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第2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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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菸害防制與人民自由權利,從菸害防制法制訂過程開始乃至今日,迭生爭議與討論。本次大法官會議第794號解釋,乃針對現行菸害防制法中,限制菸品廣告相關規範,是否構成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侵害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以及侵害憲法保障之平等權等核心議題,作出一次性解釋與結論。本解釋主旨認為,國家為保障消費者獲得真實而完整資訊,避免商品廣告或標示內容造成誤導作用,或為增進其他重要公共利益目的,自得立法採取與上述目的之達成具有實質關聯之手段,限制商品廣告。此號解釋內容,等同宣告了,國家對於菸害防制的堅定與嚴格的立場。也是對於商業活動與公共利益之間,劃出了一道清楚的界線。
🎯先前喧騰已久,且仍餘波盪漾的南山人壽「境界成就專案」,造成金融業界的震撼。除了受金管會裁罰的金額創新高之外,其公司負責人未受刑事追訴的前提之下,竟遭金管會直接「拔官」,亦創先例。然而,此案件特殊性與嚴重性究竟為何?本次新聞法律講座,特別邀請對於金融實務素有研究與經驗的王志誠老師,分別就本案所涉及法律爭點,包括保險法、公司法,乃至於公司治理之落實問題,逐一為讀者細說分析。使讀者以後瀏覽到此報導,不再只是看熱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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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室》
📍得適用國賠法之公共設施/林三欽 教授
📍400分奪走365天之青春歲月/王韻茹 教授
📍判決離婚與合意性交之損害賠償請求/鄧學仁 教授
📍章程提高決議門檻/邵慶平 教授
📍高頻熱凝療法醫療保險賠不賠?/卓俊雄 教授
📍終審變更刑事法律見解對已確定案件之效果/吳巡龍 檢察官
📍單身勞工之勞保遺屬給付爭議/鍾秉正 教授
📍電子書之散布與散布權之權利耗盡/沈宗倫 教授
【#新聞法律】
🔎南山人壽「境界成就計畫專案」裁罰之法律問題/王志誠 教授
【#法學論述】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之扣除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3號大法庭裁定之評析/
陳清秀 教授
✒預算審議與案例解析(下)/黃俊杰 教授
【#時事直擊】
◾釋字第793號重點概述
◾歌手師徒戰爭──論著作權的授權
◾科技偵查法草案亮相有效追訴犯罪還是過度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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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司特四等書記官探花心得文>
教了四年司律考試,去年是第一次上司特書記官課程,遇到很多不同背景但都很努力的學生。這是今年書記官非本科系應屆探花上榜學生分享的心得,有很多值得參考地方,分享給大家。
考試一定要做自己的筆記,要看法條和解題書,法條作為思考的出發點,所有法律爭議首先都要回到法條,所以一定要反覆閱讀,至於解題書則是可以幫助大家去想如何分析題目,並且學習如何安排作答和寫作結構,最後在考試時多用上下引號「」強調關鍵字。
_____
一、成績
國文 53(申43 / 測10)
民法 79(申33 / 測46)
法學知識與英文 80
刑法 72(申28 / 測44)
行政法 52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73
平均:68.17 排名:3
二、前言
非法律系,準備一年的考生,目標是司特四等法院書記官,今年也有報考普考的法律廉政
練筆,最後有幸錄取108年書記官探花。
三、背景
