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3【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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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如何找到合拍的房東、房客?這次凱鈞的專家會客室特別邀請到有超過十年房仲經驗的陳泰源老師,針對租屋、出租常見的問題提供專業的解說,幫助大家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陳泰源老師】
現職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擁有超過十年的房屋仲介豐富經驗,曾任華視教育節目《甲上學園》數學科主持人、普釋傳播有限公司專案執行、中華電信MOD頻道旅遊節目《愛上台灣》主持人,也曾於Money錢出版《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讓房仲為你賣命!》,為人真誠熱情,各種房屋問題問他最專業!FACEBOOK:陳泰源-大直專任約房仲/作家/歌手/主持人
【租客注意事項】
Q:租屋簽約的注意事項?
租客在簽約時,通常需要攜帶兩個月押金及第一個月份的租金,而身份證影本及工作名片,則是用來裝釘在房東的租約裡,讓房東覺得放心,找得到人,若為房仲帶看,則還需要房仲服務費,通常是半個月。為了避免假房東詐騙,最好能請房東出示身份證名及房屋權狀,若簽約對象非房東本人,也可請二房東出示「房東授權書」,保障自己的權益。
Q:可自行裝修租屋處嗎?
原則上是不行的,但若是在不破壞房屋結構的前提下並取得房東的同意,是可以的。若租屋後想要進行裝修,建議雙方要以書面為之,以保障彼此的權益。此外,裝修通常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倘若花錢裝修之後,房東突然要提前收回房子,對房客的財損不小,建議可以事先白紙黑字寫明,除了違約金之外,裝修費另計,或者是直接在租約明訂「雙方協議不得提前解除租約」。
Q:房東可提前收回房子?
這就要看當初簽約的內容是否有寫。基本上,制式版本的租約,都會有所謂的「違約條款」,也就是假設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或者是房客要提前退租,罰金是多少?通常是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果是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就是退還押金之外,還要倒賠一個月租金給房客。如果是房客要提前退租的話,就是違約金一個月,房東可以直接從押金扣除,剩餘金額再退還房客。
Q:如何避免遇到惡房東?
在看房時,除了觀察房屋周遭的生活機能、房子格局設備外,也得要把房東為人列入考慮。如果實在不安心,建議可以透過仲介租屋,雖然要多花一筆仲介費,但值得。因為,有問題的房東不會找仲介;相反的,有問題的房東,仲介也不願意服務。簽合約時租客也務必仔細看清租約內容,若合約有多張,應要求編上頁碼,並在最後一頁註明合約共有幾頁,最好還要蓋上騎縫章,避免合約內頁被抽換。
Q:房屋修繕責任該歸誰?
假若遇到冷氣、洗衣機、門鎖等屋內設備壞掉時該誰負責?陳泰源老師說明基本上要看壞掉的原因是什麼?只要東西壞掉,通常會請原廠廠商或者是水電師傅過來檢查。假設檢修人員判別「明顯人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那就是房客要負責。若回覆:「這是自然折舊的耗損,用久了就是會壞掉」則由房東負責。此外,也得要看壞掉的東西大小,如果是小如電燈泡,實務上,通常是房客自行處理,如果是大型諸如冷氣或冰箱,則由維修廠商判斷。
Q:若不提供入戶籍怎辦?
基本上,房東不得拒絕房客遷戶籍,但實務上,如果你有設戶籍的需求,房東不願意,也只能摸摸鼻子找下一間。不然,檢舉房東出出氣,又如何?如果有小孩念學區考量,一定要設戶籍,偏偏房東不願意的話,可以請求里長的協助,看看附近是否有鄰居願意讓你設戶籍,另外,坊間有一些「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出租門牌」的資訊,或許也可留意,只是相關的合約內容最好看清楚比較有保障。
Q:要不要爭取報稅權益?
1.房客可以申報「租金抵扣額」是以12萬元/年為上限,換句話說,如果你的房租1年加總起來,12萬元抵扣額佔一定明顯的比例,那就很有幫助。相反的,如果你租的是豪宅,月租金1~2個月就超過12萬元了,其實效果就不大了。
2.如果房東明訂「含稅價」假設1.1萬元與「未稅價」假設1萬元,每個月少1千元,那,不報稅換取降租金,房東也因此減少稅費負擔,或許就可考慮不報稅。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有報稅的房子通常租金就是比較貴。
3.原則上還是建議要報稅,因為除了1年有12萬元的租金抵扣額之外,現在各地方政府還有額外的租金補貼,每月補貼2~5千元不等;另外對房東而言,政府其實也鼓勵房東報稅,假設月租金1萬元,實際上可以扣除53%的養房必要費用,實際上報稅的金額才4700元/月而已(47%),所以報稅對房東的負擔,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房東注意事項】
Q:與房客常有的糾紛?
