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分析交通事故的肇責?
學會思考邏輯架構,一通百通!!!
這個案件的事實為:
肇事者駕駛車輛在支道行駛,經過設有號誌的十字路口,與騎機車在幹道上行進的被害者發生撞擊,導致被害者死亡。
這是個案情十分單純的車禍事件,但從法院判決的論述過程,我們可以學到車會事件肇責研判的思考邏輯。
我們先來看看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度軍交上易字第6號
刑事判決中,認定加害人有過失的論述過程:
1、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2、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第1 項第1 款前段、第102 條第1 項第1 款、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分別定有明文。
3、被告駕駛前揭自用小客車途經該處,自應注意上述規定。而肇事當時雖天候雨、路面濕潤,但該處夜間有照明,且柏油路面無缺陷、無障礙物及視距良好,有上開現場圖、調查報告表、及現場照片為據,其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及此,而因如事實欄所示之疏失,肇致本件車禍,並致被害人李梅花傷重死亡,自難辭過失之責。
4、再者,被害人李梅花確係因本件車禍而死亡,其與被告之過失行為間,自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5、至於被害人李梅花雖亦有如事實欄所載之疏失,而與有過失,然仍無法據此而解免被告之刑事罪責。
大家沒有注意到,把法院論述過程用我的角度拆解分項後,就可以很清晰的看出來車禍事件中,要研判肇責的思考邏輯:
首先,用路人在肇事路段應該注意些什麼?
這個部分就是去瞭解肇事地點的標誌、標線與號誌,再加上幹道與支道,共同建構出在肇事路段中,加害人與被害人在交通上的權利與(注意)義務;
其次,肇事當時,現場有沒有什麼特殊狀況,讓用路人無法充分盡到注意義務?然後定參酌這幾個事項,來判斷加害人及被害人有沒有過失,違反了注意義務?
再來,就是因果關係,判斷被害人所受的傷害,跟加害人注意義務的違反,有沒有因果關係?
最後是被害人本身有沒有過失?
這個部分其實對於加害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沒有關係,但在最後量刑時,卻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希望大家能在這樣的分析架構中,學習到車禍肇事責任的研判邏輯,並運用這個邏輯,來檢視自己所遇到的問題,提升工作的質量。祝週末學習愉快。
#劉北元判決解析
#保險行銷
#車禍
#肇事責任
#損害賠償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的推薦目錄: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Ivy Sally&柚蔻的午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Re: [問題] 被告過失傷害-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 對方過失反而被告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問題] 遇到可能被告過失傷害的車禍如何自保- car - PTT網頁版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自保2022-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 ...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自保2022-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 ...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問題] 媽媽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 PTT評價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問題] 車禍被撞還被提告過失傷害? - LAW板- PTT 學習區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問題] 車禍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 PTT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問題] 車禍肇事,但保險公司沒處理慘被告- car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險ptt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問題] 車禍被撞後告我刑事...? - car - PTT情感投資事業版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過失傷害判決案例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房地產討論 ...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過失傷害判決案例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房地產討論 ...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問題] 車禍事件被告過失傷害及高額賠償金PTT推薦- biker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Re: [討論] 遇到小車禍才發現律師險一定要保?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問題] 車禍後對方不滿意保險金額要提告- 看板car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 我被告了,理賠金橋不攏,該怎辦? - 生活法律板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小心] 車禍之後自保需要注意的事- 看板Tainan - PTT 台灣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被撞反被告?肇事者先「驗傷提告」逼讓步@newsebc 的評價
- 關於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分享] 車禍事故處理&後續事宜參考- 看板biker | PTT體育區 的評價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流浪狗闖禍,餵它的人要不要負責?>
新聞:這個月一日,一名女騎士行經新北永和堤外便道,一隻狗狗突然走到馬路上,導致她閃避不及撞上,頭部撞到路邊水泥一度沒了生命跡象,經過搶救恢復心跳,但現在昏迷指數只有三,闖禍的狗狗因為沒有植入晶片,但疑似有人長期餵養,親友在臉書發文,警方也提供畫面,希望民眾能夠提供資訊,找出有沒有飼主,釐清責任。
其實這個新聞有一個衍生的問題,
就是附近攤販說有一個人常來餵這隻流浪狗,
應該為這個車禍負責~
問題來了,
餵食流浪狗的人要為流浪狗闖的禍(造成車禍或咬人)負責嗎?
