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分一半遺產知多少
最近各種小姑異常火熱👀
難以忽視事件背後的知識匱乏或邏輯欠缺
面對問題要正視而不是只會發文取暖
對於遺產或是法律類課程
如有機會必需記得學習喔🥵
以下課程助你:
1⃣認識新修正遺產繼承實務班
https://reurl.cc/E2Q84n
2⃣企業財務人員切身的法律與觀念
https://reurl.cc/raYdvN
3⃣【自地自建VS合建契約 】法律實戰班
https://reurl.cc/OXm75R
👉更多課程:https://reurl.cc/ZQNaZp
#小姑 #遺產 #法律知識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09東森 《松蔦青語》爆糾紛 怒告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8i6pm6OFAo 記者/林佑之:「饒河夜市旁的預售屋還在興建當中,如今卻捲進土地糾紛。受害的屋主有點特別,本身就是一位知名房仲(的父母)。」 記者/王國霖、林佑之 採訪報導……...
合建契約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土地所有人和建商成立合建契約,並出具土地使用授權書予建商(使用借貸),同意建商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出售,嗣後,房屋與土地均已移轉,土地受讓人如為「明知」,其是否受原使用借貸之拘束?
____________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1037 號民事判決
(一)惟按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為供建商申請建築執照而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性質上屬債權契約,僅當事人間有其效力。被上訴人所有系爭建物坐落之系爭土地,原為陳謝碧玉基於與建商胡俊雄等14人間之合建契約,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與建商興建房屋,被上訴人雖直接或輾轉取得各該建物,惟並未購得系爭土地,上訴人係自陳謝碧玉處受讓系爭土地等情,為原審確定之事實。兩造既非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當事人,亦未繼受該債權契約,原審遽謂上訴人應受該債權契約之拘束,被上訴人得執系爭土地使用同意書之使用借貸關係對抗上訴人,已非無可議。
(二)又於具體個案,法院雖得斟酌當事人間之意思、交易情形及房屋使用土地之狀態等一切情狀,倘認土地所有人行使所有權違反誠信原則或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時,固非不得駁回其「拆屋還地」之請求。惟該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究與土地所有人間並未存有任何法律關係,倘其因而獲有利益造成土地所有人無法使用土地受有損害,土地所有人是否不得依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賠償損害或返還不當得利,則非無疑。本件如上訴人不受系爭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拘束,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間又未成立任何法律關係,上訴人是否不得向被上訴人請求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非無再事研求之餘地。原審未詳推細究,遽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亦嫌速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合建契約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0722從《松蔦青語》糾紛看穿建商黑心手法@文/陳泰源
【前言】
自從《大家地產-卓家雄》委託公關寫了一篇名為「從《松蔦青語》危老糾紛來看建商的難處」的新聞稿之後。身為作家兼地主的兒子,並曾出過《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的我來說,當然也要寫一篇回敬。
不同的是,我不會要求記者直接刊登,相反的,我鼓勵媒體基於「新聞魂」查證到底,針對我寫的指控,幫我問建商如何回覆,好嗎?......↓
【娓娓道來之前,先講保密協定】
本案的爭議點很多,其中一個讓我父母,也就是地主啞巴吃黃連的就是一份對甲方(我父母)有利卻註明「不能讓第三者知道,否則失其效力」的保密協定。
如果建商自認正派並同意,此份文件公諸於世對地主保障仍然有效的話,那我們就將此文件曝光於媒體,交由輿論心證。
再次強調,根據保密協定,甲方有主動選屋的權利(礙於無法曝光只能演變各說各話),一旦選了消費者已買到的房子,該房則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
接下來,讓我們從可曝光的契約說起……。
【水平分?立體分?地主到底怎麼分?】
本建案是饒河街119號、121號(我父母甲方)、123號(建商兼地主)共3名地主戶的合建案。
根據契約,壹、土地標示:甲方的土地,在接下來整本契約書當中都簡稱叫「本標的」。我們再來看「柒的一」條文寫到,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之,甲方連續「向上」分配。因此建商主張:地主是「由下往上水平分」,所以,建案的「整層」低樓層都該由甲方全部吞下。
可是,根據契約:甲方得就「本標面積」的佔「本基地面積」「比例」分回新大樓坪數百分之六十。如果按照建商所說,水平分指的是「基地整層面積」的話,那60%比例分就很可怕了,以《松蔦青語》樓高15樓的60%就是從「一樓到九樓的整層全部」都是甲方的囉?不是這樣算吧?
