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23年逃不過減薪命運😭
學習真的是一輩子的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勞基法加薪規定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幾個禮拜以來,「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 #強迫社工回捐薪資案」受到許多社工的關注,幸好有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強力的追蹤、以及曾被要求回捐的社工勇敢站出來揭露事實,社工界長期以來的回捐惡習才得以浮上檯面。
當然,晚晴絕對不是唯一一個強迫社工回捐薪資的機構,台北的新女性聯合會也曾爆出回捐事件,當時我與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持續追蹤這個案件,最終除了解約之外,也促成了社會局對於機構發放薪資更嚴格的把關。
剛好在今天,總統蔡英文 Tsai Ing-wen出席社工人員頒獎典禮,向辛苦的社工們致敬,也提到政府幫社工加薪、讓社工有更穩定的職涯發展,更會密切注意、改善回捐的不當行為。
社工薪資新制確保 #社工有薪資樓地板、設有年資累計制度以獎勵社工人員久任,政策出發點是良善的,我也很高興蔡總統能做出這樣的政策宣示。
但是, #政策配套是否完善、各地方政府能否確實執行政策、有經費足以負荷新制的成本,才是政策落實最關鍵的一環。
從最根本的 #財源問題 來看,除了新制上路第一年(也就是今年)經費由中央負擔之外, #接下來的財源從何而來?會繼續由中央負擔衍生費用、抑或是完全仰賴地方政府自籌?又或者中央地方協力分攤?這些都還未有定論。
缺乏完善的財源規劃,將會導致 #政策的不穩定,甚至在第一年就已傳出有地方政府將社工人員的職稱調整為「 #社福宣導員」,以規避新制規定,減少財務支出成本,變相讓社工消失。這種作法反而完全違背蔡總統宣示的政策美意。
我會持續在台北市,關心社工薪資新制的施行狀況,也會持續為各項勞動權益把關,朝向一個更平等的職場、更受保障的勞權邁進。
#郁芬議員問政報告
🎉勞動權益,職場更平等!🎉
🔸成功爭取社福機構填寫社工薪資請領表,扼制薪資回捐情形
👉🏻https://bit.ly/3gMbmUp
🔸成功促成社會局召開說明會,向基層社工與機構說明社工薪資新制
👉🏻https://bit.ly/31GpxnJ
🔸成功促成社會局上網公告受調薪之社工方案,守護社工知情權
👉🏻https://bit.ly/2XOhh44
🔸質詢新女性聯合會社工薪資回捐問題,要求社會局檢討社工勞權
👉🏻https://bit.ly/3iz0F87
🔸成功爭取公車評鑑納入違反勞基法扣分
👉🏻https://bit.ly/3gL5wms
🔸促成義消協勤費、誤餐費發放效率提高,照顧義消朋友
👉🏻https://bit.ly/2DMYXRD
🔸守護打火弟兄安全,成功爭取熱影像探測器及救災地圖圖資更新
🔸要求建構消防人員健康檢查及職業安全資料庫
🔸持續爭取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實計算,三年內將消防人力缺額補足
👉🏻https://bit.ly/33PrwZM
🔸要求聯醫不得以育嬰留職停薪為由扣除年終獎金,並提出友善生育職場計畫
🔸因應疫情,促請勞檢處向中國遊客觀光熱點101公司要求,不得拒絕員工戴口罩
勞基法加薪規定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難怪最近很多新北議員被抓 還活在助理費是議員額外薪水的年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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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年助理費法規,助理費會統一先匯給「議員」,再由議員發給助理,並且要求於「年底」提出助理名冊,做報稅核銷之用。議員若沒有報上6位助理,沒錯,多餘的助理費就會,直接發給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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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合時宜的助理費條例,已陸續修法。2009年,立法院完成了地方制度法修法。將先前的規定改為:
1、助理人數六至八人,最少六人
2、助理個人薪水上限八萬,下限為勞基法基本薪資,共二十四萬
3、助理費由「議會」直接匯入「助理本人」的帳戶,並且補助助理加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關於助理費案
那個時候(2009年修法之前),議員將助理費佔為己有在法律上被視為合法,想幫助理加薪卻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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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高閔琳議員受訪時表示,吳益政擔任議員期間因涉詐領助理費遭到違反《偽造公文書》罪嫌,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涉詐領助理費的都是同一個人吳益政,請問吳益政這是什麼結構,又要怎麼切割。」
我先在此跟高議員「解構」她進入議會前的助理費制度。若非2009年修法,您很可能也會遇上一樣的處境。
這樁「高雄市議會冒領助理費案」的判決結果可以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167 號刑事判決書查得,吳益政被法院以違反《偽造公文書》為由,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還原事件始末,我們先了解當時的高雄市議員的助理費如何發放。
#問題:助理薪水每人上限4萬
判決書中寫到,高雄市議員助理費法源是民國89年1月26日公布施行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該條文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6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2人。前項助理費用,「每人每月支給不得超過新臺幣4 萬元,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支春節慰勞金」。
按照上述邏輯,每一位市議員助理最高月薪均不得超過4萬。但這個法源並沒有考量到議員助理也有職等和能力之分,也就是說議員辦公室主任、行政人員、法案研究、地方服務等人員,所有助理不分年資、經歷和工作能力,月薪最高一律不得超過4萬!