這個主要的規定有兩個,
一個是民法第190條第1項: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個是動物保護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而什麼叫做飼主?
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7款是這樣規定的,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不管是占有人或飼主,
客觀跟主觀上都必須與該動物成立一定穩固的飼養關係,
才應該命其負擔寵物傷害他人的責任,
如果只是偶一為之餵養流浪狗,
在法律上並不會被認定是飼主,也不會被認定是占有人,
相關判決都是認為不應該課以餵養流浪狗人士過重的義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92號刑事判決
法官就這個問題寫了一份非常淺白的判決,
思考了人與動物間的關係,
謹摘要引述如下:
1.誰應該承擔流浪狗的管理責任?本來就是社會爭議問題,社會上討厭流浪狗的人與同情流浪狗的人,立場不同,意見互相對立。討厭流浪狗的人,反對拿便當剩飯去餵食流浪狗,因為流浪狗會因此生活下來,又交配繁衍一大堆,而且流浪狗咬學童的這種社會新聞,時有所聞。但同情流浪狗的人,認為狗也有生存在社會的權利,便當剩飯反正也是要倒掉,若給狗一口飯吃也是好生之德。這兩種見解在社會上針鋒相對,沒有一定誰對誰錯。人類到底要禁絕流浪狗,還是幫助流浪狗,社會不曾有共識。這不是一個司法判決可以決定的事情,也不是被告一個人可以承擔的責任。如果期待一個判決就可以豎立標準,永久解決流浪狗問題,也是難以承受之重。
2.本案很像著名的玻璃娃娃判決,當玻璃娃娃的同學好心幫助他,卻二人一起跌下樓梯摔倒,熱心的同學事後被索賠幾百萬元,法院也一度判決該同學應該要賠償數百萬元,好像弱者獲得賠償,正義獲得實現。但事實上在宣告玻璃娃娃從此與人類社會隔絕,也在宣告弱勢族群從此更加弱勢。從此,任何在路上跌倒的肢體殘障人士,都不會有人去救他,因為稍微接觸他們都會被法院判賠幾百萬元。本件情形類似,被告只是曾經幫助過酷妹、熊大,上網貼文幫他們找到認養者。流浪狗是一頓飯菜知恩,吃過一頓飯就賴在被告店門口不走。本案酷妹、熊大是台灣常見的混種米克斯,並不是動物保護法第20條所稱的「具攻擊性動物」,依規定不需要戴口罩。107年3月29日酷妹當時已有新主人,不歸被告管理;熊大去公園前確實有被繫繩,只是一時突發狀況掙脫,被告抓不住繩子,本件酷妹與熊大實際上是沒有咬人,但丙○○已經提起民事訴訟,民法第190條採取無過失責任原則,丙○○若有損失一定會獲得賠償。只是若將被告判刑,判刑對被告是一件很大的羞辱,將永久記錄在司法院檔案中,等於司法在重申「個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一樣。法院如果對被告說「你應該對流浪狗繫繩戴口罩抓緊繩子如何如何的管理,你才不會被判刑」,就好像對熱心少年說「對你玻璃娃娃同學要如何如何協助,你才不會被索賠幾百萬元」,從此流浪狗將被推向絕境,本案將成為另一個玻璃娃娃判決。
3.現在的社會,當人們看到路邊有人摔車,或有人路倒,已經很少人願意停下來給予協助,因為每個人都怕被誣陷而有法律責任。本件案發當時,被告已經向丙○○說對不起,而且帶丙○○去醫院敷藥打破傷風預防針,也表示願意處理,已經按照社會習慣表示誠意。丙○○求償15萬元,依據民法第190條動物占有人無過失責任,只要丙○○能舉證損失就會獲得賠償。但基於刑法最後手段原則,刑法謙抑思想,無法認定被告一時抓不住熊大的繩子是過失犯罪。原審未傳喚新主人乙○○,並加諸熱心協助流浪狗之人太多責任,容有未洽。爰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諭知被告無罪。
雖然被害人可能不會滿意,
不過法官並沒有因為這個案件很小就隨便處理,
不但非常用心的思考了相關問題,
也寫出了他的想法跟判斷理由,
我覺得很棒!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Ivy Sally&柚蔻的午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外走跳很重要! 筆記.......📔📔📔
