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生母與子女依照民法第1067條可以提起「認領之訴」,也就是「叫爸爸」,建議各位保險套用完都要拿去燒掉喔XD
🎸以上純屬玩笑。
由於生理上的關係,在事實上只能確定「母親」的關係(畢竟是從身體生出來的),因此在法律上也只能斷言母親跟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然而生父的部分,就算你能親眼看到「做人」的畫面,你也不能確定之後生出來的子女究竟是不是那個男子的。
在法律上,一般來說是以「婚姻關係存在」去推定男性是「父親」;如果是未婚生子,在法律上就是只有母親的單親子女。
所謂認領之訴,就是用來保障這種單親子女的權利,避免爸爸「射後不理」,造成子女只有媽媽照顧、爸爸不用負責的情況。
只要生母或子女能證明男性是生父,就可以提起認領之訴,讓這位男性在法律上有義務去照顧子女(即便他不是「丈夫」的角色),而一般來說就是要驗DNA。
🎸你可能會覺得怪怪的:像這則新聞「偷精子懷孕」還要負責,那不是很奇怪嗎?
認領之訴原本是用來保障非婚生子女權利的,用在這種情況確實違反了初衷,如果讓這名男子負責,確實也說不過去。
法律上有幾種解決的方式。
1⃣拒驗DNA
雖然我們常在法律電影(或鄉土劇)裡看過「DNA」證據,但除非涉及特定犯罪,否則法院也「不能強制驗DNA」!
例如犯了殺人、強暴等犯罪,政府才能強制採樣來驗;如果是通姦罪,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法官也不能強制驗DNA。
至於一般民事案件,雖然家事事件法第68條有規定法官能要求驗DNA來證明血緣關係,但實務上如果當事人拒絕,法官也不會強迫。
簡單來說,如果你也被人..呃…盜精子,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不要驗DNA,對方也拿你沒輒。
2⃣反告賠償
假如你不幸被拿到DNA、被證明是生父了,過去法院針對「強暴所生子女扶養費」做過說明,認為被強暴生育子女所支出的扶養費算是一種「財產權的侵害」,因此可以向強暴犯索取賠償。
(最高法院 62 年度第 3 次民事庭庭長會議決議(一))
偷精子生小孩跟強暴生子,同樣都是強迫生育(當然,程度上有差),或許也能類比法院的說明,要求偷精子的人承擔額外的扶養費,至少在經濟上能夠免除自己的責任。
3⃣抗議「權利濫用」
任何權利都有行使的界線,就算是合法的權利也一樣。
即便法律上保障子女的認領權,都已經做了避孕措施你還拿別人的精子來懷孕,這樣做損害了避孕者的權益。
如果不幸被告,抗議對方是「權利濫用」也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
至於你說偷精子算不算偷竊罪?
呃…這個問題牽涉到精子算不算一種財產或所有物。我是覺得都放進保險套了,應該是一種「無主物」不算偷竊罪….吧XD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非婚生子女權利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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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別人來控制您的心情_心靈語坊_20190320
不要讓別人來控制您的心情
生活中,我們總能聽到這種發自內心的抱怨——“煩死了,這過的叫什麼日子啊!”
言語中滿是對生活感到失望的嗟嘆。
說真的,除了在舞臺上和小說裡,我幾乎沒聽過有人說這樣的話:“啊,我真幸福!”
其實大多數煩惱都來源於我們自身或者是說我們每個人的心靈,
也就是說,我們一邊非常討厭“煩惱”,一邊又習慣於“自尋煩惱”。
一位媽媽說:
“我的孩子非常不聽話,
叫我很生氣。”
她把快樂的權利交在孩子手中。
一位女士抱怨道:
“我活得很不快樂,
因為先生經常出差不在家。”
她把快樂的權利放在先生手裡。
男人可能說:
“上司領導不賞識我,
所以我情緒低落。”
這個權利又被塞在老闆手裡。
婆婆說:
“我的媳婦不孝順,
我真命苦。”
年輕人從文具店走出來說:
“老闆服務態度惡劣,
真把我氣炸了。”
這些人都做了相同的決定——
就是讓別人來控制他的心情!
