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上工具支出 在 [個人綜所稅][薪資所得扣除額] B1. 職業專用服裝費(上限 的評價 職業上工具支出 (上限:3%) <<限三項費用>> 薪資收入3%上限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26 條的修正,俗稱「名模條款」,修正條文增訂薪資所得計算,薪資收入採二種方式擇一:.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