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不重罰 交通危機四伏
林月雲/政治大學教授(台北市)圖:中央社
八月中旬短短幾天就有三則令人鼻酸報導。一輛自小客車清晨疑未減速撞上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視障行人,導致他傷重不治。小六男童騎著腳踏車受到自小客車猛烈撞擊,當場噴飛掉到路邊魚池內,送醫不治。一孕婦載女兒買早餐,被後方吊車追撞,女童當場被輾斃。
類似事件在台灣不停上演,斷了多少家庭的生計,傷了多少受難親屬的心,影響了多少在學家人的學習,浪費了多少醫療、執法與訴訟的社會成本。早在二○○五年美國的州政府交通部就算出,每位死亡車禍肇事成本為一百萬美金起跳,約新台幣三千萬元起。這麼昂貴的肇事成本,為何台灣無法有效降低?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肇事件數從二○○三年的十二萬零二百廿三件,上升到二○一八年卅二萬零三百一十五件,增加二點七倍;二○一九年又增加到卅四萬一千九百七十二件,比起二○一八年又增加了六點七%。
人口五倍於台灣的日本,肇事件數自二○一○至二○一八年降低了約四十%。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日本每十萬人車禍死亡人數,從二○○○年的十三點四人降至二○一七年的三點五人,入列全球前十個交通安全國家,與第八名丹麥同分。台灣只從二○○三年的十一點八二人,微降至二○一七年的六點六人,而二○一九年又上升至八點零四人。
其實台灣交通法規應屬完整,也隨時代調整。例如二○一一年以前,酒駕致死平均刑期不到一年,二○一八年約增加到二年十個月,但仍低於法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車禍是台灣每年死傷數最多的事故類別,然而台灣刑事政策不重視處罰,而是如何透過民事賠償,使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此政策雖用意良善,然而多年下來演變成一條人命只值保險公司定價的二百萬,若願意和解讓肇事者獲得緩刑,再增加一點。受難家屬被說服這就是行情價,也奈何不得。
加害方變成了強勢方,肇事者反正有保險公司幫忙理賠,賠償金額也不高,和解又不必坐牢,輕判的結果助長了車禍的發生率。斑馬線上、交叉路口未減速的死傷車禍,在台灣見怪不怪了!
日本交通事故大幅降低,除了教育、訓練、宣導與立法外,嚴格執行數倍於台灣的理賠金與刑期,應該發揮了功效。日本更特別強調走在斑馬線上的兒童、年長者與自行車者的安全。
台灣車禍肇事者不會受到嚴重處罰,也感受不到車禍造成的社會成本,絕對不利於台灣的交通安全與社會的安定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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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新聞的想法如下:
1.「求償」不等於「賠償」:
一般民事訴訟,原告要先繳裁判費,
數額「約」請求金額的1%,
你要請求100萬,就要繳1萬裁判費,
如果請求1億,裁判費就是100萬,
因為不是無本生意,
所以一般人不會獅子大開口,
可是附帶民事訴訟,是不用繳裁判費的,
家屬請求1億,也是可以的,
不過「求償」1億,
不等於法院會判你「賠償」這麼多,
不要被「求償」數字嚇到了,
因為嚇到而自殺,更是不值得!
2.人命值多少錢?
一般人死亡的話,
一般行情大約是400~600萬,
年紀、收入是關鍵,
如果被害人40歲,有老婆小孩要養,
賠償金額就會比較高,
專業人士金額又會再往上加,
如果被害人是80歲,已經沒工作,小孩也成年了,
賠償金額會低一點~
(命命果然不等值啊!)
3.保險很重要:
最近和解掉幾個車禍糾紛,
不管被害人受傷或死亡,
能夠達成和解,都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肇事者除了強制險外,都有保任意險,
有多的銀彈可以處理,
強制險死亡200萬、受傷20萬是不無小補,
不過真正碰到車禍,其實是不夠的,
光是死亡,
家屬會滿意的金額,絕對不是200萬,
這時候如果有一個保險,可以多給150萬至200萬,
幫助是很大的!
4.公司挺不挺很重要:
看一個老闆有沒有義氣?
不是在拼酒的時候,而是發生事情的時候,
有的公司在司機出事情的時候,真的是情義相挺,
甚至事前就有保險,保險公司會出面處理,
這種通常可以達成和解!
有的就不行了,
碰到事情就放生司機員工,
讓員工自己去面對一切,
(不過民事上公司還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這種通常是沒辦法和解的,
即使把司機抓去關,他還是付不出錢,
最後通常是兩個家庭破碎,
被害人的家庭破碎外,
司機的家庭也是完蛋了!