本身是外語系畢業,今年剛好也是應屆畢業生,有在補習班補面授。其實自己以前都覺得當書記官很酷,但後來就想說書記官這職位對我來說應該是遙不可及的夢,畢竟自己也沒碰過法律。後來在種種的因素之下,我還是選擇了走上這條路,而就在大三的暑假開始,展開了我的國考之路,以下分享自己的讀書方法跟心得,不介意的話可以參考一下,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四、各科準備方法及用書
(一)國文
林嵩老師補習班用書
1.作文(32):其實我在國文這方面沒有太多準備,作文只有在靠近考試時一個禮拜練了一篇,作文儘量要寫到第4頁,頭尾要呼應,寫完要檢查,老師說只要沒有離題都會有30分以上。然後佳句一定要背一些,考試時把他硬塞到文章裡哈哈
2.公文(11):公文就是格式一定要記!考前一個禮拜練個三四篇就好,只要格式都對基本分一定拿得到。
3.測驗我就是吃老本了,什麼都沒看所以直接放掉哈哈
(二)法學緒論與英文
憲法:劉沛老師、法緒:郭羿老師(都是用補習班的教科書)
1.憲法跟法緒我覺得都是一定要拿到分的科目,除了補習班上課,我還有狂做考古題,100年後的題目一定都要做,到考選部可以找歷屆試題,只要看到有考科是憲法跟法緒都一定要做完!!然後錯的複製題目到阿摩找解答,那邊很多高手會解釋題目還會提供一些記憶方法(例如不能提案來公民投票的有:預算、租稅、薪水、人事,有人提供記憶法是:薪人預租頭)
再來法緒的話我覺得中標法、消保法、家暴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著作權法每一個條文都要看過!這裡超容易拿分的,公司法大修我直接放掉還好這次沒有考...其他的勞保、勞基法、全民健保法盡量大量做考古題然後在自己法條上標註來了解。
2.英文我其實只有做司特的歷年考古題,補習班的課沒有去上,所以有更多時間準備其他科的,我認為考古題出過的英文單字最好都記一下(因為寫下來會發現英文很喜歡考長得很類似的單字!!不管是同義字、相似字都很喜歡擺在一起,所以個人覺得可以從考古題下手去背單字比較有效率)
(三)民法(申:16/17)
慕劍平老師的補習班用書
賴川老師財產法爭點地圖
林政豪-正好的民法選擇題
1.選擇部份
民法法條真的很多,範圍也很大,沒有辦法在準備那麼多科的情況下都讀熟,所以建議選擇的部分用做歷屆試題的方式來掌握出題方向。我買了林政豪老師的選擇題用書,雖然都是司律的題目可是考點概念都是一樣的,解答也分析的很清楚,另外就是上考選部把所有考民法的考科選擇題都做過一遍,一樣錯的題目複製到阿摩找解答或是問老師以及同學,選擇題的分數真的一定要拿到。
2.申論部分
有上賴川老師的寫作班,財產法對我來說很難理解,讀越深之後發現自己不了解的真的太多了,可是上了賴川老師的課之後我真的覺得老師講解的非常詳細而且很多考點都有帶到,實務學說不同見解跟看法都說得很淺顯易懂,還會陳述很多經濟觀點。
申論部分我沒有買解題書,只有賴川老師上寫作班發的講義,上課的時候老師也會提醒我們考點跟哪些決議、釋字要背,實務學說不同立場哪些必寫(例如民法188條實務學說不同見解超重要!!),加上老師的文筆超好,你會不禁想效法老師的擬答哈哈。另外老師的財產法爭點地圖書中羅列的考點真的都是重要考點,有看過真的會讓自己覺得民法又更進步!!
而且申論題其實考點不難抓,各章節基本概念一定要讀熟,民總、物權、身分法盡量要把握。
比較冷門的法條大概只有在選擇題才會出,所以重要的法條幾乎都要背,但是不是每個字全背,先了解每一個條文的構成要件及效果,自然而然就默背的出來。
(四)刑法(申:14/14)
周昉老師補習班用書
紀綱老師的刑法總則解題書
李允呈的與刑法分則有約解題趣
1.選擇部分
選擇題我也是以上考選部大量做考古題的方式來練習,刑罰論在選擇部分很容易考出來,平時作答一定要把每個條文的數字用口訣記憶(例如幾年可假釋、緩刑的要件、追訴權時效)。刑分的話每個條文的考點務必釐清實務與學說的不同看法,選擇題盡量以實務見解為準。
2.申論部分
申論題其實這次自認覺得寫的很順考點都有寫到,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兩題都只拿14分..另外總則部分法條一定都要背熟!!刑分的話考點只要有理解幾乎都能寫得出來,紀綱老師
的解題書都寫得很詳細也很白話很容易了解,個人非常推薦。李允呈的刑分解題書也有很多題目可以練習,也能了解到很多考點,刑法千萬要去理解而不是淪為背誦(學說實務很多不同見解)。刑總如果真的卡住或不清楚的話建議可以先從刑分每個條文了解,因為刑總的概念都會運用在刑分。然後一定要練習寫題目,用三階論的方式寫出來,如果考點太多或是一個小考點的話可以直接帶過;有爭議的考點一定要實務學說不同見解引出來,最後再用自己的看法選一說做結尾。
(五)行政法(7/18/4/23)
林葉老師的補習班用書(老師的體系表很讚!!)
