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便利貼
#終於復活了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旗下的兩大分會,華航分會與長榮分會,在資方拒絕與工會提出的「保障飛安、拒絕過勞」訴求達成實質的協議,並經桃園市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從7月16日起舉行罷工投票。
開票結果為:華航分會投票率84.3%,罷工贊成票有731票;長榮會員投票率為86.5%,罷工贊成票有454票,因此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目前已確定取得合法罷工權。
機師職業工會取得的 #罷工權,就是可以合法的暫時不用替老闆工作。
這次機師為什麼要罷工呢?由於勞雇雙方的談判地位常常不對等,雇主會以用薪水、解雇等手段壓迫勞工,勞方為了生存,多半只能吞忍接受。
但法律賦予了勞工對抗雇主不合理待遇的武器,這次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便是機師與航空公司在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方面無法達成共識,為了能與資方對等協商,發起了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來對抗航空公司,並要求資方重視機師的勞動環境。
#台灣均薪四萬八
#賴清德表示可對老闆說太低
薪水太低能不能向老闆要求提高呢?如果照賴功德的方法去做,老闆要不是不理你,要不可能叫你不爽不要做,所以罷工就成了一種手段,用來要求老闆提高薪水。
💪如何才可以罷工?
首先,你必須要有工會。
依工會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勞工均有組織與加入工會的權利,而工會須由30名以上之勞工聯署發起,組成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並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
組成工會之後,如果有罷工的打算,須由工會提出罷工議案,工會成員收到議案後,可以投票決定要不要同意。如果同意罷工的得票超過全體成員之半數,那工會即取得罷工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
罷工權作為勞動三權之一,是勞工為了向雇主爭取更佳的利益和條件,所為暫時停止工作之集體行為,縱使會影響一般人的生活,但卻能使勞工的勞動條件獲得改善。如果勞工的待遇提高了,自然回饋到整個社會身上,因為社會上大部分的人都是受雇者,我們要以正面肯定的態度面對罷工。
誠心祝福機師工會利用此次取得的罷工權,提升原有的工作環境與條件,未來帶給乘客更良好的搭乘品質。
#支持機師職業工會
#改善飛安品質
#自己的工作自己救
#自己的工會自己組
#提升生活品質從改善勞動環境做起
👊對籌組工會或罷工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的規定,或閱讀以下參考文章:
勞工如何行使罷工權?-以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為例。
https://goo.gl/XLqsXg
邱羽凡:職業工會罷工,德國早有先例。
https://goo.gl/XfPJro
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
https://goo.gl/LzLbH5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嘉義太保市蔬果供銷大廠青松樂活農業公司,傳出資金周轉不靈,負責人失聯3天,為保障青松員工權益,嘉義縣政府協助辦理勞資爭議調解,雲林縣有300位農民受害,雲縣府已成立因應小組。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3992 - 由台灣...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的推薦目錄:
- 關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勞資] 調解不成立走仲裁有比較好嗎? - 看板PttLifeLaw 的評價
- 關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勞動部-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制度...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勞資調解不成立…該怎麼辦?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勞資糾紛調解快又有效勞局調解成立破七成20200514 - YouTube 的評價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7-12-26
「強化勞檢 保障勞權 最低工資法公投起跑」
時代力量黨團今(26)日召開黨團會後記者會「強化勞檢 保障勞權 最低工資法公投起跑」。主持的高潞以用 Kawlo Iyun委員首先表示,此次記者會主題有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空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公布,以及公布日前宣布公投題目票選及民調結果。時代力量黨團今提出勞動訴訟法,以建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並提出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檢查法的修正草案,強化勞檢機制。至於綜合公投網路及民調結果,將推動最低工資法與公民憲政會議兩題勞權與主權公投,同時會協助民間「以『台灣』名義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公投連署行動。至於本會期將於周五結束,時代力量將於今午程序委員會提出延會動議來處理總預算,並重申不應加開臨時會處理勞基法的立場。
