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開放讓勞工可以自己申請薪資補助
#如果你是商業服務業的勞工,有遇到無法申辦紓困補助的問題,歡迎把狀況留言給我。
紓困預算4.0,目前協商進程已經進行到一半。這次各部會所提出來的紓困補助方案,受到了許多挑戰,包括預算編列是否實際、能否精準補貼等等,在這兩個禮拜中,時代力量看到了相當多的問題與疏漏。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的補貼方案中,勞工居然要透過雇主申請,才能領取到薪資補貼。
最近我接到非常多百貨公司櫃哥、櫃姐的投訴,表示業績下滑,被迫休假,薪水減少,但卻沒有補貼方案可以申請,
為什麼?
因為他們是受聘於專櫃的品牌公司,而不是百貨公司。雖然百貨公司業績蕭條,但品牌公司不一定會想要去申辦經濟部的紓困補助。然而,偏偏 #商業服務業勞工的薪資補助必須透過業者申請,只要品牌公司不申請員工薪資補助,櫃哥櫃姐們就完全無法獲得紓困補貼。
這是何其荒謬的事情!
然而,櫃哥櫃姐可能是求職條件相對較好的勞工,絕大多數受到疫情衝擊的服務業勞工,舉凡美容美髮、餐飲、娛樂休閒等等,最大的特色:
✅店家規模小
✅兼職員工眾多
✅技術門檻不高,弱勢民眾打工首選
✅受到衝擊的容忍力低。
不同於去年,絕大多數是外銷為主的製造業及航空業,今年多半是 #內需型服務業 受到影響。
兼職、臨時人員,甚至無給職親人擔任員工的比例極高,因為入行門檻低,所以是很多弱勢民眾的打工首選,在疫情衝擊之下,許多人都被迫放無薪假,甚至被直接通知明天不用來了。
今天黨團協商的時候,時代力量提出,應該要由商業服務業勞工可以直接向經濟部申辦薪資補助,而不需要透過企業,避免企業擺爛,故意不申請。
柯建銘反問:「有補助,企業怎麼可能不去申請?」
這種話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擺爛的企業主,大家看得還不夠多嗎?雇主不給薪、不通報無薪假、不申請紓困補助、不資遣員工,搞得勞工連失業給付都領不到,這種例子多得是。
昨天我詢問經濟部好幾個問題,經濟部的答案都令人搖頭:
★如果遇上刻意不替勞工申辦薪資補貼的雇主,經濟部有其他的管道,能夠提供給勞工申請嗎?
→經濟部:我們會找勞動部查核有無違法事實,依勞動法令裁處。
這個答案簡直答非所問,你查核到雇主違法了,罰款是進國庫,勞工一樣沒有辦法獲得紓困!
★如果薪資補助申請下來了,雇主故意侵占補助,或是要求薪資回捐,勞工可以怎麼半?
→經濟部:我們會追回補助。
哈囉,補助你追回了,很好,替國庫省錢,但是受害勞工可以再申請嗎?還是沒辦法啊!
★為什麼其他部會都有開放勞工可以直接申辦現金補貼,舉例來說,文化部所管轄的藝文工作者,無論有無勞保,只要提出收入受衝擊的證明即可申辦紓困,為什麼經濟部沒有這樣的管道?
→經濟部:經濟部只對口企業,不對口勞工。商業服務業的勞工流動性很高,他們如果離職到其他行業,就不是經濟部的管轄範圍。
電話一談到這邊,我徹底爆氣了。
你經濟部明明知道,服務業的勞工,最弱勢、受衝擊容忍力低、兼職打工居多, #就是這波疫情中最需要紓困的勞工!
經濟部堅持部會本位,省卻了行政成本,代價卻是最弱勢、最底層勞工的生計!
根據2020年主計總處的統計,製造業的勞工,部分工時(兼職)比例只有1.8%,相對於服務業,服務勞工的人數比製造業勞工多了六倍,其中,「住宿及餐飲業」的兼職勞工比例,高達20%;「教育業」兼職勞工比例17%;「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兼職勞工比例也有7%。
綁定雇主才能申請的薪資補助,絕對是這次紓困4.0中,最大的漏洞!
