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限防疫目的,不得為目的外利用」的 #簡訊實聯制,可以用來鎖定嫌犯行蹤嗎?
不久前,一位法官投書指出,他在審核搜索票時,竟然發現警方偵辦案件時,竟使用簡訊實聯制的內容來 #鎖定嫌犯行蹤。這樣的行為,等於破壞了「僅限防疫目的使用」的規定,不僅侵害人民隱私,若民眾因此擔心個資遭挪用而不再信任實聯制,恐為日後疫調工作帶來隱憂、釀成防疫漏洞。
目前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機制,是民眾發送含有場所代碼的簡訊至1922,相關的紀錄都僅有電信公司留存,指揮中心承諾,這些資料「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但是,我們就想問,指揮中心作此承諾的法律定性及授權依據為何?#法制面空缺 的問題,很快就浮上了檯面。
雖然指揮中心做出了承諾,但卻忽略了偵查實務上,警方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向電信業者合法調取的電信資料,本來就涵蓋通信紀錄、位址、簡訊等內容;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電信業者依據例外條款「依據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將資料提供給檢警作為目的外使用。
也就是說,法院、檢警取得資料是合法的,電信業者把資訊提供給檢警也是合法的,但是指揮中心卻做不到在設計制度之初所保證的承諾,也破壞了人民的信任。
歸根究柢,其實原因就在於,政府承諾簡訊實聯制僅用於防疫,但卻沒有建立足夠的規範去處理疫情期間疫調資料,以及怎麼限制「目的外使用」的爭議;無論是之前的紙本實聯制,還是現在的簡訊實聯制,疫情指揮中心均僅透過公布《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或透過記者會一再保證「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的承諾。
然而,這份《實聯制措施指引》,法律授權基礎及法律定性卻都不清楚,而且,目前這個指引甚至跟原先《個人資料保護法》、《通訊監察保障法》等規範互相衝突。
究竟哪部規範應優先適用,又由哪個單位擁有解釋權限?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所作出的各種口頭保證,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意義?
除此之外,即便法制完善了,但目前仍欠缺中立的專責個資保護機構,來負責審核及確保個資使用範圍,指揮中心到底要如何確保實聯制資料,能夠確實排除目的外利用呢?
時至今日,指揮中心對以上的問題,都沒有說明清楚,只在日前的記者會中再次承諾,「請警政署通令所有警察機關,主動不使用因通訊監察獲得的簡訊實聯制內容,避免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但「主動不使用」的意思是什麼?如果是要求電信業者不得提供實聯制簡訊內容,仍必須說明清楚,這個措施的法律依據為何,為何指揮中心能據此介入司法偵查?若是排除作為刑事證據使用,則指揮中心又因據什麼樣的法律依據,去干涉法院對於證據能力的評價?
其實,簡訊實聯制的問題,只是凸顯了政府整整一年來,#忽視疫情期間法律基礎建設 的冰山一角;若指揮中心真要達成承諾,簡訊實聯制一開始就必須具備完整的法律規範基礎,並且明確排除其他目的的使用。
因此,我們也要在此呼籲,指揮中心應儘速完善法制、另訂規範,並且也應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各單位協調,將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資訊排除於通信紀錄外,明令偵查機關不得調取疫調簡訊,而且,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時,也應主動指示不得調取「疫調簡訊」,才能達成只用在防疫用途的承諾。
請儘速以實際作為來亡羊補牢,而不是喊出一張「僅限防疫目的」的空白支票,卻讓人無所適從!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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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保障法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榜心得分享第四篇
