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疫苗公費接種對象 因為這個事情其實也是理事長的專業 就哪些人應該要接種哪些人的順序是什麼 這個我們等一下一條一條問理事長 你覺得這個排序對不對 如果你排你會不會這樣子排 那我先講一下 我們的法國線民提供一個法國疫苗受眾目標和時間表 2020年12月27日起 他施打的優先順序是長照機構中的中老年人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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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顯明 社工 在 寶瓶文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編輯OOXX】
【這個醫師不但撩落去,而且還撩得很深很深】
一個得到第四期下咽癌的病人加弟,常路倒街頭。當我準備為他治療,診間卻擠滿加弟的鄰居。他們七嘴八舌地大聲抗議,要我「千千萬萬不要治療加弟,否則我就是壞人……」。
「做醫生的,縱使在戰場上碰到敵人受傷,也要醫治他。更何況,他只是路倒。」我回應。
一年過去,在我的手術下,加弟治療狀況良好。加弟回來複診時,頭髮都不再凌亂,衣服也十分乾淨、整齊。
宛若新生。我看著加弟,心裡甚是安慰。
/
「你以為你手術很厲害,是不是?我們恨你,恨死你了。」有一天,我剛結束門診,正準備休息,卻突然進來一對母女,她們劈頭就罵。
原來她們是那位下咽癌病人──加弟的太太和女兒。從她們口中,我才知曉在我面前一臉無辜且聽話的加弟,其實動不動就出手毆打妻女。而加弟路倒街頭那段時間,卻是加弟妻女最安全平靜的時光,因為她們不用再擔心受怕,會被加弟施暴。沒想到,現在加弟身體好了,又開始對妻女施以拳腳。
此刻,我也才終於明瞭,為什麼一年前,加弟的鄰居們會百般阻止我治療加弟。
而加弟妻女此次前來,是希望我白天時能讓加弟不要到她們的小吃店搗蛋,否則她們日子過不下去了。
我很同情這對母女,但我只能無奈對她們說:「我可以請社工師和精神科醫師一起參與加弟的治療,但我無法干涉加弟的生活。」
「你可以的。因為我爸爸只有到醫院來看你時,行為才會正常。」加弟的女兒說。
……(未完)
/
當我讀到這裡時,我心想,這位醫師秉持身為醫師的職責,營救每個需要他救治的人,但如果還要做更多,恐怕是世界上無論任何一個醫生,都顯然力有未逮的。
但這位醫師不但撩落去,而且還撩得很深很深。
醫師開始想,他可以用什麼理由,讓加弟每天到醫院報到,而不去加暴、騷擾開小吃店的妻女?
一、 天天到醫院看病?健保一定會刪,不行!
二、 打掃醫院環境?加弟會溜出去,也不行!
三、 只有把加弟留在醫院,醫師才能看住他。但加弟沒有受過醫學教育,如果加弟留在診間,他能做什麼,又不會影響看診。
有了,醫師想到可以讓加弟清洗耳鼻喉科的器械。
這招很管用,加弟不再加暴妻女,所有人都安心度日。
但幾個月後,加弟做膩了。
而當加弟看到醫師禮拜天都到醫院做動物實驗時,他提出主動參與的想法。
醫師同意了,而加弟也做得很好。
只是,沒想到,這是另一個醫師主動跳下的火坑……
欲知結果,請看由陳光超醫師所寫的《有溫度的手術刀──一個頂尖外科醫師的黑色幽默》一書。
/
你或許會覺得陳光超醫師也太癡傻了,他為什麼會對一個第四期下咽癌的路倒病人,以及他的妻女設想這麼多、付出這麼多,有人會感謝他嗎?好像也沒有。
但陳醫師為什麼願意這麼做?他不怕幫自己惹上更多麻煩嗎?不怕被家屬提告嗎?(書裡有一篇,家屬都將錄音機直接放在診間桌上了……)
我想陳醫師並不是不怕,但他更是覺得,身為一個醫師,身為一個人,有些事,他可以幫忙,那麼,他就會去做,去付出。
而他的這份心情,就是潛伏在荒誕癲狂又諷刺的真實醫療故事之下的一股股暖流。
(Muse Chang)
何 顯明 社工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何 顯明 社工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疫苗公費接種對象
因為這個事情其實也是理事長的專業
就哪些人應該要接種哪些人的順序是什麼
這個我們等一下一條一條問理事長
你覺得這個排序對不對
如果你排你會不會這樣子排
那我先講一下