歷經今天激烈的黨團協商攻防之後,經濟部終於同意,願意針對受政府停業,或是疫情衝擊無法內用的餐飲業,會同勞動部檢討及評估,是否能夠直接現金補貼受害勞工。
#請經濟部給商業服務業勞工一條活路,開放讓他們可以直接申請薪資補貼,而不需要透過雇主申辦。
#如果你是商業服務業的勞工,有遇到無法申辦紓困補助的問題,歡迎把狀況留言給我。之後我們會跟經濟部及勞動部開會,非常需要知道大家所面臨的困境。
【延伸補充】
經濟部認為,勞動部或衛福部可以提供協助,但事實上,這些所謂的「協助」,必須建立在雇主和勞工進行合法協商,例如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計畫」,唯有雇主依法申報減班休息的勞工才能申請。
除了經濟部之外,交通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的員工薪資補貼,其實也有類似的架構問題,只有部分勞工可以申請直接現金補貼。因此,時力黨團強烈要求,請行政院全盤檢討,員工薪資補貼綁定雇主申請的紓困模式。
這在執行上恐怕會有嚴重漏洞,請趁現在還有機會,儘快開放受雇勞工也能依據實際工作和收入減損證明,直接申請薪資補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蘇貞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的院會上, 勞動部 報告將從 #就業安定基金 動支41.25億,協助勞工度過疫情。我也要向大家報告,若你或您身邊親友的工作受到 #武漢肺炎 疫情影響,以下是勞工應有的權益: 1. 雖然大家習慣說「 #無薪假 」,但雇主不能完全不給員工薪水,在勞資協商 #減班休息 的期間,薪水仍然不可以低於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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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分享一下 有某位女性做台灣與澳洲的比較,因為她的內容很多給予錯誤資訊。
我認為要用肯定句,一定要有一定瞭解,況且是「傳遞資訊給大眾」。
T妹好意更正一下
第一 她說澳洲晚上沒有夜市、沒有夜生活等。(我滿臉問號)
因為她搬去鄉下布里斯本,那裡是以家庭為主,我是沒去過但絕對不可能只有麥當勞之類才開的晚,台灣除了超商24小時店,連原先有24小時的書店也取消,唯獨優勢應該是 超商比澳洲多,澳洲也有超商只是少。
要講24小時兩邊幾乎雷同,而澳洲晚上夜生活超級無敵豐富,酒吧等、吃到多晚都有各國美食,怎麼會沒有呢?相信鄉下也有,只是可能那位太太的先生沒帶她見世面,導致她認為什麼都沒有。
而且澳洲有分住宅區跟商業區,如果在家附近可能沒有這很合理,建議傳遞正確知識前要做功課,而且雪梨華人區常舉辦小型夜市,只能說澳洲一般商店,普遍比較早關門,因為他們注重生活品質與家庭,也就是時薪高的國家幹嘛勞碌命?
因為住的是布里斯本鄉下,跟台灣南部一樣,許多店也比較早關門,當然還是有很多夜生活,建議請先生帶這位太太出去多走跳比較好。
第二 澳洲房價高,我有沒有聽錯?澳洲如果在布里斯本全新超大House別墅也頂多1000萬台幣,反倒是台灣又小、又發霉、又無敵貴,台灣的收入與房價遠不成正比。
好比我在台北租一房公寓,市價就要兩千萬,澳洲雪梨市中心公寓也不用這麼貴,反倒是我超想回去澳洲買房,最算租出去投資報酬都比台灣高。
台灣這十年炒房漲到離譜比例比澳洲貴這麼多,怎麼會是澳洲房價高?我超納悶。
再來 拿澳洲珍奶茶說比台灣貴,我真的傻眼 因為這是外來品,當然物以稀為貴,怎麼不拿乳製品、海鮮、牛肉等比?!
