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幾天有讀者跟我們分享她的職場經歷,他表示自己在離職前已經做了交接,但沒想到隔了一段時日,公司竟主張當時交接有誤,導致公司有損失需要他賠償。這樣的故事你一定不陌生,因為實在太常見了😔(連米編自己就遇過類似情況),今天想來簡單分享,離職前交接到底要注意哪些事情!
❶提前約定交接期間
除非勞資雙方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有先行約定,否則一般來說職務交接的期間還是會因為員工的資歷、職位、工作內容、負責專案進度或管理範圍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在進行交接工作以前,最好先確定期限,讓雙方都能掌握交接時程。
❷常態性工作資料化
勞方最好還是在離職前將自身的工作職掌與常態性的工作項目一一列出,並製作交接清單與時程表,在主管的見證下與同事或新人完成交接。(如果有職務說明書就太好了,直接對照著交接即可)
❸專案進度說明
若你的工作剛好牽涉到不同期間的專案,建議將進行中的各項專案分別列出,並以書面方式呈現出不同專案的細節、問題與進度,最好還可以用甘特圖或專案狀態表之類的圖表顯示出目前專案執行狀況,除了能讓接手的同事更順利(或減少離職後被打擾的機率),也能讓老東家留下好的印象。
❹列出檔案與財物清單
舉凡在職期間曾經運用到的工作紀錄、報告、客戶資料、文宣檔案、E-mail往來紀錄或電子檔案等都是屬於公司的資產,勞方最好也針對前述的這些資料製作詳細的列表或目錄,進而整理好相關的文件或標記清楚檔案的存取方式。至於其他固定資產或實物等(例如文具用品、零用金、公務電話或其他設備等),也應列出清單甚至以拍照方式記錄交接情形,避免在離職後才發現遺漏。
❺交接過程書面紀錄(超重要💡💡💡)
實務上其實還是有許多勞資雙方都僅以口頭方式交接,往往會因為誤會或溝通管道不良而產生嫌隙,如果能將上述資料統整成一份業務交接表單,並透過書面、電子郵件或甚交接會議的方式留下證明與紀錄,未來發生爭執時或許就能有很好的依據還原事實了。
雖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勞方離職時仍應確實將交接工作辦理妥當,否則因為沒有辦妥業務交接而導致雇主有受到損害時,資方是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或第227條第2項提起損害賠償的告訴的。(但雇主仍須舉證才行)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整理,更多內容可以去看看先前的文章👉🏻沒做好交接工作,就不能離職嗎?希望大家如果離職都可以交接順利,好好的邁向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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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嗎? 在空服員罷工之後,勞工為自己爭取到應得的權益。從此以後勞工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才怪! 😠 蔡英文總統期許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說」,結果咧?交通部所屬的華航,就帶頭打壓工會幹部! 今年6月23日,華航工會成員到交通部召開「工時大體檢-反過勞,縮工時」記者...