✅此文來自網路各大媒體報導,如果與事實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避免被合法的詐騙)
此則新聞在2010年前已經出現。
https://m.ltn.com.tw/news/local/paper/455249
https://tfc-taiwan.org.tw/appeal/383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就算是別人撞到你,你雖然沒事也要備案,不然也可能被反咬一口,說你肇事逃逸,因為肇事是指雙方,而不是錯的一方。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車禍和解書,列印三份放在車上。
(一份跟對方,一份給自己,一份給警局。)
https://reurl.cc/MRr1k
(為了保障你的家人朋友,記得分享親友。)
【發生交通事故後,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是否就不構成犯罪了呢?】
(江曉俊律師)
一、刑法第185條之4條文解析
首先,我們先看看刑法第185條之4的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用最簡單的文字解構:可以分析成以下:
「(被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發生交通事故)」→「致(因果關係)」→「(被害人)人死亡或受傷」→「被告逃逸」。
而有問題的地方在於什麼叫做「被告逃逸」?
「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就不構成了逃逸嗎?
二、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目的
在解釋「被告逃逸」前,我們必須先瞭解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目的、保護法益(權益)是什麼?因為立法目的會影響我們對法律條文之解釋。
然而,在解釋前筆者需先說明,刑法第185條之4的保護法益向有爭執,而此最重要的在於不同情形下,被告離開是否成立犯罪,以下是針對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闡述。
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理由在於「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
從上開立法理由中所述,法院實務或學者因而對刑法第185條之4所要保護之法益,解釋各有不同,有認為「避免引發後續的公共危險 」、「被害人的民事請求權」、「確認事故發生相關事項之利益 」及「對被害人的救助義務」,當然這些微差異就會是被告成罪與否之關鍵。
三、本案「留下對方(被害人)手機號碼就離開」解析
刑法第185條之4保護法益眾說紛紜,
不過,至少目前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在於「對被害人的救助義務」,或者是綜合均包括在內的情形,因此在解釋「逃逸」,有認為應非指行為人有積極「逃亡、隱匿」等阻礙犯罪偵查行為,而係指行為人不留在肇事現場為即時救護、避免後車再度撞擊、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知其真實身分或協助相關人員迅速處理事故而離去之行為,蓋此一離去行為可能使因肇事所發生之損害有再度擴大之危險。
換言之,「被告逃逸」,當然會包含被告(即加害人)僅留下手機號碼隨即離去棄被害人於不顧之情形。
因此,筆者建議依舊是報警,等警方到場處理後方可離去。
最末,法律條文是不能跟事實脫離的,在個案情節不同,即會影響法律條文之解釋,且訴訟不單單是條文解釋,更包含證據資料的提出,如何適時、適宜的運用、取捨,深刻涉及訴訟成敗,不可不查。
駿騰法律事務所 關心您 http://law.qik.com.tw/
以上文章由江曉俊律師提供,版權必究,刊登本文請註明出處。
真的沒有「肇事逃逸」罪嗎?我倒是找到這一刑事判決案例!
