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麻煩你,能在fb上
給一些失智照護的家屬
相關的指引與教育
這類問題很多很嚴重
可是目前的法律
事實上,窒礙難行
甚至造成侵權者
恣意妄為+不予理會
而真正的照護者
都是遭受侵權又須負擔
沉重的身心及經濟壓力
我便是其中一位,很無奈
也不願放棄91歲高齡老母 目前流落租屋過日子
房租能否繳得出來
就看弟妹良心了
監護宣告,他們不簽字
申請家暴保護,
社會局的工作人員
都是小弟弟小妹妹
不敢直指問題,
只能要我一再忍,
也沒有錢聘請律師!
失智親人的扶養,尤其在失智者名下沒有財產的狀況下,更需要法律與大愛!
母親如果沒有錢可以生活,需要扶養,在法律上就需要由子女全體來負擔扶養的責任,也就是子女要”共同分擔”母親的實際生活費用。
你會問,那如果有人不付錢呢?
先好言相勸,如果仍不付,可以先由一個人代墊,之後再由代墊的人向其他兄弟姊妹索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兄弟姊妹支付每一個人應該分擔的錢。
這樣的訴訟需要具體的證據來支持,每一個花用在母親身上的單據都需要保留,未來法官才有證據作為判決的依據,如果沒有足夠的單據,法院會依照母親的生活縣市,用行政院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或是最低生活費來作為判決的依據(註)。
這類的代墊費訴訟,前提是要”代墊”後才能提告,因此,針對未來的扶養,就要由母親自己的名義提告。
如果母親已經失智到無法意思表示,就向法院聲情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幫助母親行使權利。任何一位子女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是不需要全體子女同意,程序上,法院會由醫院醫生的協助下鑑定母親是否符合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標準,不會單憑子女的意見就准許,或否決聲請。
至於保護令是指有受到家庭暴力下,可以聲請用來保護自身安全的,家人如有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與母親,法律不會因為母親失智就不保護的。
用盡自己的全心全意來照顧失智的母親,是大愛。
報親恩,愛無限。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失智
#扶養
#保險
註:
1.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7668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0713元。
2.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5600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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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取監護權?共同監護一定好嗎?法院衡量標準為何?
(一)監護權vs扶養義務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注意的部分,監護權無論在父母任何一方,雙方之扶養義務不因此消滅。
所以扶養費的支付也仍舊保持一人一半。
(二)如何爭取監護權
一、法院裁量小孩監護權,原則上是以不變動小孩現有的居住地跟照顧者為考量。再者也會考慮所謂的支持系統即是否有同住之家人可以共同照顧分擔。
最後也會考量小孩子的個人意願與照顧者的互動情況。可以說法院需要調查才能判定,故沒有單一絕對的具體標準,也不會因為男女雙方收入差異而一定就歸收入高者。
二、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⑵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⑶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⑷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⑸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⑹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民法第1055條第1 項及第1055條之1 亦有明定。而所謂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應指行使或負擔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須具備相當之經濟能力及健全之人格,足以善盡扶養義務,並提供健康之生活環境,俾未成年子女之心智得獲正常發展而言。
三、社工訪視報告略以
⑴親權能力評估:
兩造皆有長期照顧經驗,有具體照顧規劃,可依照未成年 子女生理需求協助就醫,被告母親協助分擔照顧事宜,評估兩造親權能力佳。
⑵親職時間評估:
兩造皆各自提出親職時間安排經驗及規劃,皆能提供未成年子女合適之管教,評估兩造親職能力佳。
⑶親權意願評估:
兩造皆有親權及擔任同住方意願,且未察有善意父母消極內容。
⑷照護環境評估:
原告住所內備有基本家具及簡易廚房,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然寢室空間僅有一個,無法給予未成年子女獨立之空間。
原告表示,此訴訟裁定後若可與兩名子女同住,將於龜山區另尋租屋處,以獨棟或是一樓層之家庭格局優先考量,屆時便可提供未成年子女獨立寢室。被告住所內家具齊全、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可提供未成年子女足夠之寢室,評估其住所環境合適子女居住。
⑸未成年子女意願之綜合評估:
未成年子女能自主陳述、未被干擾、身心情緒穩 。皆能依過往照顧經驗及喜好表達意願,評估意願真實性高。
⑹親權之建議及理由
四、法院並囑托家事調查官進行再一次的調查及報告。最後才由家事庭法官參酌兩造陳述做最後的綜合判定。
(三)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表面上是公平的狀態,但其實不見得可以符合實際的情況。試想若小孩做任何事情都要雙方的簽名同意,那生活上一定有很大不便。當然如果考慮希望完整的參與小孩的成長過程又不嫌麻煩,共同監護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再者共同監護的確增加了原有父母接觸的時間,不過在法律上還是要訂定一個主要照顧者如果對於小孩子的各方面權利義務都希望參與,那的確也可以考慮採用共同監護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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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接受接續(繼親)收養的社工訪談,
原訂1.5-2小時,
後來進行了2小時又40分鐘,
回家後,
我覺得整個人被掏空🤣(一直講一直講,內心還要分心評估考量自己的回答,畢竟是「被評估」,還是有面試被打分數的擔心,但又要儘量依實際情況坦承回答),
於是我晚餐買了南台春捲+卡茲克番茄梅子雞腿排+奶綠,
用以彌補我受損的精神與心靈🥺🥺🥺。
今年承辦繼親收養訪視的單位是天主教背景的機構,
原本我今天要單獨前往機構前,
內心非常擔心,焦慮萬分😣,
因為聽說這個機構不太支持同志收養小孩,
所以我預期會有不友善的社工問奇怪的問題,
也害怕被刁難😰,
畢竟我是要被這個機構評估是否適合收養,
但假如機構不支持同志收養小孩,
那會不會我一開始就被帶有偏見的眼光評估?
