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文】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生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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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隨著時代的演進、醫療專業的分工日趨精細,物理治療師的角色已從傳統醫治身心障礙者的復健人員,轉型為全人、全方位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因此業務範疇已涵蓋以健康促進、運動防護、傷病預防、特殊教育、延緩衰退與失能、身心障礙者復健、安寧照護等為目的之物理治療行為。也就是說,物理治療師業務已不侷限於疾病之治療。然而,民國84年制訂的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所有物理治療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使得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非病人)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也限縮了物理治療師延緩衰退之服務,在人口老化,政府大力推動長期照顧的今日,實非全民之福。
臺灣人口高齡化速度居世界之冠,長青族在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需求大增,物理治療師在民眾罹患疾病之前或病況穩定之後,均能進行專業服務,預防疾病發生,減緩失能的影響,提升其生活品質,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這些服務對象並非病人,自無疾病之「診斷」,其所需要之物理治療服務,並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因此,當物理治療師提供服務時,自無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之事由。
本次物理治療師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可妥善國家法令之穩定性及一致性,亦能使物理治療師發揮專業知能安心執業。本次修法內容沒有改變醫療現狀,物理治療師在醫療院所之執業模式並無改變,服務對象並非疾病患者,自無增加健保支出之疑慮。修法內容沒有改變業務範疇,更沒有侵犯醫師業務。適切地修法可使治療師執行預防醫學相關業務而無違法之虞,建構一個安全的健康照護網,不但造福民眾,更可以節省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效率、增進專業分工。
修法說明:
1.本次物理治療師的修法對於其他相關專業並無產生任何限制與排他,僅僅是令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專業能夠有限度的自主發揮專業,已明確在法律文字與說明欄中敘明「無涉傷病治療」。
2.物理治療師此次的修法,是因應高齡社會未來的需求而為之。我們期待民眾健康老化,那我們要更應該讓願意承擔的專業人力深入社區去教導民眾正確的觀念,希望各界能夠以全民健康為福祉,信任彼此的專業自主與自律,共同支持此次的修法。
3.民眾的健康意識抬頭,物理治療師專業發揮不僅只是在疾病這個狹隘的範疇。我們要鼓勵物理治療師走入社區提供民眾專業的服務(例如:教導民眾正確的運動方式、教導民眾正確的預防保健觀念),長照的財務負擔與社會成本大家都已了然於胸,因此此次修法是完善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延緩失能重要的一環。
4.「預防勝於治療」,是公共衛生的核心,也是此次修法的核心,高齡社會已經不可避免,專業團體應該互相信任、互相合作,一起共同與全民邁向活力高齡社會,防患於未然,樽節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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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一、霸王條款會造成醫療體系混亂
1.復健醫師論點: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以利益的角度出發,若法案通過,治療師將會包辦所有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且可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參與,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將會大發利市,錢途無限。
【回應】
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因應社會變遷與國內外實務現況,照顧廣大民眾福祉為出發點,並「無排他性」或「獨佔性」,並未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僅僅是使物理治療專業人員在執行無涉傷病治療的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業務時,不會觸法。更無所謂「包辦」之說。
2. 復健醫師論點:因完全不管長期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法界共同認定的「醫療行為」(以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診察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之總稱)及醫師法第 28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的後果,就是造成密醫行為合法化及醫療體系混亂,並導致疾病治療之片段化,嚴重影響民眾醫療連續性,破壞台灣長期努力提升的醫療品質,未來的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
