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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公務員現行犯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逞一時口舌之快,小心得不償失啊~~~
#台東 #騎士 #安全帽 #攔查 #流氓 #妨害公務 #現行犯 #侮辱公務員 #判拘 #易科罰金 #公權力 #名譽 #YAN
侮辱公務員現行犯 在 愛嘉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嘉義市李姓女子日前騎車闖紅燈被員警攔查、開罰,李女辱罵員警「菜鳥警察」等語,警方以李公然侮辱、欲以現行犯逮捕,李女又揮拳、腳踢員警受傷,案經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依侮辱公務員罪及妨害公務執行,合併判處李女拘役54日,若易科罰金要罰5萬4000元。
簡易判決書指出,40歲李女5月29日凌晨,騎機車行經嘉市友孝路左轉中興路口時,因闖紅燈、行車不穩被嘉義市警局一分局北興派出所員警攔查,認定她闖紅燈依法舉發開單。
侮辱公務員現行犯 在 侮辱公務員罪、公然侮辱罪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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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他不僅不配合,還不斷對著警察叫囂,因此遭到員警依照妨害公務 現行犯 上銬帶回, ... 一般法官檢察官會認定屬於 侮辱公務員 的妨害公務行為。 ... <看更多>
侮辱公務員現行犯 在 [新聞] 基隆警頻挑釁、藉「妨害公務」揮棍打人- 看板TPC_Police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8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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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基隆警頻挑釁、藉「妨害公務」揮棍打人 判刑一年四月
109-09-23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臺北即時報導
基隆市警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巡邏時,先後遇上黃姓、楊姓毒品管制人口,
他無端搜索小貨車、機車;黃、楊氣得罵髒話,張再以「侮辱公務員現行犯」逮捕,還拿
警棍扁人。一審雖判張無罪,但高等法院認為張挑釁、非法攔查與執勤,依二個非法搜索
罪、二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傷害罪判一年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因張在一審期間和黃姓、楊姓男子和解,高院認為他的動機應是在維護社會治安,但因「
過分狂熱」而不顧執法公正純潔性,諭知緩刑三年,並支付公庫十萬元。同案被告、廿四
歲的黃姓警員因主觀上認為正合法執行逮捕,也沒故意毆擊人民,無罪確定。
張發仁有「捍衛戰警」、「取締達人」外號,常因緝獲竊賊、酒駕、毒品而登上媒體版面
。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晚上八點,張帶領黃姓警員、鍾姓實習警察巡邏,遇上駕駛小貨車
的黃姓男子,黃因是毒品管制人口,張隨即掉頭攔人,命他和同車的人下車受檢。
張要求搜索車輛,黃姓男子同意,他就用手電筒照射駕駛座;這時黃的手機響了,張卻以
「正在搜索、執行公務」為由不准他接聽。黃氣說「這樣我不要給你看了。你不要看車、
我不要給你看了」,並指責張要搜索應該要有搜索票,張反問「是不是有毒品才害怕?」
,兩人口角。
黃姓男子罵張三字經,說「每次都這種的」,結果遭張壓制,張指黃是「妨害公務現行犯
」,抽出警棍打他的頭和身體,黃被打得渾身是傷。
同年三月十二日下午,張發仁帶著石姓警員巡邏,這回看到曾抓過的楊姓毒品人口的機車
,他竟要求楊「毒品交出來」。楊回絕,張示意要將楊帶回派出所詳查,並將向檢察官聲
請強制採尿,同時又呼叫支援警力前來;楊不得已之下說「鑰匙在車上,你不會去打開嗎
?」、「不然你摸啊」。
張發仁查無所獲,卻仍要求楊回派出所,楊情緒受不了,脫口「警察很囂張喔?」,換來
一陣毒打。因黃姓、楊姓男子接連提告,基隆地檢署偵結後將張發仁、黃姓警員起訴。基
隆地院判兩警無罪,檢方上訴。
高等法院發現張發仁在盤查時根本沒有合理懷疑對方犯罪或危害安全,只是憑藉警察高權
尋釁、無端生事,認定就算黃姓男子口出惡言也是因張違法在先,而且還假借逮捕機會揮
警棍打人,不能依刑法規定阻卻違法性。而在盤查張時,也是一直挑釁,直到對方出言不
遜便正中下懷,伺機用「侮辱公務員」或「妨害公務」當藉口抓人。
高院認為警察執法要客觀、公正,若只憑臆測就挑釁,行徑跟黑道沒什麼兩樣,長久以往
將動搖人民對執法者的信賴,撤銷一審無罪認定,改判張發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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