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真諦】
近來由美國大型公司執行長組成的商業圓桌會議發表聲明,認為應該重新定義企業宗旨,拋棄股東利益至上的觀念。聲明概述出5大承諾,包括為客戶創造價值、為員工提供公平薪資和重要福利、與供應商公平交易、支持所在的社區及保護環境,以及為股東創造長期價值。此聲明有181位執行長簽署共同發表,包括赫赫有名的摩根大通、蘋果、亞馬遜、美國銀行與通用汽車的執行長。
然而從公司治理的觀點,仍有需強化說明的議題,例如:承擔不同風險的利害關係人,如何得到相對應的報酬?這麼多利害關係人,如何才算獲得合理的對待?
#名家專欄
👉掌握新知!加入遠見LINE好友:http://bit.ly/2Lmg4Jj
📸遠見IG分享好照片:http://bit.ly/2HvEoJk
🔔訂閱遠見雜誌Youtube,記得開啟小鈴鐺!http://bit.ly/2FcCknT
銀行利害關係人定義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濫權不義】
即使依據合憲性非常有疑義的黨產處理條例,國民黨的財產,也要被推定為不當黨產,才能禁止處分,而且還不能限制國民黨履行法定義務。
這個部分的現金,為何被推定為不當黨產,而非國民黨黨費、政治獻金、選舉捐款、政黨補助金,或是這四種收入的孳息,則看不到顧大主委以及清算委員會的說明。
當然啦!對很多人來說,國民黨就是邪惡的存在,為了消滅萬惡的國民黨,什麼程序正義、依法行政、假扣押、假處分等法律程序都是不必要的……(攤手)
---
第九條(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及例外)
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
二、符合本會所定許可要件,並經本會決議同意。
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應於處分後三個月內,製作清冊報本會備查。
第一項所定其他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由本會另定之。
第一項所定禁止處分之財產,如依法設有登記者,本會得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如係寄託或保管於金融機構之存款或有價證券,得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其帳戶;如係對他人之金錢債權,得通知債務人向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並應將該提存之事實陳報本會備查。非經本會同意,提存物受取權人不得領取。依本項所為之提存,生清償之效力。
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
關於第一項第一款之範圍認定有爭議,或不服第一項第二款之決議者,利害關係人得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復查;對於復查決定不服者,得於收受通知後二個月不變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主委顧立雄表示,委員會已發函送達永豐銀及台銀,要求永豐銀行暫停國民黨相關帳戶內款項的提領及匯出。
#國民黨 #薪資 #不當黨產
銀行利害關係人定義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八月十日公布,黨產會決議不當財產不得支付黨工薪水。但據了解,國民黨竟於條例公布後的八月十一日,開立十張、每張面額新台幣五千兩百萬元,總共五億兩千萬元的支票,準備應付未來十個月的黨工薪水。由於這已涉及條例「禁止處分」規定,黨產會可能將對此採取相應行動。
•國民黨在不當黨產條例公布的次日,開立十張、共五億兩千萬元的支票,並在九月一日兌領一張,涉及違反該條例「禁止處分」的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表示,今天將就此事做完整說明。圖為黨產會八月卅一日掛牌運作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佈置工作。(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在不當黨產條例公布的次日,開立十張、共五億兩千萬元的支票,並在九月一日兌領一張,涉及違反該條例「禁止處分」的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表示,今天將就此事做完整說明。圖為黨產會八月卅一日掛牌運作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佈置工作。(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昨未否認此事,坦言確實有做些「措施」。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昨則表示,針對此事,黨產會將於今天上午記者會完整說明。
黨產會9/5決議:不當財產 禁付黨工薪水
黨產會已於本月五日決議「不當財產不得支付黨工薪水」。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曾指出,從國民黨每年申報的財務報表,可看出其黨費、政治獻金、競選費用補助金等正當財產來源,明顯不足以應付每年十四億元的人事開銷,合理推定許多開銷是以不當黨產支應。
施錦芳也說,政黨的僱員薪資及受託管理人的報酬等,雖為政黨運作的必要支出,但是政黨本來就應該在正當取得財產的範圍內,去衡量自己所必須花費的支出額度,這部份花費不可以動用被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依條例規定,國民黨被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於條例公布的八月十日起禁止處分。據悉,國民黨竟於條例公布日隔日,開立十張、每張面額新台幣五千兩百萬元,總共五億兩千萬元的支票,準備用以支付未來十個月的黨工薪資;支票日期為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支票發票人為永豐銀行,付款人為台灣銀行。
每張5200萬 將付薪水?國民黨:確實做些措施
據悉,其中一張支票已於九月一日兌領,據查可能是用來付黨工薪資與勞健保,此舉恐怕已違反條例中「禁止處分」的規定。
對於開立十張支票,國民黨行管會副主委李福軒受訪表示,這件事「他不能證實也不能否認」,但確實有做些「措施」,保全所有黨工、退休黨工的權益和黨務支出,也避免讓黨產會達成獨裁目的,並強調該「措施」並非商業上所定義中的「處分」,所有黨產總額都沒有變化。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則痛批,如果這件事情屬實,可見國民黨確實想要加速處置不當黨產,這嚴重背離社會大眾的期待,與台灣社會脫節太遠,呼籲國民黨自制才有再起之日,也期待黨產會加快清查腳步。
根據不當黨產條例第九條規定,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於條例公布日起禁止處分,如是寄託或保管於金融機構之存款或有價證券,黨產會得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其帳戶,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禁止處分的行為也不生效力,然而符合「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則不在此限;此外,若「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之認定範圍有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可向黨產會申請復查,對復查不服者,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銀行利害關係人定義 在 [請益] 銀行法利害關係的問題請教- 看板Finance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在念法規看到銀行法33條規定銀行對其職員從事擔保授信條件不得優於同類對象所稱職員泛指與銀行訂立僱傭契約 ... 33條才有職員,但不是銀行法所說的利害關係人定義. ... <看更多>
銀行利害關係人定義 在 [請益] 銀行法利害關係的問題請教- 看板Finan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在念法規 看到銀行法33條規定
銀行對其職員從事擔保授信
條件不得優於同類對象
所稱職員泛指與銀行訂立僱傭契約之人員
可是行員貸款卻有優惠利率
是不是有跟33條抵觸呢?
另外同一關係人包含
擔任總經理與二親等合計過半數董事之企業
但銀行公會的徵信表格只有需要填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感覺實務跟法規上好像有點對不上
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授信前輩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4.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447245828.A.585.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