當時,我不認為這樣合理,我自己辦公室主任的月薪應高於4萬,但在這個法律規定之下,一共24萬元的助理費,無法讓我依照不同人員的狀況做出更大幅度的調整。因此,在我助理人數未達6人上限的情況下,我們採行的方式是找主任的妻子做為「人頭」,由她領取超過4萬的主任薪資。
#問題:我是否利用人頭助理侵吞助理費?
有人可能會懷疑,議員或許會利用這些「人頭助理」私吞助理費啊!
根據當年助理費法規,助理費會統一先匯給「議員」,再由議員發給助理,並且要求於「年底」提出助理名冊,做報稅核銷之用。議員若沒有報上6位助理,沒錯,多餘的助理費就會,直接發給議員。
有無透過人頭助理去調整薪資,差別只在所得稅申報而已。(如果發給助理由助理納稅,轉交市議員則由市議員納稅)。這導致,當時有位議員被查到,把未發出的助理費併入自己的所得稅申報,沒向議會提報人頭助理核銷,最後反而是遭到不起訴處分。
而我們在其中的確也有疏忽之處,所謂「人頭助理」費用確實都發給了助理,我絲毫未取,但沒有提醒人頭助理核銷,導致議員漏繳所得稅,也因此被判偽造文書。至於判決書中指,吳益政一共冒領助理費三十餘萬的部分,就是在當時畸形制度下,產生的誤會。
「我沒拿取不該屬於我的財務」,這一點再清楚不過,我在此用這篇長文鄭重解釋給大家聽,希望再有人指控或質疑此事時,朋友們也能幫我說清楚。
#惡法非法
這些不合時宜的助理費條例,已陸續修法。2009年,立法院完成了地方制度法修法。將先前的規定改為:
1、助理人數六至八人,最少六人
2、助理個人薪水上限八萬,下限為勞基法基本薪資,共二十四萬
3、助理費由「議會」直接匯入「助理本人」的帳戶,並且補助助理加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若當時助理費的相關法規就已完善,就不會有這樁吳益政冒領助理費案。
今天早上媒體聯訪時,問及我對於陳其邁先生上館長直播被質問父親貪污,以及近期立法委員貪污弊案等事的看法。我認為,民進黨的貪污是結構性問題,而陳其邁與其父親,分別是獨立的個體,兩個人不該被算在一起。
#一起投入公共事務,快樂的你最富有!
參與公共事務,與一群朋友一起發想與推動創新又務實政策的過程中,我真心感到踏實且快樂。
我不會藉公職身份的權力與關係,累積個人生命財富,如此一來,也才能真正從事公共事務。若有一天,我覺得家庭有負擔、要為自己下半輩子賺錢養老時,或許就是離開政治工作的時候。
至於錢財,從政至今20年,議員的薪水足以讓我養家、身為一家之主能讓老小安居,這對我來說,就足夠了!
勞基法加薪規定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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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加薪、讓一般上班族看了很羨慕,而勞委會也幫基層勞工爭取權益、表示今年調高基本工資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幅度要比公務員加薪3%更多一點。但是有工商團體指出、絕大多數本地勞工的薪水都比基本工資高,勞委會一直去調基本工資、其實對勞工意義不大。
軍公教調薪3%定案,但廣大勞工的薪水,有沒有機會也調漲?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今年七月就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她期待也呼籲資方,希望一定要調高3%以上,比公務員還高。
王如玄表示,今年1月1號起,基本工資已經調高3.47%,但這樣還不夠,因為公務員薪資高,而基本工資比較低。而趕在五一勞動節前,立法院也初審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雇主如果讓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付工資、延長加班、或是未給例假與國定假日,罰鍰從6千到6萬元,提高到2萬到30萬元,等於提高了五倍,並得公布雇主姓名與事業單位名稱,
另外,女性懷孕和哺乳期間禁止夜間工作,否則雇主將被處以9萬到45萬的罰鍰,也會被公布姓名,而且可以連續處罰。而針對最近科技與保全業等適用責任制的行業,傳出多起疑似過勞死的案例,有立委認為,就算是責任制也要規定最高工時,建議最高每月就是208小時,不應該放任勞資協商,變成無限上綱
還有立委也提案,要將現行勞工雙周84小時的工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讓勞工可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王如玄表示她支持這項目標,但還要有配套措施,勞委會將會進行研議。
記者黃亦如莊志成 綜合報導"
勞基法加薪規定 在 勞工保險局's post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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