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令人心痛的悲劇😢
【台南一間畜牧場發生一起意外,一名57歲女員工不慎墜入飼料攪拌機當場死亡】
勞動黨呼籲雇主應依法做好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每位員工都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是雇主應盡的責任!萬一因為缺乏安全設施,導致職災致死意外,雇主除行政罰鍰以外,恐怕還要賠償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生命是無價的,千萬不要因小失大,投資防護設備預防職災發生,是雇主必要的成本。
而勞工發現職場有危險或防護設備不足的部分,也要立即反應,若反應無效,可向職安署申請勞動檢查,千萬不要一時的輕忽,為了工作斷送一條生命!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為了勞工一直在這裡
#有勞工問題找勞動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消防職安不可少,中央不應卸責!】
今天我參與了黃國昌委員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所舉辦的【裝備要補足,養護機制要建立,中央別卸責】記者會,感謝消促會以及黃委員的邀請,關於消促會今天所提出的訴求,目前擔任消促會顧問的我更是感同身受。
近年來發生的許多不幸的集體殉職,諸如高雄81氣爆、桃園的新屋大火、敬鵬大火,相信各位朋友應該仍有印象,每一件不幸都凸顯的消防制度的不全以及改革的必要, 在我們桃園新屋大火當中,消促會跟家屬歷經長達3年的努力才得以得到真相,讓全國消防隊擁有一台熱顯像儀,並逐步重視 #火場安全、#業務專責 的必要,每一次的改革,都是弱者的奮鬥。
因此不論是作為一名參選人、還是歷經兩次大火的桃園市民,懇請大家重視消促會的訴求, #請支持消防改革並立即推動:
➡️ #裝備安全要重視,支持一線工作安全!
第二套消防衣是最基礎的,不因工作地點不同而有落差,應該由中央撰寫計畫補助,補足第二套消防衣、協助地方建立檢驗養護機制。很遺憾消防署代表提出目前已有計劃,說明補足消防衣是長期的理想與目標(偏鄉、山區勤務不繁忙)完全迴避回應期程及後續檢驗標準。黃委員要求在一週內提出其他國家人力比跟出勤量與台灣的比較,以及是否邀請消促會召開裝備標準制度會議。
➡️ #開放基層參與,改革不要以命換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37條即有規範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立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發生職業災害後,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顯示對於勞工職安保護上的事前規劃預防以及事後檢討,均有第一線勞工參與的空間。
所以我認為透過第一線與共同提出降低風險的方案,是有助於提升基層人員職業安全,不再是用殉職換許改革、用殉職換取發言權,我主張應 #全面檢討公務人員職安法規,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使基層得已參與職安對策擬訂,引入基層參與制度。
➡️ #支持警消組工會,改革之路不再充滿荊棘
由於許多勞動條件地變更,以及職安衛法規規範中均有提出應與工會協商、參與的部分,保障勞工在平等的地位上提出意見,成為一支保護傘,包含在消促會等眾多公務員基層團體,均有提出開放組織工會的訴求,讓基層的聲音得以進入體制當中不被打壓,而時代力量於2016年提出《工會法》第四條修法,即提出應該放基層警消得以組織工會,一讀之後便無下文,2018年提案逕付二讀又遭到否決,一再的讓基層的聲音難以向上反應,我主張應 #開放基層參與制定標準,以及 #開放基層警消組織工會,以工會力量保護基層發聲,給予基層一個對等發言的機會。
最後,我也一同簽署了消促會所準備的職安改革承諾書,宣示未來若我有機會進入國會,我將以過去在工會的經驗全力監督中央對於基層消防、基層公務員的職安議題,修法將公部門所缺乏的職災病制度建立起來,以及持續推動《工會法》第四條:開放基層警消組織工會,使基層得已對等的與機關對話而不受到打壓。
消防員辛苦了,這次換我們拯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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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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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落實手術室職安,防護參考和教育課程要出來]
這個辦公室同仁從2016年底開始跟勞動部、衛福部和國衛院以及許多專家持續推動研究的案子,逐漸的有幾個進展。
4/24 因為年改抗爭而交通混亂之際,我和邱泰源委員還是在立法院主辦了《醫療院所手術室人員呼吸防護座談會》,邀集勞動部、衛福部、專家學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台灣外科醫學會、台灣護理學會、台灣麻醉學會、台灣呼吸治療學會及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以瞭解手術室人員暴露於手術煙霧之情形以及未來可行的防護措施,和各不同專科或者醫事人員可能需要安排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課程。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第 6 條,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七項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第 34 條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當然,必須要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政府也訂定了職業安全教育規則。
然而,手術室的氣體汙染導致的職業傷害,應該列在哪個範圍呢?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lsid=FL015022 在手術室工作的醫事人員甚至清潔人員,還有手術室的管理人員,是否知道有多少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資源可供使用呢? https://trains.osha.gov.tw/
在2016年12月時,本辦特別要求勞動部職安屬偕同衛福部,修訂<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其實因為不同科別的手術方式、習慣、時間、型態,手術室煙霧汙染狀況和職業安全的需求,沒有特別關注,是很難理解的。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終於在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1 日勞職授字第 10602034001 號函訂定,這只是對於手術煙霧危害和呼吸防護指引的開始。
https://www.osha.gov.tw/…/%E9%86%AB%E7%99%82%E9%99%A2%E6%89…。
手術室煙霧汙染包括粒狀汙染物 (也就是常常被用PM2.5簡略形容但其實種類非常多,包括生物病毒氣膠等) 以及氣態的化學物質,在多年前衛福部委託白佳原教授在幾個醫療院所做關於手術室煙霧汙染的偵測,而今年國家衛生研究院也進行了但稍煙霧微粒特徵與去除設備效能評估研究。發現以現有的開刀房器械裝置組裝成排氣設備,可以排除八成以上的手術室煙霧廢氣。這證實了有用有差! 而且落實的門檻並不高,值得推廣。
《職業安全衛生法》明文保障勞工的職業健康,然而手術室人員的相關防護因專業門檻高,極少受到關注,例如如何排除手術所產生的煙霧?如何正確配戴呼吸防護具?這些過去職安署並未有積極且實用的教育訓練,更不用說針對這個部分進行職業安全檢查了。而醫護人員則因對相關議題認識不足,只能對於可能的感染或職業傷害有諸多揣測,卻沒有實質可以指導操作的防護作為。
座談會專家提出研究數據,一方面讓常待在開刀房的相關學會代表了解手術室煙霧汙染狀況,也有機會開啟未來在臨床醫事人員於此職業安全議題上的自覺。會後歸納與會學者及團體之意見,強調應提升第一線人員對於相關防護措施的認知,並要求: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偕衛生福利部進入醫院宣導手術室排氣設備的安裝與使用,以及呼吸防護具的配戴訓練;二、定期對手術室人員進行肺部健康檢查;三、加強醫學生的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四、將相關訓練納入醫師、護理師、清潔人員等手術室人員之繼續教育,以保障其職業安全與健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 在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第壹章總則 的推薦與評價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第壹章 總則. 本校為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特訂定本守則。 本守則用詞:. 工作者:指職業安全 ... ... <看更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參考連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60001&flno=34 勞檢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