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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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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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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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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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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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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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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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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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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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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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檢察官在逮捕、訊問犯人時,必須告知他們相關權利,包括有權行使沈默、可以請律師等等: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one.
這段話大概的意思是,告知被告「你可以保持緘默、任何陳述的內容都將送上法庭作為不利於你的證據、你可以選任辯護人在場或提供法律諮詢、如果你請不起律師,可以在訊問前請求指定辯護人幫你辯護。」
——
台灣怎麼說?
類似的東西在台灣,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叫做「告知義務」。這是在要求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在訊問被告的之前,有一些事情一定要先跟被告講:
1⃣️ 被告的犯罪嫌疑和所犯的罪名。如果之後變更罪名,必須再告知一次。
2⃣️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不需要作出違背自己意思的陳述。
3⃣️ 被告可以選任辯護人。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可以請求法律扶助的人,可以請求。
4⃣️ 被告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你的證據。
講完這一套「告知義務」之後才能開始訊問被告。這是為了保護被告的訴訟權,讓被告知道他在訴訟上的權利。
雖然概念相似,但台灣警察並不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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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警察抓了,該怎麼辦呢?
📖 延伸閱讀:龍建宇|Ep2:ㄜㄧ警察找我去警局喝茶,好可怕喔!
https://plainlaw.me/2016/06/10/legal-life-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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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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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 68
英文 82
犯罪學 申論 29 選擇 42
國文 作文 40 公文 11 選擇 16
刑法 申論 32 選擇 44
警察法規 申論 35 選擇 42
平均73.5 排名第10幾
利用當替代役的時間準備考試,剛好分發到警察機關,
主管知道我要考警察特考對我滿好的,只要交代的工作做完基本都讓我自己讀書,
白天服勤晚上就去上課。
(如果你剛好是警察役正要挑單位可以站內我問我是哪個單位XD)
讀書一定要排計畫,作息規律一點(阿替作息超健康規律),
覺得體力下滑了就去跑步練體力順便練體測,
無論選擇題申論題都要設定一天做完幾題看完幾題,
每天都要達成目標(雖然很難),到考前要完成幾輪這樣。
還有申論題我的準備方式都是有擬答的範例我才看,
自己寫很重要沒錯,但是寫完沒人幫你改的申論我不寫,
因為寫完也不知道自己寫的到底對不對錯在哪,
所以與其浪費全部時間在寫申論題上不如寫一部份給人改,
其餘用「看」的,看老師的擬答怎麼寫,邊看邊畫重點,
學老師的用字遣詞跟格式。
我自己分配動手寫跟用看的申論題比例大概是1:9,
剩餘的時間就狂做選擇題,畢竟正式考試選擇題跟申論題都各佔50分,
申論題要能拿到30以上就很難了...但選擇題要拚40分以上不是問題。
相較之下選擇題還是比申論題重要很多(當然不是說棄申論保選擇,國考不能棄保...)
各科準備方法 師資
法學緒論 陳治宇
邊上課邊跟著上課進度寫習題,聽完一輪之後書基本就放著沒動了...
課本習題寫了80%左右,但至少民法部分一定要寫完。
憲法 韋伯
上課廢話很多...我滿早就開始上憲法,所以到考前幾乎快忘光,
建議函授或數位的考生可以把它放在考前一個月再來上,上的時候用1.5倍速,廢話可以跳過。
國文 林嵩
選擇題跟作文裸考,全靠當年大學指考的老本。
公文把林嵩的課聽完就放著直到進考場邊看考前猜題邊複習格式,
這科存在感低到剛剛還去把課本挖出來才想起來老師叫林嵩。
不過他公文真心覺得教得不錯。
英文
自己讀,一樣吃當年指考的老本...拿補習班發的國考英文4000回家自己啃,
設定比如40天看完一輪,平均分配每天大概100個單字(依個人習慣與程度做調整),
第一輪,看英文一眼就知道中文是什麼的就跳過去,如果不認識或有懷疑的就做記號。
第二輪只看那些做記號的,並且抄在自己的小筆記本上(千萬不要大本的,
這是要你平時沒事拿出來翻用的),之後就都看自己寫的單字本,
到考前大概總共看了四輪,背完就忘很正常,所以要多背幾次,重點是要每天看。
寫了近三年的考古題全部都拿74分,心裡想說大概就維持著這個水準,
把考古題不會的單字也抄下來背一背就好,沒想到正式上考場大爆發,
對完答案之後連自己都不敢相信自己拿82,還反覆比對了兩遍...