【裁判字號】97,交訴,284
【裁判日期】971212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交訴字第28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8號5樓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5743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聽取當事人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與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詳如附件)爰審酌被告甲○○未有有期徒刑之前科,惟明知因過失發生本件車禍致告訴人乙○○受傷後,竟未下車察看,亦未報警處理及對證人胡麗娟、林圳宥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逕自駕車逃逸,置告訴人受傷倒地於不顧,惡性非輕,並被告迄今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兼衡酌被告犯後均能坦承犯行、尚具悔意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併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4條第1項、185條之4、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莊金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片非本人事故)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車禍] 對方過失反而被告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這種情形,我方該如何自保,從影片來看過失傷害應該不會成立吧? 2. 錄音對方自知自己有錯的對話內容當證據有用嗎? 3. 現在想跟對方追究我方的車子的損傷還來的及嗎 ... ... <看更多>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問題] 遇到可能被告過失傷害的車禍如何自保- car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晚安身為在台灣的有車一族都知道台灣法律不看路權只要有人受傷他就最大最可憐最該賠不知道板友如果因為機車或行人違規而撞到對方會如何自保? ... <看更多>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 自 保 ptt 在 Re: [問題] 被告過失傷害-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LSFH (最好的事)》之銘言:
: 想詢問
: 表哥去年4月在我家旁邊的麵包店開車臨停,
: 後來要離開時,
: 剛起步,有一台機車騎士從人行道騎到他車子前面煞車,
: 然後下車立刻向我表哥說他被撞到了,
: 下車時左腳刻意一跛一跛的,
: 而且完全沒查看傷勢,
: 就立刻走到旁邊店家請路人報警,
: 結果路人沒理他,他就自己打電話給警察,
: 接著很生氣的要我表哥提出誠意來解決,
: 這時候走路換成右腳一跛一跛。
: 因為旁邊就有醫院跟其他診所,
: 表哥原本想請他先去看看傷勢如何,
: 但對方完全不理會,
: 只是一直要我們提出誠意
: 後來雙方就去警察局作筆錄,
: 因為表哥太驚恐,
: 對於筆錄上對方說的內容完全承認。
: (對方說他人車倒地,左腳擦傷)
: 後續表哥和保險公司想聯絡他談和解,
: 都一直被拒絕,
: 對方很刻意的過了事發6個月後,不能申請車鑑時才提告過失傷害
: 表哥過程中都承認是他的疏忽撞到他,所以檢察官就直接起訴
: 最近要到法院開庭
: 因為一直覺得不太合理,
: 所以請表哥去向市政府交通大隊申請當時行車紀錄器的檔案,
: 結果交通大隊查詢後,
: 發現車禍當時的影片檔還留在我們這邊的交通分隊,
: 那時候也沒交給檢察官,只有從裡面擷取幾張照片,
: 然後我表哥在被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太過緊張,
: 加上以為行車紀錄器檢察官看過了,
: 所以一切被告傷害的內容都同意
: 後來重新看了行車紀錄的檔案,
: 才發現對方種種不合理的行為
: 1.對方根本沒有人車倒地,筆錄時卻這樣說。
: 2.說自己受傷,車禍時卻沒有查看傷勢的動作。
: 3.影片中很明顯看的出來左腳跛完,換右腳跛。
: 4.旁邊就有醫院,卻堅持不馬上去檢查或處理,而是去其他診所
: 但現在已被起訴過失傷害,
: 表哥過程中也都承認過失,
: 對方又堅持不和解
: 一直說要我們給誠意
: 想詢問還有沒有比較適宜的解決方式,
: 是直接讓法官裁定,
: 還是摸摸鼻子看對方要多少錢才願意和解呢
: 謝謝大家
其實如果覺得對方根本沒受到傷害 根本不需要去理會他 給他告
分享一下我去年被告兩次的經驗 一次傷害罪 一次殺人未遂
年初我在星聚點 要下樓梯時被一群喝醉的+9故意撞
帶頭的直接直接拿折疊刀出來桶我 刀被我拍掉
其他人四人也拿出摺疊刀出來架我脖子上 他們邊威脅 其他三人邊用拳頭打我頭部
最後他們要走時 也拿刀抵住現場員工 說報警就要砍他們人 最後我還是報警
