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3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9司律一試第8題】
甲企圖殺住院中的A,潛入醫院護理站偷偷將A服用的藥掉包成毒藥,值班護士乙在交付藥品給A服用時,未依醫院給藥規定比對藥物是否正確,以致於未發覺此事,乙遂在不知情之下將毒藥交給A服用,A隨即毒發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故意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B)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乙成立殺人罪之幫助犯
(C)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D)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乙無罪
【102律師一試第7題】
議員甲與市長乙交惡,屢次批評乙不應在公園大門落款市長姓名。某日甲僱工將公園大門拆除,拆除工人誤信有合法依據而將大門拆除。甲所為,依實務見解應屬:
(A)毀損罪之教唆犯
(B)毀損罪之共同正犯
(C)毀損罪之幫助犯
(D)毀損罪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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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司律一試第8題答案】(C)
【102律師一試第7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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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實務對於間接正犯的定義,可參考以下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29號刑事判決
學說上所謂間接正犯,指犯罪行為人不親自實施犯罪,而利用無責任能力人或無犯罪意思之人實施犯罪的情形。換言之,係利用他人作為犯罪工具,以實行犯罪行為,行為人如對於犯罪事實,有所認知,並 #就全部犯罪行為之實行,#居於掌控之地位,自可成立間接正犯。
另外,間接正犯和教唆犯常被拿來比較,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28年度上字第19號刑事判決
教唆犯,除其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外,必須正犯受其教唆而實施犯罪始能成立,#若他人誤信其所教唆之事項為合法行為而實施之,#並無犯罪故意者,#則授意人係利用不知情之人以實施自己之犯罪行為,#即屬間接正犯,#而非教唆犯。反之如授意人誤信為合法行為,因介入他人之不法行為而致成立犯罪者,應由行為人獨立負責,在授意人因欠缺故意條件,亦無成立教唆犯之餘地。
掌握以上實務見解,一試那兩題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了~~
同時也有62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萬的網紅台灣1001個故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0:00:12)台南八十年蝦仁飯 好手藝傳賢不傳子 事業或者手藝,非得一定要傳給孩子嗎,台南這家蝦仁飯的老闆,就有不同的想法和做法,他把打拼一輩子的事業,傳給肯學、肯做,又願意吃苦耐勞的人,而這個人就算是沒有血緣關係也沒關係。所以過去在廚房洗菜打雜的小廚師,因為老闆的慧眼識英雄,現在有機會承接老...
責任能力人 在 彭菊仙之教養幸福又好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中孩子私開臉書和IG,還跟異性朋友私聊天、罵髒話,怎麼管?】
最近因為疫情關係,親子為手機、上網的事情衝突很多。
有一位媽媽來信跟我說,他們夫妻不是很贊成國中的孩子使用臉書、IG這些社交軟體。
因為疫情改在線上上課,所以家裡增添筆電,沒想到無意間發現孩子自己申請了這些社交軟體,且發現孩子竟和異性的同學聊天,
更難接受的是,孩子還和對方抱怨媽媽經常把密碼換掉,害她打不開手機和筆電,她非常生氣,用難聽的髒話咒罵媽媽。
媽媽看到這些對話非常生氣,想到自己付出這麼多,孩子居然在別人面前用髒話罵她,覺得孩子不懂得感恩,
為了這些社交軟體的使用,親子衝突不斷,雙方敵意愈築愈高,
女孩為了躲避媽媽的監控,甚至跟對方說,她已經找到破除方法,這讓媽媽生氣孩子居然不誠實,且憂心無法管束孩子在網路上的行為。
爸爸也覺得自從開放上線之後,就不斷焦慮孩子讀書上課不專心,因此傾向要完全斷絕孩子使用臉書和IG。
以上案例,媽媽問我:
1. 好像諜對諜,很累,到底要不要禁止國中孩子玩臉書、IG?
2. 該不該知道孩子的帳號密碼?可不可以要求不定期看一下聊天內容?