行政組(作者來自基層派出所)
鄧瑜萱(24名)成績75.90
會想要分享心得的原因是在準備考試時,看到很多學長姐不吝嗇的分享上榜心得與書單,我也告訴自己若有朝一日考上也必定要回饋。
準備過程很辛苦,常常讀到懷疑人生,日夜輪班生活顛倒,記憶大不如前,我便告訴自己要在能讀的時候盡最大的努力去嘗試。生命中遇到很多貴人,家人的支持,也有戰友互相分享考試資訊,一再印證了,當你真心想要達成一件事,全世界都會來幫你這句話。
我從108年開始準備三等,第一年有買函授,但時間有限我沒辦法把所有科目都看完,僅看完警察法規、警察學與刑訴,第二年便沿用函授的書加上自己爬文買參考書籍。第一年我就是沒做什麼考古題,所以抓不到考題方向,浪費很多時間在摸索,第二年我就把100-108年的各科考古題印出來做成一本書,隨時翻閱對照著看。
一、國文:作文33/公文11/選擇14
作文跟選擇我考前沒有特別準備,完全靠高中時讀的印象在寫,公文則是有上網找一篇覺得不錯的當範本,依據那個範本背格式,再把辦法與說明段各找10個可以萬用的例句背起來。另外,我在準備四等的時候有參加江河老師開的公文講座,這場講座對我來說幫助非常大,可以說是一開始就把我的公文觀念導正,所以蠻建議考生如果剛好遇到補習班有講座真的可以參加。(我不是老師的學生,只是聽過一場講座,私訊詢問老師問題都很熱心答覆,很感謝)。
二、英憲:申論20/選擇65
因為光要準備專業科目就花非常多時間,英文我就是把書攤開架在書桌上,告訴自己要時常看到書本才不會忘記這科,利用每天吹頭髮的時間背單字,每天背一點單字累積起來就會蠻可觀的。(書本是作者柯慶忠的實用執法英文)
憲法我沿用準備四等時讀的林強老師的憲法書,我習慣把法條印出來逐字讀過一遍,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選舉罷免法、地方制度法等等的法條都讀過,最後一個禮拜把近5年的大法官釋字理由書印成一本,也是逐字讀過一遍,剛好今年考蠻多釋字題,算是幸運有抓到一些題目。
三、警察情境實務:申論12.14.16/選擇28
這科是我去年考最爛的一科,我覺得範圍好廣好難準備,爬文看到有學長姐推薦作者李修安的警察情境實務,立馬買了一本來啃,再搭配解題書抓重點,平常傳閱公文有看到新修正的SOP就影印下來反覆看,才讓我順利拿到70分。
四、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申論16.17/選擇38
犯罪偵查不外乎一定要熟讀犯罪偵查手冊、鑑識手冊,像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訊監察保障法、洗錢防制法、人口販運等等法條也都要看。
偵查法學則是要注意細部的法條比較考法。
五、警察學與警察勤務:申論20.25/選擇44
警察學準備第一年讀過一遍警察學5人合著,第二年再把那本看熟以及整理自己的筆記,還買了紀傑老師的警察學搭配著看。
警察勤務則是買程譯老師的警察勤務重點速讀秘笈、樵林老師的書,程譯老師書的後面有一些整理圖,我覺得非常貼心,我到後期是直接把重點補充在整理圖上,割下來訂成一本隨身攜帶著看。
六、警察法規:選擇23.20/選擇44
這科則是必讀程譯老師的警察法規聖經,真的是人手一本,不管是需要背的法條題,或是需要理解的學理題,書中全部都有。一開始接觸社會秩序維護法覺得條
文好多,不知道從何下手,剛好看到程譯老師在youtube上分享如何準備警察法規,真的幫助我很多,例如油蜂蜜、拘勒六等口訣,最後再搭配選擇題練習。
七、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15.19/選擇34
這科我考不好,雖然已經把書本詳讀過2.3遍,還是衝不太上來。警察政策是讀作者章光明的警察政策,將書中的各種理論整理成自己的筆記,一直反覆看。本來還想說各個提出理論的作者與年份需不需要背起來,但今年就出了一題問提出理論者是誰,看來還是準備周全一點比較保險。犯罪預防則是讀作者許福生的犯罪預防,另外我發現這科喜歡出例如:換句話說、總而言之、亦即,之後帶出來的話,有點像是老師先介紹完理論,換句話說怎樣怎樣,就是老師自己的結論或想法,有看過一兩題是一模一樣的選項,可以當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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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心得第三篇
記住這句話:「榜單並不是留給最聰明的那位,但一定是留給堅持到最後的那位」,一次不行,那就二次,二次不行,那就三次,沒有輕而易舉的幸福!