我們的法國線民提供一個法國疫苗受眾目標和時間表
2020年12月27日起
他施打的優先順序是長照機構中的中老年人
然後機構工作的員工
這個衛生部門消防隊員
這個家庭幫助人員
還有專門機構的殘障人士跟他們的工作人員
七十五歲住在家裡的人
然後非常高風險的弱勢患者要有主治醫生的醫療處方
然後2021年2月6號
就是所有的衛生社會醫療專業人員
跟弱勢群體打交道的社工消防員
2021年2月19號 唉呦我生日
疫苗接種對五十到六十四歲的人開放
3月2號這個七十五歲以上的人可以接種阿斯特捷利康
3月15號五十歲以上並有合併症
就是什麼糖尿病肥胖心臟病等等
可以在藥房接種疫苗
那有資格接種的不再需要醫師處方
可以去藥店施打疫苗
那3月25號開始七十歲以上所有人
可以接種預約接種Moderna和Pfizer的疫苗
那阿斯特捷利康呢
就可以去藥房或鎮上的醫生那邊接種
這個顯然是跟它保存的狀況有關
因為阿斯特捷利康反正就隨來隨打
但是Pfizer跟Moderna就是預約怕浪費
那4月12號開始五十五歲以上的人可以在任何地方
不管有沒有疾病
可以在藥房護士鎮上的醫師那邊接種阿斯特捷利康
4月16號六十到六十九歲的以上的人
可以接種輝瑞跟Moderna
但是要在疫苗接種中心
5月1號開始十八到四十九歲的合併患者
就是肥胖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可以在輝瑞跟Moderna的疫苗接種中心接種疫苗
那只要拿合併症證明就好不需要出示醫療處方
那5月10號開始五十歲以上的人
就你有注意到他這個是波段式的開放
就是到五十歲以上的人只要你忍到5月10號
不管有沒有健康問題
都可以在輝瑞跟Moderna的接種中心接種疫苗
5月12號所有十八到四十九歲的人
都可以在疫苗接種中心預約接種
當天或第二天可以注射輝瑞或Moderna
5月27號任何人可以透過預約成年十八歲以上
都可以透過預約在疫苗接種中心注射
輝瑞或Moderna的疫苗
2021年6月15號起十二到十八歲的人將可以接種疫苗
好啦這個我還是
我們剛剛講的是法國的接種速度
顯然他的疫苗充足而且是一波一波
早打早享受晚打有輝瑞
那我國的這個公費接種對象
你覺得現在這樣子排序
有沒有什麼你特別有意見的地方
覺得可以做調配或是調度
我們現在要先瞭解一下
這個疫苗接種順序它為什麼要定
那它要如何定
我們知道現在講
我們知道這個新冠疫苗基本上是個全民疫苗
是全民疫苗
全民疫苗要決定什麼順序啊
全部都打啊
你要決定什麼順序
那現在是因為屬於非常時期
他的疫苗進貨量不夠嘛對不對
所以他要決定一下哪些最高風險的我們要先打
所以現在才會定出順序
不過記住喔這個順序喔是暫行的
我當初中央他們定下來的時候給他們的建議
是什麼東西咧
我說既然是全民疫苗
你這個接種的時候你要分到衛生所去
每個衛生所的公共衛生護士
他基本上他有一定的限額
就多少人他要管多少人的
這個是國家都有很好的制度
你交給他們去打不就一天就打完了嗎
你這樣一個族群一個族群的打
到時候有些交叉的族群你怎麼辦
那定先後順序的話
這個先後順序要怎麼定呢
依據兩個原則
第一個因為這個疫苗它的功能
第一個是防止你感染第二個是防止你死亡
所以哪個是最高感染族群
哪個是最高死亡族群
我們必須要把他定下來
定下來以後這個就優先打掉
我們知道最高感染的族群在哪裡
在現階段跟以前是不一樣的
我們大家定了這個東西
這是太平時期的看法
現在是戰時喔你不能這麼幹
太平時期的幹法
你即使到了我們當初在諾富特的時候
在華航那個事件的時候
我們那時候的最高風險是誰
最高風險不是醫療同仁
島內沒有病例啊對不對
最高風險在哪裡呢
最高風險在關口
所以機師如果打掉的話
你3+11你0+14都沒有關係我告訴你
所以這個東西基本上你看最高風險在這裡
所以這個最高風險你沒有去覆蓋
就會造成後面這個結果
那現在我們島內已經出現疫情了
我們的最高感染風險在誰
醫護同仁沒有問題了對不對
第二個在哪裡咧
我們的熱區民眾啊
我們的萬華
萬華在疫區的人不是最高感染風險嗎
怎麼會是防疫人員
怎麼會是高接觸風險的工作者對不對
這個不是這個東西
他就是在熱區的民眾
所以兩個最高感染風險
一個是醫護同仁
一個是熱區民眾對不對
所以在萬華的時候
如果是在萬華整個篩查下去的話
整個給他打下去的話
那不就結了嗎對不對
那這是最高感染風險
再來一個就是最高的所謂的這個死亡風險
最高死亡風險在哪裡
就是六十五歲的老人有心肺疾病的人
胖子或者是孕婦