立法委員 黃國昌說明,此次提出勞動訴訟程序法黨團版本,主要是希望建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機制。有關建立勞動法院與勞動訴訟相關法案在台灣從1990年代末期就已開始,但司法院向來的說法都是「勞動訴訟案件量太少」,因此遲遲不願推動。但此說法有兩問題,第一,關於智慧財產案件的數量遠遠比勞動訴訟還要少,卻設立智慧財產法案並制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為的是照顧資本家所擁有的權利,但對於勞工的殷切期盼卻遲遲不肯積極作為。第二,現行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確實有規定必須設置勞動法庭,問題是,過去黃國昌對於勞資爭議處理與勞動訴訟的研究超過十年,期間的實證研究與發表論文都顯示,目前的勞工法庭與沒有設置勞工法庭的法院在案件處理上無實際差別,導致絕大多數勞工在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選擇放棄權利,「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跟雇主在訴訟上公平地進行攻擊防禦」。
因此,黨團從去年就不斷倡議要推動勞動訴訟程序法,並在去年在審查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時,藉由公開質詢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做出承諾。我們肯定司法院做出善意回應,今年他們開始積極針對設置勞動訴訟程序進行研擬。時代力量黨團此次提出的版本,主要是希望藉由幾個方面降低勞工在訴訟程序上面臨的障礙,包含:
一、讓勞工能夠便利地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建立友善勞工的管轄規則。
二、關於起訴所繳納的裁判費不再以抽1%的方式收取,而是大幅降低費用、原則上採取單一費率。
三、勞工勝訴時,因防禦訴訟所聘請的律師費必須由雇主負擔。
四、為了改正過去民事訴訟程序在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之下,對勞工造成無法實質保障公平攻擊防禦權利,改成要求法院適時就有利於勞工的事實採取職權調查主義。
五、勞工勝訴時,為了讓勞工迅速實現權利,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在第一審判決勝訴時就能依假執行的宣告來實現權利。
六,關於有必要進行債權保全時的假扣押假處分,過去勞工所面臨的問題是根本繳不起擔保金,因此大幅降低勞動訴訟中申請假扣押假處分時,擔保金的金額不可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
七、建立強化調解機制,正式進入訴訟前,藉由一名職業法官、一名勞方代表與一名資方代表所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在調解不成時再轉入訴訟程序。
八、在訴訟程序當中,為了改正目前職業法官有關勞資關係欠缺第一線認識或不具有必要的專業性,因此在審判程序當中,加了兩位參審法官,由具有勞資關係專門知識或長期以來研究、參與勞資關係具特殊經驗者加以選任,藉由一名職業法官與兩名參審法官共同組成的勞動審判庭來審理勞動訴訟案件。
九、為了要與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接軌,在條文中設定了只要被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存在,就可向勞動法院申請保全程序,暫時讓勞工回復行使權力。譬如前陣子的華航案中的工會幹部,透過新設定的規定就可申請定暫時狀態的處分,保有原本享有的勞動權益。
黃國昌強調,這些條文的設計,是希望建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訴訟環境,不要讓勞工在資方不願達成調解或和解時,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又無能力跨越訴訟高牆進到訴訟程序當中主張權利。
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檢查法的部分,目標都在強化勞動檢查的機制,藉由有效的行政措施與作為,確保勞工在勞基法保障的權利能夠落實。徐永明進一步說明,勞基法第72條改為中央直屬制,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署辦理,各直轄縣市設勞動檢查分署,其他特色包含申訴勞工保障制度的強化與勞動檢查程序之正當化。
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針對106年12月18日至19日舉行的公投民調說明,本次調查共1068份有效樣本在95%的信心水準水準下,為正負3個百分點以內。「主權」題的部分,民調支持度皆超過五成,支持度分別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草擬台灣憲法的51.0%,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58.4%、公開明確界定我國領土範圍的68.1%、我國護照及內頁移除「Republic of China」的59.2%。
網路投票方面,以公民憲政會議票數最高共1553票,主權題會以「公民憲政會議」推動公投,現行民間已推動的以台灣名義參加東京奧運也會給予支持從旁協助。「勞權」題的部分,國定假日法的民調支持度為60.6%,最低工資法為78.1%。徐永明說,民調的支持度與網路投票票數的最高者都是最低工資法,黨團決定推動最低工資法的公投,希望在明年地方選舉一並舉行。黨團也決定推動公民憲政會議公投,不過不會有個限定的時間表,希望獲得社會大眾支持。對於立法院還沒將公投法送出一事,徐永明也鄭重呼籲立院儘速送至總統府公告施行。