3. 一天該給孩子玩多久?怎麼知道她是在查資料還是在玩社交軟體?
4. 每天都要討價還價說等一下、再等一下,真的非常令人厭煩。
5. 無法接受孩子在網路上用髒話罵父母。
【我的回覆】
媽媽您辛苦了,我知道您的焦慮。
數位世界是不變的趨勢,我的孩子都已經大學,最小的高一。
我的作法供您參考,我的作法算是保守派的,也就是國中並沒有給他們智慧型手機,高中才給他們使用手機,
因為高中無論是課業、分組討論或社團、補習,在在都需要手機,也必須開始練習怎麼自我控制、妥善的使用手機。
臉書和ig有規定,13歲才可以申請帳號,所以,三個孩子上國中,我就開放讓他們使用。
就如同我在《家有青少年之父母的33個修練》裡提到,因為14歲以下的兒少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也就是他們所做的一切都要由父母擔負責任,
因此,孩子在國二之前,我跟孩子協定好,臉書的帳號密碼要告知父母,
但是我也擔保,我不會隨時隨意上網跟蹤查詢,我也幾乎不太在他們的臉書隨便按讚或是留言,以免讓他們感覺我隨時監控。
直到國二之後,參考法律規定,孩子已達「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允許他保有帳密隱私。
這個年紀,都需要和同儕保持互動,有自己的朋友圈才有歸屬感,若是沒有朋友圈沒有歸屬感,就感覺自我飄零無所依附,這對青少年而言,是很痛苦的感覺。
因此,三個孩子我都是國中就開放臉書與ig(但國中無開放Line)。
每天放學後可以使用30分鐘,有時會延長10分鐘,一開始就和他們都約定好,而且國中時期,他們沒有手機,所以都是用家裡客廳的筆電或是我的手機。
一開始時當然少不了叮嚀,也是每天上演討價還價的劇碼,但是我都會通融一到兩次,5-10分鐘延長時間,
直到九年級都還偶而發生討價還價的狀況,即便如此,我仍然堅守把關,最後,他們也都會乖乖地把手機歸還或是關掉筆電,然後進房間讀書。
晚上讀完書,確實複習好課業,我也會開恩,酌量開放20-30分鐘給他們使用。
國中時期,我不建議完全禁止使用臉書或ig,因為這對他們這個年代而言,是共同的話題,且是非常普遍的互動模式,
在強烈尋求同儕歸屬感的國中階段,愈禁止愈會引起他們對父母的仇恨與敵意,甚至逼他們忍不住飆出狠話氣死爸媽。
這個年紀,「朋友」就是最重要的資產,沒有朋友、沒有歸屬感,就像幼兒沒有玩具可玩,嬰兒沒有母奶可喝一樣痛苦,這一個前提必須了解。
我建議,可以大方讓孩子使用這些社群軟體,但若不放心,可以坐下來,親子好好討論使用規則,
至少在國二之前,參照法律,爸媽是有需要知道帳號密碼的,但絕對不會沒事一直懷疑、或跟蹤他們的數位足跡
我們也可能要捫心自問,有沒有過度度災難化孩子在數位世界的行徑?
