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暫緩搜捕到暴動減刑皆是出賣】
據知時到今日,小學一年級學生也知道「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是什麼內容,並說得出來,偏偏我們一些資深泛民政客詐作不知不明白,巧立名目提出一些「打斧頭」建議,還包裝成關心義士利益、為他們着想的好心建議。這些政客並非關心義士的犧牲和訴求,關心的只是運動走過頭失控,會影響自己的政途。
[區選得益是泛民]
區諾軒與朱凱廸提案要修改《公安條例》的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把最高刑罰由10年改為3年、5年改為半年,集結人數由3人改為12人,要有暴力才能入罪。莫說一看便知是法律外行人的建議,政府從未吹風,泛民也無諮詢討論,純是2人賣新聞之作;整個構想完全違背「五大訴求」原意,對滿懷信心可以免罪、尚在抗爭的一眾兄弟姐妹,那是假設他們一定獲罪而預作求情,是認同他們的行為屬犯罪,這是等同背後插刀的行為。
「和勇不分」、「不切割」、「兄弟爬出,各自努力」,只是泛民自吹以利用時勢的說法,從來不是他們的立場。今天也不見得是良心發現,覺今是而昨非,因為他們從未就過去的切割立場正式道歉,甚而沒有反省檢討。
勇武抗爭最激烈的時段是10月中到11月中,期間出現警暴隨意侵犯公民私有產權,進入私人屋苑,隨意連開3槍幾乎殺害學生。大家回看新聞便明白泛民當時十分低調,沒有發動任何抗議行動,當然是害怕港共見局勢惡化,會取消區選而影響其利益。
勇武民眾自行升級抗爭堵路,出現兩家大學慘烈的攻防戰,犧牲是學生和民眾,不切割是廣大市民,區選得益的卻是泛民;然後,他們出來建議減刑作為平息風波。不會影響泛民明年9月的立會選舉,就是他們最大願望。古往今來,很難找到比香港泛民更短視自私的政客。
泛民一貫立場是什麼?遠的譴責反水貨運動、「魚蛋革命」是暴力行為。2017年旺角「魚蛋革命」事件義士被重判後,涂謹申跳出來說判刑合適;學生李倩怡避走台灣尋求政治庇護,人權律師何俊仁第一時間跳出來指她是刑事犯(暴動),不符政治犯的要求。
泛民對《逃犯條例》的修訂反抗無力,學生與勇武派才被迫起來公民抗命,進行「時代革命」,是勇武派拯救泛民的政治生命,是泛民有求於勇武者的努力,才有「不切割、和勇合作」之類的說法,但這立場與他們混了幾十年的和理非立場完全矛盾。勇武一定涉及暴力,他們的不切割只是不想被勇武者針對,不是否定一貫的所謂反暴力立場,也不是認為勇武派並無犯罪、不應承擔刑責。
7月6日有一宗小風波新聞,大家可能忘記了。泛民議員楊岳橋出席電台節目時建議「暫緩對示威者的搜捕行動,以緩和社會氣氛」。他的說話馬上被理解為「出賣五大訴求」的立場,建議政府行緩兵之計,待亂局平定後再秋後算賬;事後在一套巧言令色的解說下,港人不了了之。
這類政客表面站在抗爭者一邊,心中時時為建制及港共的安危着想,是不自覺流露出來的事。當然,筆者還會時時提醒大家楊岳橋在8月曾連同泛民律師及建制議員到美國游說不要制裁香港,同時隱瞞當時《人權法》曾經被減辣。
區諾軒與朱凱廸同樣作出狡辯,說求減刑與求特赦或不起訴並不矛盾,只是為義士萬一被告入罪時爭取更好結果,甚至原先的提案是想幫「魚蛋事件」的義士(哪為何3年沒有作為,今天才提出)。筆者必須嚴正踢爆泛民與左膠一貫手法正是旁生枝節,然後轉換主題轉移重點,也就轉移了視線,這是他們一貫不道德地欺世盜名的手法。
[配合三權合作]
法律問題,留待法改會研究,留待筆者一類專家評論,兩位根本不懂法律的議員只是在作政治操弄而已。義士求的是公義,行的是公民抗命,追求的是理想,不是憐憫。坐牢多久,不會是義士介懷的,被貼上刑事罪犯的標籤才是最不能接受的。兩位議員追求的是尼采典型的說法:「奴隸的道德」——即是在不義的奴隸制度下少受傷害,而不是想去推翻制度。兩位自己喜歡奴隸道德是自己的事,何必強加義士?戰爭未完,80萬人還在上街抗爭,五大訴求清楚不過是要撤控、追求公義、追究警暴、要求民主,不是要求討論減刑,那是影都沒有的。你們為誰人而急?為誰人利益而着緊?開價減刑3年,政府還價6年,天公地道,義士的下場,好到哪裏?
