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會案例分享|寒舍媳婦為什麼要申報遺產清冊❓】
本週動腦時間準備要來從新聞報導,練習法條搜尋技能與思辯!(上週讀書會才剛完整分析過,趕緊來釋出部分與大家誘發思考)
申報遺產清冊,原來是為了享受「____」!
🧠但這也不禁讓人思考…
1️⃣ 如果超過法院公示催告期限,再冒出來的債務,繼承人真的可以完全不用負責嗎❓
⚠️ #民法第1162條一定要懂 (快去翻起來)
2️⃣ 繼承人有可能因為 #什麼行為,而無法享受「限定繼承」的利益嗎❓
3️⃣(再進一步思考)如果以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的角度看,你是媳婦的 #顧問,你如何用 #保險 為她爭取更多❓
歡迎分享,讓其他同仁一起來場腦袋風暴,碰撞出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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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公示催告」的推薦目錄:
限定繼承公示催告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聽說 「限定繼承」不用幫還債,真的嗎?】
上週我們事務所來了一個很特別的訪客,賴先生母親周五利用辦理賴先生後事的空檔,來事務所詢問關於賴先生死後債務、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辦理;
賴先生母親曾在20年前上我的課,後因訴訟成為當事人,到現在賴先生母親都還尊稱我「陳老師」,見面時內心其實淚眼盈框,因為今年二月賴先生母親才和帥氣的兒子賴先生坐在事務所…但現在卻少了一個人,賴先生已不在。
事務所常遇到民眾對債務繼承很擔憂,但其實台灣民法修正後,已大幅提高對繼承人的保護:
🚨 🚨修法後 台灣「父債子償」早已走入歷史❗
民國98年繼承法修正後,將原本的「概括繼承」原則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即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以父母留下所得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沒有父債子償 但仍然要「父債父償」❗
原則上,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還是須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之一切權利、義務,只是所繼承債務的清償數額以應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易言之,債權及債務都須繼承,只是 #無須以子女自有財產去清償所繼承的債務。
有點複雜,我們舉例:父親遺留有100萬的存款遺產及1000萬的房貸債務,子女關於存款遺產及房貸債務都須繼承,但清償房貸債務數額僅以100萬為限,而無須以自有財產負1000萬元的清償責任。
🚨🚨修法後 「遺產處理流程」也對繼承人更友善❗
在修法後,繼承的辦理也不太一樣,首先繼承人於知道繼承起(也就是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時,例如父親在108年1月死亡,子女在英國讀書,直到108年6月返台時才知悉,則從108年6月起算)三個月內整理好遺產清冊陳報給法院。法院再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債權。
⛔特別注意:在法院公示催告期間,繼承人❌不可以對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需於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繼承人才可以對在催告期限報明之債權及已知之債權,按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例外情形:若繼承人有隱匿遺產、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或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處分遺產,就❌不可以主張上述繼承利益,而 #須對全數債務負清償之責。