另外,也要一起討論使用時間,放學後使用30分鐘是否OK?最多延長一次,10分鐘,請孩子遵守。
若是孩子在提醒下有做到,請務必要大聲的讚賞鼓勵,讓他們知道,他們的行為讓父母感到開心,也因此能受到更多的信任;
而孩子愈感受到被信任,就愈願意去遵守親子之間的約定,這就是「正向增強」,也唯有這樣,才能形成正向循環。
這是個數位時代,誠如我在「家有青少年之爸媽的33個修練」和「家有青少年之父母生存手冊」裡所說的,我們爸媽不可能阻擋這個時代趨勢,
國中時期需要使用手機來學習的機會還不多,到了高中,幾乎沒辦法不用手機,
透過適度的使用,親子共同討論使用原則與合理後果對應(雙方都同意的適度罰則),讓孩子在國中階段先有機會練習如何在有限度的使用時間下,學習自我控制與收斂慾望,是值得的,也是必經的過程。
另外,孩子因為生氣爸媽的不斷的監控與懷疑,因而飆出難聽的髒話,也千萬別太放在心上,我知道爸媽會痛心,覺得孩子怎麼可以如此忘恩負義、沒有良心,
但是,這個年紀幾乎沒辦法想那麼多,他們腦袋裡只有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自己被嚴密監控、不被信任而不服氣,甚至根本沒想到髒話的真正涵義,我在書裡都說,這是因為他們的腦袋裡只有(我)這個字。
現在的孩子和過去不同,很多品學兼優的孩子在網路上也都飆髒話,這是這個年紀裝酷的常用方法,千萬別太在意,我家孩子過去也如此,私訊時還忘了關,被我不小心看到,我都裝作不知道。
整個世代的特質都在變化,也不是只有少數家庭的孩子如此,青春期似乎有向下延伸、向上延長的趨勢,父母的確辛苦了。
等衝突過後一陣子,親子雙方的心比較能夠放下來,再找機緣破冰。
通常,會放軟的都是爸媽,不是孩子,爸媽可以表達自己感到受傷的真實感受,告訴孩子,你們真的很傷心難過,相信,孩子會有感的,只是很難做好自我控制。
過猶不及,過度的限制很可能引起更大的反彈,有句話:「嚴官府,出厚賊」
防堵不如疏導,就每天開放適度的時間吧!但也要告訴孩子:
要自由,就要展現自律!
希望能做到親子之間的約定,為自己爭取值得信賴的自由。
以上,辛苦了!
【請參考】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87768?sloc=main
責任能力人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原因自由行為著手時點之認定】
對於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的接納程度,造就「構成要件模式」與「例外模式」之爭,其中一個爭執在於:實行行為到底有沒有包含「原因行為」?以構成要件模式的分支之一「前置說」為例,行為人開始實施原因行為時,即已著手實行犯罪行為,然不免有過度前置刑罰適用起點的疑慮,原因在於,行為人從事的原因行為距離法益侵害過於遙遠,能否符合多數學說所採「主客觀混合理論」的著手認定標準,實有疑問。詳言之,自陷於責任能力障礙的原因行為,對法益的侵害尚未產生密接的危險,行為人仍須有其他重要的介入行為,才能實現法益侵害,否則在以下案例:行為人想喝酒後借著醉意殺人,但喝完酒卻倒頭就睡,此舉難道會構成殺人未遂罪?不免悖於著手實行認定之法理。(註1)
還有一個批評值得留意。相對於完全責任能力人犯罪的著手時點仍採主客觀混合理論,自陷於責任能力障礙的行為人,其犯罪行為卻會提前到原因行為,兩者的刑責科處範圍有所差異,採構成要件模式的論者卻沒有說明為何會有此差異。倘若恣意地前置實行行為的認定起點,難免會遭刑法陷入「犯意刑法」之譏。(註2)
不過,另有將原因自由行為比擬成間接正犯結構的構成要件模式論者,採取類似間接正犯著手的認定標準,認為前述案例的著手時點不是「喝酒」,而是酒醉的自己即將跨入無責任能力狀態,讓犯罪流程脫離其掌控時才算著手。只是最大的問題在於:行為人要如何使「自己」脫離自己的掌控,實有疑問。(註3)
_______________
註1:黃惠婷,在「原因自由行為」概念下檢討新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收錄於:新修正刑法論文集,2006年12月,頁181。
註2:許恒達,「原因自由行為」的刑事責任,臺大法學論叢第39卷第2期,2010年6月,頁381-382。
註3:許恒達,析論原因自由行為明文規範十年來的實務暨學理發展,收錄於:刑法總則修正十年之回顧與前瞻,2019年4月,頁84-86;許澤天,刑法總則,2020年8月初版,頁203-204。
