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
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
⚖️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
⚖️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
⚖️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
⚖️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
「非常上訴再審」的推薦目錄:
非常上訴再審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重建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爭議案件重啟調查特別救濟
#實質從嚴認定不能有533準則
#涉案人員依法從重嚴懲
#職務法庭公開審理以昭公信
去年監察院揭發 #石木欽案外案翁茂鍾案,爆出審、檢、警、調等多名司法人員與翁茂鍾有不當交往、收受贈物,報載甚至說翁茂鍾儼然 #喬事中心,有專用的 #茂鍾用箋,甚至還握有27本 #百官行述 筆記本。
今天早上,司法院、法務部終於相繼公布行政調查報告結果。根據司法院的調查報告,共有 #20名現任或曾任職法官者,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或受贈物品,其中7人情節重大、有移付司法懲戒的必要。
而根據法務部的調查報告, #共有20名檢調人員受調查,其中3人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者、1人移送監察院審查是否司法懲戒、16人行政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
這樣的結果讓人震驚又遺憾,大批司法人員有不當行為,重創司法形象。
蘇院長已經指示 #徹查向人民交代,我認為後續相關單位應具體採取作為,重建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爭議案件重啟調查特別救濟
相關司法人員經手的案件結果,既然已無法受到社會的信任,我認為應依法重啟調查;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更應啟動特別救濟(非常上訴、再審)。
司法權、行政權,面對已經發生的錯誤、有引起社會疑慮之虞的案件結果,應用最高的法律標準協助人民救濟,重新確認結果或修復既有錯誤。
#涉案人員依法從重嚴懲
我知道,有年輕司法官在現場履勘時,連一杯當事人遞上來的白開水都不敢接;與友人聚餐,甚至都約在法院附設的餐廳避嫌,這樣努力在維持法官獨立、廉潔的形象。反觀這次翁茂鍾案,相關單位被報載批評用所謂的 #五件襯衫、 #533準則(受宴飲、衣物、禮品各5次、3次、3次)作為調查標準。
今天早上司法院已經否認有所謂的 #533準則,但因為調查報告還沒完全公布,無從檢視個案認定標準為何。
而看法務部發布的新聞稿,調查參考標準確實白紙黑字寫有 #接受翁茂鍾宴請5次以上者、 #接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被諷刺原來不是533準則而是 #55準則。讓人意外:報載的誇張量化標準居然雖不中亦不遠!
法務部這次的調查名單中,有前監委方萬富在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也是接受過宴請五次、襯衫五件,但購買翁的怡安股票50張!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接受過宴請2次、襯衫6件,購買翁的怡安股票10張!
換言之,這樣寬鬆的量化標準,根本無法真正揪出有不當往來餽贈的司法人員!
不論是司法院、法務部或內政部,都不該用寬鬆的形式標準來調查,而應綜合考量實質認定,出現在翁茂鍾 #百官行述 筆記本中的,就該逐一檢視調查,若有不當,就應依法從重嚴懲。
#鬆掉的政風螺絲應檢討
這次司法院受調查的13人,因情節較輕,且已超過行政懲處(職務監督)的5年行使期間,而無法懲處。
這顯示過往司法院的 #政風螺絲鬆了,是否內部政風監督不嚴或標準不一,導致多年以來都未揪出不當的往來餽贈,也應該啟動對政風的檢討。
#職務法庭公開審理以昭公信
目前相關案件有的已在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有的可能即將進入職務法庭審理。但目前懲戒法院對審理司法官懲戒案件的職務法庭,採取 #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 的作法。
有鑑於這次事件已經重創司法形象,石木欽更曾任公務員懲戒會委員長,同時也有現任懲戒法院法官被調查。我認為職務法庭除了依法邀請國民參審,也應例外採取公開審理,已昭社會公信。長期來看,司法院也應評估是否修正《法官法》,改為以 #公開審理 為原則。
《法官法》、《公務員懲戒法》在2019年才有過大幅翻修,全面強化公務員、司法官懲戒的相關規定。這次的事件正給我們一次機會教育,檢視現行法制是否還有強化的必要。
我也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檢視相關法規,希望能重建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非常上訴再審 在 高鈺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鄭性澤書法教室要開課囉!
你知道誰是鄭性澤嗎?又為什麼特別請他來教大家寫書法?
