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奠定教育基石 邁向民族自治 關於《原住民族學校法》的提案說明 ~高金素梅2020.05.21 教育文化委員會 首先,我先說明:《原住民族學校法》必須要通過、「原住民族學校」一定要成立的原因。 從台灣原住民族血淚抗爭的歷史學習當中,我認識到:要讓台灣原住民族不被滅亡,必須要重建我們民族的思想,而...
集體權利主體 在 Buan 月亮說話 月亮曆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當____失言時——為什麼身為創作者,我們應該更謹慎?】
#強勢文化挪用弱勢族群的再現
#連被開玩笑都是一種恩賜
原住民族運動還我土地與正名的發展脈絡,其實是對自身集體主權的抗爭,但相對政經地位的爭取而言,中華民國在文化產業上對原住民族主體性的真正反省與尊重,似乎也是到這幾年,才終於邁出幾步。我們看見有人開始反省影視作品裡對主流族群對原住民族的「觀光凝視」,逐漸脫離獵奇與刻板印象;但我們也發現如今歧視與偏見的型態更加隱微——讓豬哥亮在反核抗議中搞笑穿越的《大尾鱸鰻2》,導演邱瓈寬說著「懂得笑就不會恨了」就是一例——將歧視與偏見包裹在藝術的光輝中,操弄反動修辭彷彿他人的苦難只是一道輕易跨越的門檻,佯裝善意就不必面對現實中族人對電影的抗議。
更令人感慨的,是這種善意藉由「的啦」或者模仿「原住民」怪腔怪調這種看似具有娛樂效果的工具,持續削弱族人對玩笑/取笑的界線,施孝榮甚至將這種空想的取笑視為一種「自我認知」的問題,完全無視主流族群強勢挪用、錯誤詮釋原住民族文化的話語權,是影視圈長期以來對原住民族人現實處境缺乏認識的結果。於是當吳宗憲與LuLu在節目上繼續開著原住民玩笑的時候,笑就是有效果、不好笑就是很嚴肅不幽默;前些日子針對《聽見歌 再唱》的討論裡,也有族人認為要「感謝」電影團隊的付出,因為「他們願意來拍攝就值得感謝了」,此種泯滅族群自尊的「大方」,與施孝榮「被取笑要有自信」的鄉愿心態,都反映出這幾十年影視圈處在一種不尊重原住民族主體性的惡性循環裡。
在道德呼籲與社會責任之外,我們想說,是時候讓原住民族主體性從大眾的偏狹想像裡重新回歸了。
#從產製迴圈就失靈的文化產業機制
#什麼時候要納入原住民族觀點呢
短短一年間,不同影視團隊作品內外呈現出的刻板印象與偏見言論,反映出我們一直以來欠缺原住民族觀點與詮釋權的文化產業產製迴圈。我們之所以不厭其煩呼籲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其權利,就是因為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各種文本(影視與文字/語言的)表現之下往往忽略原住民族主體能否參與其中,有時甚至是缺席其中不被諮詢僅供參照的扁平角色;我們想特別指出台灣影視團隊這種以創作者/投資者為主、而忽略橫向聯繫,將原住民族主體排除於整個創作網絡之外的做法,最終只是在累積自身的文化資本,這種文本本身就是與原住民族的現實斷裂的。而這種制度上的刻意排除,反過來卻又成為階級再製的武器,而生產出這樣的反動修辭:「我們都已經那麼重視原住民了,你們為什麼還不滿意呢?」
當公視花納稅人的錢、拍出一部連片名都略過原住民族主體意見,還大張旗鼓開放更名討論自以為尊重多元文化時,沒有意識到這根本是對原住民族主體性的再次羞辱——「族人有意見我們就來修改順便開個記者會宣傳吧」真的令人難以啟齒,為什麼不是「我們跟斯卡羅族人好好討論並且請他們參與創作過程」呢,更遑論文化產業可以預期的商業利益可否回饋(儘管商業模式尚待討論),連這方面的參與都做不到,公視年度大戲可供期待的不就是如何「消費」原住民族文化而已嗎。
我們是這樣衷心希望,創作者的謹慎與尊重多元,是建立在開放詮釋權、回歸原住民族主體意見的共享基礎上,這種對於現實的警惕,可以透過部落主體性的加入,驅使作品更加接近在地,適當的回饋也有助於創作者去理解從「誰可以述說」到「如何述說」的過程更貼近真實。
#當____失言時
#為什麼身為創作者
#我們應該更謹慎
-----
厭倦都市雜音,
來聽月亮說話。
#Buan #Buanistalking
#月亮說話 #月亮曆
#來追月亮囉
#語錄 #藝術 #文字
#文化 #文學 #原住民
集體權利主體 在 偽學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認真聽】#說真話與後真相 | 陳時中部長的政策溝通 | 風險時代的語藝 | 說真話的勇氣 // 李長潔 🗣
.