而使原本能夠快樂的自己
變得鬱鬱寡歡。
當我們容許別人
掌控我們的情緒時,
我們便覺得自己是個受害者,
對現狀無能為力,
抱怨與憤怒
成為我們唯一的選擇。
我們開始怪罪他人,
並且傳達一個信息:
我這樣煩惱,都是你造成的,
你要為我的煩惱負責。
此時我們就把這一項
重大的責任,
託付給周圍的人——
即要求他們使我快樂。
我們似乎承認
自己無法掌控自己,
只能可憐地任人擺佈。
這樣對我們公平嗎?
不公平。
美國作家戴爾卡耐基
說過這樣的話:
“把沒有意思的工作
很有意思地完成。”
只要稍微改變一下,
讓煩惱拐個彎,
你眼中的許多事情
都會悄悄地發生微妙的變化:
排隊買東西,
站在長長的隊伍中,
正是你集中精力
思考問題的好機會;
作為一個幸福的人
應該掌握住自己的快樂,
因為此時的你已經具有了
敏銳的洞察力,理智的判斷力。
你不必期待別人使自己快樂,
你有能力將自己的
快樂和幸福與別人分享。
學會理解、寬容,
在和諧中共享快樂。
讓我們就這樣灑脫、聰明地
“讓煩惱拐個彎”吧!
說不定它就能改變你的生活,
也說不定就改變了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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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語坊 心靈天使 米米 美玉
華中音樂網 綠野花香
非婚生子女權利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http://eball.tw/news/23194
蘇貞昌今(1)日在立法委員邱議瑩及前立委林育生陪同下,先到高雄美濃參訪南洋台灣姊妹會,與來自各國新移民茶敘,再到市區拜訪美濃當地出名的巴西沙拉堡。在巴西媳婦Joe的指導下,蘇貞昌大秀手藝,現場製作了沙拉堡與Pastel並享用巴西道地餐點。最後,在高雄市與陳菊市長、李永得副市長一同出席參加民進黨高雄市黨公職座談,傾聽地方公職的心聲。
在南洋台灣姊妹會的座談中,印尼、柬埔寨、泰國等各國配偶們陸續分享,也提出許多身為新移民所帶來不便的地方。他們在台灣都生活超過十年以上,對於身分認定以及工作等權利的不平衡對待,感到相當無力。
蘇貞昌聽了姊妹們的分享,心有所感地講了兩個小故事,來表達自己感同身受新移民的心聲。第一,蘇貞昌的女婿是阿美族原住民,由於政府的不重視加上戶政事務所的強制規格化,導致電腦格式中姓名欄框放不下全名,只寫著「見備註欄」,而他的女婿也就成為一位「見備註欄」先生。另一個就是女兒到美國深造博士,只因英文非母語,剛到美國生活時,總會被語言受限而感覺矮人一截。蘇貞昌說,台灣新移民累積至去年底為45萬人,已經超過原住民數目,而新移民婚生子女人數也達近30萬人。新移民的問題就是大家的問題,如同他在宣布參選總統演說中所提「總統像是船長,無論乘客從哪裡來、不分艙等,船長需掌舵領航,要服務的是整艘船上的民眾」。蘇貞昌更進一步提出,未來政府的新移民政策應該有下列態度。第一,大家心裡要接受並認同新移民。第二,從制度上改進,像是公務人員、老師包括法官等,應從心裡去接受其他族群文化,從現實生活中去學習他們的知識。第三,要讓新移民有舒服的環境。
蘇貞昌表示,在他擔任行政院長任內所提出大溫暖的十二項計畫裡,就有「移民照顧輔導計畫」,三年九億三千萬,對新移民家庭提供支持與服務,協助適應本地生活。未來如果有機會擔任國家元首,一定會繼續為新移民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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