鄭性澤案,又稱十三姨KTV殺人事件。是我們很邱很邱的邱顯智律師,實習時所接的第一個案子。
此案偵辦過程中,有非常多的疑點,鄭性澤還受到刑求而做出違心自白,後來開始向各處寫信求助,終於被長期關注冤獄的作家張娟芬看見,也帶來了蘇建和案的辯護者--羅秉成律師。
而2011年從德國念完博士返台的邱顯智,進到羅律師的事務所實習,第一個看的案子,就是鄭性澤案。
從一路律見、非常上訴、再審,最後重獲自由,成為不時出現在我們身邊,幽默開朗的阿澤,我每次聽邱律師說起這個故事,總還是會一陣鼻酸。
請看邱律師講故事(可以先備好衛生紙):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182/2837606
經歷了冤獄人生,5231個日子,鄭性澤將委屈悲憤化為一紙一紙的字,在毛筆的峰迴路轉裡煉成一種「阿澤體」。
這次邀請到阿澤來為我們開一場書法課,自己的春聯自己寫!
報名連結:https://reurl.cc/ObgKav
(空間有限,限額十人,先搶先贏!)
日期:12/19(四)
時間:14:00-16:00
地點:時代力量新竹市立委候選人高鈺婷競選總部(中正路95號)
p.s.請各位同學自備毛筆喔!
非常上訴再審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非常上訴再審 在 判決確定後之被告,#如因上揭訴訟之需要,#請求法院付與卷證 ... 的推薦與評價
已及於卷內相關證據資料或書狀影本),及審判後擬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之階段。 然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已宣告上開規定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宗筆錄以外之卷宗及 ... ... <看更多>
非常上訴再審 在 刑事訴訟法(刑訴)[彩色版]Part9(抗告、再審、非常上訴、簡易 ... 的推薦與評價
1.這份筆記是和坊間的參考書最大不同之處,就是筆記是以表格(表解)方式呈現,體系清楚明瞭,並將表格逐層彩色化,方便大家於短時間內複習刑事訴訟法時 ... ... <看更多>
非常上訴再審 在 Re: [問題] 上訴與再審-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eroe (店長)》之銘言:
: 沒意外我國應該是三級三審。
: 但個人對「上訴」一詞感覺不明確,特來向大家請教。
: 請問上訴也可以是指同級間的再審嗎?
: 還是一直要上一級才算上訴呢?
: 這個是在讀報時發現的問題。
不要亂看報...
報紙經常用錯詞的。
: 我的想法是:同級間有新事證,提再審。如果被駁回,可提上訴至上一級。
非是如此的。
再審是唯有確定判決,
也就是不能通常上訴(有法定事由可以非常上訴)的判決,才有再審。
: 還是同級間有新事證提再審也算上訴的一種?
上訴、再審、非常上訴都是對判決作法律救濟的各種程序,
所以看報的人往往會把他們搞混的。
總和來說,大部分的判決,判決以後只是終局判決,而不是已經確定的判決。
你對終局判決不服,你就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刑事訴訟是10天)通常上訴;
超過這個期間,或者上訴以後上級法院仍然把你判決駁回,
那麼除非可以上訴第三審的以外,判決定確定了。
以上,所以上訴必然不可以跟同級法院的...就算是從地院簡易庭變地院合議庭,
狹義(還是廣義...法組這個我不熟的)來看也算是不同級。
判決既然確定,就必須非常上訴或再審,不過門檻都很高,
一般不是你有法律上規定的事由就可以,
因為你認為已經符合法定事由,司法機關卻不認為那算法定事由的。
非常上訴是給最高法院審的,再審是原審級的。
然後本來開開心心在回答的,
忽然發現下面的我不會...你好壞唷,
問這摸複雜的問題的~
: btw,請問什麼是提為治平對象?
: 如果是類似一清專案的話,現在還可以不審就管訓嗎?
: (我也不曉得我在說什麼…企圖充實文章字數…)
: 我看到這則新聞:(自由) https://tinyurl.com/9d5qndw
: 它說:「治平對象」只是警方內部績效評比的依據。
: 這就讓我更不懂什麼叫治平了。
: 算是軍中的高危險族群,只是需要常加注意的對象嗎?
: 以上 感謝各位先進的指點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98.9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