「#人與人的連結」,這句話突然變成「年度金句」,人們讚嘆,他的講話總是令人同意也可以接受,這句「真話」同時是一種技巧,也是一種倫理。回顧這一年多以來,阿中部長的每場言談,總有許多令人欣賞的部分,像是2月時「#部長落淚」、4月時「#部長帶粉紅口罩」,當然還有更多是在直播記者會上與記者們的對話,時而嚴正指明,時而溫馨幽默。
.
許多研究者開始對陳時中部長的「發言」、「政策溝通」進行分析,想要把握阿中部長的「語藝」(rhetoric)技巧。但就筆者自己的研究,部長的個人風格(Charismatic Leaders)應該佔語藝技巧的大部分比例。也就是說,天時地利人和(疫情風險中的領導期待)加上本身的人格特質與說話習慣,讓他的溝通成為某種典範。今天的節目中,我想指出,「#說真話」(parrhesia)的重要性,也簡單討論與之相伴隨的「#後真相」(post-truth),它們同時都指向民主體制,也是在我們這個疾病風險時代,可以深思的事情。
.
📌 #今天的節目有:
.
▶ 人與人的連結
▶ 部長的政策溝通
▶ 語藝學的傳統
▶ 傅柯的權力與論述
▶ 說真話的勇氣
▶ 說真話與後真相
▶ 疫情時代中最需要說真話
.
📢 #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onj5y3w9rpd0816spjpnypl?ref=android
.
📢 #kkbox 聽這裡:https://podcast.kkbox.com/episode/Pat9P9A4vBG_v5KsTT
.
📢 #spotify 聽這裡: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6hNr2xExQuCW01m154STIb?si=H6wmKVqJSNiFDbi047ye6w&utm_source=copy-link&dl_branch=1
.
📢 #apple 聽這裡:https://podcasts.apple.com/us/podcast/ep-45-%E8%AA%AA%E7%9C%9F%E8%A9%B1%E8%88%87%E5%BE%8C%E7%9C%9F%E7%9B%B8-%E9%99%B3%E6%99%82%E4%B8%AD%E7%9A%84%E6%94%BF%E7%AD%96%E6%BA%9D%E9%80%9A-%E9%A2%A8%E9%9A%AA%E6%99%82%E4%BB%A3%E7%9A%84%E8%AA%9E%E8%97%9D-%E8%AA%AA%E7%9C%9F%E8%A9%B1%E7%9A%84%E5%8B%87%E6%B0%A3-%E6%9D%8E%E9%95%B7%E6%BD%94/id1516956557?i=1000521650755
|
////// 完整論述 /////
.
這一年中,我們每天都看到部長在談疫情,在危機時刻,或許我們不得不信任,但整體而言,他的講話總是有著特別的說服力。他連續得到前所未有的超高民調,顯示人們對他有著高黏著度的信任與喜愛。有人批評這是一種造神或是偶像包裝,但我覺得不如仔細觀察與分析他的談話,可能對我們的人生更有幫助。
.
▓ #部長的政策語藝
.
今天部長講出「人與人的連結」,真是絕妙,文字精準帶有情感,溫暖幽默又不失正確性。一時間也成為社群媒體上瘋傳的名言佳句(當然有各種解讀啦)。相關的例子很多,他總是可以用沉穩冷靜的語氣,說明數據,鼓舞士氣,像是流下淚說出:「雖然不希望在統計上有相關確診病人,但反過來想,也等於是我們救他一命,讓我們的醫療界盡最大努力來幫助他」,或是,戴上粉紅口罩鼓勵正確的口罩使用習慣與扭轉性別意識形態,其他像是「人與人之間不信任,病毒就有機可趁」,「媒體在做利己利人的事,社會安定很多」等等。
.
在記者會上,他總是非常「真實」,是整個人格氣質、數據論點、口條表達上的真實。這正是語藝學中所強調的可信度訴求(#ethos)、感性訴求(#pathos)、理性訴求(#logos)。
.
▓ #語藝學傳統
.
簡單地介紹一下西方的語藝學傳統。語藝學(rhetoric)是個起源於古希臘時期的一門學問,這可說是最古老的傳播學與傳播教育。而我們人類最基本的溝通方式是以語言符號進行溝通。在古希臘誕生的傳播知識我們稱為語藝(rhetoric);在希臘開始的傳播教育我們稱為「語藝教育」,主要以說服為目的。這個語藝傳統包括創作、組織、風格、記憶、演述的技巧內涵。
.