如果是20年前,澳洲物價確實比台灣高,但現在幾乎差不多,澳洲食材份量大,而且人家不用味精(例如台灣人愛用添加合成味精,含有高濃度麩胺酸鈉興奮性毒素,這成本很低⋯ 如果用真材實料的香草、高湯燉煮當然不便宜,而香菜類在台灣很貴,一定要拿一樣的食材比較,而且台灣現在物價已經跟澳洲差不多了哦!但收入並沒有比較多。
還有第三 員工資遣,什麼叫台灣可以隔天叫員工離職即可?請先在台灣瞭解清楚勞基法,台灣這幾年「反而廢除適用期」,代表員工第一天上班就是正式員工,懷疑嗎?公司勞動合約寫的適用期頂多是內部考核之用。
這廢除法條才讓我傻眼,擁有試用期在各國都非常合理的法條,台灣卻給它廢除了!而且規定資遣員工要10天前通報,也就是他來兩三天發現裝肖維騙能力,還要多付他10天薪資,不能讓他立馬走人,因為第一天即是正式員工,而且走了還要付資遣費。
澳洲反而有前3個月試用期,雇主可以隨時要求不適任者離開,且不用資遣費。
至於台灣跟澳洲一旦正職不能隨意要員工離開,要清楚寫出因為員工犯什麼錯,避免事後爭議。
台灣跟澳洲一樣,不能因為人家懷孕就叫人走人,不然通常一般案例資遣費給出去,員工都不會計較。
怎麼剛好講反?台灣是可以隔天叫人走人?這是違反勞基法,除非是員工自動願意離職或嚴重觸法。
建議先瞭解清楚台灣與澳洲勞基法。
而且台灣勞基法對老闆非常嚴苛,什麼都重罰,一堆不成為條文,你們知道嗎?!
好比 一定要打卡,8:02分下班,代表2分鐘要多送他30分鐘的薪資,下班後聊天、慢慢整理東西肯定是延後正常時間打卡,也就是我只能要員工另外多簽確實幾點下班多麻煩。
而且不能只有登記時數要分鐘,不然什麼都是莫名重罰重罰重罰,一堆條文多到滿出來,什麼都是罰罰罰。
澳洲是如果少給福利要求補給,不是什麼罰款都出來,好像別人永遠是故意黑心,台灣國家沒有一個叫不知者無罪的,還有不要惹到政府機關員工。(記得哦!)
很多時候要親身體會,與深入瞭解再做評論,不是用自己的幻想世界或一知半解傳遞。
他唯一講對的缺點是 因為澳洲地廣,開車需求花較久的時間,如果不希望開車較久,可以住布里斯本市中心,或雪梨市中心,好比我家是市中心火車站旁(如同台灣捷運)辦事非常方便,但建議澳洲地廣自己有車比較方便,而且很少看到他們會雙排停車影響交通,反而停車位非常好找。
各國肯定有優缺點,我們家是在1992年移民到澳洲,差不多也30年了!我這次回來台灣也10年了!兩邊文化其實我感觸很深,況且台灣是我的家鄉,我非常希望澳洲有的優點也可以帶來台灣,當然各國肯定有優缺點,但一定要確實講實情,而不是自己膚淺認知或捏造,當然我相信她不是故意捏造,而是為了比較而比較導致資訊不正確。
而也謝謝這位媽媽曾經在我懷孕期,特地來鼓勵!我只是更正並沒有敵意。
至於我反而希望T寶去布里斯本,因為雪梨太多大陸人與印度人,幾乎被這兩種國家人狂移民所淹沒了!而且剝削澳洲傳統善良的文化,畢竟這兩個國家的人素質參差不齊,雪梨中東人滿多的,這民族比較高傲好鬥,而這些人幾乎集中在雪梨居多。
我會希望T寶盡量在白人區,生活樸實一點比較好,即使鄉村也不錯,住大房、生活悠哉,畢竟每個人要的是不一樣的生活模式。
澳洲缺點反而是,因為大批外來移民素質不一導致有些人會排外,連中東人也會排外,很多排外的反而不是白人,那些中東人也不想想一堆人當初還不是難民身分到澳洲,有些人真的會欺負英文不好用鄙視的態度霸凌,但20~30年前不是這樣,澳洲對華人其實非常友善,也就是我講的「素養很重要」,大陸人像黃蜂一樣搶澳洲奶粉,還把當地人推倒上新聞,造假、插隊百百種,也不奇怪部份人會有些排華。(他們只認得黃皮膚)
也就是我希望T寶在白人區,不要整天補習、人品第二功課第一的概念,確實澳洲當地白人比較單純、普遍比較善良,讓T寶快樂長大。
當然未來我會把他帶回台灣,讓他瞭解不同文化,讓他的世界觀更大,人一直在太單純的環境確實容易缺乏競爭力。
總結 真的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樣的生活,我是台灣與澳洲都可以生存,台灣朋友確實比較廣,如果玩心很重的人建議不適合澳洲,台灣語言方面也比較好溝通。
澳洲求學之路確實比台灣好走,當你深根澳洲時,你會發現那裡的小孩也太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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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
❓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
⁉️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武漢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 #勞工 #職場 #勞動法 #老闆 #work #法律常識 #律師 #國考 #法律