雖然新聞報導過惡房東張淑晶事件,但實務上惡房客的比例遠遠超過惡房東,畢竟房東是有資產的一方,所以通常來講是比較不會亂來才是,反而是房客沒有資產,隨時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惡房客常會有的糾紛如,欠繳房租、退租時屋況受損嚴重或像垃圾堆、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自行當二房東、房客是罪犯或毒蟲,屋內放槍砲彈藥等違禁物品、房客職業背景關係導致作息日夜顛倒,影響鄰居安寧。
Q:篩選優質房客的方法?
不是只有房客會挑房子,房東也需要挑優質的房客!特別是新手房東,別急著想把房子租出去,若不小心遇到爛房客日後更讓人頭痛!
1.建議看屋時,房東可以親自帶看,房客一邊看屋,同時與他聊天對話,藉機觀察這名租客素質優不優?
2瞭解房客的職業,目前待在哪家公司?判斷收入是否穩定?(是否會定期繳房租?)
3盡量避免「看完當下立刻決定要租」的房客,按照過往經驗,這類租客通常有問題,不是後來反悔太快決定而悔租,不然就是被前任房東趕出去,總之,避免租給「急著要租房」的租客就對了。
Q:準備合約該注意面向?
1.基本上,不要用來源不明的租約,或者是便利商店、書局買的租約,因為那都經過簡化,建議民眾上網搜尋「內政部版本」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條文記載詳細,保障房東與租客雙方。
2.建議租約做公證,雖然要額外花一筆公證人的費用,但是,如果遇到惡房客,惡意拖欠租金不繳,可以省略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直接將公證過的租約送去法院的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直接從房客的銀行帳戶扣款。
【宅妝】
若要出租或是出售,運用幾點方法,宅妝大出擊,低預算改造房子,吸引好買方好租客。陳泰源老師舉例,可以買漂亮的棉被套、地毯、植栽、木偶或洋娃娃,做「示意圖」廣告,確實可以加分。只是,要注意,刊登廣告時,一開始就要清楚告知那些擺設用品只是裝飾用,實際上出租後哪些東西會撤走,這些要講清楚,別讓房客誤會以免被檢舉廣告不實。
此外,很多投資客確實會買很破、很糟糕屋況的房子,這類房子通常很便宜,只要結構沒有遭到破壞、沒有漏水或者是嚴重壁癌,買完之後大改造,再轉手出租或轉賣,通常都有不錯的獲利,往往投資客都有固定配合的裝修工班,所以常常以較低的成本,把房子弄得美輪美奐的。
而且許多投資客會專門投資套房、小宅,坪數越小、總價越低、負擔較輕鬆、坪效越高,以台北市為例,許多小套房月租金都高達2萬多元,但是如果是三房產品,租金頭報率反而拉低,所以,小宅收租是很受市場青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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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0305三立 租屋前學會這幾點 簽合約別忘蓋騎縫章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w4P33HhlBpY 惡房東橫行,現在又有屋租詐騙,民眾人心惶惶,不過其實租屋紛爭可以避免。例如看屋時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房屋權狀及身分證,若對方是二房東,也要出示轉租同意書,且租約不只要張大眼睛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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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02租屋違約金最多只能扣1個月的法與情@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新聞早就報導過無數次,現在最新的內政部版本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裡頭的條文已明定,違約金最多只能扣1個月。多數租屋族覺得是個保障,可避免惡房東藉故亂扣押金,可多數房東則認為這樣規定並不公平,究竟為何?......↓
【案例】
最近處理某租案,租金、租期等各方面條件皆已談妥,當雙方準備要簽約時,房客有意見了,因為他發現租約裡面有一條「不合規定」的條文。租約裡提到:倘若房東擬提前收回房屋或房客擬提前退租時,關於違約金罰則的訂定為→「簽約1年,未住滿半年違約金2個月;住滿半年但未滿1年違約金1個月。」
站在租客的立場:內政部版本裡已明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換句話說,私契如果跟內政部版互相牴觸時則視同無效。將來萬一真的發生未住滿半年就要退租,租客硬是要求房東只能扣1個月違約金,房東也沒轍。
站在房東的立場:房客主動跟我簽1年合約,就代表未來預期能收到12個月份的租金,而且我也是因為1年租約的關係,才給房仲半個月的服務費,這些都是成本。
若房客連半年都沒住滿,豈不代表無形中損失超過6個月租金可收?加上退租後要重新整理屋況、空屋時的招租閒置期等等,違約金只扣2個月,很合理吧?不然,以後每位租客都騙房東說一次要簽3年、5年的,用假長約來騙降租,這樣對嗎?