語藝之所以重要,是因當時的公民因在民主體制與精神下,在參與公共事務時可以自由的發揮,因此思辯與表達能力也得以受到重視。語藝可以說是民主的基礎之一,但語藝與真實的關係也時常是哲學爭論的重點。
.
我們可以想像,雄辯滔滔與真實之間可能是有衝突,甚至是水火不容的,語藝技巧並不以真理或事物的本質為基礎:真理,信不信由你,都是語藝的效果。只要你能成功達到說服,那就成為某種真實。正因這個弔詭,法國的哲學家Foucault,在晚年便針對「語藝」與「說真話」進行區隔與辯論,兩者相互衝突,卻又模稜兩可,也同時是民主機制中的基礎與派生現象。
.
▓ #傅柯的論述分析與權力哲學
.
Foucault大概是二十世紀後半最有影響力的歐洲知識份子,有學者認為,他是一位「改變所有學者的工作基礎」的重要思想家;你可以說他是社會史學家、哲學家、文學家、社會學家。在1955~1969之間,Foucault在法蘭西學院有著一段知識的輝煌時間,而在1984年時,卒於自己的死亡實踐。
.
總括來說,Foucault的的主要學術工作有三,首先是新史學範疇下進行「瘋狂」概念的系譜分析,如《瘋癲與文明》(1961),第二條路線是對人文科學發展史的研究,如《詞與物》(1966),第三條路線是進行知識論述的語言學研究,為《知識的考古學》。此外也有一些單一主題,例如《臨床醫學的誕生》等等。而晚期Foucault則從是《性史》三大卷的艱鉅工作,並轉向自我的倫理技術探究,思考人的存有問題,包含《說真話的勇氣》、《主體詮釋學》等。
.
對於Foucault而言,權力無所不在,這是一個文化中最複雜的論述實踐。因此,他並不會問:「誰是掌權者?」而會是問:「權力如何被配置,以及生了什麼物質效果」。例如,什麼標準被認定為患有精神病?需要如何被治療?這些問題持續成為Foucault工作中重要的興趣。
.
一般而言,我們探究權力問題時常會問的「制定法律者是誰」、「法案如何通過」,傅柯會認為這些問題預設了權力關係是穩定的、可預測的客觀事實;從其觀點來看,權力並非通過社會結構而下放的,相反的,權力是流動的,且透過論述蔓延開來,在特定的學科或實踐範疇內,我們的知識本身構成了經驗世界的真實,也內含了力量的運動。從此來看,Foucault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追尋權力的軌跡。
.
▓ #說真話的勇氣
.
Foucault去世前一年,1983年在法蘭西學院開了一堂討論班:「自我與他者的治理」。課堂中,他進行了此生中的最終回思辨,直指「說真話」(fearless speech)在論述形構、論述實踐、與主體詮釋上的歷史與作用,試圖解開「權力」的謎題與提供一個面對「權力」的解決方案。
.
「說真話」也是古希臘時代的一個政治行為的概念,意旨坦率直言、自由言說、思言不二,面對暴政權力時,依然敢直言不諱。Foucault在他的「主體詮釋學」講座課上,對「說真話」(Parrhesia)的分析已經提出了幾個深具意涵的問題,特別是在論民主體制之時也將是關鍵的:「說真話」與「語藝」(rhetoric)的區辨,以及「說真話」與逢迎者(flatterer)「說好聽話」之間的敵對。
.
簡言之,「說真話」牽涉了我們對自身的主權(egkrateia),也因為作用於他人,而更是一種言說的倫理。但「說真話」必須審慎於情境時機(kairos),需要選擇與決斷可與之言的對象。我們可以看到,一方面,掌握說服技藝的人能夠藉著話語而支配他人,「說得好聽」可能成為「講真話」的可怕敵人。另一方面,單是真理本身又未必足以說服人,仍然需要表達的藝術,才能發揮說服力,「令人相信」。(朱元鴻,2016)
.
不過,Foucault認為,「說真話」對真理的擔保,不在於理論與技巧,而是必須對照於說者實際生命格調的態度與行止。相對比,說服群眾的雄辯,不在於訴諸邏輯與真理的判斷,而在於召喚出聽眾的強烈情緒,就如同劇場裡的戲劇成分。以說服為目的,「說得好聽」的逢迎諂媚,看似跟從聽眾的討好姿態,其實在召喚聽眾的跟從。而「說真話」,不僅表現說者對自身的主權,也在鼓勵、支持聽者自主與獨立的判斷,助益而不操控,是一種對他人的慷慨。因此「語藝」說服裡說得好聽的逢迎諂媚,和「說真話」是絕不能相容的敵對者。(朱元鴻,2016)
.
