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錯為何不能改?」#吳景欽 教授認為這不需要很複雜的法律學理,而是身為人該有的態度。為什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很少被使用?他認為有可能是公務員害怕被究責;也有可能當年做出違法處分的人還在位子上,試圖去干擾。
再來就是法律障礙,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條文本身並沒有排除判決確定以後新出現的證據,然而最懂法律的人,竟然藉由一個非常糟糕的 #陳年判例 來 #限縮法律,司法者要依法審判,結果反而比立法者還偉大?民事與行政訴訟有5年 #再審時間 限制與不能溯及既往的問題,「立法院應該一併修法刪除這些限制,因為不會因為時效經過,錯誤就變正確!」
行政程序法117條 勇敢公僕有錯就改|台灣新生報
https://user106399.psee.io/3m55rs
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混合戰與認知戰是什麼? 首先,先說明混合戰和認知戰是什麼,這個名詞曾出現在 2019 年國防大學軍事共同教育中心上校教官黃柏欽發表於《國防雜誌》的〈戰爭新型態-『混合戰』衝擊與因應作為〉一文中。文章中提到,混合戰呈現當前資訊、科技時代的戰爭模式,運用混合與創新、不對稱的戰術、戰法,破壞目標國政經穩定...
「限縮法律」的推薦目錄:
限縮法律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涉及的構成要件
毀損、傷害、強制罪、私刑拘禁
但客觀上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事實存在
(依法令之行為)但主觀上卻認為有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近年來實務上比較傾向成立過失犯
如果用二階理論
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結論也都相同
強制、私刑拘禁無罪
毀損有點問題
(如果是射輪胎ok,但硬要說敲擋風玻璃也是防止逃跑要抓現行犯的依法令之行為,我想大家比較同意是為了依洩恨之行為吧,不過檢方或法院應該會放水)
傷害部分會成立過失傷害
理由很簡單
對方又沒攻擊
應該可以在出手之前問一下
但若被害人沒提或撤回告訴
都沒事
結案
另一個在反送中
有關警察行使職權的案例在思法人
https://reurl.cc/rzql4
限縮法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就是不想被課稅,不要逼我!】
本篇是一個很難的大法官解釋,建議可能有法律背景的再進來,請先深呼吸,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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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想被課稅!
簡單來說,這是一個人之常情,不想要被課稅的故事。
一般來說,土地在所有權移轉時,要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來徵收土地的增值稅,但有一些「例外」的狀況可以免被課稅。
而故事的主角甲,要把土地賣給別人,並向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本甲想要用「農業用地」的方式來申報,因為這樣就不需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公所回應他的土地雖然南側種植白甘蔗,但北側有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所以不是農業用地,導致甲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沒關係,或許甲有第二種方法,如果土地被認定是都市計畫法的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那也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因為土地被國家徵收拿去用,還要課稅根本是剝兩層皮。)
但因為甲的土地本來就是一個「既成道路」,雖然也是道路,但不是土地計畫法所「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無法適用免稅規定,必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在窮盡訴訟程序的狀況下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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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什麼主張?
1⃣️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
2⃣️財政部 90 年 11 月 13 日台財稅字第 0900457200 號函
甲主張法條和函釋一起使用的結果,就是讓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限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甲主張這樣違反「平等原則」以及「比例原則」。
在甲的案件中,甲的土地早在指定要變成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前,就已經變成道路,理論上應該不用被課稅。但是法律就是規定你的土地必須「本來不是道路,但後來變成道路的狀態」才不會被課稅,所以法條跟函釋使用結果,甲認為都違反「比例原則」,且也造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所以違反平等原則。
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0 年 2 月 2 日(90)農企字第 900102896 號函
如果是「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就可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就算不是農業用地,「非都市土地」被編定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而且該土地依法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路使用,也可以不用土地增值稅。
而農委會的函示,將公路「切出去」,認為符合「公路法」規定的道路,就不是「依法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路使用」,所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甲主張,農委會的函釋過度擴張土地稅法的範圍,增加法律所無規範的要件,違反憲法第 19 條的「租稅法定主義」以及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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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些什麼?