#民法修正後已非常保護繼承人所以請誠實列冊囉🙂🙂
🚨🚨你也可依需要選擇 「拋棄繼承」❗
因為民法修改後已全面採限定繼承,所以現在就沒有限定繼承這個名詞了,但仍有「拋棄繼承」。而拋棄繼承則相對單純許多,也就是繼承人完全不繼承任何債權及債務(形同不是繼承人般)。
🛑辦理方式: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要拋棄繼承,但須同時以書面通知因自己拋棄而成為繼承之其他人。
🛑法院程序:法院檢視後將通知拋棄繼承人准予備查,日後倘有債權人出面要求清償,就有法律上拒絕清償的依據。
⭕律師建議:辦理繼承時除非有其他考量或為了避免未來一切困擾,否則現行繼承制度其實已經充分保護繼承人,並沒有特別去辦理拋棄繼承之必要。
另外,律師還是要建議大家,夫妻間一定要好聚好散,別再有遺憾發生了。
限定繼承公示催告 在 阿斯匹靈的理財航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意小編】賈乞敗:早點領悟資金控管與交易心理,期貨投資不必傾家蕩產。
交易是最危險的人類行為,僅次於戰爭。 ~操作生涯不是夢
哥德說:「真理隱藏在現象之中。所以你要不斷地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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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資金控管
首部曲
a. 分析對帳單→P.026至P.085
b. 精算交易成本→P.088至P.114
c. 停損&停利→P.116至P.170
d. 投資策略與資產走勢模擬→P.172至P.189
e.剖析投資的問題→P.192至P.210
二部曲
f. 風險評估與策略→P.025至P.034
g. 加碼策略→P.025至P.076
h. 海龜交易系統解析→P.078至P.103
●交易心理→P.106至P.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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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一點也不危險,危險的是無知和貪念。
如果期貨交易不用槓桿的話,如果150萬只交易一口大台指期貨的話,沒有人會破產,也沒有人會自殺。
期貨的危險最主要來自於槓桿,而槓桿的危險來自於貪。
我做期貨,但我持有80%以上的現金。我睡的好吃的好。回想以前100%押滿的日子,可謂是地獄。若說我這幾年來有什麼進步,不過是降低槓桿而已。
但要做到這點,可不簡單。由其是你在賺錢的時候,你總會想多押一點,多賺一點。尤其是你在賠錢的時候,你總會想多看一下,你看能不能賺回來。不論何種情況,你都有理由押滿。
這其中的心理歷程,恐怕才是關鍵。
請各位留倉盡量在兩倍槓桿以下。
活著,比什麼都重要。
我也曾經下過地獄,我也歸零過很多次。只不過我是那種即便三餐不濟也不會跟人借錢的那種人。期貨本身是槓桿,已經相當於借了很大的一筆錢,所以絕不能借錢投資。但反過來說,只要你找到好的方法,你就可以用適合的槓桿,擴大獲利。
奇怪的事是,「資金控管」在交易中是最重要的事,但市面上卻沒有這樣的專書。資金控管和交易心理無法分開。資金控管和交易心理一定要一同考慮。
我還沒有用文字親筆推薦過自己寫的書,但這些是我賠過千萬再賺回而得到的結論和心法,可以說是花了一千萬而學到的一堂課。與其說是寫給大家看的,不如說是寫給自己看的戒律,提醒自己絕對不能再犯下相同的錯誤。如果當初能細心點,早點發現書中所寫的東西,我想我現在的財富絕對不只於此。如果能早點知道這些,我不敢說能多賺多少倍財富,但至少能做到不敗。
經常人手一本的都是投資技術的書,如果可以人手一本的是資金控管的書,可能這些新聞就不用發生了…
活著,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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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期貨害人不淺 賭客輸到服藥自殺