林清老師的行政法百分百
周董、周凌的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1.行政法的範圍真的非常大,加上考試前半年才通知說要改考科,當時的我非常措手不及,這次也沒有考得很好QQ基本上,行政程序法務必熟讀,因為真的超重要,以下都是我考前一定背的法條:行政程序法(1-10條一定要熟記!!一明差比誠信有利不利不當聯結、管轄11-16、行政協助19、行政調查36-43、閱覽卷宗46、禁止程序外接觸47、行政處分超重要!92-131每個條文都要記熟、行政契約135-143、145-148、法規命令150、157、行政規則159-162、行政指導165-167、救濟174),另外行政罰法(種類2、責任7-9、共同違法14-16、沒入20-23、單一行為數行為超重要!!24-26這三條一定要熟記、時效27、陳述意見42-43)、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超重要!!絕對要記9、行為不行為義務執行27-32、即時強制36-37、41)、訴願法(1-2超重要!!必背、管轄4-10、13、期間14、訴願人18、訴願程序58、訴願決定77-82、情況決定83-84、停止執行93)、行政訴訟法(審判權2、訴訟類型4-10、被告24-25、停止執行116、回復原狀196、情況判決198-199、判決方式200、違法裁量201搭配第4條第2項、交通裁決事件要看過、假處分298-299)、國賠法(全部法條盡量都要
記而且又少)。
平常一定要多看題目跟法條,我都是以反覆掃描法條的方法來讀每科,先不要硬背,這樣考前一個月背的話真的可以很快記到腦海裡。另外,題目也要多看多做,看到一個題目先寫出答題的架構,幾乎都是使用三段論法來寫,涉及爭議問題的話就寫在第二段然後寫出不同見解第三段再以自己的話做結尾採一說。其實行政法讀久了之後會發現沒有這麼的難,只是東西太多太雜,不過自己發現行政法這科非常保障人民的基本權,所以如果看到不會的題目可以以這個角度下去寫,我自己在結論都會以「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我認為...」來做收尾。
2.實務見解非常重要,聽老師說近年來真的很喜歡考。不管是大法官釋字(J423、J384、J491、J525、J533...基本的都要背)、最高行政法院很多聯席會議、決議,都一定要理解每個釋字決議在說什麼,數字那些重要的一定要背,如果聯席會議那些真的背不起來那就年份一定要寫出來(例如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3.不過這次也沒有考好,所以大家可以參考參考就好...QQ
(六)民事訴訟法(20/22)
林翔老師(補習班用書)
1.訴訟法其實我反而覺得是很好拿分的科目,很多人都說很難但是個人覺得很有趣,或許是因為這樣才很好吸收...而且其實四等考試比較偏法條記憶跟操作,不太像司律考得這麼複雜,只要先理解全部法條的基本概念後,其實到考場上很好發揮,重點法條條號一定要背啊!!重要的實務決議也要背。寫了考古題後其實會發現書記官很愛考管轄、送達、當事人、一事不再理、400-401既判力主客觀範圍這兩條一定要背!!!!而共同訴訟跟證據其實四等書記官好像不太會考很細,所以知道基本概念就能寫得出來。
2.民訴我沒有買解題書,但是我也是狂作狂看考古題,不管是書記官或是四等身障的民訴都會練習,勤勞做考古題跟背法條真的很有用,練習的時候一定要擬架構,到考場上直接反射寫出來。
(七)刑事訴訟法(23/8)
周昉老師(補習班用書)
