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金額還跟原始投標金額一樣!(#金魚少女)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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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關注與記憶太魯閣號事件
先說說感想
花蓮地檢的起訴書,只能呈現近因,無法全面梳理與解決台鐵長年結構性問題。只見近期大家的焦點又轉移到善款的運用,但真正該投入且長期關注的,應該是如何協助讓台鐵從小處改善,徹底提升品質與安全,讓旅客能夠真正有感,洗刷或扭轉對台鐵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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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件發生後隔幾天,#報導者 宣稱獨家取得台鐵內部照片,2016年10月,有一顆巨石掉落在和仁隧道與清水隧道、東西正線之間的空地(隧道口外),一名北上的普悠瑪號司機經過後緊急通報。從2016年事發後至2020年4月1日,台鐵為了避免再有落石掉落衍生意外,處置的方式是要求工務段 #派人瞭望、以人工方式進行監控有沒有落石或外物進入軌道,夜間則是改由監視系統監看。
2019年3月,台鐵以「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的經費招標,斥資1.27億元興建西正線的明隧道工程。此計畫是2015~2020年的招標案,台鐵直到計畫結束前不久才順利發包。明隧道工程進行後,台鐵員工說隧道內長期亂堆雜物,「即使慢速通過都很擔心會不小心擦撞到,這個工地施工紀律非常差,連最基本該淨空軌道周邊的觀念都沒有。」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mqbWl7
軌道上突然冒出的工程車,是這次令太魯閣號出軌的主因,肇事的李義祥為了怕工程延遲被罰款,在台鐵要求停工的清明連假仍找人來施工,操作不當下導致車輛掉落。而在今年1月間便曾出事的便道,並未讓施工、監造與台鐵人員心生警覺,輕忽、姑息、拚運氣的結果則是近因。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是行政院在2014年10月14日核定的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台鐵先匡列220億2260萬元總預算(截至目前來到275億元),再逐項分年編列去執行。主計處曾點出,這幾年來,這個計畫因招標作業延宕,流標狀況頻仍,致執行率太差,還曾遭立法院凍結預算。
太魯閣號發生事故的上方正在施作的邊坡安全維護工程,正是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的執行項目之一。我把這個計畫的相關標案整理成表格,從這些資料中,確實看見計畫因招標作業延宕,完工期程一直拖延的情況。
火車出軌的位置大致是在崇德=和仁間東線(k51+250)、清水隧道北口。現場看到施工告示牌上,工程名稱是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 K51+170~500 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施工廠商是 #東新營造,由#聯合大地工程顧問 負責監工。施工時間是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1月20日。經費是1億2987萬元。
🤔邊坡工程從設計到完工竟需花上四年以上時間
台鐵在2016年7、8月間先後進行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和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中棪工程顧問公司和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同時參與兩個標案,最後中棪拿到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聯合大地取得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標案。
直到2018年2月26日,台鐵材料處才公告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西正線K51+30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招標案,預算金額9658萬9101元。案子流標了兩次,最後還與其他計畫併案執行,不再按照原案繼續公告招標。
2019年1月31日,台鐵材料處公告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 K51+170~500 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招標案,預算金額1億2987萬9348元。期間流標一次,3月11日開標後當日立即決標,預定在2020年5月24日完工。
兩案的最大差異是,#標的分類 從其他土木工程,改為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應該就是明隧道工程,併案後預算總金額增加了三千多萬元。由東新營造得標。這個案子採最低標方式決標,但從決標金額來看,約莫是預算金額的96%,且只有一家投標,看不出有 #低價搶標 的跡象。
📌疑點一
上億元的工程,為何只有一家來投標?照理,有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的廠商比比皆是,負責設計與監造的聯合大地開的規格,難道是高難度,嚇跑一堆廠商?檢方的起訴書中,李義祥給付工程總價4%價金予東新公司。500萬元算是不小的金額,一般工程案件的利潤落在5%,李義祥借牌就給出了4%,自己從中賺了多少?預算金額和底價金額是不是一開始高估了?才讓廠商 #有多餘的利潤可均分。
📌疑點二
隧道口的落石是在2016年10月發生的,距離台鐵明隧道工程的招標作業完成大概過了兩年半,這段時間幸而未再發生落石,但工程從設計到招標,各種的延宕,雖是監造和管理單位應負起最大責任,但台鐵列車每天行經該路段,肩負旅客的安全,員工看到工地的各種亂象,難道一直冷眼旁觀,不曾有人上報或警示嗎?施工現場的四周沒有圍籬防護,難道一直都是 #正常的現象嗎?這樣的施工設計圖,招標機關從未置喙,處之泰然嗎?
👉起訴書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16/1961767.htm
#太魯閣號
#通車
#台鐵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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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陸資戒慎恐懼(#鋼鐵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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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用實施要點,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
由於,過去只有3件成功的案例,顯然有改善的空間。
所以,我們請各局處提出,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目前,雖然沒有徵收需求, 但是對於公共保留地地主而言,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的實施要點,在舊市區和其他地區容積接受移入的面積修訂,或降低門檻,將有助於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要點, 除了可以提高適用的可行性,也有助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提高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效率,一舉三得,創造三贏的可能性。
本次會議的重點有二。
第一,在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草案,第6條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70平方公尺的修正案(原來的標準是300平方公尺)。
第二個重點,是第六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原來的規定需要500平方公尺),均得作為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
因為嘉義市是微型城市,有百年歷史,只有降低容積接受基地面積上限,成立公開透明交易機制的容積銀行,才能活絡一般民眾容積移轉需求,和滿足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賣出容積移轉,取回現金的機會,也能增加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和效率,降低污名,讓大法官釋憲文第400號,保障被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能有一個制度性交換的希望和機制。
根據都市發展處顏處長表示,為保留彈性,可在兩個月內,修改實施要點,降低容積接受基地,讓舊市區和其他地區的面積上限,在建築安全法規,和都市景觀兼顧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案例,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我們也會在下次會議前,修正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文草案內容,和都市發展處修正的實施要點內容,做競合比較,公開透明,找出一條,可以兼顧可行性和時效性的務實作法。
如果都市發展處,可以透過實施要點內容的更新,只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如果透過市政府提案修法,公告期,加上法制委員會,和市政會議討論,曠日廢時,可能超過1年,也沒有辦法解決,從1963年起,45年來,被長期延宕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如果是透過議會專案小組討論,再送大會立法決議,需要半年的時間。
這就是我們嘉義市議會,在議長督導,和市議會議員支持下 ,馬不停蹄,每月召開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每3個月完成一個自治條例草案修正的目的,也是彰顯議會代表人民的立法職權與功能。
讓政治可以透過立法,解決人民的問題。
下一次會議,我們再來衡量,採取何種方法,有助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效率,和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集思廣益,找出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