犯罪學 王霏
最晚開始準備的一科,王霏算教的不錯,
雖然有些犯罪學理論很阿雜不知道在說什麼鬼,
但剛好在警察單位服役所以可以結合實務經驗。
然後有時候王霏會上課上到飄掉自己都不知道在講什麼...
函授或數位的考生有問題的話可以FB messenger 敲「王霏說法」問她,
雖然我問了一次很蠢的問題被她嗆課本上不是有就不敢再問她了QQ
只好自己勤翻課本找答案或找同學討論。
選擇題準備方法就是把王霏發的第二本薄薄的題庫講義寫完一遍後,
再聽她最後兩堂檢討習題的課,檢討的筆記要做到知道每個選項對在哪或錯在哪,
接著就再從頭複習選擇題,其實題目很少,一天10題,一共複習了四次也沒花多少時間。
考前一個月開始練習自己默寫各種犯罪學理論,
最基本的理論名稱、學者名字、理論內涵都要寫的出來,
一開始會很卡完全不知道怎麼寫,
所以就參考了王霏編寫保成出版的課本第188頁那種表格,
在每個理論的旁邊寫上它出現在課本的第幾頁,忘了就馬上翻過去看,
然後把選擇題題庫出現過的理論名字都整理在一張紙上,
考前就拿出那張開始在心中默念內容。
申論題參考她課本上有擬答的範例,沒有擬答的題目一律不看,
申論部分完整看完了兩遍就去考了,期間補習班每個月的申論批改有練習寫了兩次。
刑法 艾倫
艾倫最為人詬病的大概就是進度超慢...中間他被抓去當魯蛇阿替停課一個月,
動不動還有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吃朋友喜酒之類的事情會突然停課,
如果再來一次我應該會選別人= =
不會因為當初刑法入門看了他四堂就覺得選習慣的老師就好。
不過他的刑總上了20堂左右講的很詳細,分則幾乎是用光速在趕課。
加入補習班的讀書會對我的幫助滿大的,讀書會有上榜的學長回來帶我們,
還會出選擇題給我們練習(因為以前警察刑法全考申論題所以都沒考古題,
一開始也不知道要怎麼準備選擇題)申論題的部分練習量比較充分,
雖然到考前兩個月都還沒把常用法條背起來,不誇張,連強盜結合罪都忘記的那種...
但就...硬著頭皮繼續練習,考前一個月開始練習默寫法條,
把常用的竊盜搶奪強盜詐欺、殺人篇、妨害性自主、貪污瀆職罪章之類的每天寫一輪
今年刑法申論第一題我幾乎完全寫錯方向,
我寫成「違背職務賄賂未遂罪」...問題是根本沒有這條罪阿囧,
但我還是把三段論寫的很完整,即使前提錯誤,
典試委員大概覺得我觀念有了就給了我13分,
所以在考場上真的不要輕易放棄更絕對不要空白,怎麼掰都要寫好寫滿。
警察行政法 陳治宇
陳治宇的行政法無可挑剔,
好到我都想寫信拜託老師能不能出個國考法科函授全餐(誤)
基本上就是跟著老師上課進度上到哪習題就寫到哪,
課本的選擇題題目寫完了一遍,
陳治宇出的行政法選擇題題庫書警察法規的部分也寫完了一遍。
他上課抄的那些板書那些實務見解真的都會考...猜題超級準,聽老師的就沒錯。
警察專業法 程譯
應該是我準備的最認真最完整的一科,
因為服役的關係有很多法條可以參照實務經驗,
遇到什麼問題也都會跟學長姊討論,有民眾上門的時候還可以充當基本法律諮詢。
一開始會覺得程譯這個老師怎麼老是喜歡對著麥克風吼叫
笑聲很沙啞很難聽還一直講周星馳電影哏,
還有不懂他上課為什麼會一直強調一些我覺得很沒意義的細節,
後來開始寫考古題才發現,他強調的那些真的都是考過的...