【回應】
(1)傷病預防若是醫療行為,則坊間運動防護員、健身教練、民俗調理都是執行醫療行為嗎?若進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或特殊教育,就會有「密醫」之嫌,那麼運動教練教民眾運動預防肌少症就違法,瑜珈老師教民眾拉筋保健也違法,運動防護員幫運動員做運動按摩也違法,特教老師教育特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也違法,修改此法目的只是希望治療師在執行這些非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行為,不會受現行法規限制,而有違法之虞。
(2)物理治療師為接受過完善紮實的養成教育,經過國家考試認證之醫事人員,早已在執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促進民眾健康,不遺餘力,何來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之說?更何況以治療師受過的醫療專業教育,有更高的機率發現有潛在疾病的民眾並進行轉介,對於民眾的健康有更好的保障。反之,法案審查當天,附帶決議欲晉用考照不成之”物理治療士”,才是無法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3)通過此法並不會影響現行醫療體制,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依然要經過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治療師才能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復健醫學會的指控並不成立。
3.復健醫師論點:由於傷病之治療乃醫療行為之核心領域,亦屬各醫事人員之核心業務內容。國家所建構之醫療體系,係以維護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為最高原則,爰要求醫師應先對病人進行完整之診斷與評估,再由其親自或交由各醫事人員實施必要之治療,以避免病人無法確實接受所需之治療,或因接受不當處置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損害。
【回應】
修法法條清楚寫明「與傷病治療無涉」時,治療師始無須憑藉診斷、照會或醫囑進行物理治療服務。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以國家利益為考量,修法法條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沒有增加治療師的業務項目,沒有侵犯醫師業務,沒有改變醫療現狀,沒有增加健保支出,沒有限制與影響其他既有專業人員。
二、霸王條款造成特殊教育受到箝制
1.復健醫師論點:若完全以特殊教育的專業及長期投入的角度來看,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未來將是以「萬能的」角色,並將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先不管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現有人力,是否足夠投入特殊教育領域,但這種無視,現在第一線的所有特教專業老師的辛苦與投入及限縮他們的工作,對於特教專業老師將情何以堪? 因此,當「特殊教育為目的無關傷病不在此限」的消息公布,更是讓特教專業老師們群起反彈。
【回應】
(1)此次修法並不會對其他相關專業人員造成任何限制。
(2)在特殊教育法中明訂物理治療師屬於特教團隊的成員之一,不會因修法而有任何改變,實非現在才有這樣的介入。且既為團隊之一,更無所謂萬能,特此澄清。
(3)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時,並非以直接進行特殊教育或是替代特殊教育教師之工作,而是以「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下,與特殊教育教師、一般教師、家長等進行跨專業合作,提供評估、目標擬定、環境調整、課程活動調整、諮詢等方式進行,與特殊教育教師為夥伴合作且彼此合作之密切關係,因此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會以「萬能的角色」,或是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絕對是因為不暸解治療師在特殊教育所扮演的角色而提出的謬論。
(4)進行特殊教育教學需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所扮演的僅止於專業團隊,絕對不會因此成為特殊教育教師,因此也不知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如何能限縮特殊教育老師工作呢?
2.復健醫師論點: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現在,全部跳過醫師,治療師可先評估介入!此舉造成傷病判斷先後失序,勢必嚴重侵犯病童健康權利。
【回應】
(1)特教兒童中須醫療的治療自然以醫師診斷為依歸,物理治療師並不會逾越專業分際。
(2)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須透過心評老師評估及收集相關資料,並且經由各縣市或教育部之鑑定安置就學輔導委員會確認特教資格及類別,根據各縣市規定不同以及不同特殊教育類別,「醫師診斷證明」並非必要檢附之資料,主要仍以特殊教育中的「心理評量老師」進行相關測驗及資料收集,並且搭配專業團隊評估,進行特殊教育身份之研判,例如:學習障礙多以心評老師進行之相關教育評量檢測及學業資料收集為主要鑑定資料,且此類別非一般身障類別,且特殊教育專業與醫療衛生專業各有不同,應彼此尊重,並非如復健醫學會提出「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 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由醫師主導後續教育或處置的現況,復健醫學會如是說,似乎將特殊教育納入醫師處方的一部份,是否反而有不尊重特殊教育專業之疑慮!