資遣一定要通報嗎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的院會上, 勞動部 報告將從 #就業安定基金 動支41.25億,協助勞工度過疫情。我也要向大家報告,若你或您身邊親友的工作受到 #武漢肺炎 疫情影響,以下是勞工應有的權益:
1. 雖然大家習慣說「 #無薪假 」,但雇主不能完全不給員工薪水,在勞資協商 #減班休息 的期間,薪水仍然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23800/月),否則是違反勞基法。
2. #減班休息 需要勞工書面同意、而且要通報勞工局。
3. 雇主若沒有依法處理,不但要補還工資,勞工也有權片面終止勞資關係、要求資遣費。
4. 減班休息期間,不得兼職的限制取消,員工有政府補助的職業訓練可以上、也有津貼可以領。
5.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記起來,無論是諮詢勞動權益、檢舉雇主違法,24小時免付費,一通電話就能協助您。
疫情影響不只威脅國人健康,所有勞工的家計都會面臨困難。政府不會只要求大家共體時艱,更會拿出作為相挺勞工,請大家記得,#有政府 #請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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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空嗎?
都看完影片了不如再加一下我的Line:
http://line.me/ti/p/@eball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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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第一次被資遣
所以一堆東西我都搞不太清楚...
事情是這樣的
原本我們主管在上禮拜五的時候通知我做到這個月底
談完後公司負責人來跟我說單子是要現在給你還是月底給
聽不懂這句話的我就跟她說月底再一次弄就好了
然後這段期間也是做了很多關於被資遣的功課
一直到今天,也就是最後一天時
公司果不其然的丟了一張"離職申請書"給我
想當然我怎麼可能會寫呢
之後我就被公司負責人叫去談了一下
說是當初我沒跟他說清楚,她自己也不了解
那張她說是要現在給還是月底給的單子就是在問我
看是資遣要公開處理還是私下解決(大概是這個意思
而且她說資遣是要在10天前就要跟勞工局還是什麼的去通報
現在這樣就變成這10天預告期完全形同虛設
不過她還是會承諾我說會把非自願離職單和遣散費給我
公司也給我寫了張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已拍照
但就變成要等到5月10號連同這個月的薪資一起給我
我不曉得這樣到底有沒有問題...
我很怕這樣到10號之前的這段時間會不會直接變成曠職
但她保證我說她們不會這樣做之類的話
而且也說現在替代我職務的人,下禮拜二就要來上班了
總不可能讓我在公司裡面發呆吧...
談話中也包含了許多的人情攻勢
這間公司老實說也待我們不錯
我也不太想搞到雙方都撕破臉
但基於在職場上一定要保護自己
所以就想上來請教一下各位
到底遇到上述這種被資遣但公司未通報勞工局的情況
怎麼樣的處理方式才會是比較安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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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01.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3368897.A.FEC.html
我們的老闆娘(公司負責人)終於把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了
不過填表日期是寫5/10
但表上看起來該有的都有了
如投保單位證明欄上有單位名稱、證號、地址、電話
公司章也已經蓋上去了(我這邊拿到的是正本
所以表示說目前拿到這張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已經沒什麼問題囉?
※ 編輯: goodday5566 (61.228.148.104), 04/28/2017 18: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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