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0的網紅蘇巧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防疫,我認為主責機關應該要提供完整易懂的各項指引。昨天經過我的質詢, @勞動部在一天之內更新了官網防疫專區,讓受疫情衝擊的業者與勞工,能清楚了解如何紓困,對此我表示肯定。 今天我再次要求 @勞動部,不僅要資訊完整明確,更要設立單一窗口,並且主動關懷相關產業的勞工,讓不同產業、不同狀況的勞工能與...
過勞法規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過勞、拍不出好電影?如何改變台灣影視業的血汗困境?】
「曾有個年僅23歲年輕助理想找我拜師,結果某天超時工作後,開車睡著開到對向,人被夾死在卡車裡⋯⋯助理還是家中的獨子。」台灣影視界推動合理工時的先鋒、入行30年的資深電影燈光師屈弘仁,談起長工時造成的悲劇,仍不住神傷。
在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平均工時高達14小時,他們的身分擺盪在受僱者和自由工作者間,實務上幾乎不被《勞基法》工時規範。屈弘仁在11年前,率先爭取燈光組等4類場務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之1條「責任制」,工時須符合12小時上限,卻因此變成業界「黑名單」;今日(9月13日),勞動部針對「電影業適用勞基法增修提案」第二次召開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達成共識,同意電影製片業勞工也納入《勞基法》第84之1條,是否通過有待勞動部正式決定。
2016年韓劇《獨酒男女》的副導李韓光自殺,留下控訴業界生態的遺書,韓國影視業自此開始轉型。政府領頭將影視從業者納入《勞基法》規範後,如今的韓國,影視勞工每日工時降至10小時,產業中更有半數從業者使用政府提供的契約,對資方造成一定的壓力和制衡效果。
回到台灣,不靠長工時、就拍不出好片嗎?《報導者》訪問國片《孤味》導演許承傑、《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和業界人員,他們的答案都是「NO」。在政府動起來之前,更重要的籌碼,或許是台灣影視界需要觀念的翻轉、更有效率的前置作業、和更健全的工會。https://bit.ly/3C0GGsI
#延伸閱讀
【超時工作、職災、欠薪──影視工作者的「血汗乙方」困境】https://bit.ly/3hu9ySm
#報導者 #職災 #超時工作 #工時 #勞權 #勞動 #影視工作 #電視 #電影 #勞基法 #責任制 #勞動部
過勞法規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卸責推諉已成常態 #模糊帳再添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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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嘉緯已離世超過一年,侯友宜市長在今年8月19日監察院相關報告出來的當下所應許「悉心檢討,保障勞工權益」的承諾依然不見蹤影。但 #勞檢機制的失靈、#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 以及 #模糊不清的業務責任歸屬 在這次的事件中顯露無遺。往日市府經常掛在嘴邊的「勞權維護」更成為了一場笑話,尤其是昨(9/2)日新北市府對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記者會的回應更是令人不知所云,感受到的只是讓人無言的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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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昨日的記者會,民政局、勞工局以及市府分別發表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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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表示,此次牽連甚廣,將會邀請各相關局處前來開會討論,針對相關人員、事件做出適當的處理,在未來也會落實業務分工,確實保障同仁勞動的權益。但從8/19監察院做出調查報告到昨天已逾兩周,當記者昨日詢問到何時會開會進行討論時,得到的回覆卻是「時間未定」這樣打太極的回應,兩個星期的時間卻連開會的時間都還喬不出來?市府的效率出了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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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 以及 #市府發言人 的回應更是鬼打牆,一樣只會虛心檢討,保障勞工權益,盡是一些像是未來會嚴格遵循勞基法的規定,依法行政等等官腔的言論。尤其是勞工局局長回應自己就任後就相當重視勞工的權益,並要求府內的相關單位務必落實勞基法,也在2019年12月舉辦勞動基準法規範說明會,提醒與會的各局處,若有進用符合勞基法的同仁,務必恪遵勞基法的規定,依法行政。可是局長,你根本在打臉自己好嗎!嘉緯的事件是發生在去年(2020),你們的提醒有具體落實嗎?甚至在監察院的報告中,都直指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嘉緯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嘉緯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勞工局對此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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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金山小編的直屬上司更是離譜,當記者問到「針對此事件金山區長是否會自請處分」時, #金山區區長廖武輝 則表示在事件發生時他才剛上任一個月,對於前面人事任用的部分他並未參與,這樣就將自己推得乾乾淨淨,不讓這把火燒到自己身上。