勞資會議紀錄規定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08/14-08/21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媒體仲裁法》強行闖關 韓執政黨惹議
韓國執政黨共同民主黨為了管制日益猖獗的假新聞,提出《媒體仲裁法》修正案,將引入「懲罰式損害賠償」,讓假新聞受害者可向當事媒體要求最高受損額5倍的賠償,且有權要求刪除相關報導並發布糾正報導。
雖修法立意良善,但假新聞界定標準模糊,加上現行法律已有相關處罰及損害賠償規定,修法後恐有重複處罰之虞。因此引發在野陣營及媒體界的強烈反彈,痛批此實際上是為了馴服媒體、戕害新聞自由的「惡法」。
然而執政黨不為所動,於昨日國會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的全體會議中,憑藉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修訂案,提交法制司法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審議。
對此反對黨國民力量黨最高委員鄭美京諷刺:「就像鯽魚餅裡沒有鯽魚一樣,共同民主黨根本沒有民主」,並考慮透過議事規則發起杯葛,正義黨也對執政黨的「立法狂奔」表示強烈反對。
❷爭取防疫政策發揮空間 加拿大總理宣布提前大選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在16號宣布將原訂在2023年舉辦的大選提前到今年的9/20。杜魯道宣稱是為了要取得更多在防疫政策上的授權,因此希望可以將國會的大選提前舉辦。
加拿大屬於議會內閣制的政治形態,杜魯道所屬的自由黨在國會內並未取得過半的席次,也讓國會中其他在野黨更有力量去牽制杜魯道的相關政策。為了改變這種政治窘境,杜魯道希望透過此次的改選,讓自身所屬的自由黨能在國會中達到席次過半的門檻。
據目前民調顯示,自由黨的支持度領先有望再度重掌權力,自由黨所希望的席次過半目標需比現在多贏得15個席次,這對於杜魯道和自由黨來說也無疑是一大冒險。
目前加拿大疫情也正在延燒,同時和杜魯道在大選中主打的防疫牌相符,再來就必須要觀察加拿大民眾是否願意為杜魯道在防疫政策上的說法買單。
❸香港泛民主派組織不敵國安法壓力 民間人權陣線宣布解散
15日香港民間組織「民間人權陣線」宣布因港府對民間團體施壓,加上召集人身陷囹圄,秘書處無法正常運作而無奈解散,結束十九年歷史。繼上週教協解散後,又一泛民派組織在國安法的政治壓力下走入歷史。
民陣自2002年成立,隔年號召香港群眾發起七一遊行抗議23條立法,此後每年七一遊行成為香港政治史上的重要活動,主要訴求為落實普選和民主自由。2019年民陣三度發起遊行集會抗議逃犯條例,無疑是香港民間組織的領頭羊。
然而港府當局和親中派媒體把反送中集會中所有暴力事件責任推向民陣,又因「勾結外國政治勢力」而不斷介入調查民陣內部、以可能違反國安法為由迫使民間團體退出民陣,在先後任召集人都被捕入獄的情況下,民陣最終走上解散之路。
國際特赦組織形容民陣是在「香港警察與親北京媒體騷擾相結合下」的長期詆譭與削弱能力行動中被迫解散。中國官媒新華社則稱民陣為「反中亂港大平台」。
#經時事
❶第二季國際收支出爐! 經常帳順差史上第二高
央行於20日公布2021年第二季的國際收支,經常帳順差280.4億美元,繼2020年第三季順差297億美元後,為我國史上第二高的紀錄。表示我國出口產業蓬勃發展,除了傳統的貿易財貢獻良多之外,這次服務收支順差25.2億美元,也是歷史次高。
從國民所得來看,一國的儲蓄等於該國的投資加上經常帳餘額。簡單來說,假設一國生產了十顆椰子,吃掉了五顆(消費),剩下的三顆拿去種(投資),最後剩下的兩顆拿去借給別的國家(經常帳順差),別國給我們借據(鈔票,也就是資產)說以後會還給我們。從這個角度來看,借給別國的椰子代表著資本的流出。
因此在國際收支的金融帳方面,今年第二季金融帳淨資產增加250.7億美元,金融帳續呈淨流出,且為2018年第一季以來最大規模。
❷反傾銷案展開落日調查 中韓等六國鋼品是否續課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務署於2016年的8/22開始,對中、韓、印尼、印度、巴西、烏克蘭等六國的兩項鋼品課徵反傾銷稅以保護我國國內鋼鐵產業。而為期五年的反傾銷案在21日到期,案件的申請人中鋼等六家公司於近日提出了續課申請,對此,關務署啟動了落日調查,將再次審查是否仍有傾銷並發生實質損害,以維持公平貿易的環境。
傾銷並非只要以比國內低的價格販售都叫做傾銷,它是以比「正常價值」低的價格進入另外一國的市場才構成傾銷。
要課徵反傾銷稅,除了要有傾銷的事實之外,進口國要受到實質傷害,且兩者之間必須要有因果關係才能課徵反傾銷稅,否則被一狀告到WTO去,會得不償失。實質傷害的認定,大致上可以從市占率、獲利狀況、銷售價格及狀況等各種面向下去判斷。
❸南韓第一大船公司HMM勞資加薪未達共識 工會恐釀罷工
南韓第一大船公司韓新遠洋(HMM)因為連年虧損,員工已多年沒有加薪。而今年海運行情大好,HMM上半年營運也不錯,因此工會成員們要求加薪。而雙方在加薪的幅度上並未達成共識,工會恐醞釀罷工。
若工會罷工導致海運量緊縮,原本就已經供不應求的海運量能會更加吃緊,而首當其衝的便是南韓的出口產業。
經濟學中,工會的存在是導致失業發生的因素之一。一般來說薪水是由勞動的供需還有勞動的邊際產值來決定,但因工會在勞資協調薪資的時候,會較強硬的介入以影響其工會成員的薪資,使得公司不得不提高薪水。成本上升,雇用的勞動減少,產生了失業。
