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林森店燒起來了。】
▌故事是這樣的
昨天早上,錢櫃林森店失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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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報導,台北市消防局表示,起火點在5樓,錢櫃大樓目前正在進行電梯整修工程,卻將全棟警報設備關閉、無運作,而且還沒送消防防護計畫就偷跑施工,這才造成火災發生後民眾無法迅速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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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逝者安息,願傷者康復,但這場大火過後,從法律來看,我們可以關注的就是誰應該為這場大火負責!
▌如果是照消防局的說法,是單純錢櫃的錯?
這時候,受害者可以向業者主張民法上可以請求的債務不履行(應該要確保唱歌er可以安全無虞的當一個歌頌者)、消保法中第7條的服務責任(業者對於周邊環境也應該注意、維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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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是向員工求償,但也有機會請求僱用人(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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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刑事的部分呢?刑事的部分就是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跟釀成災禍的人討公道,所以就是依 #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 跟 #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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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行法已經刪除「『業務』過失致死」這種定義非常模糊的規定。所以不管是誰,只要你因為不小心害死人,都用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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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裡也還會有失火罪(如果是因為員工的疏失)的問題,因為KTV是「現有人在的建築物」,依第173條規定法定刑度比較重!
▌那假設、萬一是北市沒有認真做消防安檢?
現在大家直覺就會想到國家賠償,但你知道這件事並不是這麼理所當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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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有一群人甚至為了賠償,一路打到大法官那裡,誕生了赫赫有名的 #釋字469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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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背景是一件日月潭的翻船意外。因為業者違法夜遊日月潭,還超載了差不多一半的人,轉彎的時候,就翻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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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個時候主要是因為一個判例 #72台上704 給人家增添了一個請求國賠的要件,又因為大家都知道判例就是會實質上的拘束下級法院的見解,導致這群人遲遲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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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例是說,如果你要說公務員怠於履行他的職務,導致你發生什麼遺憾的事,你必須要「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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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你各位平時必須擔任檢舉小達人,平時就要去跟消防局請求去做消檢而消防局不鳥你才有可能成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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りしれ供さ小!呷飽太閒?所以這個要件就被大法官認為判例只是命令層級,不要亂給我增加 #法所無之限制。因此這個「要件」(不是整個判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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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現在因為法院組織法的修正(大法庭實施),判例制度已經沒有明天,現在就是判決而已,從神格貶黜凡間的部分。
▌昨天網站黯然死去,今天王者歸來!
昊鼎觀點|在健身房中受傷了!怎麼辦?
https://buff.ly/2Qas6tF
王鼎棫|從八仙訴請國賠,看國家的保護義務
https://buff.ly/2ES1szh
▌我們凡事求一個圓,該告訴你的一個都不少
當遇到火災,你應該做的事:
https://buff.ly/3cQRltI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VF1MdV
釋 字 469 要件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位同學是老師在3年半前FB上認識的同學,當年他在高中畢業時考上警察行政四等特考,這位很特殊的考生,因為要同時準備大學學測又必須同時準備國考的不同科目,結果他同時考取了大學法律學系及警察特考。
三年半之後他又在大三升大四的時候考取四等書記官(全國前10名),他跟我說是自小學開始就自學法律,尤其對刑法就充滿高度的興趣。
老師邀請他幫我們大家提供準備方法,也希望各位和他一樣能夠心想事成!
四等書記官準備心得
一、給大家的話:
我平時成績平庸也曾落榜過,沒考上的朋友別氣餒 檢討自己的缺失堅持下去總會考上的。
選擇題容易拿分一定要掌握住,一直反覆練習考古題,比啃書有用。
可追蹤各大補習班、老師的粉專、接收最新實務見解、重要觀念享、專題短片等考試資訊。
二、背景:輔仁大學財法系大四
108年四等書記官前十
107年四等書記官落榜
105四等警特及格
三、各科準備心得分享
(一)民法概要:
1.選擇部分(錯1題)
民法範圍非常大,難準備周全尤其申論題僅兩題難預測出題方向,建議
把握選擇題用來搶分,準備方法直接做考古題會比慢慢啃書有效率,尤其
選擇題可能出現冷門法條題,毫無道理與邏輯可言,僅能透過大量練習各
類國家考試民法選擇題反覆練習(一天50題)並確實檢討,進步非常快。
2.申論
把握各章節基本概念就有基本分,不必刻意鑽研高深問題尤其民法總則務必釐清各觀念 。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
1.法學知識(錯2題)
本科容易搶分,請務必把握,範圍非常大,務必反覆練習考古題,推薦
程怡老師的法緒書,非常有幫助。
2.英文
我英文非常非常爛25題錯了12題白白損失24分,損失非常大。
建議英文好的同學善用此優勢;也給英文不好的同學打氣,英文爛還是考得上國考,甚至占分100的警特英文我考40幾還是有上(但有空還是要盡量背單字,減少損失)。
(三)刑法概要
1.選擇(全對)
刑法選擇題部分欠缺考古題可練習,但總體來說均偏易,死記型規定容易掌握,也容易考(比如假釋、緩刑、時效、重要構成要件之法條規定) 平時學習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之記憶,考試時務必詳細檢查,(申論寫完看剩餘時間遮蓋原本答案重做一遍)今年就在考場檢查到2題,撿回4分。
2.申論部分
基本上考點均中規中矩,只要平時熟讀教科書一定可掌握,總則部分幾乎必考,值得特別投資。
四.行政法概要
1.行政法範圍非常大,行政程序法務必熟讀,可針對常考項目建立自己模板寫在活頁紙上,平時反覆背誦,考前帶到考場快速瀏覽(若可能請拿給老師看確保寫對、邏輯通順) 考試時間寶貴沒時間慢慢思考如何排版(但請注意審題,勿答非所問),也較不會緊張會緊張,考試時依配分做增減
EX本題涉信賴保護理論
(1). 信賴保護理論概念…….
(2). 依據….
(3). 釋字第469號解釋之判準
(4). 學說上有認…
(5). 學生基於…..認….
本題涉行政委託
(1). 概念…….
(2). 依據….
(3). 程序….
(4). 判準…
(5). 救濟…
2.近年愛考實務見解,針對重要實務見解,摘要在紙上有空就記
EX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1).採….理由a條文文義、次序b程序經濟
(2).有不同見解基於….認….
3.使用三段論法,大前提可多寫
(五)訴訟法(給分較寬,申論題搶分重點,像我就77甚至高於法緒跟民法,可大拉分四等考試偏重法條記憶與操作,較不需要高深學理,(甚至考過送達…)熟記各項規定(尤其管轄真的非常非常愛考),由於考點單一小題大作介紹各類規定給分非常大方,請背熟法條先展開整個體系(以下今年分數不錯的答題簡要供參)。
EX第一題拿23
重複起訴禁止 法理 依據 (寫0.8頁)
訴訟程序停止 類型 擬致合意停止(寫1頁)
本題 (寫0.5頁)
第三題22
本題涉及管轄規定
刑訴管轄體系(1.5頁)
本題 (寫0.5頁)
第四題20
本題涉自訴強制代理、法人被告適格
自訴規定(1頁)
法人被告適格(1.頁)
本題….差點寫不完只寫3行
基本上都使用破題直接點考點,小題大作,大前提長篇大論,簡單涵攝的寫法。
祝福各位都能考上金榜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