這些回應與行為才是讓人最傻眼,也讓市民最不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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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會犯錯,但是犯錯後卻將受害事件漠視,把應該解決的問題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消極的處理方式與打太極的應對是我們所無法容忍的。即便公部門約聘人員勞動權益的問題在短時間內不容易全面解決,但也不代表新北市府可以將此事當作不存在,憑著模糊籠統的發言輕易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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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要再次請問新北市政府,何時要公開勞檢報告?何時要提出檢討報告?何時要提出懲處報告?請新北市府給出明確的時間。
過勞法規 在 蘇巧慧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針對防疫,我認為主責機關應該要提供完整易懂的各項指引。昨天經過我的質詢, @勞動部在一天之內更新了官網防疫專區,讓受疫情衝擊的業者與勞工,能清楚了解如何紓困,對此我表示肯定。
今天我再次要求 @勞動部,不僅要資訊完整明確,更要設立單一窗口,並且主動關懷相關產業的勞工,讓不同產業、不同狀況的勞工能與政府資源精準對接。
此外,我也提醒部長,有些產業因防疫物資、轉單效應而有大量趕單的情況,目前勞動部以法規調適來回應產業需求,但勞動部身為全國勞動業務最高主管機關,仍應站在勞工立場,加強對勞工的保障。
部長承諾會持續加強對於穩定勞工就業措施的宣導,確保 #紓困精準到位;若目前協助勞工的預算有不足的情況,會再提列更多的預算;也會以 #法遵訪視 的方式,了解勞工有無過勞與保障職安。
紓困要精準到位,振興產業的同時更要兼顧勞工權益,希望勞動部可以秉持防疫超前部署原則,讓國人感受我們 #有政府 #會照顧 #請安心。
#蘇巧慧會做事
#國會有表現 #地方有成績
過勞法規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1.3日就會發生一件公車有肇責事故。
我統計2015~2018年公車事故,共造成「10死、387傷」。
找出原因,才能解決問題。我分析793件公車有肇責事故,發現「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安全車距」「不禮讓行人」等,是公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前五大原因。
這些因素,都是人為疏失。要改善公車肇事問題,勢必要從減少人為疏失下手。
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駕駛,為何會發生疏失?有以下兩大因素:
1️⃣ 不良駕駛習慣:
因為班距過於密集、趕點、或駕駛習慣不良,導致部份司機頻繁發生不當換道、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等情形
2️⃣ 超時駕駛,司機過勞:
許多科學研究已經指出,疲勞駕駛的危害不亞於酒駕。若司機因疲憊而身心狀態不佳,也可能提高肇事風險。
2015~2018年間,公車肇事後檢查駕駛的工時,竟發現有三成(2018年)到近六成(2016年)的肇事駕駛有超時工作的情形。顯示超時駕駛和事故風險有相當大的關係。
上述兩項缺失,都是陳年老問題。但我研究發現,交通局公運處針對這兩缺失,處理非常消極!
尤其是超時駕駛。我調閱資料後發現,台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工作情形非常嚴重。
勞動局去年針對公車業者執行90場稽查,就發現41次違反勞基法規定。違規比例達45.56%。
而公運處執行的超時稽查,同一家公車業者,連續六次稽查蟬聯超時冠軍,最高有70%的駕駛超時工作。
另外有三家業者,屢次出現在超時前三名,超時率由22%~42%不等。
但這4家超時慣犯,也每次都高分通過市府公車評鑑。
為什麼每次都超時,每次都評鑑通過?
因為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把「超時駕駛」納入公車評鑑的扣分項目!
換言之,公車業者就算壓榨司機到百分之百超時駕駛,在公車評鑑都完全不會被扣分。
有這種放水評鑑,難怪業者有恃無恐!
針對上述兩項缺失,我要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必須:
✅ 全面檢討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計分方式,就下列事項調高佔分比重:
1️⃣ 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之2規定超時駕駛
2️⃣ 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足例假、溢扣工資、未給予國定假日加班費、未核實紀錄出勤時間等)遭裁處
✅ 針對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讓行人先行等不良駕駛習慣,重新設計具體查核方式,納入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並研究問題根源(是否有班距過於密集、誤點壓力等制度原因造成不良駕駛習慣)
以上兩項訴求,在質詢時獲得交通局和公運處的正面回應。我會繼續追蹤。
保障台北人行的安全,就從改革公車評鑑、防制不當駕駛、超時駕駛開始!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臺北市議會#柯文哲
蘋果【議員批北市公車評鑑管服儀不管超時 公運處願檢討】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509/1564166/
自由【〈台北都會〉「超時」未列入公車評鑑 北市公運處將檢討】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87475
自立晚報【北市公車常態性超時駕駛 應全面檢討】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90509lii002
過勞法規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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