(3)承上,部分學生已經由特殊教育鑑輔會鑑定取得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資格,但可能沒有取得任何的醫師診斷,如果需限制有醫師診斷照會醫囑才能讓治療師進行相關專業團隊的服務,豈非反而限制了孩子得到不同專業建議的機會,反而可能耽誤孩子的進展。
(4)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4條:「……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由此可知,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中的確是「非以治療傷病」為目的之執業或服務,絕對不是像復健醫學會提出會侵害病童權益。希望復健醫學會能再更了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合作的核心價值,彼此尊重,了解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環境中是與特殊教育人員共同合作幫助孩子,發揮孩子最大的學習潛能。
三、霸王條款讓運動防護被限制
1.復健醫師論點:各類型運動專業防護或體能促進業務,係長期已由各該單項運動專業教練或長期投入的防護員負擔,我國體育發展的成績,他們功不可沒。未來這條霸王條款,要改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來擔任了,這除了現行臨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人力已嚴重不足外,未來條文中「預防與運動防護」的開放,讓治療師能仍在許多長照失能患者健康運動促進,以及在商業導向的健身中心獨立作業,不受醫師診斷指導,逕自只以症狀施予處置。且運動防護員,體適能師等專業人士,反倒是無法源依據可以施行其業務,處處受到治療師的制肘。
【回應】
(1)此次修法是使物理治療師執行體育法25條任務,執行運動防護而不違(物理治療師)法,並無限制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2)正如復健醫學會所言,運動專業教練和防護員保護運動員功不可沒,現行亦有許多物理治療師擔任相關工作,但在現行法規下,卻有觸法之虞。運動員多為健康人,非屬需要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的病患,因此,此次修法只是使物理或職能治療師能夠安心工作。
(3)再者,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與預防失能,運動是一大關鍵,也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概念,因此,促使相關專業投入社區的健康促進工作,對高齡社會是重要環節。
(4)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已有許多民眾會自主尋求物理治療專業服務,當醫事專業在為健康人提供服務時處處受到限制,對於尋求專業服務的健康民眾而言亦是困擾。
2.復健醫師論點:體育界人士最了解與運動相關的健康促進、傷害防護等,並有相關專業的良好發展。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其是醫事人員的背景,硬爭奪體育界相關業務,在專業上不但是撈過界,也讓未來的運動訪護與體育發展,令人擔憂。
【回應】
(1)物理治療師是世界公認的運動醫學團隊成員之一,扮演守護運動員健康的角色,在倫敦奧運、里約奧運與台北世大運等各項大型國際賽會中,選手運動防護服務皆以運動物理治療為主要服務項目。
(2)物理治療師在運動場域的服務,主動協助運動員與教練,提供競技運動相關傷害的預防與照顧,以及運動技術的強化與運動員體能的調整與維持,並能針對單項運動之需要設計與執行適當的運動處方。
(3)物理治療師也提供一般民眾運動處方的評估、設計與諮詢,扮演運動領域的健康守護者。
(4)目前國內各層級競技運動與學校運動團隊,皆有治療師協助照顧運動員。中華奧會推動之菁英育才計畫,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80位基層菁英運動員,獲得教練、選手與家長極佳的肯定;高中學校防護體系建置計畫,亦有相當多的物理治療師投入學校專職防護人員,或校園巡迴照顧國高中體育班運動員;各職業運動團隊亦聘有專職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職業運動員。
(5)物理治療師與運動防護員皆為運動防護人員,共同投入照顧運動員的健康,本次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納入運動防護,實為符合現況實務需求,且並無排除其他人員從事運動防護相關工作。