108年警察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 上榜心得 林鑫均
前言:
你我都有屬於自己想要做的事,我想要學好投資理財,一步步達到財富自由;我夢想著去遍世界的各個角落,體驗不同的風俗民情,找尋生活的意義與目標;我的理想是要組一個家,也許生個一男一女,當個好爸爸、做個好丈夫;我有好多好多想要做的事情。然而,為了這場三等考試,我的人生就好像是在打電動中卡了關,一再地在原地循環打轉,書本是看了又看,忘了再背,背了又忘,考試是報名、繳費、落榜、再報名、再繳費、再落榜。去到哪裡玩,總是不忘了背包塞一本書,不管有看沒看,總覺得能比較安心,每年也同一時間接受同事們及家人的祝福及鼓勵.但也同一時間接受落榜的事實。這樣的我何其幸運,能在這次的三等特考中,如願以償地在榜單中有一個屬於我的小小位置!警校畢業後近六年,我考了大大小小的考試,保甄、二技、研究所、三等,能考的幾乎都考了,我想說:「榜單並不是留給最聰明的那位,但一定是留給堅持到最後的那位」,一次不行,那就二次,二次不行,那就三次,沒有輕而易舉的幸福!
面對考試的心態:
我很喜歡保成函授犯罪預防王霏老師曾說的:「準備國家考試這件事其實跟跑步或游泳很像,這一路上你會看著很多的人,有各種樣子、各種速度、各種裝備,在過程中有時你會遇到擋路的路人甲,或者跟你同一個目標表現很驚人的老人,給你帶來壓力;又或者比你晚出發,在後面急起直追的年輕人,但不論如何,你得排除萬難得說服自己,有一天也能表現得這麼好」。記住一點,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自己,那寫出來的東西又怎麼能說服改題的閱卷老師呢?
「唯有犧牲享受,才能享受犧牲」,人生有很多時候是一個人的,或許很多感受你只能自己品嚐體會,尤其考試這件事,過程中會覺得很煩、會覺得很累,會有誘惑,看著朋友們美好的臉書及IG生活照,你會猶豫,你會懷疑自己到底在幹嘛,但你也必須不斷跟自己對話,不斷地說服自己,你一定可以辦得到。大家應該都有看過火影忍者吧!主角漩渦鳴人的目標是要當上火影(木葉忍者村的首領),他說了一段我覺得很有意義的話,他說:「不是當上火影的人才能得到大家的認同,而是得到大家認同的人才能成為火影。」其實面對三等考試亦然,並不是考上三等考試的人才能得到大家的認同,而是得到大家認同及鼓勵的人,才會更有動力繼續去完成三等考試!考試從來不是絕對,有沒有考上三等其實都很好,時時刻刻都能保有自己的目標這個最重要,人生並不會一次定輸贏,不需要去糾結每一次的結果,過程經歷的一切才是最重要的。
各科準備方式:
倘若你已經毅然決然地踏上三等這條不歸路,有著即使失敗了,也不願放棄,想繼續堅持下去的信念,以下是我的準備方式給你們參考,不見得適合每一個人,但是至少可以讓你們比較有方向,少走冤枉路。
1.國文(測驗題16分、公文7分、作文40分,總分63分)
我其實算是有準備國文,大概是考前3個月,偶爾一篇詩經或莊子、老子、論語那種短短的古文,搭配翻譯一起看,短短的不用多,每天大概花5分鐘看看也是蠻有趣的,因為專業科目最重要,主要是把國文的語感找回來,順便抄抄名言佳句在筆記上,考試的時候就有素材可以用。國文寫作特別去看PTT國考版的建議,重點是文章篇幅要有,然後開頭首段最好要能讓閱卷老師眼睛為之一亮,若是能首尾呼應那更好,我這次作文寫了整整4面,寫到第4面最後一行,很幸運能拿到40分;公文就看青草茶部落格的公文,其實格式都對的話,就能拿到一定的分數。但我這次公文只拿7分(以往都有12分上下),我覺得應該是這次有抄題幹給的宣導資料,雖然格式正確,也寫了整整3面到最後一行,但還是被打很低分,真是一大失策,所以切記公文題幹給的東西不能抄太多,以防改題老師認為你在抄題幹資料充當篇幅,還是盡量以自己想出來的內容為主,基本上青草茶公文的資料很完整了,大家可以參考。
2.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測驗題52.5分、申論題4+4分,總分60.5分)