2012年09月28日12:23
新北市中和警方破獲一起地下期貨簽賭案件,主嫌張姓男子(32歲)和楊姓女子(39歲)等人,以「免手續費、免保證金、獲利優厚」為號召,誘使民眾加入「群益」、「金豪」等兩家地下期貨公司為會員,以每口200元為單位,誘騙民眾下單交易台股期指,以台股加權指數漲跌為基準,買多或買空博奕輸贏。
其中有一名李姓男子慘賠100多萬元,想不開服藥自殺,幸家人發現後及時送醫獲救。該集團還以恐嚇危害家人等方式向賭客催討債務,遭致被害人心生畏懼後賣屋還債,還有人因背負龐大債務而罹患憂鬱症。警方表示,從查扣的帳戶資料顯示,張、楊兩嫌經營一年多,不法獲利約一億元,受害民眾遍及全台,其中還不乏退休教師、醫生、律師等高知識份子,警方訊後將嫌犯移送法辦。
投資賠億元,夫妻摟2幼女燒炭,全家4死
2012年12月22日
【突發、財經中心╱新北報導】稚女何辜!新北市一對年輕夫妻因投資期貨慘賠上億元,賣房還債後還負債6千多萬元,夫妻倆想不開,前晚竟開車載著7歲、3歲幼女到淡水,在車上燒炭自殺,一家4口共赴黃泉。妻子在遺書中提到希望全家葬在一起,喪事從簡,「不要再為我們花太多錢了。」她的父親昨看到愛女全家死亡慘狀,悲痛又有些埋怨:「為什麼要把孩子一起帶走?」
警方表示,燒炭身亡的夫婦張啟德(37歲)、孫安妮(37歲)結婚8年,育有女兒張珈瑄(7歲,就讀國小一年級)、張珈菱(3歲,就讀幼稚園)。鄰居說,孫安妮的娘家是新北市永和區地主,在環河東路台大綠灣社區有十多間房產,孫安妮名下有一間約30坪的房子,市價1千多萬元。
投資期貨慘賠
警方調查,張啟德夫婦名下原有3間房產,張因長期投資期貨慘賠,賣了夫妻名下的板橋及三峽的兩間房子,還向岳家親友借了6千多萬元,但無力償還債務,他擔心債務拖累妻子與岳家,今年6月協議離婚,一家4口仍同住在台大綠灣社區。
孫父向警方表示,他有3個女兒,孫安妮是長女,前晚11時,他見長女全家外出,覺得奇怪,昨早7時叫小女兒去敲門但無人回應,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女婿前晚帶著一家人開車外出即未再返回,他擔心出事,趕緊拿鑰匙開門查看,發現長女在客廳留下一封遺書,隨即報警。
「半年還不完」
警方透過孫安妮的手機定位,發現訊號停在淡水福容飯店附近,於是通報轄區警員及海巡人員協尋,下午4時許在沙崙海水浴場附近找到座車。卻發現一家4口坐在後座,爸爸張啟德抱著小女兒坐在副駕駛座後方,大女兒坐中間,媽媽孫安妮坐在駕駛座後方,4人已無生命跡象,副駕駛座上有一盆木炭灰燼。
消防人員到場將車門撬開,看到4人身上出現屍斑,研判死亡至少12個小時。警方初步勘驗,4人衣著完整,身上無明顯外傷,已排除他殺。
孫安妮留給父母的遺書提及,因為先生投資期貨失敗,「經過半年努力,還是無法償還」,她還說投資失敗是夫妻共同的選擇,請父母不要幫忙償還,並囑咐房子要快點辦理限定繼承,避免繼承債務。
子女非附屬品
鄰居惋惜地說,孫安妮是家庭主婦,每天接送小孩上下課,母女感情很不錯,「如果不投資期貨,一家4口生活無虞,沒必要自殺的。」孫家親戚也說,孫父對女兒、女婿相當照顧,知道女婿投資不順曾詢問是否需要幫助,但女婿總是回答:「沒事,我們可以解決的。」不料全家最後因債務走上絕路。
對此,中華民國兒童人權協會理事長賴勁麟指出,許多攜子女自殺的父母普遍將孩子當作自己的附屬品,又怕死後孩子無人照料,因而剝奪孩子生存權,這種觀念非常錯誤,政府及媒體應加強宣導,導正父母觀念。
攜子自殺觸法
律師林銘龍指出,父母攜子女自殺,若父母獲救而子女死亡,已觸犯《刑法》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徒刑。若父母與子女均獲救,父母仍須吃上殺人未遂罪,奉勸父母切勿攜子女自殺。
元大寶來期貨主管提醒,期貨的特性就是高風險,常常賺多也賠多,尤其是市場波動大時,投資人應牢記「維持足夠保證金、做錯即停損」兩大原則。元大寶來期貨說明,假設投資人手上有500萬元資金,1口期貨保證金為10萬元,建議只能投入3分之1或4分之1資金,也就是最多買進12至15口,一旦市場波動大,保證金不足,還可以隨時補繳。其次,當投資人看錯方向、導致保證金大幅縮水時,建議縮減投資部位或停損出場,以免愈做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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