,
: 但其實規範檢方/辯護方的「證據能力」跟規範法官的「證據證明力」,
: 二者背後的實質原則是一致的,
: 就是「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 -------------------------------------
: [...]
: 3.嚴格證明主義大致對應我講的「完美的證明」(其實還不足,不過相對而言);
: 自由心證大致對應我講的「務實的證明」。
: 檢察官舉證時,因為無罪推定原則,應當朝向完美的證明;
: 但法官判決時,就會有務實的證明的層面,所以還有各種司法救濟的機制可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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