紀綱老師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
不得不說紀綱老師的解題書真的太優秀了,這次第3題完全是照著老師的答題架構寫出來,就這樣拿到了23分!!刑訴自己是覺得比民訴複雜一些,而且法條重要的很多,強制處分跟證據固然很重要,但是可以看出近幾年已經不再只考這些了,所以其他的基本概念也都要懂。管轄(連考兩年)、辯護人閱卷權、偵查、公訴自訴、準備程序、上訴。刑訴很多重要的決議也是必背的!!!(例如J535、J582共同被告分離審判、J665法定法官原則還有重罪羈押、最高法院102年13次刑庭決議、J168、47同一案件重複起訴、J140無效不起訴救濟、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自訴的限制...)。
五、讀書時間
其實我是在大三暑假才開始準備的,在大四的時候學校還是有課,所以有壓縮到自己的讀書時間,不過我都是配合著補習班的進度,老師每上完一堂課就要把概念都讀通,我不常錄音或是有錄音也很少回家聽,因為這樣才能逼著自己上課時專注,也不用回家浪費時間重聽,然後一定要邊找考古題做。我每天都一定會做選擇題,看要分配法緒或者是民法刑法選擇題,這樣會讓自己念書下來比較有成就感也不覺得很疲憊...申論題的話一定要把法條跟基本概念都了解後再去看解題書練習題目。沒去學校上課的話我一天的念書時間大概是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其實我覺得時間多少不是問題,重點是每天都要幫自己安排讀書計畫,例如今天民法要讀到哪就一定要讀完,真的吸收進去比較重要。還有如果讀到想睡覺的話真的就先休息,不然讀進去的效率也不一定比較好。每天讀完一定要找件自己喜歡的事情做,當作是慰勞自己辛苦的一天,也能讓心情比較愉悅。
六、給考生的一些話
雖然這次很開心可以上榜,可是一定也有比我更努力的人,也希望落榜的考生不要氣餒,因為國考就是這樣,總是會有上榜的那一天!!接著想分享幾件重要的事情給大家:
(一)要善用網路資源
現在有很多老師的粉絲專頁都會分享法律相關的知識,自從考試後我按了超多法律專頁,例如Sense思法人(思法人的師資都超推~~而且考前還會分享考猜真的很佛心)、讀家補習班(讀家也是超多老師的粉專都超讚!!我都有按!!)、一起讀判決、口訣王、台灣創新法律協會(這裡會整理超多判決跟決議的),然後我也會常常上司法院公報看最新判決,阿摩考古題都可以免費做。
(二)做一個屬於自己的筆記
其實我不是一個很喜歡做筆記的人,可是讀久了會發現準備考試不做筆記真的不行,因為要記的真的太多了。所以我都會把每一個法條的考點都寫在法條旁邊或是拿個便利貼黏在法典上,邊看法條可以邊看每條的考點,我考前一個月就是一直狂翻法典,增加自己的記憶。
(三)有空一定要多看法條跟解題書
對我來說,解題書只是讓我學習怎麼寫答題架構跟理解一個題目的考點怎麼表達出來,所以我在看解題書的時候都是去理解為什麼老師會這樣寫,還有知道他的架構模式,當我自己寫題目的時候我還是會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除非是一些真的要完完全全背出來的東西。
因為曾經也聽很多老師說典委不會想看一份參考書的內容XD
所以盡量用自己的話表達
(四)作答時條號一定要盡量寫出來且多使用「」來作答
典委要改的考卷數真的太多太多了,說實在沒有辦法一一去詳細看內容,所以條號寫出來真的就會先拿到一些分數;還有多使用上下引號來凸顯出想要寫的重點,讓老師可以快速看到本題中想要強調的重點是什麼(這次行政法最後一題跟第2題我記得我都有引,所以分數也拿的不錯~~~)
(五)最重要的就是考前要拜拜!!