我是個考了三次的考生,不得不說,每年警察特考的憲法我認為真的是偏難,相較於其他國家考試的憲法選擇題,警特的憲法真的很難,已經準備了三次,這次還是錯蠻多的,有點汗顏,警特憲法每年都蠻多釋字的,釋字真的是看了還不見得會選對,我是看105年保成的憲法函授加上106年版林強的憲法題庫書,基本上這科是所有公務員必考的一科,只要在坊間找一本你念得下去的憲法書,再加上勤練選擇考古題,相信你們大家應該都會考得比我好。
英文的部分一直以來是我的弱項,大學學測時只有11級分,我是看柯慶忠的執法英文字彙手冊,因為看了好幾年,裡面的單字雖然不見得會背,但是中文意思大概都知道,所以有幸這次英文選擇題只錯了4題,讓我這個科目有機會及格,英文手寫的部分,真的很建議大家作文部分背一些作文開頭或轉折語及結尾,通常寫滿個單詞120字以上,都能有不錯的分數,作文還可以靠考前準備的素材去寫,但今年手寫2題都考翻譯,翻譯真的只能靠實力,對我這種英文不好的人狐狸尾巴就露出來了,不過老師人很好還給我4+4分,記得106年考試時英文手寫只拿了1+1分,真的是上天眷顧。
3.警察學與警察勤務(測驗題38分、申論題15+20分,總分73分)
警察學這科要先看警察學五人合著那本,以此為核心內容,接著不得不提到保成函授紀傑老師真的算是很用心,整理的保成警察學參考書,應該已經囊括9成以上的考點了,當你看完五人合著的那本,要開始寫申論題或練習選擇題的時候,看這本準沒錯,對考試很有幫助,分數會出的來,申論重點就是每一章節的大標題小標題,都要能熟記,至於內容就盡量用自己的話寫出來,所以平常要養成寫筆記的習慣,例如:大數據警政Mega Data Policing筆記就要寫2頁、熱點警政Hot-spot policing筆記也寫2頁,每個可能考申論的內容都自己先花時間寫過,平時再複習,等到了考場就有很多素材可以寫。另外警察勤務就沒有捷徑了,那些勤務的法規請用警察知識聯網自己更新到最新,像是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幾乎都有大修正,但是很多人還再看舊的,這就是資訊的落差,像今年申論也考了家戶訪查辦法修正的內容重點,如果你有寫過一定會有印象,分數自然也不會太差。
4.警察情境實務(測驗題36分、申論題14+11+14分,總分75分)
一直以來我覺得這是最關鍵的一科,很多人誤以為這科就是有讀警察法規和警察勤務就會寫了,所以就沒準備,或是花較少時間在上面,但事實上並不盡然是如此,好歹這科也是專業科目,比重也是想對較多,能多拿幾分是幾分,如果寫得好,對上榜也是不無小補,這科我是讀特考班編的情境實務二合一加上題庫書,裡面有詳盡的擬答及SOP流程,然後我把重要作業流程自己做筆記,算了一下總共自己做了36種重要的SOP流程的筆記,每一個筆記1-2頁,這樣考試的時候就可以讀完題目之後,馬上破題,知道他在考什麼作業流程,直接寫出來,這樣分數就會跟別人不一樣,至於選擇題部分就是把握好歷屆考古題,這樣就有不錯的成績了。
5.警察法規(測驗題40分、申論題17+19分,總分76分)
這科算是大家最熟的一科,幾乎大家也都看同一本書,程譯老師的警察法規我自己是從2013年版到2019年版都有(只少一本2.1),幾乎快變成蒐藏品了,如果真能從第一頁認真地讀到最後一頁,這科選擇題絕對沒有太大的問題,真的要謝謝程譯老師長年用心更新最新的內容,使我們能讀到最新資料。我想分享的是申論題的準備,大致上申論題目可以分成法條題、法理題,今年的考試都是法理題,也是我比較喜歡的題型,因為平常就把重要的學說或是法學概念整理成筆記,例如:行執法VS行程法的職務協助、國家賠償法的責任說(代位責任說、過失責任說、自己責任說)類似這樣的整理方式,只要在書上看到可能出申論的考點,就把它寫下來,剛好有整理到關於警職法中架設監視器的見解,所以第二題分數有拿到,第一題則是照自己的感覺拼湊,所以如果你們能花時間平常就把重要的內容自己練習過一次,考試時,即便是沒看過或是沒整理過的題目,你們一樣也能自己推敲、涵攝拿到一定的分數,另外今年程譯老師多出了一本警察法規正題解題書,這本真的很好用,可以拿來當成工具書,幾乎囊括了大大小小警察考試的申論題,如果能和謝安的警察法規解題書,兩本一起看,就會發現其實申論題並無標準答案,論述過程也不盡相同,倘若能一題一題慢慢品嚐、拆解、再自己寫出來,相信大家一定能在申論題有不錯的成績。
