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開工前夕,如何延長年假
明天就要開工了,這禮拜六還要補班。
這麼痛苦的事情,有沒有治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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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
有,那就是離職。
你和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基於「勞動契約」存在的,提離職就是勞工終止契約的方式,而勞基法規定,勞工要終止契約,原則上必須遵守「預告期間」。
而這個預告期間,因為工作時間長短而有所不同:
1⃣️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10 天前。
2⃣️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 20 日前。
3⃣️ 3 年以上 ➡️ 30 日前。
如果簽的是超過 3 年的定期契約,在這 3 年內不能提離職,滿 3 年後,一樣要在 30 天前預告。
當然,也是有一些不用預告期的例外:
1⃣️ 老闆簽約的時候騙你,而且你真的上當導致權益受損。
2⃣️ 老闆、老闆的家屬或代理人,對你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
3⃣️ 契約規定的工作,對你的健康有重大危害之虞,而且叫老闆改善卻沒效果。
4⃣️ 老闆、老闆的代理人或其他同事得到法定傳染病,對一起工作的勞工有傳染、而且重大危害健康的疑慮。
5⃣️ 老闆沒有依照其契約付薪水,或是不給按件計酬的勞工充分的工作。
6⃣️ 老闆違反勞動契約或是其他勞動法令,讓你有權益受損之虞。像是公司未經同意就片面調動你的工作、公司突然宣布停工而沒有適當的安排,或是片面減薪、沒有保勞保等等情形,都算是這裡所說的違法。
如果是 1⃣️、6⃣️ 的情形,你必須在「知道有這回事」起 30 天內提離職;6⃣️ 稍微特別一點,也可以在「知道權益受損」起 30 天內提離職。
在 2⃣️ 的情形,如果家屬、代理人被老闆 Fire 掉,或是 4⃣️ 的確診者已經依法接受治療時,你也不能用這兩個理由來提離職。
雖然法律沒有處罰勞工不遵守預告起的離職勞工,但如果沒有遵守預告起的規定提離職,造成雇主損害的話,雇主可以向你請求損害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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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需要對方同意嗎
答案是不用,依照民法規定,你有片面解除勞動契約的權利。意思就是在跟老闆表明離職的當下,離職就生效了。
即使先前有約定離職要得到同意,也會因為契約違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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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算清楚的還是要算
如果離職的時候,當年度的特休還沒修完,可以跟雇主要求折算成工資。
有些公司規定,特休沒修完就離職視為自動放棄而且不能折算薪水,這樣的規定是無效的。
因此,在離職的時候,特休記得結清,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一旦離職,等於年假變得無限長,是不是很吸引人呢?
看到這裡,記得設鬧鐘、早點洗洗睡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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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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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位土生土長,在溫良恭儉讓的友善環境中長大的都市小孩而言,「狼性」是種令人感到害怕、卻又不得不去學習的生存技能。都市裡住的大部分都是被馴服的小動物,就像是小王子馴養的那隻狐狸一樣。而要讓狐狸變成狼的唯一方式,就是讓他回到野生的森林裡,為了生存,他終將改變。
老闆決定把我野放時說了一句話:你不夠狼性,沒法帶起整個業務團隊⋯⋯
◆
在決定轉身離開的同時,我開始跟進公司不久的人資阿零討論起了「資遣權益」,她長得真的很像新世紀福音戰士裡的凌波零,身上流露著一股獨特的氣質。阿零也是個北漂青年,我問過她為何決定一個人辛苦地留在台北工作?她只淡淡的回答我:南部沒有資源、更沒啥給年輕人機會的好工作。阿零到職後包辦起了公司除了人事之外的一堆奇怪工作,我覺得她很神奇,總是默默地幫主管們處理那些飛在天空的事,簡直無所不能。
在快速確認完法條內容後,我提出了以下五點要求:
1. 預告期薪資:依照勞基法規定,工作1年以上、未滿 3年需發放 20天。
2. 特休折算薪資:未休完的全部特休,得全數折算為薪資發給。
3. 資遣費:每滿 1年發給 0.5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實際年資計算。
4. 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領取失業給付使用。
5. 提供「服務證明書」:下一份工作時使用。
在阿零的協助下,隔天一早就收到了公司的回覆,順利且幸運的完成了勞資雙方的協商。換算下來,我除了幫自己多爭取到了一些接下來的生活預備金、也可依照每個月繳交勞工保險金的權益,在正式離職後至離家最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1. 給付期間:最長發給6個月,但勞工離職退保時如果已經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則可以發給9個月。
2. 給付金額:依照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如果申請人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指沒有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有一人會依照上述的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加給10%,最多可加給至20%。