國家徵收你的土地,如果是都市計畫指定的公共設施,不需用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如果是非都市計畫卻還是要增收,大法官認為兩者對人民所造成的侵害應該是一樣的,所以不應該要有差別待遇,不應該有差別待遇,所以上面提到的「1⃣️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2⃣️財政部函釋」都違憲,過度侵害人民的平等權。
但「3⃣️農委會函釋」,大法官認為這是農委會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作出的解釋,沒有過度限制法律,符合租稅法定原則,所以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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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大法官有不同意見?
有,有四位大法官都認為「3⃣️農委會函釋」,過度限縮法律,且農路和公路不必然不同,實在沒有必要,應該要把該函示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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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法律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混合戰與認知戰是什麼?
首先,先說明混合戰和認知戰是什麼,這個名詞曾出現在 2019 年國防大學軍事共同教育中心上校教官黃柏欽發表於《國防雜誌》的〈戰爭新型態-『混合戰』衝擊與因應作為〉一文中。文章中提到,混合戰呈現當前資訊、科技時代的戰爭模式,運用混合與創新、不對稱的戰術、戰法,破壞目標國政經穩定與城市發展,攻擊新聞及言論自由弱點,造成受攻擊目標的挑戰。」而霍夫曼(Frank G. Hoffman)所著的《二十一世紀衝突:混合戰的興起》(Conflict in the 21st Century: the Rise of Hybrid Wars),對混合戰的定義如下:未來的對手更加聰明,並且鮮少將自己限縮在他們工具箱裡的單一工具。傳統的、不規則的和災難性的恐怖主義挑戰將不會是明確、清楚的樣態;他們都將以許多形式呈現。戰爭模式的模糊,誰參戰的模糊,以及使用什麼技術,產生廣泛多樣性與複雜性,稱之為混合戰。
而在國防安全研究院所發布的 2020 中共年報則指出,未來在灰色地帶衝突中,共軍戰略支援部隊將扮演重要角色,共軍網絡系統部效法俄羅斯對波羅地海國家遂行的資訊作戰模式,進一步運用體系融合與軍民融合,網路作戰自身單位與外圍團隊,結合心戰基地,推展運用網路戰搭配認知戰的混合戰。
因此我們可清楚明白,面對認知戰、混合戰,台灣所要應對的壓力有多巨大。
面對中國對台的資訊作戰
自上任以來,我就很關心中國對台的假消息作戰問題,特別是國安局的應對方式。去年 7 月國安局增列了「協調整合、部署執行對境外敵對勢力爭議訊息應處有關事項」這項工作職掌;調查局也成立了資安工作站,針對防範中國透過假訊息擾亂台灣社會民心、讓台灣社會產生懷疑民主制度的意義這些認知作戰行為,便需要檢視有加強整合假訊息情蒐的執行效果。
根據台灣民主實驗室去年 11 月發表的研究,其中有一項研究發現是:代理人積極參與了中國的資訊作戰。即使其中一些攻擊是由中國發起,但仍有許多代理人放大了這些攻擊。這些代理人扮演聯繫台灣當地製造者或散佈者與中共的中間人角色,使得資訊攻擊的發動者與實際製造或散佈者產生了脫勾的狀況。
中國分別在 2020 的台灣總統大選以及武漢肺炎爆發期間,發動一連串線上與線下的資訊攻擊。此報告依據攻擊者的資本和動機,將中國的資訊作戰者分成四種不同的類型,並根據其在模型中的位置,將其攻擊分為四個模式:外宣模式、粉紅模式、內容農場模式、與協力模式。其中,又以「內容農場模式」和「協力模式」所產生的傷害較前兩者來得大。
國安局對假訊息的工作成果
像是最近的鳳梨事件,中共說台灣出口給他們的鳳梨有蟲害,但台灣農委會請中共拿出證據來,他們也拿不出來,但他沒使用官方發聲、協同媒體、網路,四處抹黑栽贓,這就是一種很經典的認知戰,國安局長也相當認同這就是一種認知作戰。