大概考前一個多月就開始有去拜拜,我總共拜了7間廟~~XD雖然很誇張不過考運真的很重要啦,也還好這次考的都是有一些印象,所以大概都寫得出來。如果讀書時覺得突然讀不太下去可以先放下書本花少許時間到廟裡拜拜,沈澱一下心情,或許會更有效率也說不定。
最後,想鼓勵非法律系的考生,雖然現在考科改成比較艱難的行政法,可是我相信密集的努力奮鬥不一定比不上花四年讀法律的人,因為我,也做到了。
希望這篇文章有幫助到大家,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讀書方法,所以還是要找到自己最適合的方式比較實在,各位加油~
(連結網址在留言處)
釋字400重點 在 黃柏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柏霖第一屆第三期第十三次保安部門業務質詢
柏霖:
主席、各位局處長,今天有二件好事,一是局長要高升警政署副署長,謝謝局長四年來為高雄警政的努力和投入。二是ICLEI辦公室的成立,能力發展中心,這些是為一個城市邁向更好的將來預作準備,但是我們在發展過程中必須去體認高雄社會條件的問題,譬如說,我們努力減碳,我們要因應極端氣候的變遷、調適費的問題,早上局長提到,你也有針對工業會等等去溝通。我認為加強溝通很重要,一個公共管理者,很多政策你要去推動,第一個多方當事人,他的權益一定要去了解。我們很多政策,為什麼最後常搞得四不像?因為當事人的意見太厲害了,一回過頭來那力道太大了。像台北的都更案,現在搞得進退兩難,政府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所以第一個,我覺得那可能會被扣到的108間企業,一定要多加強溝通,讓它了解。基本上,本市是支持進步的觀念。因為過去,我們常提到,企業都在高雄生產,二氧化碳都留在這裡,而稅都繳到台北。尤其是中鋼、中油、中船這些國營企業。今天,如果這樣的調適費能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我們讓它半強迫的去調整它的經營體質,我覺得這是對的。我們看看,很多先進世界的國家,就舉德國為例好了,德國當時有位總理施洛德,他面對環境的變遷,做了幾件事情。比如說,他讓企業的體質去面對真正的實際狀況,所以當時是怨聲載道的,因此他在連任時下來了。可是若干年後,大家回頭看看。他們覺得,當時德國好在因為有他做的那些決策,所以導致今天在歐洲所有國家中,德國是最強的。回過頭來,當今天高雄在轉型時,我們用什麼樣的態度,在看我們面對的事情。今天,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那我們的排碳量還是繼續第一名,因為都沒改變啊!怎麼可能什麼都不變,二氧化碳自動會下降?除非大家都關廠。如果不希望關廠,我們又希望它更好,我們怎麼積極去面對?我覺得一定會面對陣痛,但是這陣痛,是不是我們所需要的?而且我們有能力去調整的。我舉個例子,衛生局長在這裡,我們舉市立醫院的改革。如果七、八年前市立醫院不願意去面對,我想到今天為止,每年還是要付給它八、九億元。但是因為它們面對人事支出公務人員的遞減,遇缺不補。而且,很多部門的工作可以委外,然後因為人事的精減,大同醫院現在也O.T.出去。每件事情,都在降低它的成本,同時去增加它的可能。所以,現在一年好像只要4億多接近5億,醫院還是維持相當服務的水準。換個角度來看,高雄市政府一年就省了4億多,如果,什麼條件都不變,等於省了4億多。
好,現在回到這裡。我們今天面臨了,高雄要邁向更好。我們這樣ICLEI的辦公室設了以後,對我們有什麼幫助?我希望局長這邊要做幾件事。第一件,真的能夠把這功能promote出來。第一個,我們怎麼讓所有的資訊,能跨局處的去會診?把這些有用的知識,回應到你們提到的,包括未來的生物多樣性,包括低碳啦!節約能源,包括很多進步的觀念。我們有沒有把它變成一個共同綱要的想法?讓各局處在相關的部分都能去落實。包括很多好的觀念,怎麼透過教育,讓我們的孩子、我們的下一代,在學校就能得到節能減碳的觀念。而且不只是觀念,要讓它變成具體的作法,我想這才有意義。從教育面下手,然後從市府跨局處展開。讓所有第一線的公務人員,大家都要了解。不是辦公室設了,市長簽了個證明,後面沒有動作,那真是白白花了那麼大的力氣呢!這是第二件事。
