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法Fact Check,所以只當係一篇增廣見聞的參考文吧。大家要好學啲盡量搵多幾個不同版本對比參考。
(手動轉貼)
我係一個紀律部隊督察,未入政府前參與過佔中但不是前線義士,只係去金鐘執下垃圾幫手處理物資。今次反修例恕我因爲驚無左份工而唔敢參與佔領:-(
我只參與過二百萬人游行,義載過物資去佔領區,影過warrant相放上連登,無咩幫到大家太多。今次出post係想透過我既工作知識希望幫幫手。
上星期喺電視見到不少後生仔被捕後個樣,我永遠都唔會忘記。我諗大家未必知被人拉左用孖葉反鎖雙手既感覺,當被扣上手扣既一刻,個一種不適同不安感隨即會從心頭湧上,再加埋警察會用壓點(主要係頸、手腕手臂,膊頭)令你動彈不得只能乖乖跟住佢行上警車。
可能你會話被人拉就預左會咁,但當你被鎖一刻,呢下咁symbolic既動作好有可能會令你mental breakdown,腦入面可能已空白一片,一崩潰左基本上你已玩完,任得警察舞來舞去,上到法庭九成九都衰硬,所以大家要頭腦清醒。
理論上當你被捕前,警察正常會問你幾句先,例如問你岩岩做緊咩,地下啲武器係邊個既.......
但大家記住!警察喺正式拘捕你既時候需要對你講「警誡詞」(caution),佢要講出:「依家懷疑你觸犯xxx條例,我依家拉你,唔係事必要你講既,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既野,可能用筆寫低及用嚟做證供既,你明唔明白?」
呢一刻大家先至係正式被捕(佢一定要講出依家拉你or拘捕你),你可以唔出聲,亦都可以答佢明白or唔明白。
之後警察會問你問題,都係會問返你岩岩做緊咩,地下啲武器係邊個既.......類似呢啲。大家要緊緊記實佢問左啲咩,同埋自己點答,因為呢段對話係在警誡下發問(under caution),如果無爭議法庭一般會接受作證據(evidence)。
呢段對話稍後會由警察記錄於「補錄供詞」(post record)入面,一般係拘捕你既警員負責寫喺佢本「工作記事簿」(official notebook),佢寫完會俾你睇同埋叫你簽收,最後會俾個copy你,大家要金睛火眼睇真啲個警員寫咩,呢個位好多古惑野,因為post record係個警員自己一字不漏咁記錄返岩岩發生咩事,個故仔係任佢講,所以大家要記住自己個版本同佢所寫既有咩唔同,要同返律師講。
大家可以拒絕簽名,個警員要喺notebook上寫明你拒絕簽署,最後會俾返份copy你(相信一般律師都會識做,但好多時警察會喺律師到場前已經寫好並叫你簽收,所以大家要醒目)。
大家被捕後,警察需要盡快比一份「羈留人士的通告」(十誡),
內容包括羈留人士有權(以下係我上網copy):
1. 打電話給朋友或親人
2. 打私人電話,或用書面或見面方式,與律師或大律師接觸
3. 要求取閱一份律師名單
4. 在律師或大律師陪同下,接受警察問話
5. 與一位自稱有第三者代理聘請的律師或大律師私人接觸
6. 拒絕與一位不是被要求會見的律師或大律師接觸
7. 要求盡可能不耽誤寄出或遞送信件
8. 在被警察問話後,盡快獲得一份在警誡後所作的口供或談話對答的副本
9. 在未得到上述副本前,拒絕回答其他問題
10. 要求給予書寫文具。
呢份十誡警察係要於你被捕後盡快發出比你,亦都要同你解釋,會要你簽收。大家要記實警察喺咩時候同你解釋過。因為法庭好重視人權,如果你未知自己有咩權利就長時間拘留你或者同你攞口供,咁樣你既權利就被剝削,對你單官司係有利,所以一定要記實個時間點同細節,例如係幾時比份十誡你睇、有冇同你解釋、有冇俾份copy你.......呢啲都要同返律師講。理論上拉完你,已經要即刻盡快比十誡你。
之後警察會同你攞「會面紀錄」(Record of interview),即係大家成日講既攞口供,警察喺攞文前會再一次「警誡」(caution)你,提醒你仍在警誡中,之後會問你個人家庭背景,以及案件相關既野。
警察多數唔會問一句就寫一句,而係幫你用自述形式講成個故事出嚟,所以如果大家答問題要小心啲,警察會扮到同你傾閒計咁,如果你中計就GG了,呢個亦都係點解大家成日話律師未嚟之前唔會講野,當你一漏口講左就冇得返轉頭,喺「會面紀錄」中警察會可能只寫下對控方有利既資訊,好古惑的。
仲有大家要記得被捕後至去到差館入房仔攞文後有邊啲警員接觸過你,或者大概同你講左啲咩,有助律師搵到警員「證人供詞」中既破綻,事關兵荒馬亂下警察好多時文件上都係求其了事,例如明明A警員冇份入房攞口供,最後又會話佢全程出現喺房中。
後來既程序我就唔多講了,因為律師可以完全幫到手。
但以上提及既每一點,大家都要記實,尤其是警察拘捕你時所對答既每一句說話、有無警誡過你、提供十誡比你既時間、有幾多個警察入過房同你傾計等 ,呢啲資訊對於律師幫你係非常有用!