結果我多慮了。
機構社工一開始就表明對同志家庭不熟悉,
若有冒犯或不適宜的言論,
請我直接跟他反應,
但是整個過程我其實都沒感覺到不友善的言語,
社工只有對我是老師寒暑假不用上班,
表示我跟他不是同一國😆😆😆。
這個過程呼應到社工過程中問我:
「身為同志家庭,有沒有遇過什麼不友善的眼光?如何回應?」
我認真想了想,
還真沒有什麼特別惡意的對待,
我非常感謝身邊朋友、同事、肉肉家長老師對我們友善支持的態度和眼光。
社工最後問我有沒有什麼還想說或補充的?
我跟他說,
還是最希望我可以成為肉肉法律上的爸爸,
但目前現實上就是不行,
我能夠做的事情就是實際跑繼親收養申請,
讓法官、政府意識到台灣有家庭正為了748施行法的疏漏而感到非常困擾,
也為了其他跟我處在同一個困境的同志無血緣收養家庭發聲。
如果我是異性戀,
我早就跑完收養流程了!
這些問題我已經花了更多小時的時間回答過!!
我和圍爸早就是肉肉法律上的監護人,
我不用為了擔心跟肉肉沒有親子關係,
內心深處充滿擔心(萬一圍爸怎麼了,那肉肉的親權?肉肉重要的醫療決定、需要法定監護的簽名,我也可以親自處理⋯⋯)。
為了跑繼親收養流程,
我還要再準備一次收養的資料!很多很麻煩!還要花錢!🥲還要再被問一次一樣的一拖拉庫的問題⋯⋯(問題如後附)
重點還是!!!
我雖然有權利跑這個流程,
但我應該就是得預期最後出庭時法官跟我說(或書面通知):
依照目前法律規定不行喔🙅♂️,
這樣自虐(?)的結果???
唉,本來就是要打訴訟的啊!
但我實際的心情還是覺得哀傷和忿忿不平呀!😭
By喵爸
附錄:訪談問題
一、為什麼想要繼親收養?
二、目前的工作、收入支出?貸款狀況?伴侶如何分配錢(共同管理?各自管理?其他?如何分配育兒的錢)
三、如何教養小孩?(說理?罵?打?其他?)對小孩的處罰方式?誰是黑臉?誰是白臉?工作和育兒的實際情況?育兒和家務如何分工?育兒遇到什麼性別的同志議題?如何給小孩教育?預期小孩會問什麼有關同志家庭的問題或實際遇到的問題?
四、聊聊原生家庭(家庭成員年齡工作)、對同志身分和收養小孩的態度?
五、自己同志身分的認同歷程和狀況、感情狀況?出櫃狀況?如何向小孩說明自己是同志家庭?如何向陌生人說明?有遇過什麼不友善的眼光?如何因應?
六、其他想補充的?
*社工會依照我們的回答再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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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監護麻煩 在 Re: [問題] 離婚協議有監護權不付扶養費的協議嗎? - 看板Divorce 的推薦與評價
首先,要釐清監護權和親情(權)的關係
離婚不會改變孩子跟父母親的關係
監護權是一個義務跟責任,不是所有權
沒有一個人可以擁有另一個人
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決定未成年孩子的一些法律規範,例如遷戶口 換學校或開戶
因此,也有所謂共同監護
麻煩的是所有行為必須兩個人同意才能有效
給誰居住不一定要有監護權的一方
孩子也可以跟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住
但上述的法律行為都需要有監護人的同意
因此,「大部分」都是跟有監護權的人住
你講的折衷也不是不可行
難處在於孩子國小前養成在媽媽那邊的生活習慣,國中後變成要習慣爸爸那邊
正值青春期的孩子,大人小孩可能會需要磨合
至於錢(扶養費)的問題,雙方在價值觀有共識比較重要,最怕就是例如一方要讀私校,另一方覺得公立學校就可以,這樣就容易吵架。
錢是給孩子的,而且可以變動的,不需要因為一個對監護權錯誤認知而爭論金額,想想怎樣才是對孩子真正好的,別讓離婚影響了下一代比較重要。
※ 引述《stron (LV經典款..要買趁快)》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近日在和太太談離婚,婚姻狀況有一子(兩個月大),
: 雙方都要想有監護權,但很難談得攏,
: 是否有折衷方案例如
: 1. 一方有監護權但不能要扶養費 (因為個人覺得失去親情夠可憐了,
: 還要再付錢)
: 2. 小孩國小以前監護權歸媽媽,國中以後歸父親, 扶養費各自陳擔
: 媽媽狀況沒在上班,但家裡有錢
: 爸爸狀況年薪110W,沒有特殊不良嗜好.
: 看起來雙方都能扶養,我GOOGLE爬文好像沒有這種監護權分開的,
: 以上徵求鄉民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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