房東認為,縱使違約金2個月的約定注定無效,但有寫上去、且雙方畫押,總是相對心安,多少也能警惕雙方重視契約承諾,而且2個月押金本來就在房東那邊,租客違約在先,房東硬是扣2個月違約金,諒房客也未必會為了那「多扣的1個月」曠日廢時跑訴訟或調解吧?
總之,這個案例最終的結果是,雙方互有堅持,最終破局。
【租屋,你該這樣做】
假使你是租客,通常我會建議你不要執著違約金額(超級不合理條文除外),反正,萬一真的發生了,按照內政部規定,最多就是只能1個月不是嗎?再者,如果你硬是糾結在這個點,只會讓房東懷疑你根本從一開始就打算短租,反而造成彼此的不信任。
另外,新聞報導雖然都只強調「違約金最多只能扣1個月」,但其實刻意忽略另外一項資訊,內政部版本的租約裡其實也有另外1個選項,也就是:雙方可選擇「不提前解除租約」。換言之,假使租客簽1年但只租半年就要退租,仍得付足剩餘半年的租金!若從這個角度來反觀「簽1年未住滿年違約金2個月」,哪個比較硬?
【給房東的話】
筆者認為「簽1年但未住滿半年,違約金扣2個月」這條私契裡的規定,撇開法理不談,在情理上是說得過去的。
而且,根據過往的租屋糾紛,其實,惡房客的比例是遠高於惡房東的,無奈被「張淑晶事件」新聞放大,才導致內政部在研擬定型化契約時朝向「中間偏一點租客」的方向擬定,畢竟房東是有產階級、收益的一方,租客則是相對經濟弱勢,關於這點,只能請房東平常心接受吧!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租賃契約原為私法自治的範疇】
過往,租賃契約屬於私法自治的範疇,大多由房東、房客自行約定,或就近購買文具店內的簡易版租賃契約,就這樣草草地簽訂了。一旦發生租賃糾紛,就只能回頭看當初簽訂的租賃契約條文。但當初簽訂的租賃契約是否公正、合理?當下處理方式租賃雙方是否均可接受?莫衷一是。
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提前終止違約金過高的問題,接觸過的案例常有高達1個月至數個月租金之違約金,令人咋舌。
【租賃契約走向定型化契約而有法律效力】
內政部於民國105年6月23日公告(106年1月1日生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其契約書範本,為求減少租賃糾紛,以定型化契約方式,改善租約中常見的不平等條款,提高房東、房客對租約內容了解,及其違約效果的可預見性。
其中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十二條為「提前終止租約」之規定,明定租賃雙方可自行約定是否得提前終止租約,若一方未為先行通知他方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基此,「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賦予租賃契約條文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再只是私人約定。倘租賃雙方一時不察,有不平等條款之約定,或該約定條款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效果皆會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
【租賃契約之公平性】
租賃雙方常因彼此立場、認知不同而產生租賃糾紛,協調解決上往往都不太容易,「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施行後,筆者對該法令保持正面的態度,或許有一些偏向保障房客權益的部分,但起碼有一套共同的標準,明確的法令保障,對於降低租賃糾紛有很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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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生活】買房大不易 Part IV – 購屋考量與觀察
--💡因為專頁上有許多居住在瑞士的讀者,也可能有不同的買房經驗,而我們也不是專業投資客,這也是我們人生中的第一間房產,所以只是就我們的觀察和僅有的一次經驗來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不要對文章的內容太過嚴肅的看待喔!😄😄--
說老實話,一開始我們對於在瑞士買房是沒有太多概念與想法的。還記得好早以前不知道在哪個媒體上看到,說其實瑞士人是偏向租房而非買房的,再加上剛來瑞士的前幾年,因為身邊的朋友多數都是學生為主,安定與買房幾乎不會是平時的聊天話題,所以當時對於在瑞士置產的想法最多也只停留在「瑞士房產是天價吧!」或是「我哪可能在瑞士買得起房子啊!」這種層面,所以,總覺得在瑞士租房就是天經地義又理所當然的事!
