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計住宅區「規模內」可做大型商場及飲食店🍔🍔
#苗栗縣 政府表示,如果鄉親有房子位於 #都市計畫 內住宅區,除了做一般住宅使用之外,還想做點小生意的話,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的規定,可以在建築物第一層經營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的大型商場及在建築物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經營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的飲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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