四、霸王條款造成失能照護受到影響
1. 復健醫師論點:若是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延緩失能照護可以獨立執行業務」,在臨床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的人力明顯不足外,如何負擔失能長者的照顧? 延緩失能照護幾乎都是病人疾病後延伸,此類病人失能幾乎都由疾病引起。不顧疾病的根源,即可以自行尋求没有醫囑的照護,極可能讓有疾病的病人健康沒有保障。未來依據這條霸王條款,只要沒有針對個案的某種疾病去定義,慢性病的「失能」長者都將是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可以介入評估初步獨立處理的對象,如果處理不好或病況複雜惡化了,再倒過來丟給醫師處理。這樣的順序,未來若變成常態,我們實在需要為慢性病的「失能」長者擔憂了。
【回應】
(1)物理治療師之人力並無不足,現有論述說物理治療師都流入社區,以至於基層診所聘任困難,然而對人力資源而言,薪資是其重要關鍵,難以聘任應究其實因,不宜以因修法而人力流入社區蔽之。
(2)物理治療在失能照護的專業範圍甚廣,病人回到家中後,因應著生活所需要的環境無障礙改造、日常生活器具改造(例如湯匙握柄加粗)、臥床後運動以維持肌肉量(避免快速淪為肌少症)等等,均是其專業,而這些範圍亦非醫師們在診療期間所能涵蓋。
(3)物理治療師秉持自身專業在居家提供服務,也能夠提醒失能者與照顧者需要就醫,對於照顧環節來說可謂百利而無一害。
五、霸王條款妨礙民眾傷病預防權益
1.復健醫師論點:台灣醫界在長期照護、健康促進、運動防護服務的區塊,各專科醫師們正發揮領頭羊角色,整合物理職能治療師,運動防護員,體適能訓練員,專科護理師,社工師等,共同為台灣銀髮長輩的長照生活,邁出安全、穩健、專業的步伐。我們真心期待執政當局與立委諸公,不要大走醫療進展的回頭路,破壞台灣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醫療體制,剝奪民眾由醫師診斷處置的健康權。切莫讓民眾健康福祉,淪為派系爭權與圖利少數醫事團體的犧牲品。
【回應】
(1)修法沒有剝奪民眾健康權,而是賦予健康權。
(2)此次修法通過的正面表列條文是以「目的」論,並無排他性,卻被復健醫學會搧風點火、唯恐天下人不亂地惡意解讀之。更有甚者,高舉醫療的大旗,指控具有國家證照的治療師會「危害人民健康」,種種作為令人瞠目結舌。
(3)專業與時俱進,物理治療師具備可以直接服務一般大眾(非患者)的能力,在高齡社會下,急需要治療師投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以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但是復健科醫師把所有的人都當作病人,在取得物理治療服務之前,都要先經過復健科醫師「診斷」,但健康人沒有疾病,因此無法「合法」接受物理治療師服務,這樣把所有人都視為病人,是他們囊括醫療費用最「合理」的藉口,但卻讓不必要的健保支出無限上升,絕非國家之福。
(聲明文下載)
http://www.tpta.org.tw/articles.php?type=news&pid=344
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健康促進服務屬於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獨立生活和融入社區的平等權利,可自由選擇和掌控自己的生活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 對於台灣精神障礙者服務而言,是個非常重要的提醒,提醒著服務設計者的思維必須從「醫療」模式轉移到「人權」模式,改變的焦點從個人能力的缺損,調整為具有通用設計思維的社區融合過程。(資料來源: 報導者 The Reporter: 【生命的障礙賽——精障者返家之路,陷落在醫療與社區斷層】: http://bit.ly/30ipNaP )
「社區家園」提供身心障礙者在機構與家庭之外,練習自立生活並在同儕支持中融入社區環境。過往這樣在傳統機構之外的居住模式多以心智類(智能障礙、自閉症)身障者居多,由於強烈的汙名化標籤,社區接納程度有限,能讓精障者自主居住的空間屈指可數。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北市康)在去年(2018)初接受社會局委託,開辦的「金南社區家園」,是台北市第一處接受精障者申請入住的空間。不管是療養院或康復之家,一直以來慢性精神病患居住型態的選擇,仍不脫集中式的管理,只是規模與程度有所差異,住民被規範在一定時間與空間框架內活動。
但「金南社區家園」讓精障者如同一般人在外租屋,6位室友住在市中心一整層電梯大廈內,白天有各自的工作或活動,晚上回家一起社交、互動,不會有嚴格的門禁與規定,而是透過共同的討論,擬定生活公約,社工以及陪同過夜的教保員,在有需要時從旁協助。入住需通過評估(註1),每月費用為5,000元,其他房租與水電瓦斯等則由市府補助。
