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女人最應該做的事:把愛跟現實分開】
「這些驗傷單,到底是什麼鬼東西?!」
今天早上,板桓在整理龍哥的書櫃時、發現龍哥沒放好的驗傷單。板桓很震驚地看著這些文件、掩不住傷心地問龍哥。龍哥看了一眼、毫不在乎地說:「噢,這就是你前幾次出手推我、拉我,我去醫院驗傷的證明啊!」
「我沒有打妳!我不過是輕輕拉了妳一把,妳自己跌倒的欸!」
板桓還在針對上次的事情狡辯,但都過去了,龍哥已經很心平氣和了。板桓看著龍哥覺得雲淡風輕、又忍不住狂問:「當天晚上我們就和好了,妳不是也說原諒我嗎?為什麼還要跑去驗傷?」
「我只是覺得,愛情跟現實不能混為一談。如果愛情總有一天會結束,我要在你無情的那一刻,至少我也是準備好的。」龍哥很理智地跟板桓解釋,但他悶悶不樂地不想理會龍哥、吐出了一句:
「我以為我們感情很好的。我的心,受傷了。」
然後,他就不跟我講話了。思考了片刻,龍哥真的覺得自己錯了、上前去跟他道歉:「對不起,我錯了。我應該...
把驗傷單藏好的😳」
「妳拿這些驗傷單,是想說日後離婚、要跟我搶孩子的監護權嗎?」板桓受傷地問龍哥。不過龍哥很直白地回答:「你覺得我會帶孩子嗎?孩子跟著你,絕對是比跟著我好。你有教育的背景,又有耐心、又愛孩子,我沒有你細心。」
「那妳拿驗傷單要幹嘛?!」
「愛情結束的時候,永遠不是好看的。如果最後我們離開,是因為彼此不愛了。那我就把這些東西收起來、和平的結束。
但如果他媽的你最後是出軌,我絕對會...
把你告到身無分文、弄到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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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哥是一個很清醒的愛情患者。我很享受用生命去愛板桓、愛孩子,愛得自己大汗淋漓、竭盡全力。但我也知道,愛情、甚至婚姻,絕對不是一個保證。
不要誤會。龍哥跟板桓的感情真的很好,我們倆個每天都在摟摟抱抱、只是上不到他而已。
但其實從孩子生下來之後,我就會在每次兩個人的吵架時、錄下每一次的爭吵。尤其是他每次在放狠話、把我當狗在罵的時候,我就會很爽。
#這種錄音拿到法庭就是會很嗨
#根本就是人格缺陷_精神暴力的一種
他動手兩次,雖然他說一次是用身體撞我、一次是拉我我自己跌倒,但和好之後,我當天或隔天還是會去領驗傷單。
愛,就竭盡力氣去愛。但妳該做的保護,妳還是要執行。
就算是要做愛,養不起孩子的、也務必要戴好保險套。這是一樣的道理。
妳永遠不知道愛情會以哪種方式結束。乖,跟龍哥做起來!
❶每次吵架,就算他只是推了妳一把、妳也要去驗傷。醫院也可以、診所也可以,不一定要到甲種的驗傷單,乙種的也可以。如果不知道去哪裡驗,可以去醫院急診室,會有熱心的社工幫妳。盡快驗傷!最好當天驗,最晚就隔天。不然時間越久,證據效力越薄弱。
❷每次吵架,就請妳錄音。在爭吵的過程,請妳誘導他講出日常的真實生活情況。例如他不拿家用回來、養小三、不工作、家暴妳、暴打小孩、情緒化罵小孩、不做愛不讓妳上...等,最好還可以錄影起來。
❸證據請翻拍起來。有什麼被他砸爛的、毀壞的,通通拍起來。驗傷單請掃描起來、不要像龍哥掃瞄完放桌上被看到。如果影片中有重要的畫面,請直接翻拍成照片、這樣證據更直接。
等到真的要上法院了,妳可以把影片或錄音檔全部打成逐字稿。像龍哥這種異國婚姻的,請先翻譯好、不然法官恩災哩咧工殺小。
❹所有的錄音跟影片請不要做任何的剪輯,這樣會影響到證物的參考值。
❺如果發現對方出軌,或是有什麼想離婚的念頭。請妳先按兵不動,先把對方的薪資單、收入、財產清單,都先搜集起來。預防對方脫產,也以利之後的財產判決。
❻蒐集完對方的,請妳開始幫自己脫產(欸)這個有點壞,除非他真的過分到靠北,不然龍哥不建議做到這步。脫產要怎麼脫,請去估狗。龍哥就不在這裡教壞大家了。
❼找法院的免費法扶律師資源,律師可以給妳更專業的建議。龍哥這些只是從身邊離婚的朋友那裡得到的經驗談罷了,談不上很專業、毫無錯誤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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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點,龍哥平常就在做了。5、6、7點,等快離婚再來弄。
女人進入婚姻,應該做什麼?絕對不是單純的犧牲、奉獻。保護好妳自己,才是在為自己留後路。
很多保守的人士一定會批評龍哥:「如果都想好要離婚了、幹嘛還要在一起?」
所以你出生,就沒想過會死嗎?你為過可能會死、買過保險嗎?想把一件事想到最糟,並不代表我不真心、我不夠愛。就算愛,也要保有理智。
最後的最後,龍哥要呼籲小妞們:「真的、真的...