我不懂建商為何要睜眼說瞎話,「本標面積」跟「本基地面積」是看不懂差別嗎?憑什麼將119號與123號也應該由下往上分得的坪數,全部灌給121號吞下?建商宣稱「六樓以下都是甲方的,七樓以上可對外銷售」的這個說法是絕對錯誤的!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1
【建商不依照契約規劃店鋪】
根據契約:雙方同意規劃面寬須達原舊建築物之面寬。
建商從來沒有將建築圖面經由地主簽認,並擅自將原寬度4米8改成3米3,把原來3間店面變為4間,建商自己吃2間。
甲方從109年1月選屋破局後就不斷溝通,直到109年6月17日建商的回函裡態度依舊強硬,非得等到7月初接獲媒體投訴後,才表示願意改回來。
而建商表示,當初不按照契約走,是因為若要維持原3間,甲方的店面勢必會有大樑柱,這是基於美觀與視野規劃的整體考量。但我問了許多正派建商,都說這樣的說法是鬼扯,為什麼原本3棟老舊建築物屋齡都至少50年以上都不需要有柱子,為何2020年最新建築工法就一定要有柱子?
當我再次回擊後,建商又表示:「既然要維持原寬度,又不能有柱子,那只好在『深度』做合理設計。」
再次強調:根據保密協定的補充協議,建築圖面需經甲方簽認(礙於無法曝光文件,目前僅能各說各話)。因此,只要沒有經過簽認,店面最後蓋出來跟同社區左右兩間店面相較,若深度不齊、高度不一還是有異常管線存在,我們將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正派建商作法:依照契約,維持原寬度規劃店面,而且建築圖面會經地主簽認,不會有大樑柱,深度與同社區店面等齊,也不會有異常管線存在。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建築圖面沒經過地主簽認,先犧牲地主店面寬度,建商吃掉2間再說,如果地主敢靠杯,再拿「大樑柱或深度」暗示威脅。
網路房地產紅人Ted假中立,嗆我不選擇靜待司法判決,反而是透過媒體爭私利,我要在此反問Ted,等判決下來後,已經是好幾年以後的事情了,店面老早就蓋好了,法官會判建商打掉重蓋把店面寬度還給地主,還是只能賠錢了事?法官能讓飯變回米嗎?既然不行,「靜待司法判決」就是黑心建商期待看到的結果。這是我阿公留下來的祖產,我護祖產、槓建商,何錯之有?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2
【建商不依照契約負擔40%稅費】
根據契約:本標的之地價稅、房屋稅……等,於點交日後發生者,由甲方負擔百分之六十,乙方(建商)負擔百分之四十。
為何點交日後,建商堅持1塊錢都不付,讓我父母全額吸收?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3
【刻意顛倒合建程序,讓「信託」成為黑心建商的武器?】
上述舉的例子已經很清楚,只要信託了,地主倘若與建商發生糾紛,信託銀行是不會介入主持公道的!所以,……↓
正派建商作法:讓地主先選屋,再信託,最後才請地主搬家、拆屋。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先騙地主信託,並在契約裡偷天換日,把對地主有利的條文刪除,簽名變蓋章,連同信託銀行一併蒙在鼓裡,信託銀行才會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沒告知地主,直接代替地主出具「危老容獎申請同意書」,再哄地主搬家、拆屋後才讓地主選屋,最後翻臉不按照契約走,讓地主「強迫被選屋」。
#記得一定要先選屋再信託因為信託是黑心建商欺壓地主的武器
【補充協議被消失?保密協議不能放進信託契約裡?】
建商強調,信託契約裡的附件是甲方(地主)、乙方(建商)、丙方(信託銀行)三方共同見證下放進去的,對地主有保障的條文是基於「保密協議」才沒有放進去,因此,那份「偽本」是經過甲方授權的,所以不是「被消失」。
請問,那份文件的日期,為何是在我們還不認識卓家雄的107年1月12日?我們是3月份才認識卓家雄,何況1月12日接洽的單位還不是《大家地產》啊?既然是當下共同見證下同意被放進去的,請我父母順便簽名很難嗎?為何只有蓋章?