第三、你能不能把這樣的力氣,換成向中央爭取特定的補助?在去年,我們對於低碳城市的申請,我們高雄市就輸了,南部是設在台南。只要一個動作沒有成功,我們就少了多少的資本投資啊!但是沒有關係,逝者已矣,來者可追。我們好不容易,爭取了世界級的機構,設在高雄了。我們怎麼透過它來轉換,讓中央對我們有更多重點的投入。我想,這樣對高雄才有實質的幫助。從教育面、從整體施政綱要的落實,從中央補助款的爭取。這三大面向,才會對高雄產生實質的意義。同時,你也要讓這些企業了解,這東西今天不做,未來就會後悔。如果我們找各種理由,那要增加成本啦!增加稅金啦!如果永遠都是這種想法,我覺得這城市是不會進步的。請局長簡單答覆。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謝謝議員給我這機會說明。誠如早上,市長在致詞時說,有進步的議會監督,就有進步的團隊。有進步的團隊,當然就有進步的市民。有進步的市民,當然就有創新的財務機制。所以才會有調適費的出來。剛剛你提到了,所以我在這做個說明。
依照整個憲法的增修條文,還有我們的環境基本法,這種法源的部分,都是很OK的。包括今天我的工作報告,後面也附了。
柏霖:就是那幾個律師,還有學者的意見。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對!議長請議會四個律師的意見。針對正反的意見,我們都有書面的說明。另外,法制局跟我們環保局也找了產官學,所以我們也參與釋字426的教授陳慈陽還有相關律師的意見,都把它寫在這裡面,做為論述的說明,我們也很負責任的。當然,一個創新的機制、法案來講,走在比較先進時,當然會有一些聲音。但是,我們必須要往前走,因為我們高雄市的人均排碳量,是台灣的兩倍,就全世界來講,我們是數一、數二的。所以說,今天ICLEI在這邊簽約,它也是看到我們高雄市勇於任事,在府會和諧的情況下,共同來推這部分。
當然,我也是秉持市長的希望,要求是不分黨派的。我也跟各位議員報告,像今天來講,很奇怪的!中央向我們報告這個調適時,經建會跟我講它是支持的,像剛剛那黃萬祥副主委來,劉副市長跟他報告,因為我們有配套嘛!
柏霖:他們也支持?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他們也支持。黃副主委是支持的,就變成我們要請經建會去跟環保署解釋一下、說明一下。這進步的法案,環保局和環保署的觀念又不一樣。
柏霖:環保署不太支持,可是經建會是支持的。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因為經建會是國際化的,它是走在時代的前面,而環保署是走在區域來看事情。目前國際分兩個部分,就是減緩跟調適。調適部分在中央是經建會在管,而減緩的部分是環保署的工作,它一直拘泥在溫室氣體減量的調溫裡。其實,調適費跟能源稅是兩件事情,就如議員所說的,我們跟議員講的,這種是強制減量。比如說我們舉個例,這108家一噸15元,我們的大戶就是中鋼,很簡單15元一算,它一年要3億,而我們配套進來的法案補助…。
柏霖:我知道,它只要有計畫…。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對,也可以還它60%,至少不在此限,甚至3億還它也沒關係,但要透過審議的機制。今天配套的法案都到議會來,徵收的自治條例跟補助辦法,都送議會給各位議員看。我想,這是個很先進的法案,當然會有些爭議,所以這部分我們會接受。
柏霖:
如果議會同意,你往上送,中央如果不同意,我記得裡面有位專家說,你要提釋憲,也要等到中央不同意你才可以提,是嗎?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這個我跟議員解釋一下,今天會後因陳麗娜議員一直沒公開說明,他要我私底下跟他報告。環保署的空污費被釋憲,就是說地方有地方制度,議員的職權有被限縮,立法委員的職權沒被限縮。中央的空污法通過後,立法委員包括黃昭順立委來講,好幾位立委,包括國民黨、民進黨都有,大概有六十幾位立委提釋憲,這個在立法院是可以這樣做的,主動提釋憲,所以才會有釋字426出來,釋字426出來之後,我們地方也是要透過地方制度法,所以變成之後有一位李勝山律師出來,就是說地方制度法必須通過地方自治條例之後,如果上級否決,或是地方的利益團體,就是某個企業它主動的話,就可以釋憲。
柏霖:好,那是下一步。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所以一定要發生事實,你不可能議會沒通過,這部分就去釋憲,不是這樣的。一定要地方制度法在議會通過自治條例,發生了,然後我們送中央,它只是核備,如果有意見就會構成釋憲。