這是最高風險這些人必須要先打下去
但你講這邊我稍稍補充一下
因為我記得去年到今年年初的時候
在疫苗不普及的時候
有兩個爭議
就是一個國家注射疫苗的順序呢
到底是要以死亡機率為主
第一個考量
或者是要以病毒擴散的遏抑
跟讓社會恢復正常運作為第一考量
因為以死亡為第一個考量
就像剛剛理事長講的
我一定把那個老人院裡面通通打遍
打好打爆打滿
然後熱區民眾裡面呢
就七十五歲以上打好打爆打滿
那可是如果走另外一個角度呢
就是如果我要讓這些病毒不會趴趴走
那我就要打年輕人外送
這個基礎維生工作者
譬如說公車司機 計程車司機
然後UberEats foodpanda然後做小吃店的
我會做這一種
世界其他國家有一個例子
就是他們的做法就是先封鎖老人院
我那些高危險群的年長者
我不要讓他進出了
我就把他封在老人院裡面
不探病不能外出不能接觸可能的病原
那這些人先保住大概保三個月
其他人我趕快打疫苗打到一個程度之後
我再回來打
所以理事長這兩種模式呢
你個人比較支持哪一種
我跟你講齁這學理上很重要
學理上就是說你易感族群跟易死族群
兩個都要覆蓋
所以中國大陸那個政策就很好
他第一順位就排了這些人
把這些人排上去
第二順位就不用分了
直接就分給衛生局去打就好了
分給各個縣市去打就好了
你這個再分下去紛擾相當的多
你說這個外送的有風險
那老師有沒有風險
老師教課不就有風險嗎
補習班有沒有風險
什麼人都有風險只要跟人家有接觸就有風險
所以原則上來講你要去做這些細分下去
你自己自找麻煩何必咧
所以把最高風險弄出來以後
其他的就很簡單去交給地方衛生局去分配
他們自己知道地方哪個風險高
他們去打就好了
有一些國家的做法是先打老人
先打老人是保死亡率喔
讓死亡率能夠下降
是這個東西保醫療量能的這樣打
但是這個族群的話
如果放到跟感染族群一起打的話
就不要分 你這樣一分出來的話還是有問題的
所以我希望說是分就分兩級
第一級就是最高風險我們全部把他框進去
普遍的給他打下去打的速度要快
下一個就是說他的低風險族群
整個就用普打的方式打下去
理事長剛剛講的東西
西班牙義大利然後歐盟的一些國家
是從年齡層逆著往下打
也就是這個禮拜打九十五歲以上
然後禮拜三開始呢八十五歲以上
七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上
所以歐盟的確是以年紀為主要考量
可是如果今天在疫區就是熱區
加速而且快速的施打疫苗的話
會不會反而造成群聚
快速施打疫苗怎麼會造成群聚
我們施打疫苗的時候
我們現在施打疫苗的方法都是錯的
叫老百姓到地方去施打怎麼會對
這當然是群聚啊
所以打疫苗的最正確做法是什麼
到府
到戶籍去打這是最重要的
這就不會我拎著你去
每個公共衛生的護士他本來就管了三四百人
那你三四百個人你把他打掉
我問你要多少時間你告訴我多少時間
你兩個人一組去打都可以
兩個人一組的話也不過六七百個人
你六七百個人你打多少時間打掉
很快嘛對不對
這個才是快速打疫苗的方法
快速打疫苗不是把人給集中過來
這個是錯誤的做法
何 顯明 社工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法務部和衛福部目前都有辦理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兩個主管機關在外聘專業人員執行諮商、治療、輔導、評估等處遇上,存在蠻大的費用落差,衛福部的支付標準,醫生一小時 3,125 元、心理師跟社工是一小時 2,000 元,並且有額外的 25% 報告作業加成;法務部的費用支給表,醫師一小時 1,205 元,心理師和社工師一小時 850 元。
若以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以及台中監獄的大肚山莊來看,兩者都在同一棟建築物內,只不過大肚山莊的主管單位是衛福部,而培德醫院的主管單位是法務部矯正署。但在去年底釋字第 799 號解釋做出後,大法官認為「強制治療之處所應與執行刑罰之監獄有明顯區隔」,也因為這樣的要求,衛福部和法務部必須積極應對收治場所的問題。
以經費來比較,以2018年12月的履勘資料來看,培德醫院一年的經費約略300多萬、容額二十床,大肚山莊是1800萬、容額三十二床。兩邊因主管機關不同,能分配的預算也不同,因此人員待遇也不一樣。以再犯率來看,培德醫院2018年的再犯率約為 8%上下。我們觀察這兩處比較,衛福部負責的大肚山莊,收治處所空間寬敞,草屯療養院治療團隊具司法精神醫學專業人員,並針對性侵害加害人設計諸多治療方案,自 2015 年 5 月 6 日開辦迄今再犯人數為 0,資源及成效均較培德醫院為佳。