「當聽到要住身心障礙者,大部分房東都直接掛電話,大概找了上百間房子,才找到這裡;其實有點誤打誤撞,因為開價太高一直找不到房客,房東可能想趕快租出去,」北市康社工督導謝佩玲說,代價除了高昂的租金,契約上也載明,如果鄰居有抱怨,就要無條件解約,儘管尋覓房子的過程不易,運作快一年的金南社區家園尚稱順利,附近的店家甚至已和住民熟識,在上門買東西時都會親切問候關心幾句。
然而,第二處預計開辦的「洲美社區家園」卻不是如此。水草(化名)為了住得離白天復健活動的區域近一些,原本打算申請入住「洲美社區家園」,沒想到還沒住進去,就遭遇當地居民的強烈抵抗。即使場地屬於台北市社會局,工作人員及住民從去年至今近10個月來被屏除在外,不得其門而入。
「去年和社工去參觀過兩次,大樓窗戶上貼著『還我家園』之類的標語。在人口稠密、房地產價格高漲的都會區設置服務身心障礙者空間,常遭到來自居民的挑戰,成為「鄰避設施」,其中又以精障者受到最強烈的排拒。(資料來源: 報導者 The Reporter: 【我想有個家——精神病患入住台北洲美社區家園風波】: http://bit.ly/2Z9tWwc )
政治大學社工研究所教授王增勇提醒: 協會安排至社區生活的都是已經狀況穩定的病患,社區的排斥只會讓他們在生活當中更沒有地方可以去,讓這些病患認為自己是社會中被排擠的,反而會容易激化精神病的狀況。(資料來源: ( 中時電子報)《我們與惡的距離》真實上演 居民抗議身障家園進駐社區: http://bit.ly/2HjAmTl )
儘管21世紀以來,台灣為融入國際社會簽署多項國際人權公約,但近日精障社區家園遭居民抵制,延宕10個月遲遲無法入住,再次讓人看到根深柢固的成見從未改變,融入社區的理想難如登天。(資料來源: 報導者 The Reporter: 【我想有個家——精神病患入住台北洲美社區家園風波】: http://bit.ly/2Z9tWwc )
【Reference】
國衛院論壇2019年度議題「發展多元、整合、友善、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病人照護體系」簡介
➤➤議題召集人:賴德仁教授
➤➤本議題之研議方向希望以「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醫療照護當作整體目標,並建議四個行動方向,包括:
1. 提升精神照護主管機關的位階、資源、量能及跨部會的合作;
2. 整合串聯各種多元就學、就醫、就養、就業的精神照護與社會服務;
3. 建置完整、充足、專業的社區個案管理團隊;
4. 營造對精神康復者與家庭的支持與友善的社區環境。
➤➤http://bit.ly/2ZQdiCq
「註1」: 若過去病史有攻擊行為,會先排除,再從3個主要面向由協會社工評估:
(1)生活自理能力
(2)基本人際溝通
(3)日間需有工作、就學或安排活動
1.來源:
➤➤資料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http://bit.ly/2KHlJeL
∎(報導者 The Reporter)【生命的障礙賽——精障者返家之路,陷落在醫療與社區斷層】: http://bit.ly/30ipNaP
∎(報導者 The Reporter)【我想有個家——精神病患入住台北洲美社區家園風波】: http://bit.ly/2Z9tWwc
∎ (中時電子報)《我們與惡的距離》真實上演 居民抗議身障家園進駐社區: http://bit.ly/2HjAmTl
➤➤照片
∎(報導者 The Reporter)【我想有個家——精神病患入住台北洲美社區家園風波】: http://bit.ly/2Z9t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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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健康促進服務屬於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融合代替恐懼康復代替隔離
#期待精神障礙長期照護政策持續改進
文/陳信諭 醫師
近幾年,如台北的小燈泡案、隨機擄童案、高雄兄長殺害精障妹等精神病患或照顧者涉及的社會案件均受到媒體大幅報導,但輿論往往只強調「這些人是不定時炸彈」,甚至炒作「精神病患犯罪能否判死,是否裝病脫罪」等辛辣話題,但對於實際上病患與家屬的負擔,多半冷漠看待。
實際上,長期來看精神障礙者的犯罪風險並不比一般人來得高,反倒是在缺乏適當照顧與資源協助下,健康風險更高,往往讓病人很早失能、家屬燃燒殆盡,造成更多社會成本耗損。不論你從健康人權或社會安全角度切入,都是政策上要優先解決的。
上週五,在衛生局有場精神病患健康權利與長照政策研討會,會中提到許多現存社區照護體系的侷限,非常值得主政者參考。
#精神障礙者對家屬的照護負擔