6.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測驗題42分、申論題24+20分,總分86分)
這個科目其實主要就是2本書,以章光明的警察政策、許福生的犯罪學與犯罪預防為核心,這兩本書先看熟之後,老實說這樣題目還是不一定會寫,再來看保成函授紀傑老師的警察政策,我真的覺得整理得很好,對於考試來說,非常有幫助,更準確地來說,這一本反而對考試來說,更能讓分數考出來,警察政策的內容其實不多,強烈建議把每個章節的理論都寫過一次,做成筆記,這樣反而是最快的讀書方式,而且不用擔心考到課外的,因為這科就只有一本書。犯罪預防就把許福生老師的書一頁一頁啃下來,每個章節做成筆記,每個犯罪學理論都盡量要寫過一次,例如: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每個理論都自己做成筆記,也是1-2頁左右,篇幅不用多,考試的時候再自己延伸,這樣你會發現,考試時,只是把自己曾經寫過的東西,再寫上去一次而已,寫久了自然心得也就出來了,三等考試真的沒有捷徑,相信我,唯有考前的嘔心瀝血,才能換來考試中的從容不迫。所以考前準備真的很重要。
7.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測驗題40分、16+18分,總分74分)
這個科目可以分成三個部分,刑事訴訟法+犯罪偵查+特種刑事法令,其中以刑事訴訟法尤其重要,大概佔了這科題目中的6-7成,其實刑訴法因為是許多公務人員的共同考科,坊間也有很多書籍,我是看呂律師的刑事訴訟法再加上林朝雲的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然後配上讀享出版社的解題書,有解題書真的差很多,其實從解題書這類產品的問世真的對準備申論題極有幫助,但重點還是要花時間練習,才能讓東西變成自己的。刑訴法這科真的浩瀚無垠,實務見解、學說永遠念不完,直到現在我也只覺得自己只窺視刑事法學的一小部分而已,所以大家加油,刑事訴訟法是對於我們警察最重要的一科,即使不考試也要加以瞭解,因為我們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其次犯罪偵查基本上掌握犯罪偵查手冊、刑事鑑識手冊、呂明都老師書中的犯罪偵查理論及毒品、跨境犯罪就差不多了。最後真的要花時間準備特種刑事法令,例如:通訊監察保障法、組織犯罪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等,都是選擇題及申論題的考點,關於這個部分我是看來勝出版的刑事法及其相關法規,裡面有詳盡的判決及實務見解,有特種刑事法令也有刑事訴訟法,又是薄薄的一本,我覺得很方便,效益也很大。
結語:
記得我在抄寫名言佳句時,不知道在何處看到的一句話,直到現在回頭來看還是很有感觸,分享給大家:「不論你在什麼時候開始,重要的是開始之後就不要停止;不論你在什麼時候選擇結束,重要的是結束之後就不要悔恨。」這句話送給每個屢敗屢戰的考生,也衷心希望,有一天你們也能和我一樣嚐到努力過後,看見自己的名字在榜單上,那種苦盡甘來、喜極而泣的感覺,最後,謝謝看這篇心得到最後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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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46 違法的GPS偵查
03:39 科技偵查法規定了什麼?