直到兩年前換了工作之後,這份新工作給了我很多的想法,很多事情不嘗試是不會知道的,至少得去好好了解之後,真的沒辦法再放棄。因此,關於住的問題,也開始成為了和同事間聊天的話題。也因此發現,在瑞士買房的人並不是如想像中的要少,也並非如想像中的那樣負擔不起。
首先先說明白,我們期望的新屋位置,是必須搭乘大眾運輸都方便的位置,這在瑞士不會很困難。其次,因為考量未來回台灣或需要帶兩個小孩搭飛機等等,我們希望能夠有機場的直達火車。再來就是,距離小屋媽媽公司要近,以在爸爸出差時方便接送與照顧。至於居住環境,當然是越親子友善越好!如果有綠地,環境單純又多元(不要是工業區,然後居民多元一點不要太「瑞士」),就很不錯吧!而購置舊屋對我們來說,可能會有無法預料的維修費,因此並不在我們的考量之中。
但在買房的過程中,以購置新房子來說,我們發現其實有個重要條件是,夫妻雙方都必須要有正常收入,不然就是其中一方的薪水要非常高,否則購屋的選擇性會少很多(像是可能必須要選擇交通不是特別方便的小鎮或是離市中心較遠的地區),不然就要一間屋子掛在好幾個有收入的人 (金主) 的名下(例如借用有工作的親友名義一起掛名購屋),這通常也較少發生。在瑞士購屋,儘管你有很多的存款,如果收入是不符合銀行標準,也是無法通過買房的門檻的。所以,我們發現身邊其他買房的朋友(包含瑞士朋友),也幾乎都是雙薪家庭,或是在一開始雙薪時購屋,但在有孩子之後,才減少工作量或一人辭去工作 (這時銀行是不會把房屋收回去的)。所以其實我們銀行朋友的感覺是,並不是瑞士人比較喜歡租房子,而是很多女性因為高昂的托兒費用之下選擇了在家帶孩子或是因為家庭因素減少大部分的工作量(薪水當然也會減少),在非完整的兩份薪水之下,要買到喜歡的房子就不是很容易。
在瑞士買房的優點當然很多,就硬體設施來說,在瑞士購置新房,以我們自己和身邊朋友的經驗是,建商會有合作的廚房、衛浴和地板廠商,如果購買預售屋或在房屋快完工時購屋,則可以在合約中的預算內,和合作廠商討論適合自己喜好和習慣的廚房、衛浴和地板(如果房屋已蓋好一陣子,建商會直接以基本配備裝潢,購屋的人就直接購買一間裝潢完好的房子。)。可以自由設計和選擇裝潢自己的房子,對一直在外漂泊,退租時還要收到前房東寄來的厚厚帳單(前房東在退租時還會重新檢視房子,認為有必要由房客支付的部分,會毫不猶豫地寄帳單過來…)相比,真的是一大優點。就租金和利息的角度來說,現在購屋後每個月所繳的費用會比租屋時還少不少 (例如:少則少百分之三十幾,甚至少更多,細節留到下篇介紹) 。當然,買房絕對也有風險,像是如果我們夫妻的工作地更動、如果未來遇到孩子學校有霸凌情形想轉學,或是我們失去了在瑞士工作的機會等等。
至於買房的時間點,我們原本是打算在Ellie妹妹出生前就買房的,當時在做買房功課時,向建商、銀行、同事還有朋友都諮詢了不少,也決定要購屋了,但很可惜當時因為建商和合作仲介的溝通上有誤解,導致我們的房子早一步的被仲介給賣出了。因此,在Ellie妹妹已經到來,而小屋爸爸又頻繁出差之下,我們勢必需要尋找替代方案,讓二寶家庭能夠穩定下來。所以,我們決定先到Rheinfelden租房,距離小屋媽媽的公司近一點,到時候才不會無法應付爸爸頻繁出差的生活。而如果未來又有新建案,也比較方便看屋和向銀行洽談。
好消息來的太遲卻也來的太快!就當我們搬家入住的第一天,我們就接到建商的訊息,告知我們有住戶取消了預約,問我們是否有興趣看房。而這一戶,正是此建案中我們有興趣的最後一戶(其他剩餘的是太小或太大的坪數)。而我們當然隔天就預約看房了,還把銀行朋友一起帶去看(#銀行說我們再沒買到就太可惜了,主動說要幫我們跟建商談。)。
在購屋過程中很有趣的是,雖然建商應該是渴望出售的那一方,但在看屋的過程中,可以感受到建商也會在買方內選擇他想出售的住戶。總之,在三月底我們回台前,迅速地簽下了預約書,也在前陣子簽了最終合約,現在,只要等裝潢完工,就能入住了。
#買房資格與試算細節請見下篇
#瑞士購屋
退租合約收回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70305三立 租屋前學會這幾點 簽合約別忘蓋騎縫章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w4P33HhlBpY
惡房東橫行,現在又有屋租詐騙,民眾人心惶惶,不過其實租屋紛爭可以避免。例如看屋時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房屋權狀及身分證,若對方是二房東,也要出示轉租同意書,且租約不只要張大眼睛看清楚,還要蓋上「騎縫章」,避免合約事後被偷天換日。
記者何冠毅、劉震豐/台北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我同情你們,然後換來這樣的下場。」想找個溫暖小窩卻是噩夢開始,惡房東張淑晶恐怖條款數十人受害,現在又出現詐騙房東,租屋市場人心惶惶。