台灣的醫療與公共衛生水準,屬於世界前列,遠超過國家經濟水準。而台灣精神醫療經過百年發展,醫療水準也屬世界一流。然而,生理-心理-社會層面的全人照護,大家都朗朗上口,但實際資源的投入,卻有很大的落差。
2017年,全國有1,167,450人為身心障礙,其中10.8% (約12.6萬人)為精神障礙,以高雄人口來說,大約1.4萬人為精神障礙者(失能嚴重到一定程度者)。傳統上,家庭是精神障礙者最大的後盾,但在病人出院後資源無法妥善銜接,而屢屢反覆發病下,照顧者往往有體力、情緒、經濟耗竭的問題,最後只想把病人遠遠送離家庭。
儘管台灣未經過「去機構化」階段,至1980年代仍持續利用社會褔利基金擴建治療床及養護床。但「龍發堂」到21世紀仍然繼續存在,顯示現有精神醫療體制仍未滿足病人與家屬的精神醫療需求。 這時,我們不該單純站在「你不負責任」、「遺棄病人禍害社會」的立場指責家屬,而更該思考照護者為何沒有得到足夠支持。
#現有社區照護體系的不足
雖然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各級政府應提供個別化、多元化服務,涵蓋家庭、工作、就學、社會福利、社區資源、照護系統等需求。但針對不同的障礙,服務方式不同則無並未分化。
而在照護體系權責劃分中,也存在曖昧之處,例如不同分級精神病人醫療復健和社福主管單位不同,存在行政協調不一問題。而有些機構如康復之家,雖然屬於「復健機構」,但常有病人長期滯留也沒真的在復健的問題,到底屬於醫療還是社會福利? 在理論和實務上也會有所落差。
另外,現行雖已有「制度」,但不一定獲得執行。例如精神衛生法修法後雖已納入強制社區治療的制度,但對比強制住院來說,實際執行件數相當低(2017年強制社區審查58件,強制住院818件)。在心理-社會層面,由於資源不足,對於特定疾病有實證療效的許多治療模式無法照搬到台灣實行(如主動性社區治療,ACT)。而精神障礙者長照雖已納入長照2.0體系,但仍面臨照服員短缺(不到滿額一半),經費短缺等問題。
#差異化精神長照策略
在研討會中,台灣精神醫學會前理事長周煌智教授提出台灣精障者長照策略,特別強調精神病人社區長照應有與一般長照的「差異化策略」並應包含:世代互助、家庭共照、社區融合、與職業重建等四個大項。
目前許多慢性精神疾病面臨的是照顧者(父母)和病人的「雙老」現象,當父母老化,不但不能照顧病人,本身還需要長照資源。若能訓練病人在家生活,照顧父母,年輕時雙親照顧精神病人;雙親年老時訓練病人照顧雙親的日常生活,雙親則注意病人的服藥。則可大幅替代照服員的人力需求,將資源直接挹注於病家。這就是世代互助、家庭共照。
而在未來精神照護體系中,落實社區精神病人管理及追蹤關懷,包含到宅定期訪視與評估,提供精神醫療資源,疾病衛教,資源轉介,家屬心理諮詢等服務,住院只做危機處理,延長病人在社區時間。並在社區銜接職業復健,和支持性就業機制,提供較長的收案輔導時間,不要一找到工作就結案。良好的就業支持,研究顯示不但能減少思覺失調症患者負性症狀,還能降低死亡率。這就是社區融合、職業重建。
#精神醫療資源再分配
周教授也提到,隨著藥物療效與社區照護資源改善,越來越多病患留在社區,精神醫療的健保門診費用已經超過住院費用。由於每個住院病人花費大概是門診十倍左右,若省下的錢可以投資自殺防治、家性暴、物質濫用等領域,將能協助處理更多社會困境。但因健保總額制度問題,現有耗費的減少無法轉至新興領域,專業人員吃力不討好,失去鼓勵醫學解決社會問題的制度誘因。
我們認為,面對長期窘迫的人力與經費,以及僵硬的健保制度,除了持續呼籲政府正視問題調整政策。我們也希望透過「#健康科技替代勞動力」(例如)以及「#社會企業替代政府支援」的方式,一方面在現有基礎上進行制度的轉譯研究,另一方面透過法令鬆綁和適當誘因,開闢新興商機,降低長照財政負擔,以達永續經營目標。
研討會舉辦地的衛生局,一旁正是西部最大精神專科醫院:市立凱旋醫院。目前,凱旋醫院附設新康復之家即將完工,興建中樓高8層的長照大樓也將囊括精神長照機能。凱旋醫院體系本身集住院、門診、日間病房、社區復健中心、精神護理之家等機能於一身,同時支援監護處分、多項成癮防治計畫、自殺防治中心等業務。一方面,我們樂見市立醫院成為高雄市民心理健康的專業後盾;但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社區復健」業務仍呈現高度集中化,雖私立機構日益增加,但品質難以與公有機構比肩。社區對精神病患的排斥仍在,更讓社區復健走不進社區。
心理健康是動態概念,對於慢性精神障礙者,運用優勢能力,正向態度,促進「康復」,而非單純與社會「隔離」,已成為精神醫學界的一般看法,但未必被社會充分了解。 政治人物不該再以「不定時炸彈」、「大數據監控」的社會病理化角度誤解濫用醫學與公共衛生。而該進一步協助盤點各級資源,做好行政協調,引入新想法新技術,增加社區治療人力,避免家庭功能耗竭,實現促進健康,在地老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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