法治沒有根本的問題,現時最大的問題是法官偏藍偏幫政府和警隊,法官以專業知識和虛偽的威權配合專權的濫捕濫控而濫刑。法官不知暴動罪過時嗎?不知非法集結罪是惡法與人權原則有衝突嗎?不知其定義過寬,容易造成冤案嗎?這些問題數十年前這些法官在大學讀法律時已經是熱門話題了。問題是,中共施壓要三權合作,偏藍法官上位已改變傳統的中立寬容的法治精神;而收取天價律師費的正義律師不單對法治淪喪裝聾扮啞,還幫手哄騙大家法治還在,香港還是有險可守!
說穿了,泛民政客與富貴律師同樣是建制既得利益階層,所謂法治,照馬克思的說法,本質上也只為建制利益服務而已,要糾正偏差,只能靠公民的覺醒。星期日遊行主題是國際人權,結果也相對是和平的一天,卻「燒了」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極為諷刺。筆者只好奇於人民的憤怒能否令早已脫離社會的司法官員清醒一點?
信報財經新聞 2019-12-10
A17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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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離合器總泵掛掉而休兵兩星期的D怪,總算在新總泵到之後可以復活啦!!!DUCATI是不會壞的,壞的只是週邊配件而已!!!
#讓我們來聊聊Brembo公水貨的差別吧
#商標法到底是什麼
這次上網買的Brembo RCS總泵是 Brembo 台灣汽機車總代理 豐年俐,因為上網爬了一下發現公司貨和水貨的價差才差一點,就當成買個小保險而選擇了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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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說真的,以Brembo總泵的品質及穩定度來說,公司貨的這三年保固基本上是用不太到的(笑),像教士車上的CNC總泵也是前車主用3~4年,教士自己也用了4年才爆活塞的…所以很多人認為Brembo的東西就是誰便宜就買誰,這樣說其實也不無道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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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之前的總代理「仿冒品」戰爭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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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有兩個層面,一種是打擊「重製、翻修品」,當然也是有少數的泰B仿冒品,但這些東西通常也不太會在店面販售,都是網路或個人工作室才會出現;另一種則是最主要的「#商標權」。我想絕大多數被告的都是因為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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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東西不是我要賣就可以了嗎?如果東西是二手的,當然你可以賣不會被告,舉個最近一則新聞 #女訂92個蛋糕再低價轉售甜點店怒求償60萬敗訴,店家之所以會敗訴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商標法》「耗盡原則」,當消費者與你購買附有該商標的商品後,該商品的商標保護即刻用罄,原商標持有人不得在主張商標所有權,原因就是「消費者已花費附加其商標價值的商品總價」。所以你也不用擔心你的二手品要賣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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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販售新品這就不一樣了,因為既然你是新品,那就代表你的商標保護是完整的,而如果你想要販售附有這項商標的「新品」,那你就必須通過你所在國家的商標擁有者的同意與授權,才能合法的販售這項產品。想當然,會擁有商標所有權的多半就是該國家的總代理之類的公司,如果你沒有得到商標所有者的同意與授權,你所販售的東西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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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貨也正是因為這點很難光明正大的在檯面上生存,因為若是碰上像豐年俐這樣積極的總代理,你是幾乎沒有贏面的。畢竟他們就是Brembo這個商標在台灣的合法擁有者,所以當他們要告你,而且罪證確鑿的話你也只能兩手攤認命了。畢竟這就是法律保障一個商標合法擁有者的唯一途徑,否則誰還要花大錢去繳稅、走正規進貨途徑來賣東西啊?光那個價差公司貨就被幹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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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趣的是之前豐年俐一直以「打擊仿冒」的名義大動作在掃蕩水貨,並讓很多人以為Brembo製品有很多假貨在市面上流動。實際上多半被抄的店家都是販賣「水貨」而非「假貨」,當然,也是有很多重製、翻修的Brembo卡鉗在市面上流通這是一定的,但這還沒到完全構成「仿冒」的境界,除非你是自己把一個他牌卡鉗印上Brembo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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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個比較現實的,如果真的是Brembo的仿冒品,要告也輪不到豐年俐來告,因為那牽扯到的就是義大利總公司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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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那對一個消費者而言,我們是要如何選擇呢?