Foucault在1982年3月3日講課結尾時用了很模稜的表述:「說真話」是一種特別的,「非語藝的語藝」(nonrhe- nonrhe torical rhetoric);既是一種技藝,也是一種倫理,既是一種判讀情境對象之藝,也是一種道德態度。
.
▓ #說真話與民主
.
後來,Foucault在「自我與他者的治理」講座課上,提了兩個概念「平等的自由言說」(lsegoria)與「說真話」(parrhesia)之間曖昧的關係。在專裁體制下,我們看見「說真話」的陰影:謊言、遮蔽、言不由衷、集體錯覺,所有人民注定要被擺佈。Foucault說,民主的基本特徵是「說真話」。但,奇怪的是,民主與「說真話」之間的惡質關係也可能毀壞民主,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發表,尤其當多數聲音代表主要意見,甚至我們去討好多數意見,產生民粹,卻也消滅了「說真話」與其主要的區辯能力。
.
我先回到另一個與「說真話」相關的概念:真相。一口氣可以拿出三個層次關於「真」的討論,即事實(fact)、真相(truth)、真實(reality):
.
(一) 事實,就是指實際發生和實際存在的事物狀態或狀況,某個程度上無法解釋,也比較難理解,無論是哪一種制度都無法完全承擔起呈現事實的重量,事實是自己存在在那。
.
(二) 真相,其相對於假象,是現象之下的二級概念,真相是指真實地表現了一定對象的實際情況或本質的現象,因此,真相和本質是一致的;假相則是指沒有真實地表現一定對象的實際情況或本質的現象,相反,假相是那種遮蔽了、掩蓋了一定對象實際情況的現象,因此,假相是和本質不一致的。具有交互主觀性,真相是透過觀察、理解、判斷等詮釋過程所得來的,是在(醫療、媒體等)論述下生產與再生產出來的「事情的面貌」,其包含了假象與真相,而呈現真相、符合事實是這些論述的終極目標。
.
(三) 真實,真實是個認識論概念,是指認識結果與認識對象間的一種關係。如果作為結果的認識與認識的對象符合,就說認識是真實的,如果不符合,就說認識是不真實的。也就是說,當呈現的真相與事實符合時,我們可以說我們創造了一個可以認識到的真實。
.
所以,我們能夠動用的是「真相」層次,主要的著力點也就是呈現真相或是排除假象。但是,真相不是自為的,而是人為的。麻煩的地方就在這裡。我們究竟要的是甚麼真相?如果真相如此多元。
.
所有這裡有一種「真相困境」。所有參與到疫情關係中的我們,都會從不同的角度訴說真相,形成一個程度式的真相,既然真相是一個光譜,那我們老百姓們所期望的是真相嗎?還是,我們要的是希望他們「說真話」?
.
▓ #做一個無畏的直言者
.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不在於真相如何,因為真相終究是論述的。問題的癥結在於我們是否展現了「說真話」的民主特徵。民粹主義這字眼在當代的語境中有點負面,就像我們表示每個人都有對公共事務發言的權利,可以「平等的自由言說」(lsegoria),不管其知識、美德之類的條件如何,這樣一來,無法區辯是否為真話,無法保證是否為真相論述,淪為民粹盲流。
.
Foucault認為,要確認是否為真話的條件有二,其一是要接受學習與教育(從詮釋學的角度來看,是教養的意涵),其二是要「重返自己」,不僅是有勇氣對他人說真話,還要有勇氣揭露關於自己的真相。
.
我想阿中部長的政策溝通技術,以及前幾波疫情全民的安穩處理,除了語藝的可信度訴求(ethos)、感性訴求(pathos)、理性訴求(logos)外,做為一個「無畏的直言者」,有足夠的「學習」與「重返自己」是非常關鍵的成功因素。疾病議題關乎生死,與「自己」密切相關,而密集的「健康傳播」也讓大家都擁有審時判斷的能力。而部長的「說真話」,不只是一種技巧,更直接地反映了風險時代道德主體的倫理態度。這一切才能運作的如此美好順暢,我相信之後也會是這樣。
.
▓ #後真相與說真話
.
這兩天的疫情升高,比定會相伴隨各種「假訊息」,這些訊息不一定是刻意造假,而是一種「平等的自由言說」下而形成的「後真相」。「後真相」(post-truth)一詞作為前年的代表詞彙,也與風險社會的局勢變化相關。所謂「後真相」指的是「訴諸情感與個人信仰,比陳述客觀事實更能影響民意的種種情況」。換句話說,隨意散播驚悚的言論,比起事實真相更為重要。
.