關於勞基法再修正的民調,有57.2%民眾認為行政院主動撤回,只有22.8%認為一月份排入臨時會盡快依行政院本版通過。徐永明表示,民意的呈現非常清楚,與幾個月前行政部門宣稱6成民眾支持修法有很大差距,民眾對於目前執政狀況並不滿意,呼籲執政黨黨團不要急著開臨時會處理勞基法再修正。關於延會與臨時會的立場,時代力量將於稍後的程序委員會提出延會動議時間一個月,處理總預算。徐永明說,相信透過各委員會努力,且召委屬於兩大黨,若真的重視總預算那就延會處理。因為延會有委員會能持續監督目前許多重要爭議案件,包含礦業法、空污法、獵雷艦案、體育協會改革、集會遊行法等等。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黨團今提出勞動訴訟法,以建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並提出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檢查法的修正草案,強化勞檢機制。至於綜合公投網路及民調結果,將推動最低工資法與公民憲政會議兩題勞權與主權公投,同時會協助民間「以『台灣』名義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公投連署行動。至於本會期將於周五結束,時代力量將於今午程序委員會提出延會動議來處理總預算,並重申不應加開臨時會處理勞基法的立場。
【時代力量黨團會後記者會新聞稿】2017-12-26
「強化勞檢 保障勞權 最低工資法公投起跑」
時代力量黨團今(26)日召開黨團會後記者會「強化勞檢 保障勞權 最低工資法公投起跑」。主持的高潞以用委員首先表示,此次記者會主題有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空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公布,以及公布日前宣布公投題目票選及民調結果。時代力量黨團今提出勞動訴訟法,以建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並提出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檢查法的修正草案,強化勞檢機制。至於綜合公投網路及民調結果,將推動最低工資法與公民憲政會議兩題勞權與主權公投,同時會協助民間「以『台灣』名義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公投連署行動。至於本會期將於周五結束,時代力量將於今午程序委員會提出延會動議來處理總預算,並重申不應加開臨時會處理勞基法的立場。
立委黃國昌說明,此次提出勞動訴訟程序法黨團版本,主要是希望建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機制。有關建立勞動法院與勞動訴訟相關法案在台灣從1990年代末期就已開始,但司法院向來的說法都是「勞動訴訟案件量太少」,因此遲遲不願推動。但此說法有兩問題,第一,關於智慧財產案件的數量遠遠比勞動訴訟還要少,卻設立智慧財產法案並制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為的是照顧資本家所擁有的權利,但對於勞工的殷切期盼卻遲遲不肯積極作為。第二,現行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確實有規定必須設置勞動法庭,問題是,過去黃國昌對於勞資爭議處理與勞動訴訟的研究超過十年,期間的實證研究與發表論文都顯示,目前的勞工法庭與沒有設置勞工法庭的法院在案件處理上無實際差別,導致絕大多數勞工在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選擇放棄權利,「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跟雇主在訴訟上公平地進行攻擊防禦」。
因此,黨團從去年就不斷倡議要推動勞動訴訟程序法,並在去年在審查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時,藉由公開質詢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做出承諾。我們肯定司法院做出善意回應,今年他們開始積極針對設置勞動訴訟程序進行研擬。時代力量黨團此次提出的版本,主要是希望藉由幾個方面降低勞工在訴訟程序上面臨的障礙,包含:第一,讓勞工能夠便利地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建立友善勞工的管轄規則,第二,關於起訴所繳納的裁判費不再以抽1%的方式收取,而是大幅降低費用、原則上採取單一費率。第三、勞工勝訴時,因防禦訴訟所聘請的律師費必須由雇主負擔。第四、為了改正過去民事訴訟程序在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之下,對勞工造成無法實質保障公平攻擊防禦權利,改成要求法院適時就有利於勞工的事實採取職權調查主義。第五、勞工勝訴時,為了讓勞工迅速實現權利,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在第一審判決勝訴時就能依假執行的宣告來實現權利。第六,關於有必要進行債權保全時的假扣押假處分,過去勞工所面臨的問題是根本繳不起擔保金,因此大幅降低勞動訴訟中申請假扣押假處分時,擔保金的金額不可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第七、建立強化調解機制,正式進入訴訟前,藉由一名職業法官、一名勞方代表與一名資方代表所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在調解不成時再轉入訴訟程序。第八,在訴訟程序當中,為了改正目前職業法官有關勞資關係欠缺第一線認識或不具有必要的專業性,因此在審判程序當中,加了兩位參審法官,由具有勞資關係專門知識或長期以來研究、參與勞資關係具特殊經驗者加以選任,藉由一名職業法官與兩名參審法官共同組成的勞動審判庭來審理勞動訴訟案件。最後,為了要與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接軌,在條文中設定了只要被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存在,就可向勞動法院申請保全程序,暫時讓勞工回復行使權力。譬如前陣子的華航案中的工會幹部,透過新設定的規定就可申請定暫時狀態的處分,保有原本享有的勞動權益。黃國昌強調,這些條文的設計,是希望建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訴訟環境,不要讓勞工在資方不願達成調解或和解時,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又無能力跨越訴訟高牆進到訴訟程序當中主張權利。
勞動基準法與勞動檢查法的部分,目標都在強化勞動檢查的機制,藉由有效的行政措施與作為,確保勞工在勞基法保障的權利能夠落實。徐永明進一步說明,勞基法第72條改為中央直屬制,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署辦理,各直轄縣市設勞動檢查分署,其他特色包含申訴勞工保障制度的強化與勞動檢查程序之正當化。