打官司都係打程序同埋打證供既自願性。
我相信唔少post都有講被捕後注意事項,希望以上所講既能令大家從執法人員角度知道有咩tricky位可以幫到單官司。
無錯,街頭上的抗爭好重要,但警署內以至法庭上,大家都仍然唔可以放鬆,千祈唔好被捕後就放棄,要自己幫自己,法庭上有好多案例係因為執法人員程序上出現問題而令個被告脫罪。
希望多啲紀律部隊巴絲可以接力講多啲!以我所見,我部門入面新生代督察級或是老散大約有八九成都好支持大家的!
最後以劉曉波先生的文章作結:
//我期待我的國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達的土地,在這裏,每一位國民的發言都會得到同等的善待;在這裏,不同的價值、思想、信仰、政見……既相互競爭又和平共處;在這裏,多數的意見和少數的意見都會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別是那些不同於當權者的政見將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在這裏,所有的政見都將攤在陽光下接受民眾的選擇,每個國民都能毫無恐懼地發表政見,決不會因發表不同政見而遭受政治迫害。
「我沒有敵人 我的最後陳述」//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59N舞炯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像小米一樣彎腰,很多時候回到部落詢問耆老時要把身段放低,老人家的經驗與記憶是文化的精髓,警惕自己不要眼睛長在頭上,做一個願意學習的青年,謙虛學習所有事情,我一直深信部落裡人人都平等,不會因為社會地位的不同而區分誰尊貴誰低賤;影像的設定也是從部落的問題(毒品與家庭暴力)衍伸,也許那些施暴者或販毒者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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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浴血學生阿康被捕後記與民眾自救-----警察恥笑問:「你係咪睇得戲多呀?」】
自小雖不算循規導矩,但最大的麻煩也都是欠交功課而且放學後偷走希望逃過罰企(從未成功過,次次都要企返Double時間),但從來沒想過自己會有雙手被警察用手扣反鎖搜身、然後帶上警車送入警署羈留室的一日。2014年12月25日,我不是群眾運動裡的急救義工、我甚至不是示威者,我只是一個普通在酒吧過完平安夜獨自一人經過旺角的年輕人,但這晚上改變了我一生。
在唐樓,他們要求我戴上頭套,我堅決拒絕。在醫院,拘捕我的警員及警長彷如思覺失調,一時說你已被捕,無權要求在醫院打電話、要回到警署才能聯絡律師;一時告訴你反正我們攝錄隊已經拍低整個過程,何不從實招來;問他們是否正式警誡我、所講的全部都會成為呈堂證供,他們會語帶恥笑問「你係咪睇得戲多呀?」,我表示我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他們索性直接用粗口話你「痴撚線」。