3.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果有找到下一份工作並且累積投保滿3個月以上,就可以領取尚未領取之失業給付金的一半,作為獎勵。
45歲的我依照以上的規定,最多將可申請到「平均月投保薪資」80% 的給付金額,並且最長可達 9 個月。這替我慌亂不已的心打了一針鎮靜劑,也讓我更有信心可以好好的度過未來這段找新工作的艱難時刻,從容地替自己找到人生的下一段幸福。
*如果您因 COVID-19 不幸跟我一樣失去了工作,需要支持協助或是諮詢討論,歡迎隨時留言與我聯繫
◆
被馴服的狐狸終究還是離開了渴望愛的小王子,離開前他微笑的說:
「一個人只有用心去看,才能看到真實,因為最重要的東西只用眼睛去看是看不見的。人們已經忘記了這個道理,可是,你不應該忘記它。你現在要對你馴服過的一切負責到底。你要對你的玫瑰負責⋯⋯」
【上班族都該領悟的道理】
所有的大人都曾經是小孩
雖然
只有少數的人記得
#倒數60天職場生存日記
#權益篇
#資遣 #失業給付
*圖:《小王子》電影
離職預告期間 特 休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便利貼
#便利你和我
【資遣費一次上手算!但希望永遠用不到的便利貼】
群創光電上禮拜五(5/18)傳出資遣72人的新聞,據報載群創已向主管機關申報資遣。
雖然沒有民眾來做法律諮詢,不過也以這次的資遣事件來解說一下,突然被告知資遣的時候,可以爭取的離職金內容有什麼。
一、預告期間:
1. 被告知資遣的時候,理應要有一個緩衝期間,就如同我們自己申請離職時,必須提前告知老闆一樣的道理。而這個在勞基法規定的一定期間如下:
(1) 年資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老闆應於10日前預告。
(2) 年資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
(3) 年資三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2. 這個期間的重要性在於,在這些預告期間當中,被資遣的員工可以請有薪假出去面試,一個禮拜最多可以請到兩天,讓勞工可以盡快的找到下一份工作,生計不會因此受影響。
3. 若老闆是要勞工立即走人,而沒有這個緩衝期間,老闆也必須給足這些預告期間的薪水。
二、加班費、補休、未休完之特休假:已經加過的班,當然要計算加班費!除次之外,還沒休的補修和特休也記得要換算成薪資跟老闆要。
三、資遣費:
算資遣費之前,首先要算的是平均薪資,也就是離職日往前推六個月應領薪資的平均。
實務上我就曾看過有些老闆會以扣掉員工勞健保自付額以後的實領薪資計算平均薪資,非常的不合理也不合法!
另外更常發生糾紛的是雇主時常以其他名目,例如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等等扣除後再計算平均薪資,但只要符合「經常性」以及「對價性」(有付出勞力就會有錢)的特性,就應計入工資。
接著再以年資計算可以領多少資遣費,原則上新制退休金上任後,每滿兩年的年資可以領一個月的平均薪資做為資遣費,以此類推。完整的計算方式是:平均薪資×1/2×【年+(月+日÷30)÷12】,算出來的這個數字(法律上稱之為基數)再乘上平均薪資即可。
*例如年資是3年6個月又15天的話,平均薪資為30,000元,資遣費的計算就是:30,000元×1/2×【3年+(6個月+15天÷30)÷12】=30,000元× (1又37/48) ≒53,124.9元
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當勞工是非自願離職,也就是被資遣的時候,依法可以請求老闆開立一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裡面也要寫明老闆是用哪一個法定理由來資遣員工。
勞工朋友們可以再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再去申請最多六個月失業津貼,失業津貼的數額則是以資遣前的六個月「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以上所說的是新制退休今上路以後的資遣費計算方式,適用舊制退休金的朋友,其實就是把平均薪資後面的1/2拿掉(其實就是拿比較多)。
*從看到新聞到出來這則便利貼的時間大約只有一天,如果沒有超強設計師撐著我,我也趕不出來。所以如果有更進一步的問題需要詢問的話,歡迎攜帶相關資料來預約法律諮詢,讓我有機會可以跟您做更進一步的說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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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預告期間 特 休 在 [討論] 離職特休- 看板Tech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因為第一次遇到此狀況,想詢問各位意見。
談離職日和交接日,如果希望交接日之後使用特休休假到離職日,這樣不行嗎?
事由:
預計6月底離職,想做到6/15交接完後續都使用特休休假,但公司不願意,6/15之後就等
於離職,特休使用結算給予;這樣比較起來虧了四天的錢,公司以離職手續及資安疑慮拒
絕,還應該繼續談嗎?
有人有此經驗嗎?
雖然錢不多但就是一種心情問題,一種早九晚九做牛做馬,假省著用卻覺得好像虧了的感
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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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6.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83733676.A.40D.html
※ 編輯: gnihc0707 (49.216.46.186 臺灣), 05/10/2023 23:50:24
也是有擔心是不是會撕破臉,觀感不佳
※ 編輯: gnihc0707 (49.216.46.186 臺灣), 05/11/2023 00:30:15
※ 編輯: gnihc0707 (49.216.46.186 臺灣), 05/11/2023 0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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