建商難不成是要告訴大眾,「不為第三人知道否則失其效力」的所謂「第三人」包含「信託銀行」?為了保障地主權益,所以「保密協議」不能放進信託契約裡?是要騙誰?建商委請的律師聽得下去?
正派建商作法:保密協定的所謂的第三人,不包含信託銀行,因此,對地主有利的文件,也會一併放進信託契約裡。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謊稱信託銀行是第三人,銀行知道會失其效力,哄騙地主不要把簽名原件放進信託契約裡,並偷天換日簽名變蓋章,讓信託銀行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沒有告知地主就出示「危老容獎申請同意書」給建商去申請容積獎勵獨吞。
【一屋二賣風險,到底存不存在?】
距離7月8日媒體爆料後至今,我公開質疑「地主尚未選屋就開賣,《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為什麼,建商到現在只用「一紙聲明」保證絕無可能?
建商堅稱:信託銀行(瑞興)已將地主所主張的房源,全部予以保留。
但我也說了:信託銀行(瑞興)僅承諾不會提供匯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建商不會私下賣屋。為何建商不敢公佈「已賣掉房源」自清?何況《松蔦青語》的「唯二」負責人蘇義閔先生,就是當時因一屋二賣宣布倒閉的「寶吉第建設」總經理,我的質疑難道沒有邏輯?
正派建商作法:一定是等地主選完屋之後,才會對外銷售,既然有爭議,地主質疑一屋二賣,就第一時間公布已售房源自清,狠狠打臉地主。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管我有沒有私下賣屋?我偏不公布已售房源,我喜歡羅生門。
【建管處與建商官商勾結?】
每個人都知道「切結書」就是要本人親簽的意思,也知道「並」與「或」的差別。
建商為了要申請危老容獎,必須向建管處遞交「重建計畫切結書」,而這份文件是申請危老容獎的必備文件!上面清楚寫明「簽名『並』蓋章」。意思就是建管處認為這份文件,不適用民法的蓋章「等於」簽名。
為什麼,同一案子兩套標準?同一建案,別的地主是簽名並蓋章,唯獨甲方是「被蓋章,沒有簽名」就過關了?
建商表示:因為地主有簽一份「印章授權」,所以可以代替地主蓋章。那我反問:同一案,別的地主也有簽「印章授權」,為何別的地主是簽名並蓋章?
難道甲方是《松蔦青語》貢獻最多危老容獎的緣故?何況印章授權範圍內文並無提到「重建計畫切結書」。另外,建商叫做《大家地產》,文件內容卻寫《「由家」地產》,這麼明顯的筆誤卻也可以過關?
正派建商作法:印章授權範圍不包含「重建計畫切結書」,一定會請地主本人親自簽名並蓋章。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找貢獻危老容獎最多的善良地主下手,並把「印章授權」無限上綱解釋,隱瞞地主直接「蓋章免簽名」過關。
【危老容獎屬於誰?建商還是地主?】
地主在記者會公開指控,建商隱瞞地主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建商公關強調:當時危老已經頒佈1年多了,所以地主是知道的。
這叫做「答非所問」,我們當然知道有危老,所以才會問建商是否有申請危老?「知道有危老」與「知道建商有申請危老」是兩回事,不要用話術混淆視聽!請建商列舉新聞報導《松蔦青語》危老申請通過「之前」地主早已知悉建商有申請危老的證據!