回到警署,他們思覺失調程度更上一層樓。除了不停重覆以上所有對白,還會問你「有無溝女?有無叫雞?」,突然又問一句「你睇吓,你佔中嗰陣稱兄道弟嗰班咁嘅所謂朋友去曬邊呀?之前龍和道你有無份呀?」。由被捕至保釋期間整整八小時,每字每句都是心理角力。稍失自信或有絲毫鬆懈而認罪,無論你有否犯法,上庭也百辭莫辯。不停疲勞轟炸、加上與外界失去聯絡,實情是你的確會懷疑身邊的朋友都往哪裡去了。
獲釋後,拖著疲累的身驅加上頭上的兩針,SIM CARD與SD CARD「不翼而飛」。剛連上家裡WIFI的手機突然彈出幾百個NOTIFICATIONS,大家都從不同媒介得悉我被捕。有小學同學、不常聯絡的中學同學、戰友,後來還得悉被捕的消息早已在中學老師間廣傳 - 他們對我的清白沒有半分疑慮。
我是其中一個幸運的被捕者,才一一回覆所有訊息和在社交網站報平安,放下手機打算大睡一場,就開始收到來自不同泛民主派政團的法律支援,大概是血流披面的形象夠煽情吧。即使三個月過後的今天,要在社交媒體廣傳訊息,也是一呼百應,短短兩三小時就有超過一千個likes,我很少用likes來量化感情,但知道至少有一二千人記得那天受傷的男孩,只能說由衷感激。
被捕並不光彩、也不好受。我不是唯一被誣蔑的其中一人,還有很多很多義士,他們沒有記者的鎂光燈照著來證明自己清白之驅、也沒有政黨民團主動提供法律支援,甚至馬上「割蓆」,要獨自面對繁雜的法律程序。過往幾年接受新聞學的教育和訓練,學懂了求真、也學懂質疑傳媒求真的立場。公民記者乃大勢所趨,但正如無相關牌照就不能駕駛巴士,沒有受過最基本的訓練,我個人認為總不能人人都能夠自稱記者,然後以「新聞自由」為名要求進入採訪區云云;但科技一日千里,有片有圖有真相卻是絕對。只要人人手執真相,加上勇於為戰友提供證據甚至出庭作供,任黑警如何夾口供、如何扭曲事實,在法官席前他們只會自曝其短。
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我並不反對「以武制暴」,但前提是要自行承擔後果;就如「光復上水」中小女孩大哭一幕,道德上或有對錯難分的灰色地帶,但法律上是非黑白卻是壁壘分明。有犯法就是有犯法、無犯法就是無犯法,清白就是清白。一位在立陶宛留學的印尼朋友知道我出事後曾經問我,怎麼你的高等院校都不為你出頭、為你撐腰,我無言以對。在執法者濫用公權力欺壓市民的今天,當政黨只顧頭上光環、連學校為利益都歸邊不願保護學生,就只能夠民眾自救。好好將影片檔案標籤備份、多留意社交網站,你的一分力絕對可以令無辜戰友免於身陷囹圄之苦。
最後,在此再請求大家幫忙,我正在搜集證據,準備申請法援向當局提民事訴訟(或私人刑事檢控),希望能夠聯絡圖中那位男士,希望大家能再次伸出援手,輕按「分享」一鍵,一傳十、十傳百,市民自救就是如此開始。
圖:圖中既男士或男士的朋友,請與我們聯繫,為阿康的官司提供支援,感謝!
