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敬告中選會:不要變相沒收公投! 民進黨:不在再擋不在籍投票!」記者會 國民團新聞稿
中選會將在今(2)下午召開委員會,審議8月28日四大公投案是否如期舉行。國民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嚴正敬告中選會、民進黨,公投是民主國家行使直接民權的表現,此次受到疫情衝擊,是否能如期舉辦,變成重大考驗與難題。
國民黨團主張在7月7日到16日召開臨時會,處理《公投法》第25條不在籍投票配套修法,國民黨團呼籲民進黨和1450們,召開臨時會包括委員、公費助理完全沒有增加任何出席費、薪資,不要抹黑臨時會,帶風向抹黑國民黨團,再次敬告中選會請依法行政,積極提出相關配套,讓全國公民針對攸關民生四大公投案順利行使投票權。
總召費鴻泰表示,公投是民主實踐最具體落實方法,民進黨或中選會不要直接或變相沒收公投,剝奪人民直接民主的權益,台灣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人民因缺乏疫苗活在驚恐之下,中選會需考慮人民安全從疫情角度思考,不管是延期舉行或延後投票,民進黨必須慎重思考不在籍投票的實踐。
費鴻泰強調,韓國、新加坡能夠落實不在籍投票,難道台灣不如韓國、新加坡嗎?費鴻泰指出,國民黨團所提出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人在國內,但不在戶籍地,透過不在籍移轉投票,可以避免群聚、減少染疫風險。
費鴻泰表示,利用通訊投票,也可以減少人員移動,縮短投票時間限制,這跟民進黨幹事長劉世芳說的不同,劉世芳說的是電子網路投票,係指公民以網路行使投票權,而國民黨團所主張的不在籍投票,限制在中華民國國境內,包括台澎金馬都可用移轉投票,僑居海外公民目前暫不開放。
費鴻泰表示,無論是如期舉行還是延期舉行公投,針對選務人員國民黨團強烈要求優先施打疫苗,提高選務津貼。其次,學校是所有選舉活動重要的據點,學校成為投開票所後,必須在投票結束連續消毒3天、並且封閉3天。
費鴻泰指出,國民黨團內部已經有方案,3日將召開幹部視訊會議,下周一(5)上午不排除以視訊方式召開黨團大會,最遲會在周一下午提出「第10屆第三會期第二次臨時會」提案, 時間從7月7日到16日,針對《公投法》第25條不在籍投票提出修法。費鴻泰敬告民進黨和1450,不要再說浪費公帑等無知話語 ,立法院除法定會期外,臨時會所有立委都沒有出席費,包括助理薪資都沒有任何更動,呼籲民進黨和1450不要抹黑臨時會,帶風向抹黑國民黨團。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當嚴峻的疫情下,中選會無法依據法令決定公投是否如期舉行時,突顯出當時民進黨完全政治考量,從過去主張公投綁大選,到修《公投法》與大選脫勾,皆是透過多數暴力粗糙修法,只為完成民進黨的一黨之私,粗糙立法延伸出許多問題。現行《公投法》第 23條規定,民進黨寫死在每2年的8月第4個星期六投票,沒有任何轉圜餘地,即便《公投法》第24條準用《公職選罷法》,但《公職選罷法》第66條規定:「當天出現不可抗逆情勢可以改變該選區投開票日期」。現在中選會舉棋不定,證明了當時民進黨只為政治私利修法,已經違害民眾行使公投權利,這樣的《公投法》勢必應該修改。
鄭麗文痛批,民進黨周三通過新增5800萬元特別預算做為公投宣傳費,在全民拿不到紓困之際,民進黨為了阻擋公投權利,讓1450吃到飽、爽歪歪,這5800萬元可以買到近50萬劑疫苗,民進黨寧可去餵養1450扭曲公投權利行使,相當可惡!