柏霖:
所以我也希望我剛剛提到的幾件事,一個就是希望經由這個能跨局處的共同綱要,讓各局處分工去做,從教育開始。我也希望這個進步的觀念隨時要去做,因為我總是覺得當我們本身自有投資不足的時候,從中央來的預算我覺得都非常的珍貴,這個要努力去爭取,這是第一大類。
第二個,我記得在上次部門質詢的時候有跟你提到說:記得中鋼那時候好像要捐一萬部的腳踏車要給捷運,高捷說他沒有錢去做腳踏車架,那時候我有拜託你說:腳踏車架是不是請你們用空污基金預算去支付,因為既然有腳踏車,我們只要做架子,如果再配合簡易租借方式,我想就會讓它形成倍數的效果,這個部分你等一下回答我。
另外,我最近一直在推澄清湖的事,為什麼?因為我一直覺得澄清湖雖然在高雄,但是高雄市民除了鳥松鄉民以外,真的要常常去親近澄清湖的很少,原因很簡單,因為一個人進去要100元,如果四個人進去要400元,再加車子就要四、五百元,所以我想在座的,你住在高雄很少去澄清湖,可是澄清湖是一個很好的運動、休閒,甚至是一個健行的好場域,所以我最近也跟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的經理提到,我說既然你可以開放給當時鳥松鄉,現在鳥松區。第一個我們能不能再把範圍擴大,那個回饋,像科工館的回饋,15里,附近包括仁武、鳥松、鳳山有接近的,能夠有一個更多的開放,這第一個。
第二個,我們就乾脆鼓勵願意騎腳踏車的人進去,樂活生活嘛!你進去裡面騎腳踏車還更安全,總比你在馬路上騎還安全。第三個,不然我們就希望市政府,無論是環保局空污基金也好,不管,我們就直接跟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談一個價格,我一年補助你500萬、600萬的維護預算,然後你就開放只要是高雄市民就免費進去,這樣一方面也可以讓高雄市民來親近澄清湖,一方面也不會加大太多澄清湖本身負擔,因為它一年要虧3,500萬,其實3,500萬是因為它現在的門票就是100元,很多人也不太願意進去,所以因為它有臨界點那個關係,如果我們能夠鼓勵更多市民多到澄清湖走走,你想看看,如果澄清湖讓我們高雄市政府自己養護,你看一年要多少錢?絕對不只500萬可以解決,你想想看,農16也好、都會公園,你看我們一個公園一年要花多少的養護,而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在那邊養護,我們只要給他一部分的算是補助、贊助,就可讓我們200多萬的市民比較自由的進出澄清湖,我想這也是一個好處。局長,你同不同意本席的看法?針對這兩件事,請答覆。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好,我先解釋一下那個補助款,跟低碳城市,還有我們各局室…,其實在我們市府有成立一個永續費,永續費的補助來自不同的局室,有分成8個組,都有在推動這個計畫,所以請議員你放心,ICLEI成立之後,我們大概會去推動。另外低碳城市這個部分,那個經費是虛的,比如說台南市那100億其實都沒有的,所以這部分跟你報告。
柏霖:還是要個案去爭取嗎?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個案去爭取,就像我們現在的電動機車的電池租賃,環保署還是補助高雄市,台北市補助新北市,我們30個站,一個站150萬。
柏霖:就4,500萬。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就4,500萬,然後5,000輛的機車,一輛是10,000元試營運,所以就5,000萬,5,000萬加4,500萬,大概就將近1億,所以這部分你放心。
柏霖:好,那中鋼的腳踏車?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中鋼那腳踏車已經捐給高捷了。
柏霖:對,你有沒有幫他出那個架子?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有,這部分後續我們是比它更先進,除了那公共腳踏車站之外,我們現在有在訂一些自治條例,就是如果在社區要設公共腳踏車,有些企業可以出一半,我們基金再補助一半設公共腳踏車站。
柏霖:好,這個盡量推廣。
環境保護局李局長穆生:
比這個更先進,我們都可以來推動,最後跟你報告的就是:澄清湖書面報告也有給你看,在3月1日的時候就已經公布澄清湖為一個空氣污染管制行為禁區,裡面不可以有二行程的機車進去,也不可以有柴油車的部分,所以就變成要有公共腳踏車,或者比較無污染的像電動機車,我要跟議員報告,其實澄清湖的部分是一個非常適合做綜中和交換,我們的凹仔今年有拿到一個綜中和的認證,所以在澄清湖這塊區域是跟台塑是很接近的區域,我剛剛也報告,所以也希望議員幫我們跟很多有意見的議員說明一下,我也會說明,綜中和一定是未來第二階段,必須要有調適費通過之後,才有辦法進到綜中和,一噸15元的話,台塑他去認養澄清湖的時候,那個經費就出來了,它就可以抵那個部分,所以我這樣講議員應該很清楚,其實都是為了進步城市,為了一個進步的法案,我個人在這邊還是需要呼籲說:很多的議員像黃柏霖議員一樣,沒有藍綠,也沒有黨派之分,完全是做對的事情,來支持我們市政府,做對的事這個其實以後歷史會留名的,不是說要讓議會來背書,法案一定是合法性的嘛!只是說有探討的空間,那沒有什麼問題,這部分我們都有說明,論述很清楚,所以我在這邊拜託議員支持我們這個法案,讓我們在議會能夠順利的通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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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釋字會涉及到的申論題:
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人民能不能申請徵收和損失補償?
地下被行政機關侵犯時人民能不能申請徵收和損失補償?
在這釋字出現前,答案應該會是這樣兩說並陳~
避免傷害大家眼睛,快速簡答如下QQ
實務:
根據釋字400、440僅要求國家要有補償與徵收的義務
而人民得依"法"申請,惟現行法並無規範,
因此實務上縱使人民申請,也會得到敗訴判決。
學說:
基於對人民有利的立場,絕對是要噴他滿臉
但是只能打高射炮,像是依據憲法、依據釋字、不能裝死啦法官要造法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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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重點來惹
釋字747是首度賦予憲法上人民徵收請求權~
直接直白的告訴你說,人民依據憲法上財產權有請求徵收的權利。
所以在寫學說的時候記得要把這釋字噴上去,很威。
這在行政法有關土地徵收的部分應是跨時代的一步惹。
直接突破補償法定原則的僵局~
問題來了
這個釋字主要是在講有關地下被侵犯的徵收,那既成道路能不能用呢?
答案是可以~
穿越地下對人民權利所造成的影響顯然較侵害地上輕微
是以,對於既成道路所受的損害更應有憲法上主動請求徵收之權利。
以上參考協同意見書所寫,寫得不好請見諒QQ
還請大大們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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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03.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0194661.A.09E.html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2/2017 23:34:21
並不是不適用,而是不在解釋範圍,因為400是機關對人民,747是人民對機關。
400號沒有說直白的說人民有請求權,只說依據法律辦理
自然不會有推翻不推翻的問題,我一開始也是覺得好像跟既成道路無關
不過看了羅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本釋字的外溢效應(二)"
用舉輕以明重的法理來推的。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9: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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