所以老師講的話真的都要聽,體系表要乖乖背,
警職法每條都要背尤其678要能默寫出來,
其他行政執行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申復)我都只默寫救濟方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超噁心QQ 靠狂刷選擇題來彌補,
自己整理了一張哪些分則是專處罰鍰、哪些是有拘役要送簡易庭的類似這種,
考古題做到最後那些5天10天的規定都要熟記,各種比較要能默背出來,
考前跟同學互相分享整理的各種誰誰誰定之。
有問題一樣可以FB問「程譯的警察法規教室」只是他有時候可能要隔天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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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保持正向思考很重要,考試期間一定會遇到徬徨讀不下甚至懷疑自己的時候,
這時候看看身旁年輕的學長姐們想想他們也剛熬過來而已,他們能做到我也可以,
加上老學長每天都跟我說你可以啦你可以啦快來加入我們我就可以退休了,
聽久了就真的覺得自己也是警察了XD
其實準備考試這一年正好遇到失戀加上被抓去服役,
又大學畢業20幾歲了覺得自己一事無成真的滿廢的,
但就是整理好自己的心情靜下心來好好讀書,
期間也遭遇到家人生病住院被迫中斷學習的時候,
但家人朋友跟同事給我的鼓勵也讓我更堅定,
真的累的時候可以給自己找個目標畫個大餅,
可以想想如果考上可以幹嘛,可以是你的理想,
也可以是能有一份不錯的薪資待遇一個好一點的生活
(但看了身邊學長姐的輪班覺得要有好一點的生活品質還是要挑單位,嗯),
甚至是想能買自己喜歡的東西也好,
反正只要能讓你繼續讀下去的事情都可以成為你的動力。
(而且要常換,因為每個動力都有有效期限,過期了就要再找下一個)
想像著看到榜單那一刻的自己的心情,會覺得一切辛苦都值得。
我這一年因為薪水都拿去付補習費跟吃飯了沒錢買摩托車,
最近的補習班又在單位的隔壁的隔壁鄉鎮,只好每天下班後騎10公里的腳踏車去補習,
下課後再騎10公里的腳踏車回單位晚點名,日復一日。
當時也會覺得很辛苦很累很想哭,但就是幻想著最後自己邊打著心得邊回想現在的自己。
直到現在我都還記得我在靜謐的台一線上披著夜色努力地一腳一腳踩著踏板的感覺。
付出一定有收穫,前提是你要付出夠多,堅持下去,未來的你會感謝現在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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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謝謝你們 我一開始的確是有想說既然都有大學學歷了乾脆直接考三等(課程也報了)
但聽了陳真教的行政學之後真的覺得行政學簡直像天書= =(我自己學科類的比較難上手)
當時想到後面還有心理學、公共政策,整個心情沉重壓力超大
而且因為第一次準備國考,也不知道自己的程度到哪裡。
一想到如果沒考上就要再當全職考生一年...即使家人經濟上可以支持,也過不了自己這關
同時我也有請教我們分局的巡官們,發現他們幾乎都是先考上四等再考三等。
其中一個巡官比較厲害是四等受訓期間考過外軌三等,
其他都是從警好幾年才考過內軌三等。
所以再三思考之後,就毅然決然轉考四等惹,先求有再求好。
至少先讓自己生活無虞,讓家人放心,也是對自己負責。
我覺得我的心得應該不能照抄刊在補習班廣告上XD 嫌東嫌西的
※ 編輯: ul191 (39.10.198.91), 08/22/2018 12: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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