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人民的意志? #走入歷史的國民大會 〕
上週我們的 #罷免制度面面觀 專題有提到,我國史上被罷免的最高層級官員是1954年時任副總統李宗仁被國民大會罷免,相信有許多壯士們對於國民大會這個組織感到陌生。
究竟什麼是國民大會呢?今天就帶大家一探究竟這個曾經在憲政中代表著全體國民,象徵著人民意志的組織。
▌什麼是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初所設計,負責代表全體國民行使政權的機構,由國民大會代表所組成。
國大代表由國內各地區人民和團體選出,每六年改選一次,任期到下一屆國民大會開會止。
最初的職權包含:選舉和罷免正副總統、修改憲法以及複決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
▌萬年國會的形成
眼見國共內戰的局勢越來越不利,第一屆國民大會旋即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架空了憲法的運作,並隨著1949年全面撤退來台後繼續在台灣沿用。
同時由於失去了中國各省分的統治權,技術上也就無法選出代表各省分的代表,國民大會陷入無法改選的窘境,再加上憲法遭到凍結,最終政府宣布國民大會全體無限期延任。
沒想到這一延就延了將近四十年,形成所謂萬年國會的局面。
▌民主化前國民大會的運作
第一屆國民大會在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被凍結的情況下,總共開了十次會,大部分是和選舉總統有關。
在蔣家的威權統治下,國民大會淪為橡皮圖章的角色,僅是為了為政權正當性進行背書。
例如在1960年總統選舉時,蔣中正要打破憲法規定爭取第二次連任,國民大會便以起立投票的方式,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取消連任限制,為蔣中正的擴權背書。
▌萬年國會的終結
由於長時間未改選,國民大會內部早已和社會的想法產生脫節,加上民主意識的抬頭,在1987年解嚴後更是越演越烈,要求全面改選中央民代的呼聲不斷。
不料國民大會卻自我擴權延長任期,催生了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學運四大訴求的第一項便是要求解散國民大會。
民進黨立委也在同年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作出釋字261號解釋,表明為適應當前情勢,應儘速辦理下屆國會代表選舉,要求第一屆國大代表應在年底前去職並全面改選,終結萬年國會的亂象。
▌國大自肥
1991年12月,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並開始進行民主化的修憲工程,以憲法增修條文的形式進行了四次修憲,包括將總統選舉從國民大會間接選舉改為人民直選。
但在1999年第五次修憲時,國民大會以選制改革後要銜接下屆立委選舉為由,直接延長了自身的任期超過兩年,引發「國大自肥」的爭議。
▌違憲的修憲
在輿論的壓力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依修憲結果聲請釋憲,最終司法院大法官於2000年作出釋字499號解釋,認為第五次修憲的議事程序有重大瑕疵,修憲實質內容也違反憲政精神。
尤其在沒有不能依法改選的正當理由下,逕自延長任期,與國民主權原則不符,因此宣告此次修憲的結果違憲。
▌國民大會的落幕
在釋字499宣告第五次修憲違憲後,國民大會通過第六次修憲,自廢武功將大多數國民大會的權力轉移至立法院,正式將國民大會虛級化。
國大不再常設,轉型為修憲前才組成的任務型國大。
2004年,在立法院朝野一致的共識下提交修憲案,2005年舉行史上唯一一次的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通過第七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實行58年的國民大會正式走入歷史。
▌國民大會廢除後的職權所屬
國民大會廢除之後,原先國民大會所屬的職權也一併做出憲法上的修正。
包括: 立法院提出的修憲案跟領土變更案由原本的國民大會議決改為交由公民投票複決、總統彈劾案也由國民大會議決改為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本週介紹了國民大會的歷史跟演變,壯士們有更了解或回憶起國大一些嗎?有什麼想法都可以在底下留言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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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3的網紅陳歐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長只是幕僚長 馬總統才是立院質詢的對象!! 有關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否必須備詢,立委陳歐珀與中山大學前教授陳茂雄於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雖為憲政首例,但事實上在兩蔣執政時代,總統就向國民大會報告國情,李登輝執政時代,不只報告國情,還聽取國代的國是建言。廢除國民...
第五次修憲違憲 在 陳歐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行政院長只是幕僚長 馬總統才是立院質詢的對象!!
有關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否必須備詢,立委陳歐珀與中山大學前教授陳茂雄於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雖為憲政首例,但事實上在兩蔣執政時代,總統就向國民大會報告國情,李登輝執政時代,不只報告國情,還聽取國代的國是建言。廢除國民大會後,該會的權責全部移轉到立法院,所以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及聽取立委的國事建言完全合乎憲政慣例。陳歐珀也認為憲法沒有規定總統不能接受立法院質詢,立院有權要求總統來質詢。
陳歐珀等人表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4 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就已經將備詢方式規定的很明確,並沒有違反總統與閣揆之間的憲政分際,且陳歐珀等人認為,台灣歷經七次修憲之後,中央政府體制早已不是雙首長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且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因此邀請總統來立院不但合乎憲政,「一問一答」或「綜合問答」等備詢形式,更是合乎法律。
陳茂雄教授認為質詢是內閣制國家特有的制度,內閣制國家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來執掌立法權,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內閣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也就是代表國會執掌行政權,因而須要定期到國會做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非內閣制國家的行政權獨立於立法權之外,並非由國會多數黨組閣,所以沒有質詢的制度。而總統制國家是沒有質詢制度,只有有兩個國家例外,就是法國第五共和及台灣。一般無質詢制國家,行政與立法分立,並且相互制衡,主要以美國為例,而以有質詢制的法國與台灣,行政單位則要向立法單位負責與監督,針對的對象為有權責的人,過去行政院長的任命需由立法院同意,是總統與立院共同推出之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不但有副署權,且與總統分享行政權,總統執掌外交與國防,行政院長負責內政;但修憲後的台灣政府體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
陳歐珀等人強調,「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無權卻要負責。」總統是台灣最高行政首長,總統赴立法院質詢是符合憲政精神,非內閣制國家具有質詢制度本非常態,若是可以取消質詢制度,台灣當然就變成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然而還未修改制度以前,行政單位還是不能抗拒質詢,而該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的是總統,因為總統才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
最後,陳歐珀等人呼籲馬總統,既然一再強調自己最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則應該赴立法院接受質詢,不要再找各種理由來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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