鄭麗文指出,若如期舉行公投,國民黨團要求中選會做好相關配套措施,協助人民在安全無虞下充分行使公投權利,而不是利用疫情增加民眾投票疑慮,透過奧步降低投票率、技術卡關,進而沒收公投權利。目前有很多跡象顯示,中選會規畫的行政事務故意打擦邊球,藉此技術性干擾。因此,國民黨團強烈主張、推動,不在籍投票,可避免大規模返鄉投票降低染疫風險,國民黨團敬告中選會儘速完成相關整備,讓台灣在此次公投就可以採不在籍投票,確保公投權利。
首席副書記長陳玉珍表示,國民黨團主張,公投不管是如期或延後舉行,對於相關選務人員,蔡政府務必要保護好選務人員的人身安全,避免染疫,倘若公投案如期舉行,所有選務人員務必在828投票之前,完成施打2劑疫苗。陳玉珍指出,未來即便在7月12日防疫警戒從三級降為二級,為了避免群聚,減少人員移動,國民黨團要求不在籍投票是有其正當性、必要性,避免群聚,亦能行使公民權利。
陳玉珍表示,包括鄰國印尼、菲律賓在母國總統大選期間,都能夠在台灣開設投開票所,印尼在台開設超過40處、菲律賓也有北中南3處投開票所,難道民主實踐上不如菲律賓、印尼嗎?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過去也曾表示,台灣已有完整的戶政系統,只要增加欄位勾稽,即可馬上處理。陳玉珍最後呼籲中選會委員,每位幾乎都是國內政治學知名學者,請拿出學術良心,不要在朝為官後,就將過去的理念和初衷拋棄,請保持中立立場,捍衛、實踐民主的價值。
選罷法第50條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於昨(1)日提出,在疫情依舊嚴峻,三級警戒狀態持續狀態下,公民投票並未能獲得充分討論,希望中選會在今日所舉行公投是否延期的審議會議,應審慎衡量與疫情指揮中心討論後的疫情現況、防疫作為密度可行性以及疫苗施打進度狀況後,能做出將公投延緩辦理之慎重決定。
在公投延緩辦理,會面臨法規範上的問題包含
一、《公民投票法》第23條嚴格綁定公投確切投票日時間
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上述僵化而有調整困難的投票日期,是在2019年6月由執政黨主導修法後的結果。
對照修法前之第23條(2017年版),原規定為「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是具有相當彈性的公投投票日規定,而條文後段也是時代力量一直以來主張的「公投綁大選」。
二、能否準用《選罷法》第66條亟需釐清
現行《公投法》過於僵化的規定,產生就現在疫情蔓延狀態能否依《公投法》第24條規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讓中選會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規定,這是現階段 #亟需釐清的爭議。
2019年再修《公投法》時,執政黨曾明白表示,為了給予全民充分討論的時間,而通過將公告期間拉長為「90天」。而自現在起算到8月28日,根本不足90天。此次疫情也讓《公投法》規定固定、僵化的投票日期,無法因應緊急狀況的缺點,徹底彰顯。
於中選會公投延期審議會議召開之際,時代力量再次呼籲,若中選會與相關主管機關經討論均認為疫情難以評估,但就卻因被現行《公投法》第23、24條限制而無法延期,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 進行修法。
時代力量欣見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之主張,在昨日提出後獲得各界支持。也請在2019年主導修法第23條的執政黨,造成今日投票日過於僵化的問題,要主動並勇於出面召開臨時會,解除僵化的固定時間投票日。
防疫如同作戰,公投是民意展現的重要方式,若今日中選會決定公投不延後,時代力量提醒政府,務必及早設定完整配套以及防疫措施(例如高達三十萬人的選務人員的疫苗施打如何進行、投票防疫指南、宣傳防疫指南⋯等),以確保公投日前公民能充分討論,並確保疫情不會因舉辦公投而擴散風險。畢竟印度因舉辦大選,沒有做好全民宣導與防護,而讓疫情爆發至不可收拾的前車之鑑,仍猶在前。
選罷法第50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投延期也該依法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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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疫情雖有趨緩之勢,但大規模公投仍不免有群聚之慮,在防疫優先與真實反映民意的前提下,的確應該延後舉辦原本該於今年8月28日舉辦的四大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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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何延後?該延到什麼時候?民主法治國家應該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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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民投票法」第24條第1項雖準用「選罷法」第66條規定,個別投票所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中選會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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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疫情逐漸有緩和趨勢,符合「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嗎?看起來不適合準用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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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授權給指揮中心指揮官「實施『防治控制疫情需要』之『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這不就是公投延期的法源依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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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總統發布的緊急命令,事後都需要立法院審查追認,這條空白授權似乎與權力分立彼此制衡的法治國家原則,有很大衝突。應該如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黨主席 立法委員 陳椒華 所呼籲,由立法院召開臨時會針對公投法進行修法,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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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對岸最大的不同,就是民主與法治,即便是在疫情嚴峻之際,我們也不該放棄這樣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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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延期
#民主法治國家
#修公投法才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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