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不管是不是肇事的一方,人們都會反射性地報案。但你知道車禍為什麼要報案嗎?需不需要做筆錄?做筆錄可不可以找律師?
這些問題,時常有人來問我,今天一併跟大家說明一下。
🎸為什麼要報案?
許多人以為車禍後報案是為了找人來主持公道,可是車禍報案,警察只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於事故進行現場的紀錄、勘查與蒐證,並不是判斷車禍該由誰負責。
真的想要鑑定車禍事故,你必須要向各地的交通事故裁決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由這些機關做出的「鑑定」才具有法律上的鑑定效力,也才能做為法官在裁判時的依據。
不過,申請鑑定也需要規費3000元,所費不貲,你自己也要衡量車禍所受的損害跟鑑定支出是否能相互抵充喔!
🎸車禍後應不應該報案?還是靠自己解決嗎?
律師建議不管車禍是輕微還是嚴重,都要報案比較好。
原因有兩個:
1⃣取得「事故發生」的資料
2⃣取得車禍鑑定的資格
私下和解,可能產生「誰的責任比較大」的爭執,到最後和解破局。如果都要談和解,不如先報案、後申請鑑定,雙方比較能在一個可信與公平的基礎上談和解。
🎸做筆錄在幹嘛?可以請律師陪同嗎?
做筆錄的流程,大概是這樣:
1⃣「人別訊問」
2⃣告知「案由」、緘默權
3⃣告知你請律師的權利
然後就進入正題詢問,完畢後朗讀筆錄的內容,請你確認並簽名。
這個過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會全程錄音,因此你倒不用擔心會出現電影中被竄改筆錄的情節。
至於律師的部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條,不只法庭上的「被告」可以找律師,被警察調查、做筆錄的人,也可以找律師喔!既然警察做筆錄時都告訴你可以了,就不要擔心啦~
🎸車禍後可以請警察提供車禍相關資料
車禍後,你可以向警察申請調取當初報案時的現場資料喔!
車禍當場,可以跟警察拿「登記聯單」,作為之後申請鑑定的依據;
車禍7日後,可以申請車禍現場圖與現場照片
車禍30日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不論是要申請保險理賠,還是作為和解的談判籌碼,甚至是訴訟上的攻防證據,這些資料對你都有一定的幫助。這也是為什麼我建議不管大、小案件都要報案的原因了!
什麼?太複雜了記不住?沒關係啦,出事了記得來看法律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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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重點想告訴大家
發生車禍的當下,不管對方是不是當場已說好要和解
一定要找一個人證,或是錄音,甚至要拍照!最重要的是,要報警,不管當場車潮多少,
一定要堅持報警!
真的是防人之心不可無!!
事件如下:
昨天晚上(8/14 一)
我小叔在文化路永和路口,往竹林路方向直行時
突然一台機車要左轉切過來發生小擦撞
當下我小叔的車子大牌掉了,對方機車有一點擦傷,人沒事
我小叔有問對方有沒有事,要不要叫警察,對方支支吾吾沒什麼回話
我小叔說那就各自修理自己的車子,對方也說好
然後兩人就各自離開
車子是我小叔跟朋友借的名牌車
結果晚上八點多,車主打來說警察找上門,說有人告車主肇事逃逸
我小叔當下超傻眼,不是已經當場說沒事了!竟然在事後報警!
警察說看是否要先私下和解,對方只留家裡電話,說沒有手機
我小叔打去,還是對方的媽媽接的,
數落了20分鐘才換對方講
我小叔耐著性子跟對方說,對方又支支吾吾,最後說那要不要和解
對方說,隨便都可以!(到底是誰先告誰@@)
警察說要和解就約警察局寫和解書,於是我小叔又再撥了電話給對方
打了幾通都被掛掉,終於又接起
對方又一副不知所謂的態度
最後是有約隔天到警局寫和解書
但不知道對方到底又有什麼回馬槍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也只有錄下對方切過來撞到車頭
無法判斷誰的對錯,想要有客觀一點的角度,我想那個路口一定有監視器
想順便徵看看會不會剛好有人在8/14晚上18:30經過這個路口有錄下
BTY,當場義交也只過來要他們沒事就趕緊離開
真的覺得,不管是什麼樣的車禍,只要對方當下說沒事不用叫警察
都要趕緊錄音,拉第三個人證,最好是義交,然後當下還是要拍照
因為你真的不知道何時會發生這種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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