結語:
保險保得好,車禍沒煩惱,
留一個命在,機會都在,
自殺,就什麼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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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之前一直猶豫是否要發文請教版友,就是覺得會被離題的機率很高,
甚至被Uingu翻舊文說我嘴秋....
我開車二十多年來都是零肇責,沒有任何車禍或出險記錄,
即便如此,我還是願意每年多花三千多塊買個第三人險,以防萬一.
現在真的遇到這個萬一,我也沒想卸責或是想討拍,
就只是想針對保險公司和對方家屬求償談不攏的狀況尋求版友意見,
但是果然不少板友執著於支幹道這個點,
這個google 街景圖就是我車禍地點,
紅色箭頭是我的行車方向,黃色箭頭是對方的行車方向,
指責我的板友們,你們在此圖裡左側沒看到來車的情況,也真的會先停車再行駛嗎?
我真的沒有要爭論哪方錯比較多,
如果可以把自己的肇責提升到100%,讓保險公司多賠償給對方家屬,我也願意,
但是雙方肇責,或行車是否有問題,真的不是我發文要問的重點....
我在低速行駛下發生了一死一傷的重大事故,
心裡已經相當的難過,真的沒有想再跟各位板友爭論了,
也謝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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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禮拜前行經無號誌路口,對方主幹道,我支幹道,
我時速30km以下,對方騎機車,速度應該差不多,
在十字路口處,發生碰撞,
對方機車雙載,騎車的8x歲老先生,送醫後不治死亡,近80歲的老太太多處骨折,
我方僅車損,(森林人總維修費用六萬五),
至於這場車速僅30的車禍卻會造這麼嚴重傷亡的原因,
我只能自行先推測,可能是對方完全沒發現到我車,所以沒有任何煞車動作,
直直的撞擊到我左前輪導致的.
整起車禍上對我不利的部份是支線沒有讓主線先行,
(雖然實際原因是道路設計不良,導致我跟對方看不到彼此,卻又會以為前方無車的錯覺)
(而此十字路口也無架設凸面鏡,看過行車記錄器影片的人皆想不透為何兩邊都沒發現對方)
(但此路口,里長也說常發生車禍,總之車禍內容大概如上述,有機會且允許的話我再補充.)
以下才是重點:
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一千萬的超額,
現在對方家屬要求死者和傷者共800萬的和解金額,
與保險公司願意理賠金額差距過大,(應該差超過400萬)
對方家屬目前也表示不會退讓800萬這個金額,
沒有達成和解,他們就是除了公訴的過失致死外,另外再提告老太太的過失傷害,
我本人無前科,開車二十多年來也無任何車禍記錄,
現在在保險公司認定理賠金額與對方要求差距過大的情況下,
是否就只能被動讓對方走刑事及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部份很單純,法官判賠多少,保險公司就得乖乖理賠給對方,這點應該沒問題.
那刑事上我就只能因為保險公司不願理賠800萬,而我自己也無力負擔差額400萬,
就只能等候法官判決了,對嗎?
雙方沒辦法完成和解,所以至少有易科罰金的懲罰要負擔,
甚至還要擔心有可能判決更重,超過六個月以上,只能認命服刑?
法官是否會斟酌和解不成是因對方要求金額與保險公司談不攏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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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賠的話,要我自行想辦法.
但是目前對方態度還滿硬的(金額其實陸續在增加中...),
那保險公司那方,在民事賠償金額判決出來前,我是不奢望他們會答應對方要求了.
所以想先詢問一下版友,有沒有建議可供參考.
※ 編輯: ginoinin (220.134.104.92 臺灣), 05/23/2023 20:35:12
所以一再的強調,我這段時間要自己再另外籌錢...
※ 編輯: ginoinin (220.134.104.92 臺灣), 05/23/2023 20:39:16
而且就我對鄉民的認知,就算有影片,想攻擊我的還是會繼續攻擊,
我只想針對保險理賠處理的部份多聽聽板友建議,
不想在其他部份多做爭執,要批評我是危險駕駛甚或三寶的人您就隨意吧.
我覺得對對方當事人和家屬更是禍從天降!
我在還沒開到這個路口前6秒,就一直在看橫向主幹道是否有車了,
橫向的主幹道是個斜坡,再加上在我這邊看起來只有膝蓋高的稻草,
我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造成視線死角,導致發現不到左側有機車.
要批評支幹道問題的,就請繼續批評吧,本人不再回應了,謝謝指教.
※ 編輯: ginoinin (61.223.242.32 臺灣), 05/23/2023 23:33:42
所以您單純認為無論如何,我就是應該自行再多拿出400萬才是正確作法嗎?
第二.本人雖然年紀一大把,但是真的拿不出400萬,我對此也感到相當羞愧.
※ 編輯: ginoinin (61.223.242.32 臺灣), 05/23/2023 23: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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