我告他們四人 他們四人也反告我傷害跟恐嚇
後來我不起訴 他們被起訴
但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 開庭4次 他們沒有一次到 每次都被通緝
但被通緝到案後 當天就被放回
所以我開4次庭 他們被抓4次但馬上又放走
最後一次開庭 法官叫我以後不要去了 對方不會來了 他會盡量爭取對方被判刑
最後判決結果下來 對方四人都有前科 都還在緩刑 判決書還有寫有加重刑責
但你知道嗎 最重的就判40天 還可以易科罰金 我就知道台灣司法沒救了
這件事過沒多久 我開車在路上 要左轉 被A柱擋住沒注意到行人
自認沒撞上去 對方連倒都沒倒 卻說我輾到他的腳 但我煞住時他在我車頭正前方
但我當下覺得我可能有嚇到他 打算包兩千紅包給他 壓壓驚
但是他說 我這樣好幾個月不能上班 起碼要一萬 我就直接報警
警察勘驗紀錄器後 跟他說這角度不可能輪胎會壓到腳
但他堅持去驗傷 X光照出來沒事 但他跟醫生說 腳掌會痛
醫生最後還是開給他挫傷 後來警察把我叫到旁邊 說這個是賣肉的
如果你不想要麻煩就現場跟他和解 不然他一定會告你 到時候你更麻煩
他在做筆錄時開口跟我說 不然五千塊和解 但我當時被他態度搞怒了 堅決不答應
警察把我叫到旁邊 說這個就是賣肉的 五千跟他和解就好 不然到時候你要上法院
我那時候就說 沒關係 我報出險就好 保險跟他玩
結果隔天他就打電話來 說兩天之內錢沒匯過來就告我
真的過沒幾個禮拜 又接到法院傳票 他直接告我殺人未遂
法院上他直接要求五萬 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說不要 給保險處理
檢察官還有點帶威脅語氣說 如果不和解 到時候起訴可能就不是五萬能解決的
到這時候 檢察官甚至連行車紀錄器都沒看過 我還是堅持不和解 給法院判
當時我心想 我連被圍毆還差點被捅 對方一毛錢都沒賠償我了 何況這個明顯碰瓷的
最後檢察官送交事故鑑定委員 之後通知我去開會解釋 我連去都沒去
事後問保險員 他說基本上很難起訴 我心裡也想 大不了被起訴後台灣司法再爛
我也頂多被判30天拘役 寧願賠給政府 也不願賠給這種人
我被圍毆頭腫起來 腦震盪+神經受損 對方還在緩刑 都判40天而已
我這個對方沒工作的明顯碰瓷 還要求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 也提不出來
連後續就醫證明都沒有的 相信司法會還我公道 應該吧?
總之我是覺得原po表哥 不用太擔心 可能連開庭都不用去 到最後可能也是三萬解決的事情
還可能只是賠給政府
僅此提供我最近遇到的案例 不能說我全部都沒錯 給原PO參考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08.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1446845.A.882.html
我像個呆瓜一樣 每次都請假開庭 最後下去領五百 我改一下措辭比較合適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09:19:57
只是我們平民老百姓沒時間耗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18:42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20:54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38:13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39:20
只是就算他都有前科 我還是沒重傷害 他們也是輕判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47:39
直到後來偵查庭他們都不出庭 態度才轉變很多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49:57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0:52:47
我當初都差點被捅死了 何況一個小小的車禍 或許連車禍都不算 靜待台灣司法
除非離事實差很多 提告人民的權利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1:03:08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1:07:07
不知道的也該知道了QQ 至於為什麼不告民事 畢竟我也沒有受到很嚴重傷害
腦震盪是醫生當時開的 神經受損也是手麻兩個月後就好了 民事我也想過要提告
但是以刑逼民可能只針對重傷害案件比較有利 畢竟我這案刑事才40天
再去告民事獲得的效益不大 我自己要跑個好幾次 或許也是賠個幾千塊吧
再參考對方幾項前科的案例 都是擺爛 不賠不上法院 人命一條
而我卻要花我的時間成本去跑 跑贏了也不一定拿的到賠償 反正還有一年多的追朔期
等我哪天失業了 有時間再去提告吧 現在還要跑這個殺人未遂的案件
要台北跑到基隆開也是很累 請律師也不划算 畢竟小案件 告贏了我可能律師費都拿不回
還會倒賠 所以說小案件在台灣根本不用太擔心 以刑逼民遇到不怕關的 你也無解
※ 編輯: RainieORZ (118.166.108.113 臺灣), 01/24/2021 18:03:2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