責任能力人 在 台灣1001個故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00:00:12)台南八十年蝦仁飯 好手藝傳賢不傳子
事業或者手藝,非得一定要傳給孩子嗎,台南這家蝦仁飯的老闆,就有不同的想法和做法,他把打拼一輩子的事業,傳給肯學、肯做,又願意吃苦耐勞的人,而這個人就算是沒有血緣關係也沒關係。所以過去在廚房洗菜打雜的小廚師,因為老闆的慧眼識英雄,現在有機會承接老字號招牌,延續飄香八十年的古早味。
店家資訊:
集品蝦仁飯
地址:台南市中西區海安路一段107號
電話:06-226-3929
(00:09:29)巷弄超人氣排骨蝦仁飯 新鮮蝦仁現剝現炸
基隆這一家隱身在小巷弄內的排骨蝦仁飯,生意好到顧客會動分流,用餐時間之前,當地居民會先等在門口,為的,就是不想跟大批外地來的顧客, 人擠人。老店開業46年了,老闆娘說生意好的原因,不在於他們用了什麼秘訣配方,而是「新鮮」兩個字;因為位在魚市場邊,蝦仁天天現剝現炸、排骨也一定只用溫體豬,有的老客人不但全年無休天天報到,有時候店休太久,還會生氣抗議呢!
店家資訊:
天天鮮排骨飯
地址:基隆市仁愛區孝三路42巷4號
電話:02-24252108
(00:18:04)超狂超蝦浮誇炒飯 草屯小鎮排隊奇蹟
人生的道路儘管曾經走偏,只要及時修正方向,都有機會找到光明的出口。南投草屯賣蝦仁飯的老闆,就有從腳踏實地的工作當中,重回正道的人生經歷。
店家資訊:
米香哥蝦仁飯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814號之1號
電話:049-2381-958
(00:25:47)四十年古早味蝦仁飯 老台南的活力早餐
一個家庭的長子,肩上的責任多半是得扛多一點。就像這個小吃店的老闆,身為長男,從小就得幫家裡做生意,還要負擔爸爸的醫藥費,但是他心裏無怨,反而感恩自己有能力照顧家裡,唯一的遺憾就是,父親先走了一步,沒機會好好孝順。但是他也把這份遺憾,化為努力工作的動力。
店家資訊:
和緯蝦仁飯
地址:台南市北區文賢路626號
電話:(06)258-4669
■台灣1001個故事 說不完的故事
每周日晚間9點,請鎖定東森新聞【台灣1001個故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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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能力人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用「正派積極」告別算計,用「未來願景」代替恐懼,國民黨就能大步前行。
敬愛的改革夥伴,您是否厭倦反覆操弄亡黨感、恐嚇牌、棄保手段?
明天的投票結果,將是國民黨能否維持年輕正派、積極戰鬥的關鍵。
最近媒體訪談與記者訪問,啟臣最常被問的兩個問題是,「如何看待棄保操作?」「如何看待亡黨感?」
我要告訴大家,國民黨做為開國政黨,時刻應保持 #責任心 與 #榮譽感,我們不能像民進黨,一再擺弄人民的恐懼,卻不曾告訴我們,國家的發展何去何從。
我們黨內選舉,要負責任地用未來願景和具體方法,擘劃政黨未來的組織發展。
這次黨主席選舉,原本該是候選人提出願景、承諾政見、展現能力的莊嚴場合,但背水一戰的壓力下,操弄的「棄保」與「亡黨感」......這些撕裂本黨的手段,卻在這場選舉被玩弄得淋漓盡致。
啟臣務實的提出政見與五大承諾,讓我帶領國民黨,我將會力拚 #雙公投過關、#派領袖級特使兩岸破冰、 #縣市長勝選15席以上、 #無私提名總統、國會過半,若有任何一項沒有達成,我將辭職負責。
我們提出一系列【啟臣的主張】,從 #兩岸關係、#打造最強選舉團隊與候選人、#黨員參與決策機制、#深化青年培育,提出了多面向的願景和路線,就是要為國民黨積極扎根,站穩下一個百年。
夜深人靜時,啟臣一再反覆細想經國先生的話語,「真正有價值的東西,不是財產金銀,不是房屋錢財,不是身體舒適及逸樂,而是真理、榮譽、謙虛、勇敢,和對於國家純潔的愛。」我不曾戀棧任何職位,只盼得以完成改革,讓深愛的政黨得以永保競爭力。
「最亂的選戰,最好的選擇」,過去17個月,我們勇敢承擔、攜手同心、戰鬥到底,讓國民黨的支持度超越民進黨。我們正走在正確的道路上,這是一場「舊政治與新時代」的選擇,請繼續與我們並肩前行,為國民黨的未來投下關鍵一票!