要把驗傷單藏好🥴🥴🥴」
#現在板桓還在鬧脾氣_真的很難哄
#覺得很難解釋_拎杯又沒有要離婚分手
#只是日後如果他對不起我
#拎杯會讓他淨身出戶搞得很難看而已又沒什麼(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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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桓教秘密教到心累、就雇了他目前在家待產的小學教師好友、來幫秘密上家教網課。
因為之前要搬家回日本的關係,一直拖著不買學習桌。昨天終於發狠,買了一大組學習桌椅、要給即將升小學的兒子用了。
等組裝人員離去之後,龍哥拿紫消燈、把整間房子都消毒一次。連空氣中的病毒都幫妳消毒乾淨的感覺,真的太爽了!一堆玩具不能洗、包包不能烘的,通通幫妳消毒乾淨!
🇫🇷然後法國品牌的紫外線臭氧燈一台才1990😱要不要讓人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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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相關證據上,應該要注意下列證據的收集:
1、驗傷單:被害人遭受家暴傷害時,不管傷勢輕重,肉眼看不看得到,在當天都要到醫院驗傷,清楚的告訴醫生這是被何人、用什麼樣的手段傷害,並取得家暴事件驗傷診斷書。因為有些傷勢當天看不出來,但是過了一天會瘀腫、發炎甚至惡化。另外,當傷勢變嚴重時,也要再到醫院取得驗傷診斷書為證據。
2、人證:人證在訴訟時十分重要,所以不要有「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當自己遭受家暴時,應儘可能的讓周遭的親人、朋友知道加害人的施暴行為,以在需要時出庭作證。如果有當場的目擊者,更是最佳的人證,否則亦應取得其作證的錄音,以作為證據。
3、其他:碰到言語恐嚇和精神暴力時,錄音帶是直接的證據,其他如寫清楚加害人、事、時、地、物等細節的悔過書,或者書信、日記、便條紙等,也都是不可忽略的證物。
4、受暴後,可以拍下身體上的傷勢,如:瘀傷、紅腫等,因為驗傷單上對於傷勢僅有多少公分紅腫、裂口等的描述,不如照片來的貼切,照片最好是有紀錄日期,這些是日後提出告訴的必備證據。
【車禍受傷,務必當日驗傷!】
先說結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受傷了,請記得「當天」到醫院去就診,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驗傷單)。
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
第一:請求賠償的依據
第二:避免小傷變大傷後的舉證責任
【求償的依據】
當車禍發生之後,兩方都得提出各自損害的依據,來做為和解時的籌碼。如果沒有在當日或儘快去就診,到時候對方可能會主張你的傷害不是車禍造成的。
所以車禍當下處理完畢後,要儘速到醫院就診,讓醫師診斷。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是讓對方賠償時心服口服的作法。
【避免小傷變大傷】
有些人發生車禍只是小擦傷並不在意,所以沒去醫院。結果過幾天才發現原本傷口竟演變成蜂窩性組織炎,甚至導致敗血症,讓原本的小傷口導致最後死亡。
如果在一開始沒有開立證明,過一陣子才說是因為車禍引起的,對方可能不會買單。將心比心,如果車禍後對方都沒事,結果一個月後身故了,說是當時有傷口感染沒處理好。
如果是你,你會願意接受嗎?
所以只要發生車禍造成傷勢,即使只是小擦傷,大仁都建議大家要到醫院讓醫師看看,留下紀錄。這在日後的和解上,非常非常重要!
至於申請的文件有分成甲式跟乙式兩種,申請乙式就可以了,詳細內容參考這篇的分享:(https://goo.gl/SeOI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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