而去年質詢國安局時,我也要求提供過去一整年的完整的報告,告訴我們已經查到了哪些?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未來又有哪些相關工作的規劃?我們應該是哪些部會、單位主責處理?今天我們有可能面臨醫療衛生方面的假訊息、也有可能像是現在的農業假訊息,這顯然是跨部會的問題。
國安局長回應說,兩岸事務的主管單位,最主要是陸委會,但也可能和政戰、軍事有關,所以也涉及國防部。
我知道國安局在去年有關假訊息的情蒐和研究有一些初步的結果,掌握了重大假訊息事件、散佈嚴重性和重要節點。那是不是有可能,創造一個跨部會整合的平台,來討論看看這個應該如何處理,可能部會互相支援,且一定要有一個專責的部門!處理橫向的聯絡與垂直的澄清,不分藍綠、部會,一起處理中共的認知作戰問題,面對認知戰的抹黑,可給出客觀的事實、科學的數字,快速澄清,避免認知戰的假訊息滲透台灣。
國安局長回應我,會提供這些清楚的資訊給相關部門。
我也再次提醒認知戰的重要性,「認知作戰」就是改變人的想法,且是用假的資訊去改變大眾的想法,讓你聽、看,但所見到的是他們想引導的錯誤資訊。境外敵對勢力透過這樣的做法,來分化破壞台灣的民主社會,世界上其他國家也開始領略這樣的痛苦。
此外,「溯源分析」很重要,需要了解背後的指揮單位,比方是武警、共青團等等。如此一來才可以找到關鍵人、斷其行為節點。
比方說,民主實驗室研究報告提到的「粉紅模式」,不同於中央發動的攻擊,是由地方性愛國人士或小粉紅製造訊息。雖然和中央無關,但是粉紅模式可能會和地方的民兵和武警有關。有許多武警會加入群組,甚至有教戰守則,包括低級黑、高級紅、反串等教程,有時候會在微博試水溫,再將訊息加以改製、放入粉絲頁或社團散佈,甚至自己經營粉專。這也顯示了中國會使用的資訊戰特色,也就是主導者是會是不同系統、不同單位,便會需要國安局能夠進一步分析出主導者是誰?
提出中國對台灣假訊息的行為模式預判的重要性在於,在能掌握來源後,甚至可以進一步看在某些重大事件發生時,比方一月底、二月初美國軍機在我西南空域活動,或者最近兩會期間,中國對台假訊息的發動者和發動方式,而可以提前截斷這些假訊息的發動,或者截斷其節點。
中共勢力協同在地的認知作戰,我和台灣基進一直都在抵禦頑抗的第一線,但我們永遠以抵禦這類欺侮為優先!置我個人名譽於度外。
台灣加油
2021-03-18,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安局 陳明通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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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法律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中國人大今天下午以2878票同意、1票反對、6票棄權,幾近全票通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又稱港版國安法)。
我第一時間提醒陸委會陳明通主委兩件事:
第一,
美國國務卿在昨日表示香港不再享有高度自治地位,
因此不再符合特殊待遇;
港版國安法今日正式通過,
陸委會是否認為已經到了必須要對台港之間的資金、經貿往來進行限縮之時?
尤其,
台灣歷來迄今對香港總投資額度高達2367.03億台幣;
台灣金融業在港曝險資金將近台幣一兆元,
本國銀行在海外的總獲利中,更有一半來自香港!
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
陸委會要對在港台資主動提供及時協助、保護或撤離!
第二,
政府一方面依據港澳條例成立人道救援專案小組,
對香港人民來台盡可能寬鬆;
另一方面又依同法第60條敬告中國政府,
台灣將可能因情勢改變、影響國安而停用部分港澳條令,
如此,同一部法令中將會出現對港人放寬,卻對港府收緊的矛盾現象!
我提醒陳主委,這種短期、國安、緊急的事件需要陸委會動起來,訂定合適的法律應對!
中共在今日打破「50年不變」的承諾,
香港情勢正在惡化,
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持續支持香港人追求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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