就在明天,我們一起踏入投票所,一同用正向力量戰勝恐懼,用願景取代話術手段,懇請支持1號江啟臣。
一起回顧【啟臣的主張】
#兩岸關係
https://www.facebook.com/johnnyccchiang/posts/4461447673876117
#公投與2022勝選方針
https://www.facebook.com/johnnyccchiang/posts/4498064186881132
#打造2024戰鬥團隊
https://www.facebook.com/johnnyccchiang/posts/4560850367269180
#黨內民主 #黨員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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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未來
#戰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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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可愛也可壞
即將開始不平凡的年紀
Urban Funk曲風配上R&B新星與鬼才的組合,同樣20初頭的Jocelyn& ADEN,是00後的靈魂系代表,在網路發達的這個世代,獲取各種專業知識便利又快速,讓年輕一代對於夢想藍圖更加有實踐能力。
直白的對話,輕鬆描繪著他們對未來的憧憬,鼓舞大家勇敢做夢,創造自己瘋狂的美好年代。
20/20
詞曲: Jocelyn 9.4.0、ADEN王淯騰
20/20 最不平凡的年紀
We’ll be twenty something
得快點跟上流行 cuz we
Live in this big city
對未來太多憧憬
也許夢想或完美的愛情
If I want them both 是否太貪心 ayy
在這個世代
說話太過直白
過得自由自在
從今以後 生活開始由我主宰
開始要變得更強才能無可取代
才要努力卻換來一句你會失敗
Damn 都怪我不是天才
Yeah 早已見怪不怪
20歲的你有點可愛
Gotta grow up
More makeup
Get up and cheers to
20歲的我無酒不歡
多麼浪漫
過得精彩
這是最瘋狂的美好年代
讓人最期待的golden times of our lives
20歲的你有點可愛 又可壞
I’ve been searching around 人生的意義
一直找到2021
沒什麼比家人重要
我的責任絕不逃跑
我 我只想要賺大錢
20歲 把talent變現
我的字典沒曇花一現
Get that bread 麵包到永遠
Yeah I’m that 20 ADEN
現在女人玩樂全都可以等
不浪費時間再 grind 20年
不惑之年享受退休人生
在夏威夷躺在大遊艇
千萬超模陪我打遊戲
2020的年紀 每件事都很慶幸
20歲的滋味
20 years 一去不回
It’s not the time to be afraid
Now’s the time to celebrate
製作人:Victor劉偉德
演唱:Jocelyn 9.4.0、ADEN王淯騰
配唱/錄音:劉偉德 Victor
編曲:ADEN王淯騰、Victor劉偉德
錄音室: 當道音樂 Downtown Music
混音:劉偉德 Victor
動畫:ToiletPaper Comics
經紀公司|上城娛樂股份有限公司Uptown Entertainment LTD.
總監製| 劉偉德 Victor
營運| 劉偉德 Victor
統籌|劉偉德 Victor
行銷| 陳心瑀 Arielle
企宣|陳心瑀 Arielle
執行|陳心瑀 Arielle
藝人經紀 |陳心瑀 Ari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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