註:被捕後警誡源自美國,1966年在米蘭達對亞利桑那州政府(Miranda v. People of the State of Arizona)一案,由於米蘭達在未經任何警誡下向警方招供,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亞利桑那警方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人民有權避免自證其罪權利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而判米蘭達勝訴,基於第五憲法修正案中一罪有判決後不能重審的原則 (Double Jeopardy),米蘭達因而全身而退。自此美國執法部門規定於絕大部份情況下都必須向疑犯作警誡 (Miranda Warning/ Miranda Rights),否則有關證供不能呈堂。警誡意譯為「你有權保持緘默,你所講及所做將有可能、並將會被記低作為呈堂證供。你有權聯絡律師及在律師陪同下進行盤問。假如你不能負擔律師費用,法庭將會代你安排一位免費律師。你是否明白我剛才向你宣讀之權利?」(各州份有不同用字,但意思相同)(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one. Do you understand these rights as I read them to you?),警方必須確保疑犯完全明白以上權利,包括用疑犯母語向其作警誡。及後,大部份地區及國家都有類似警誡詞,香港與英國、澳洲各州政府及加拿大等沿用普通法地區亦不例外,1992年本港保安司頒佈的警誡詞為「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筆寫低及用嚟做證供嘅。」另外必須註明,行使沉默權並不代表認罪。
警誡詞 在 59N舞炯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像小米一樣彎腰,很多時候回到部落詢問耆老時要把身段放低,老人家的經驗與記憶是文化的精髓,警惕自己不要眼睛長在頭上,做一個願意學習的青年,謙虛學習所有事情,我一直深信部落裡人人都平等,不會因為社會地位的不同而區分誰尊貴誰低賤;影像的設定也是從部落的問題(毒品與家庭暴力)衍伸,也許那些施暴者或販毒者都是部落有身分地位的,因為錢財或其他物質的影響讓我們失去長者對我們的誡言;歌詞提到兩個有色人種最具代表性的歌手「張惠妹」、「碧昂絲」在原住民文化、黑人文化都擔任很重要的流行音樂文化推廣者,雖說她們是東西方樂團頂尖的天后但她們也是非常謙卑的學習自己的文化;感受現在的文化給我們的養分,雙手舉高讓老人家的話帶領每個用心的文化工作者。
導演/舞炯恩 Utjung
攝影師/幸凱 Navi Matulaian
剪接/舞炯恩 Utjung
攝影助理/呂傑 A-Jay
視覺藝術/幸凱 Navi Matulaian
舞者Dancer/Salaw舞團
詞 Lyricist/舞炯恩 Utjung/黃麗貞 Umadra
曲 Composer/舞炯恩 Utjung
編曲 Arrangement/舞炯恩 Utjung
人聲錄音 Vocal Recording/舞炯恩 Utjung
錄音室 Recording Studio/史瓦力錄音室 Swali
混音工程師 Mixing Engineer/林子煜 Lin Tz Yu
母帶後期處理工程師 Mastering Engineer/林子煜 Lin Tz Yu
本專輯獲109年度原文會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補助
本專輯獲109年度屏東縣來義鄉公所補助
警誡詞 在 MPWeekly明周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出生患有皮膚癌,自小被警告隨時死亡,陳偉霖對生死有一套看法,也因為全身生滿黑色素瘤,恍然很多藝術行為和作品都由生活而來:「其實每個人都是藝術家,但你要如何成為藝術家?就是留意自己多一點。」他說:「我就是藝術。」
閱讀全文:https://goo.gl/myvziR
警誡詞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幾天未有空講的黃英豪和徐子淇的父親徐傳順那件案。這個人我是見過的,他爸爸是一個出名的律師黃乾亨,他家中發達三代,祖父是創辦駱駝漆,是一個有錢的家族。為何我會講這件案,因為這件案實在好笑。他們搞了兩件破產公司收購上市的事,一間叫做海域化工,是葉劍波所有的。後來葉劍波發現他很多錢不見了,公司面臨清盤邊緣,葉劍波的老婆是傅明憲。然後又到金至尊,金至尊的老闆我也認識的,姓林的,結果他自殺死了。我都不明白他為何自殺,那時期賣金給大陸人,生意應該是很好的,但結果都是蝕本自殺身亡。
現在我明白為何這件事會弄得如斯田地。黃英豪是律師,收購那兩間公司時,是要得到那兩間公司董事局的同意,其實他買的是金至尊的業務,後來賣了給六福。那兩間公司有甚麼人在董事局呢?海域化工的副主席,金至尊的其中一個執行董事,我一看到他的名,我便立即明白整件事。那個就是許浩明。我跟他交過手,他以前是聯交所上市科的負責人,後來做了聯交所的副總裁兼上市科的負責人。後來出外,就做過越海等執行董事,他在海域化工就做到副主席,這個人是一個官僚出身,處事非常怕事,而且他又是廉署諮詢顧問委員會的成員。黃英豪走去跟他講條件,那他自然是去了報廉署,這些人是不能講條件,因為這些人是很怕事的。