另方面隨著民粹主義的興起,愈來愈多政治人物以此方式對待人民。對政治人物而言,奉行的是「有用者為真!」(what works is true!)(就像語藝學般),對「我的政治利益」有用的就是真理真相,沒有什麼永恆的價值與意義存在。如此的心態,加上大眾傳播媒體也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推波助瀾,刻意扭曲的造謠、橫空出世捏造及帶風向的假新聞與假資訊等,搖身一變被包裝成為「另類事實」(alternative facts),而獲得了合理性與合法性的地位。(楊州松,2020)
.
雖說這些「另類事實」經不起時間與查證的考驗,但在資訊氾濫至內爆的網路時代中,根本沒時間去考驗,因為更多、更新的另類事實持續不斷地湧現,覆蓋著前面的另類事實而不斷將其壓縮;且在速率的催趕下,公民及閱聽大眾無力、無心也無時去逐一檢視另類事實是否為事實。但是面對人類共同的敵人,所有的資料與資訊都應該完全公開、透明與真確,並能不經加工製造的真實傳播出去,以讓人民知曉真相,據以自主判斷。在這個「瘟疫蔓延+後真相」的時代中,「說真話」(fearless speech)更顯其價值與重要性,我們必須明白「無懼地說出真話」的真諦。(楊州松,2020)
.
回想一下,阿中部長早在2月13日的記者會上,說過「唯有選擇說真話,防疫工作才有可能成功」。分享給大家,也請大家銘記在心。
|
#參考文獻
.
1. 朱元鴻. (2016). 說真話與民主, 傅柯的最後一課. 思與言: 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 54(2), 57-91.
2. UT, I. C. K. Truth-Telling in the Era of Post-Truth: Two Cases of Parrhesia for Democracy.
3. 楊洲松. (2020). 學在瘟疫蔓延時: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的教育思考. Journal of Curriculum Studies, 15(1), 1-14.
4. Foucault, M., & 鄭義愷. (2005). 傅柯說真話. Fearless Speech.
|
#一起加油
#很好睡的一集
集體權利主體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奠定教育基石 邁向民族自治
關於《原住民族學校法》的提案說明
~高金素梅2020.05.21 教育文化委員會
首先,我先說明:《原住民族學校法》必須要通過、「原住民族學校」一定要成立的原因。
從台灣原住民族血淚抗爭的歷史學習當中,我認識到:要讓台灣原住民族不被滅亡,必須要重建我們民族的思想,而這個重建工程的核心,就是原住民族語言、知識、哲學與情感的教育。這樣的民族思想教育運動,是無法寄生在現有的主流教育體制中去完全實現的。
聯合國大會2007年所通過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提出:「原住民族有權建立和掌管它們的教育體系和機構,用自己的語言和適應其文化的教學方法,提供教育」。
所以,原住民族的下一代必須要用自己的語言、創立自己的學校、培訓自己的老師、編寫自己的教材,制定自己的課綱及課程,透過自主自決的、覺悟的學習,讓原住民的莘莘學子們,建立原住民族的集體思維,讓我們在得到知識的同時,也能促進教育體制的改變。
這是原住民族邁向「自治」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多年來,努力建構、推動原住民族自主教育及《原住民族學校法》的中心思想。
星期一,我們召開了《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公聽會,聆聽了各方意見,我想分享陳張培倫教授的看法,他從立法、行政、理想、實務四個層面做了周全的考量,他在制定《原住民族學校法》時所強調的四項原則,很有參考價值:
第一、學校就讀、主導和營運的原住民族主體性原則。
第二、原住民不同族群教育的差異需求原則。
第三、原住民族人才培育以文化傳承與集體創新的「返本開新」原則。
第四、關於原住民族學校校務推展的理想與實務並重原則。
原住民族的教育刻不容緩,我們有責任要整合出既能秉持理想、匯集資源又能切實執行的辦法出來,盡快讓我們的孩子在歷史和文化自主自決的認識、學習和體會之中,鍛鍊民族自信,深化民族情感,維護民族利益,讓我們在學有所成之後,貢獻智慧和熱情,豐富全人類多樣化的知識體系。 吉娃斯期望政府部門及社會大眾能夠尊重、理解,並且支持原住民族學校法。
所有有志於原住民族教育的校長、老師,還有就學的孩子們,讓我們一起努力,以熱誠、耐心和智慧,用《原住民族學校法》打造我們民族自己的教育基石,邁向民族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