可以理解預算有限,但費用差距過高,對專業人員來說是缺乏誘因的,性犯罪者的強制治療可以說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矯正性侵害加害人的行為、並預防再犯,對社會安全具重大影響,希望法務部可以主動爭取調高費用。此外,大肚山莊租約到期,也想請教是否有做後續的遷出安置規劃?因為要收治這個性犯罪者,未來也有要建置司法精神醫院的規劃,但坦白講選址可能要花一段時間,現在是否有規劃,這兩個單位人員要慢慢遷出,現在法務部跟衛福部的收治人員,其實地點都在台中監獄裡面,而強制治療以及刑罰處罰應當是不同的。
首先,相關單位同意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待遇的落差,會再對這樣的落差待遇努力爭取平衡。另外,就遷出的問題,大法官的解釋目前給予三年的時間緩衝,但這問題的確不容易,長久以來一直無法順利解決,因為要設性侵害強制治療的醫療處所,民眾比較容易覺得反感,所以才暫時又放回監獄內。
我們可以理解這樣的壓力和困難處,那就實務實際上來看,這三年內的新收的個案,和目前的個案要如何處理?這都必須面對,並準備好收治單位戒護人力和安全措施的因應。
對於司法精神醫院的議題我很關心,因為這是社會安全網很重要的機制,對於社會大眾的焦慮和需要溝通了解的部分,我希望相關單位及早開始因應處理,也希望主管機關能給出具體的報告,社區的日常安全、司法精神醫院的目標,大家一起來努力!
2021-03-15,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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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顯明 社工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社工薪資新制說明會一問三不知
台南市社會局螺絲有多鬆!?
今天台南市社會局預算審查,我就「補助社工人員薪資制度計畫」之相關預算質詢社會局長,然而社會局給出的答案卻讓我十分錯愕,局長及科長不僅對問題完全沒有掌握,提出的解決方案也讓人懷疑,台南市社會局的螺絲到底有多鬆?(完整影片請參考文末連結)
過去我針對社工薪資新制的問題有過多次質詢,主要核心就是要保障我們的社工夥伴,可以確實地獲得薪資新制後的相關待遇及福利,但是台南市社會局對於薪資新制的適用範圍及認定,有非常多令社工夥伴疑惑的地方,#就此我在今年6月30日質詢時,向局長要求舉辦社工薪資新制說明會,#局長也當場承諾召開說明會。
但到了今天說明會仍舊下落未明,我在審查相關預算時,將此問題提出,局長跟科長竟然完全答非所問,這麼基本的薪資新制說明會,台北市、高雄市都已經在今年一月時舉辦,台南市到今天連狀況都搞不清楚,這樣的台南市政府要如何讓市民相信,市府真的有心建置社會安全網?
更離譜的是,在我第二輪發言繼續針對此問題詢問時,科長回答要辦在11月底,但是時間、地點都不確定,今天都已經17號了,距離月底不到兩周,台南市社會局要如何在不到兩周的時間,確認好所有細節並且布達給所有台南的社工夥伴?抑或只是想要走個過場、敷衍了事!?
況且「#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就在今年10月15日去函台南市政府及台南市議會相關同仁,將工會訴求、問題及希望舉辦的時間地點,都清楚告知台南市社會局,台南市社會局顯然對工會的聲音視若無睹,不僅完全沒有回復,而且從我質詢時社會局的答詢狀況就可以看出,社會局根本沒有把工會的聲音當一回事,才會在質詢時做出如此荒唐的答覆。
我真心希望台南市社會局可以重視社工的權益及需求,認真傾聽基層夥伴、工會的聲音,這些夥伴都是撐起台南市社會安全、社會福利的重要支柱,是社會局的珍貴資源,請社會局嚴加檢討,不要再讓社工夥伴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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