但是,為何這件事要拖到現在才上庭,因為許浩明死了。許浩明死了,廉署搞了幾年,到底許浩明能不能告呢?現在拿警誡供詞,廉署要搜集很多其他證據,才能夠起訴。因為沒有了許浩明出庭作證。其實沒有了許浩明,就容易推翻很多,難告得入。不過我只可以講,如果有些事要跟人談,要看看對象為何,即使告不告得入,打一場這樣的官司。黃英豪52歲,一搞也要幾年,這世也不用再做大事,他生未卜,此生休。我們叫做白鱔上沙灘,唔死一身潺。
即時聊天室:http://goo.gl/ToDqof
謎米香港 www.meme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memehkdotcom
警誡詞 在 正政唯識- 香港現時的警誡詞:「唔係事必要你講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香港現時的警誡詞:「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會寫低及用作證供。」(You are not obliged to say anything unless you wish to do so, ... ... <看更多>
警誡詞 在 1️⃣ 警方的保釋(Police Bail)(警方不能無限期拘留被… 的推薦與評價
(一)保釋意指在警察調查或案件進展期間不用被扣押可以回家 . 保釋可大致分為兩種: 1️⃣ 警方的 ... 落口供前警務人員需要向被捕人說出以下的警誡詞 . ... <看更多>
警誡詞 在 [新聞] 陸軍飛官激戰應召妹!爽喊「屁股不錯」 - 看板Military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403/2472178.htm
原文摘要:
陸軍飛官激戰應召妹!爽喊「屁股不錯」 妻向軍方檢舉下場超慘
2023年04月3日 06:43 小 中 大
▲桃園市徐姓妻今年1月間與郭姓男子在摩鐵開房,林姓人夫率員警衝入抓姦,因無證據最後檢不起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王姓少校大戰應召妹「琳琳」,事情曝光後直接葬送軍旅生涯。(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陸軍航空第601旅直升機飛行官王姓少校,經同袍介紹性交易管道後,多次找應召妹琳琳「紓壓」,還回頭和同袍分享「一直抖,插得不要不要的,下面很漂亮」、「屁股不錯」等感想。王妻發現丈夫嫖娼後氣得向軍方告發,王少校因此被記2大過並勒令退伍,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判決敗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少校被王妻向軍方檢舉,於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間,多次到營外買春,經軍方查證屬實,以2大過勒令退伍處理。王姓少校原先向軍方評議會聲稱,透過伍姓同袍的介紹與暱稱「琳琳」的女子前往飯店,但兩人只是「按摩」,並未進行「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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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質問王姓少校,若僅是按摩,「3P」、「一直抖,插得不要不要的,下面很漂亮」、「屁股不錯」、「3/1/1」是否是從事按摩行為會提到的用語,王姓少校對此無法明確解釋。
此外,王姓少校與妻子的聊天紀錄中提及,「有婚外情、求妳原諒、原諒我好嗎、就是沒戴套、我知道我錯了。」評議會再問若是單純按摩,是否需要戴套,王男仍無言以對。
王姓少校對軍方勒令退伍決定不服,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與妻子感情長年不睦已分房許久,才會出去抒發個人情慾,儘管如此也並未影響工作表現,而且未造成部隊軍事核心利益受損,之後也獲得妻子諒解,加上本事件並未涉及媒體報導,沒有影響到軍譽等。
王姓少校再指出,如今雙方已離婚,並就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管教等事達成和解,況且服役期間考績都正常無重大違失行為,現在離服役期滿20年只剩2年多,因個人家庭因素而被部隊記大過2次還勒令退伍,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法官綜合王姓少校與琳琳、伍男及原配偶的聊天紀錄等事證,認定王男觸犯《陸海空軍懲罰法》言行不檢、不守社會秩序、經民眾檢舉有損軍譽等,軍方決議並無不妥,至於伍男因當時未婚,情節與王男不同,被記申誡2次並沒有不公平,因此駁回王男訴求,維持軍方審議結果
心得感想:
實在是看不懂,就已經在缺飛官了不過就是嫖個妓,就算有私德問題是不是也考慮一下比例原則,養一個飛官多少錢,陸軍說退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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