勞資會議紀錄規定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一分鐘】勞資會議視訊舉行
作者:劉康身律師
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工作時間調配、例假調整等事項,除有工會之情形外,原則上應該勞資會議之同意。
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第18條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依照勞動部的解釋,「每3個月」計算方式,係指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後,自行訂定3個月(或低於3個月)之週期內,至少召開1次定期勞資會議,另勞資會議召開間隔雖有所不同,惟於自訂每3個月週期內至少皆有召開1次勞資會議,亦符合上開規定。
自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高之後,勞資雙方代表聚集進行會議顯有困難之處。在此情形下,勞資會議是否可採視訊方式進行,勞動部表示,法無明文規範,可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由勞資雙方本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決議。惟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並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與會人員得共見共聞。前項視訊會議,會議紀錄應以足堪辨識與會人員身分之電子紀錄作為出席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勞資會議紀錄規定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嗎?
在空服員罷工之後,勞工為自己爭取到應得的權益。從此以後勞工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才怪! 😠
蔡英文總統期許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說」,結果咧?交通部所屬的華航,就帶頭打壓工會幹部!
今年6月23日,華航工會成員到交通部召開「工時大體檢-反過勞,縮工時」記者會。華航竟在事後逐一約談工會幹部,針對他們的發言斷章取義,指控工會幹部污衊公司、破壞勞資關係,並且意圖將當事人記過或解僱。
我們的《工會法》第35條有規定,雇主不能打壓、妨礙、干擾工會活動,也不能因為勞工參加工會活動就加以懲處。華航的作為,已經明顯違法。
今年10月,勞動部也正式認證華航違法!勞動部認為,華航對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等三位擔任工會幹部的勞工約談懲處的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想不到,華航被勞動部認證違法後,竟然不知悔改,持續騷擾三位工會幹部,甚至召開人評會做出解僱工會幹部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一大過、二小過調職的處分。
針對華航公司的作為,勞動部官員表示,懲處三名幹部已違反工會法,勞動部最快下週會開出懲處書,懲處華航3萬元至30萬元。另,華航未在公司內部公告勞動部的裁決主文,將開罰3萬元,並可連續開罰至公告為止。
不過,大家都知道,財大氣粗的大企業,對「重罰三萬」根本沒在怕。根據勞動部的紀錄,從2014年到2016年,華航違反勞動基準法45件,罰鍰金額共996萬元,是交通部所屬事業中,違反件數最多、開罰金額最高的。
你應該要關注這件事,因為:
1. 華航高層打壓勞工,代價卻是由全體股東和納稅人負擔。
2. 政府官員說,大部分的資方都是好人,不需拿極端案例出來討論。但是,連政府自己持股過半的企業,都如此打壓工會幹部,要我們勞工如何相信工會和勞資會議真的能保障勞工呢?
如果你關心台灣的前途、關心台灣人的未來,請把這件事分享出去,呼籲所有親朋好友,一起關心華航違法解僱案,勞工的權利自己顧!
➡️ 勞動部認證華航違法裁決書:https://goo.gl/fpnEf2
⛽️ 支持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潘家洛,支持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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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紀錄規定 在 勞動臺北- Q:勞資會議實施步驟為何? A: 召開頻率: 1.定期性 的推薦與評價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勞資會議紀錄應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另依同法第22條規定,有關勞資會議之決議,應由事業單位分送工會及有關部門辦理。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