林昶佐委員針對2017年12月18日至19日舉行的公投民調說明,本次調查共1068份有效樣本在95%的信心水準水準下,為正負3個百分點以內。「主權」題的部分,民調支持度皆超過五成,支持度分別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草擬台灣憲法的51.0%,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58.4%、公開明確界定我國領土範圍的68.1%、我國護照及內頁移除「Republic of China」的59.2%。網路投票方面,以公民憲政會議票數最高共1553票,主權題會以「公民憲政會議」推動公投,現行民間已推動的以台灣名義參加東京奧運也會給予支持從旁協助。「勞權」題的部分,國定假日法的民調支持度為60.6%,最低工資法為78.1%。徐永明說,民調的支持度與網路投票票數的最高者都是最低工資法,黨團決定推動最低工資法的公投,希望在明年地方選舉一併舉行。黨團也決定推動公民憲政會議公投,不過不會有個限定的時間表,希望獲得社會大眾支持。對於立法院還沒將公投法送出一事,徐永明也鄭重呼籲立院儘速送至總統府公告施行。
關於勞基法再修正的民調,有57.2%民眾認為行政院主動撤回,只有22.8%認為一月份排入臨時會盡快依行政院本版通過。徐永明表示,民意的呈現非常清楚,與幾個月前行政部門宣稱6成民眾支持修法有很大差距,民眾對於目前執政狀況並不滿意,呼籲執政黨黨團不要急著開臨時會處理勞基法再修正。關於延會與臨時會的立場,時代力量將於稍後的程序委員會提出延會動議時間一個月,處理總預算。徐永明說,相信透過各委員會努力,且召委屬於兩大黨,若真的重視總預算那就延會處理。因為延會有委員會能持續監督目前許多重要爭議案件,包含礦業法、空污法、獵雷艦案、體育協會改革、集會遊行法等等。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Freddy Lim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洪慈庸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嘉義太保市蔬果供銷大廠青松樂活農業公司,傳出資金周轉不靈,負責人失聯3天,為保障青松員工權益,嘉義縣政府協助辦理勞資爭議調解,雲林縣有300位農民受害,雲縣府已成立因應小組。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3992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 按讚【公視新聞網FB】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訂閱【公視新聞網IG】https://www.instagram.com/pts.news/
■ 追蹤【公視新聞網TG】https://t.me/PTS_TW_NEWS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
看更多:
■【P sharp新聞實驗室】全媒體新聞實驗,提供新一代的新聞資訊服務。 (https://newslab.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聚焦台灣土地環境、勞工司法、族群及平權等重要議題。 (https://pnn.pts.org.tw)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勞動部-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制度...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勞資爭議 #調解不成立#仲裁制度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合意仲裁」,是解決爭議的好方法喔 仲裁制度的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具同一效力 ... ... <看更多>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勞資調解不成立…該怎麼辦?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小妹在一家食品業公司上班,前陣子剛好廠長退休換上新的廠長。 ...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 ... ... <看更多>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在 [勞資] 調解不成立走仲裁有比較好嗎?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今天去跟前老闆做調解,我方提出的是因違反法令而聲請的給付與賠償
對方硬要用勞基法第12條處理,但他也提不出重大違規之證明就是了
又說願意支付資遣費跟預告工資,說還以為5人以下不用投勞健保
這次求償金額有點高,是資遣跟預告的7倍多
調解會說不成立也沒關係,那就請我去找法扶
調解會就是對方說不同意我的要求, 那對方怎樣可以同意我的要求
那我同意資方的要求嗎? 之類的
感覺就是你們兩個快點談妥談好, 我要寫結案報告這樣
問題:
有找到另一個方法叫做仲裁
仲裁在溝通的時候能夠按照法規來討論嗎?
而且資方一直覺得金額很高不想罰金
可是他違反法令的部分如果上報, 不是還得面臨更多的罰款嗎?
仲裁跟找法扶,哪一種比較快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18.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4682113.A.CBA.html
終於理解cherry大說的, 我走的是勞工局的勞資爭議調解
我剛查資料才發現去年開始的勞動事件法
原來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進行勞資調解程序
不過勞工局的勞資爭議也有寫到調解方案
不曉得這樣我還需要再走一次勞動事件法的勞資調解程序嗎?
※ 編輯: furuuchitw (1.200.183.60 臺灣), 03/04/2021 12:27:35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