如果教士是以消費者的立場來分享心得的話,那很簡單。在價差真的沒到天差地遠的情況下,#買公司貨就等同於替自己買一份保險;#買水貨則是願意自己承擔一切風險。該如何選?其實就看你怎麼想吧!!!(笑)
#然後我太晚買盒裝附的賽道體驗券已經過期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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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收到特別多粗口電郵和Facebook私訊,包括「祝你闔家出街被車車死」,「咁死醜樣仲出嚟獻世」,因為我在Facebook撐公和荳品。
什麼國仇家恨需要咀咒別人一家喪命?據傳媒報道,一名食客在老字號「公和荳品」借洗手間不遂而向食環署投訴,店主稱因洗手間設於廚房,食環署要求他們不可外借洗手間,店主其後接獲食環署通知,指公和領取的是「工場牌」,不可提供堂食。由於只能做外賣,唯有改用即棄餐具,九龍城店不再放座椅,客人得站著吃。
沒有食肆牌卻提供堂食就是違規,但我們該以何種心態去看待這件違規事件?我早前在專欄寫過律政司疾惡如仇,一名76歲老婦發現已逝丈夫遺下三張未用的醫療券,心想「唔好嘥」,便往診所用醫療券換了三樽總值750元的鈣片自用。她被控欺詐罪,最終獲判無條件釋放。引自報章:「控方透露,鑑於被告年紀老邁及初犯,辯方的確曾查詢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的可能性,但經諮詢法律意見後,律政司考慮到案件涉及破壞政府福利政策及濫用公帑,故決定繼續檢控。」
從法律角度看,阿婆有錯嗎?有。律政司有權向她提控嗎?絕對有。但正當律政司為了打擊「濫用公帑」而提控,他們又花了多少公帑去為750元告一個阿婆?你可以說那不是金額多少的問題,也無關阿婆故意濫用公帑還是出於無知,她用已逝丈夫的醫療券換鈣片是事實。所以我真心覺得律政司沒有錯,只是憨居而已。
2008年有一名56歲男士在明愛醫院門外心臟病發,他的兒子向醫院職員求救,職員稱病者並非身處醫院範圍內,拒絕召喚院內醫生施救,建議他打999。近半小時後才有救護車到場,病人不治。醫院表示職員「按指引辦事」,未有失職。是的,職員依足指引,只是沒有人性而已。這甚至不是人情味的問題,而是常識。
對於公和荳品,很多人說:「攞返個食肆牌咪冇事囉!」有見地,多虧他指出阿媽係女人。傳媒引述店主潘小姐說,若要申請食肆牌,店舖需重新裝修,她未能負擔昂貴開支。加上店舖位於舊區,隨時被業主收回。也有人說:「負唔負擔到係一件事,違規就是違規!」完全正確,所以店主正在尋找符合規格的新舖位,以便申領食肆牌照。
兩間公和荳品在當區營業近60年而食環署一直沒表示有問題,有人卻罵道:「以前違規,以後就可以繼續違規嗎!」當然不可以。「執法都有錯?老店大曬?」執法沒有錯,讓我copy & paste一次:「店主正在尋找符合規格的新舖位,以便申領食肆牌照。」我想討論的反而是未找到新舖之前,是否能有一段寬限期暫時讓公和以舊日方式經營,避免每日製造數以百計的塑膠垃圾?老店唔係大曬,但以往60年經營紀錄可在食物安全等方面作為參考,以判斷是否值得給予寬限期。
看到這裡,相信有一群人已對我恨之入骨,準備啟動辱罵的武器。但如果我因為害怕而裝聾扮啞,我還是王迪詩嗎?常有人罵我:「近乎文盲都可以做作家!公義你識咩?」我真係唔識,只是心裡有把聲音告訴我當門外有人處於生死邊緣,我不能見死不救。我完全同意必須執法,所以我支持公和領食肆牌,但水貨客呢?為什麼放走水貨客?為750元控告一個阿婆之際,張健華呢?為什麼這位殘疾人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涉嫌與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警方在現場找到含有他精液及女事主基因的紙巾,竟因為女事主智障不宜作供,律政司便撤銷控罪?公義,我又怎會懂。[作者: 王迪詩 /本文摘自信報專欄 Instagram: daisywong_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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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賣水貨(以平行輸入的方式販售真品)本身不會違法。但販售水貨(真品)時,擅自使用國內代理商或經銷商製作的廣告圖片及文字,不僅可能侵害著作權,也有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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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水貨商賣台灣代理商不會賣的CD呢? xxangel wrote: 商標法被告是可以要求...(恕刪). 沒用到圖片或文字沒事, ... ... <看更多>
賣 水貨 會 被告 嗎 在 [法律] 平行輸入被代理商告了- 看板e-sell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小弟有賣一款搖搖杯 先前在台灣沒有任何代理商
這一年多 我們都是少量一箱一箱從海外輸入正品進來賣
最近出現一家聲稱是台灣獨家代理 私訊我們說
1. 非法販售這些商品
2. 使用侵犯版權的圖片
要求我們下架,不然要告我們
我想詢問說賣水貨有甚麼樣版權問題... 如果有的話這樣所有代購不就都被告一輪
圖片是美國官網抓的,這部分台灣代理商有權可以告我嗎?
如果有權的話 我是不是將圖片下架 自行拍攝即可?
再煩請版上大大教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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