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影片 20210504總質詢 part4
食安-#配方奶粉不是奶?
現在市售的「#1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和「#1歲以上名稱裡沒有奶粉兩字的成長配方」,又有什麼不同?
含糖量高?
我國目前只針對一歲以下的奶粉食品標示和管理比較嚴格,但是一歲以上的成長配方就相對鬆散很多,一歲以上奶粉因為業者沒有把品名稱做「奶粉」或「調和奶粉」,#所以含糖量和奶粉含量未達50% #也沒有違法,#中央法令未修前加強宣導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
#在乎孩子們的健康
#請市府加強宣導
#別讓孩子吃下不必要過多的營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
中央法令未修前加強宣導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感謝疫情期間各局處努力,#尤其選民服務案件積極辦理的衛生局、交通局大眾運輸科、社會局、教育局特教科…等!
📌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 瑤珍珠-回報市民- #part2總質詢📌(後補影片)
1、食安/公安-#共享廚房問題
#北市共享廚房放130多個爐火引居民恐慌
去年底台北市發生一個案例,地下室被改建為31個廚房、130多個爐火,#請問市長針對這樣子的情形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規範?
#有關室內裝修、#爐具數量的申請相關規範有什麼? #食品安全衛生市府如何稽查?
2、市民安全-#跟蹤騷擾法
在實務執行上很可能會衍生很多困難和疑義,從現在起學校的兩性教育以及感情處理教育上就要預先做好準備,
尤其是青春期的青少年情竇初開很有可能不小心就踩到這樣的紅線,#請教育局立即針對這套法令內容研擬相關的性平教育教材,趕快在桃園市的學校讓學生建立正確的觀念。
3、食安-#配方奶粉不是奶?
現在市售的「#1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和「#1歲以上名稱裡沒有奶粉兩字的成長配方」,又有什麼不同?
含糖量高?
我國目前只針對一歲以下的奶粉食品標示和管理比較嚴格,但是一歲以上的成長配方就相對鬆散很多,一歲以上奶粉因為業者沒有把品名稱做「奶粉」或「調和奶粉」,#所以含糖量和奶粉含量未達50% #也沒有違法,#中央法令未修前加強宣導
4、#避免浪費公帑、#爭取市民權益-桃園必須處理38萬噸/年垃圾,#每噸需支付設備攤提費1599元新約可對半砍?
5、#政見續追蹤- #八德重劃區整體發展
(1)#公園已開闢、#綠地和兒童遊樂場尚未開闢完成
八德重劃區也規劃了四處兒童遊樂場用地,目前只有兒三開闢外,其他3處都沒有開闢,#我們市府目前新建和規劃的進度如何?
#停車問題也越來越嚴重,根據這次的盤檢討計算,#發現我們八德重劃區需求的停車場用地面積至少要3.37公頃,但 #我們現在只規劃了1.38公頃,還 #缺了1.99公頃?
(2)教育用地問題 #文小2
(3) #閒置教室做公幼或幼兒空間
#影片後補給大家也會上傳youtube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關心八德
#桃園市政我在乎
#請忽略氣喘噓噓的議員
#問政內容質感才重要
中央法令未修前加強宣導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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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原自治法規之廢止及繼續適用等事宜,各改制後. 之新直轄市政府除應依前揭方式辦理外,亦得再參. 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8 條規定,加強宣導周知,俾. 利民眾知悉各該自治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