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強制要求加害人「登報道歉」有沒有違憲的疑慮?一位朱姓男子過去和人在網路論戰,被判刑確定必須賠償和刊登道歉啟事。朱姓男子不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今天司法院舉行公開說明會審理。
民法第195條有規定,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律師主張,該法條並沒有規定由法院強命道歉,並舉例像藝人周子瑜曾因為政治被迫公開道歉,已經違反人性尊嚴,很難想像自由民主國家還有強迫道歉的事情發生。
不過,列席的法務部認為,登報道歉並沒有違憲,還舉例在清朝時期,大清民律草案就有登報謝罪的傳統,因為可以達到釐清對錯、澄清事實、導正社會印象等效果。對於被害人也有安撫等作用,雙方各持看法,登報道歉有沒有違憲?有待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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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道歉違憲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些事該罵但是不要什麼都要罵啊!
#回到香港天天都在看看香港想想台灣
因為很多網友看不懂年底拚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到底對目前艱難的婚姻平權運動有什麼幫助一直在文章發問,所以我統一解釋如下。(我又不是大法官為什麼我要解釋這些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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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祁家威的釋憲案為例,同志無法結婚是因為民法限制「一男一女」的結合才叫夫妻。過往的三審制度不會去質疑法條本身的公正性,依據一個有問題的法律不斷上訴最後一定會敗訴。
所以祁家威才要提釋憲,直接去討論法條是否有問題。但過去窮盡司法途徑上訴到最高法院定讞後,提釋憲案大法官也不見得要受理,決定受理時間也非常冗長(祁家威等了2年才受理),加上大法官會議基本上也不一定要開庭傳喚當事人到場說明可以關起門討論,因為是針對法條合憲與否討論而不是討論法官以法條決定出的判決對錯。像這次釋字748,民法的確有問題,但也沒辦法讓祁家威直接結婚,而是去改法條。
這次在年底拚三讀的《憲法訴訟法》修改了許多大法官會議的形式,比如說以公開的「憲法法庭」取代閉門的「大法官會議」(大法官會議也有召開公開法庭的權力但非必須),修法後則必須強制開庭召喚當事人前來說明案情審理,甚至調降憲法大法官表決的門檻,採 #簡單多數決(過1/2大法官人數同意即可),在法官不當解釋法條造成違反人權的狀態時,《憲法訴訟法》甚至比起「釋憲」具有進一步具體保障人民個案的權力。
怎麼說更進一步呢,讓我們假設一個例子來說明。專法現在勢在必行,如果專法內容不夠完整,有跟民法不一樣效力的地方,我們依然可以與現在發動釋憲案的門檻一般(透過1/3立委連署等方式),來聲請大法官解釋。但過去大法官僅具有「#抽象違憲審查權」,頂多只能做出專法法律違憲需盡快修法的宣告,但《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後2年正式實施後,便具有「#具體違憲審查權」,除了直接宣告該條文違憲之外,也能直接賦予該個案需要的權利。#與釋憲結果一樣具有凌駕所有法條的約束力,且更保護個案人權。至於未來專法本身合憲性與否,我認為也有機會被討論,但是否可被完全推翻,要看當時大法官解釋如何認定。
#所謂婚姻要能平權的本質便不應該有專法存在,但在專法勢在必行的現今時勢裡,為保障未來專法內容不會在惡勢力的影響造成法條有缺失,《憲法訴訟法》在10月初公投前宣示要在年底拼三讀,我仍認為這是蔡英文總統預感可能公投會大敗的狀態下,#在公投舉辦前加速進行覆蓋在桌上的王牌。當然這件事本來就是為了未來所有包含同性婚姻等人權能伸張,為台灣未來變好所做出必須做的司法改革。並不直接與婚姻平權相關。
因此我覺得公投前認為蔡英文政見跳票因而開罵的人(包括我自己),還是欠她一個道歉。不為性傾向、而是為了誤解道歉。不管她是為了選票、或是為了人權價值進步,起碼她有一直想辦法要達成她的承諾,只是在同性婚姻這件事上的時間慢了,不符合大家心裡的期待。但如果《憲法訴訟法》真能順利在年底三讀通過,起碼為那些在本次公投結果受傷因而絕望的人們心中,又燃起一些照亮未來方向的光芒。
因此我還是希望向蔡英文 Tsai Ing-wen 說聲抱歉,在守護台灣人權進步的價值上,其實你一直默默與眾人並肩前行,其實我們並不孤單。而人民也會繼續負起監督的責任,嚴格檢視在執政者所做出的所有決定,希望你也能時時警惕,繼續帶領台灣前行。
(12/4 22:30 因網友指正大幅修改內文,真心誠意的意見我都收到了,也把我認同的部分反應在文章內。也謝謝各位的時間給予我詳細的法律諮詢。其實蠻溫暖的,有點感動,大家都還是希望台灣好。一起加油吧!)
#當初把愛心改成怒的人趕快去那則影片朝聖重新改成愛心吧
強制道歉違憲 在 音地大帝 Indie DaaDe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當代的政治就是各種勢力的博弈,想實現理想就是要比你的對手更有手段,要熱情但更要能壓抑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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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祁家威才要提釋憲,直接去討論法條是否有問題。但過去窮盡司法途徑上訴到最高法院定讞後,提釋憲案大法官也不見得要受理,決定受理時間也非常冗長(祁家威等了2年才受理),加上大法官會議基本上也不一定要開庭傳喚當事人到場說明可以關起門討論,因為是針對法條合憲與否討論而不是討論法官以法條決定出的判決對錯。像這次釋字748,民法的確有問題,但也沒辦法讓祁家威直接結婚,而是去改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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