06:13 爭議最大的設備端通訊監察
08:16 科技偵查法的其他問題
09:30 我們的觀點——想上太空也要做好準備
10:43 我們的觀點——該怎麼做才好?
12:06 問題
12:30 結尾
#科技偵查法 #打擊犯罪 #保護隱私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公告周知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https://bit.ly/3b3kJiv
→最高法院審理106台上字第3788號王育洋妨害秘密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b0eP1M
→釋字第689號解釋:https://bit.ly/3b8ZxYu
→【投書】無視人權與民主參與的科偵法草案:https://bit.ly/3nforbg
→立法院-「科技偵查手段引發人權爭議」公聽會報告:https://bit.ly/389dq72
→科技偵查法草案評析 -- 提供於立法院民國109年10月8日公聽會意見與會後補充:https://bit.ly/2JHUbs3
→法務部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上集:https://bit.ly/358fhaj
→「科技偵查法」GPS、空拍偵蒐規範寬鬆惹議 法界:偵辦效率不應犧牲隱私:https://bit.ly/35778mE
→廖伯威/科技偵查會不會成為極權的幫凶:https://bit.ly/3naj3Gr
→林俊宏/《科技偵查法》擴張國家監控人民權利:https://bit.ly/3o7L1nw
→林誠澤/還沒上太空就進場維修的《科技偵查法》?:https://bit.ly/3obNoWl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https://bit.ly/2KWnzew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聲明:https://bit.ly/3pLI6kN
→【法務部搞007】強推科技偵查法侵人權 App用戶恐無辜受「駭」:https://bit.ly/3rPzknK
→《科技偵查法》「全民公敵?威權再現?」 法界反彈:法務部是沒事做了嗎:https://bit.ly/2Mqjq2R
→用LINE通話可被監聽 《科技偵查法》准植入程式搜證:https://bit.ly/2LhLjcW
→認識科技偵查法草案中的五種偵查方式:https://bit.ly/2X6YvE7
→《科技偵查法》草案嚴重侵犯隱私權 律師提醒有違憲疑慮:https://bit.ly/358x3KB
→科技偵查法恐威權再現?綠委:應保留法院核發監聽票以避免濫權:https://bit.ly/3nbgTGK
→科技偵查法 蔡清祥:待彙整研議各界意見後修正提出:https://bit.ly/2X9YqzM
【 延伸閱讀 】
→【開放文化觀點】數位身分證在台灣:被低估的隱私及資安風險:https://bit.ly/35apnaW
→GPS監控方式之偵查行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https://bit.ly/2Mzxo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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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新增的第18條之一
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執行通訊監察,取得其他案件之內容者,
不得作為證據。但於發現後七日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法院審查認可該案
件與實施通訊監察之案件具有關連性或為第五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者,
不在此限。
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執行通訊監察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
據與監察目的無關者,不得作為司法偵查、審判、其他程序之證據或其他
用途,並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予以銷燬。
違反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
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或其他用途,並
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予以銷燬。
第一項理解沒有問題,就是以往實務重罪加關聯性的明文
第二項比較不清楚
自己的理解 是得到的資料不會成立其他刑事案件
所以不是第一項的"取得其他案件之內容者"
但因為跟監查目的無關,所以也不能拿來用
是這樣嗎???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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