民眾:「一定會先打聽房東啊,就是評價一定會先問。」
民眾:「找朋友一起去啊,去租房子的時候。」房客房東紛爭可以預防,看屋時先請房東出示身分證及房屋權狀,避免遭到詐騙,若是二房東雖不違法,但可要求出示轉租同意書,避免真的房東不認帳,收回房子。
房仲業者陳泰源:「(屋內設備)在房東面前測試過一遍,不要說你入住之後才發現原來這個也壞,然後這個又故障,那到時候房東又要誣賴你說,是你房客用壞的。」
拿到合約也得睜大眼睛看清楚,確認屋況及家具要多要少,白紙黑字不能省,且依照內政部的租約範本,押金不得超過房租2個月,退租違約金也不能超過1個月,避免條約不太平等。
記者何冠毅:「在簽租賃合約的時候可以蓋上騎縫章,讓每一張紙都留下印記,避免被偷天換日。」
印章手印簽名都可以,每張合約騎縫章一次蓋上,就是要避免其中幾張,被人惡意抽走。
房仲業者陳泰源:「在簽約當下或之後你才可以付款,才可以付所謂的押金跟租金,千萬不要在簽約之前就付錢了。」
租房契約寫清楚講明白,發生屋租紛爭才能有憑有據,租得安心。
新聞網址→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0531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3/170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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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違約金及違約處理費」的原po
後來依然決定提前解約
而當初合約是一式兩份
我方一份 代管一份
在與代管約點交房屋時
代管告知他們「不會」攜帶他們那一份合約
要用我方的合約進行點交
使用我方合約裡的合約終止頁
確認簽完名後 對方會收回我方合約
我認為這樣對我似乎沒有保障
是不是應該要求對方也攜帶合約
並且雙方都在兩本合約的合約終止頁簽名
各自再帶走各自的合約呢?
我要求對方我要自己保留合約
對方最後說 他們帶走合約終止那一頁
其餘由我保留
想請問大家在解約時
是否雙方都會攜帶合約進行點交呢?
並且兩本合約都簽合約終止
並且各自保留合約
還是對方會強制收回合約書呢
這邊附上對話內容
第一次租屋退租
有很多不懂的地方 希望問問大家的經驗 謝謝大家
目前決定把自己的合約帶去掃描印出來了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226.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9245579.A.F4E.html
※ 編輯: hsmaer (39.8.226.211), 10/29/2017 11:09:26
※ 編輯: hsmaer (39.8.226.211), 10/29/2017 11:10:18
※ 編輯: hsmaer (39.8.226.211), 10/29/2017 11:12:36
大家好
後來我沒有交回合約
對方當時也沒有攜帶合約
我們簽另外一份解約書
我自己也有複印一份保留
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影
若是之後有發生什麼糾紛可以多一層保障
我詢問對方為什麼要收回合約
對方告知他也不清楚 公司說要收的
可能是怕說合約內容會有同業看到等等的
我說 那拍照或複印不是也一樣嗎
(對方之前說合約可拍照)
對方告知他也不清楚
今天大概是這樣子
謝謝樓上大家們的幫忙
今天的事情得以平安落幕
希望大家在租屋時一定要看清楚合約
不要像我一樣T_T
最重要的大概就是提前解約這一條
有沒有除了扣一個月押金以外還扣了其他項目
有爭議也可以找政府機關詢問
再次謝謝大家的幫忙
※ 編輯: hsmaer (39.8.226.211), 10/29/2017 21:49:23
我們的想法也是這樣
可惜代管當天依然沒帶他們的合約書過來QQ
如果再延 擔心就到了十一月
會被要求多繳一個月房租等等的
※ 編輯: hsmaer (39.8.226.211), 10/30/2017 08:05:58
我也很擔心自己腦波微弱交出合約
所以找了男友一同前往XD
我們有簽另外一份合約
而我的合約書上也有簽租賃終止
會把一切資料好好收著QQ
我應該把簽了租賃終止的原始合約再拿去複印一次嗎QQ
※ 編輯: hsmaer (39.8.226.211), 10/30/2017 13: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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