正派建商作法:合建案是103年簽的,危老是106年才頒布實施的,103年的契約裡,從封面到封底皆沒有「危老」字眼,地主不可能授權建商申請危老,既然危老容獎是地主的房子所產生的,當然要與地主按照比例共享。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將103年簽的合建契約的「印章授權」無限上綱解釋,隱瞞地主一路蓋章蓋到底,拿印章申請危老容獎並獨吞,主張拿「地主的」房子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地主的土地不是免費給建商拿來稀釋的
【地主沒有誠意?不願意好好談?】
大家地產的公關在新聞稿裡找了一名第三方專家表示,要雙方用同理心坐下來好好談,形塑建商受了委屈?地主沒誠意的假象。
根據《補充協議》契約,甲方有「第一優先選屋」權利(礙於保密協議無法曝光文件只能各說各話)。
今年1月農曆年前,建商竟然先讓別的地主先選屋,我們變成順位第二,選屋當下才發現是「被強迫選屋」!?
今年2月農曆年後,雙方再次談判,大家地產代表嗆地主,店面堅決不改,否則「深度10公分」。
今年2月下旬,甲方曾拜託洪健益市議員代為私下協調,建商寸步不讓,讓洪議員感到灰心,鼓勵地主「勇敢主張,對建商不用客氣」!
今年3月6日,我們又找了陳怡君市議員召開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都讓地主唱獨腳戲,連陳議員連番質問依舊不予回應。
今年6月17日,建商再次發函給甲方,不僅要甲方吸收建案全部低樓層最爛戶型、店面依舊不改、危老容獎不吐,偽造文書、蠻橫硬幹、稅費不繳、睜眼說瞎話,完全不按照契約走。
請問,到底是誰沒有誠意要談?
#我的善良必有鋒芒
#邪不勝正
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長子/陳泰源 代筆
合建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0709東森 《松蔦青語》爆糾紛 怒告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8i6pm6OFAo
記者/林佑之:「饒河夜市旁的預售屋還在興建當中,如今卻捲進土地糾紛。受害的屋主有點特別,本身就是一位知名房仲(的父母)。」
記者/王國霖、林佑之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我們懷疑建管處,一個案子、兩套標準,涉嫌官商勾結。」
扯開嗓子語氣很激動,松山這片地是陳家的起家厝,2014年答應與建商合建,但陳泰源指控2018年看到危老條例上路,瞞著地主拿著他們的印章悄悄申請28%的容積獎勵,但卻沒有按比例分回,陳家至少損失68坪,市價4000多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一定要先選完屋,再信託,最後才可以搬家拆屋,我們就是被建商騙,騙我們搬家、拆屋後,之後一切就整個翻臉就不照契約走了。」
秀出line對話跟契約,建商原本矢口否認有領到容積獎勵,直到今年才坦承,而且原本拿到的建築圖,答應一樓設計3間店面房仲可以分到4.8米寬,建商卻擅自改成4間店面寬度剩下3.3米,更別提態度很強硬。
地主/陳泰源的媽媽:「有一次協調會他居然跟我們講說,寬度還給你們是可以,可是深度給你們10公分,然後裡面給你們一根大柱子,這樣你們要嗎?」
房仲一家身心煎熬甚至在臉書簽不自殺聲明,但對於種種指控,建商反駁。合建契約當初談好固定坪數分回(說謊),容積獎勵不分配(地主的土地是免費給建商稀釋喔?),並沒違法。
建商公關:「當時危老已公布將近一年,所以地主也知道這件事。」(答非所問,我們當然知道有危老,是問你有沒有隱瞞地主私下申請危老。)
房仲建商互槓,現在雙方循司法途徑以刑事背信罪對簿公堂。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_10.html
合建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0709三立 大家地產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建商駁斥沒不法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pylCN_scdw
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在松山區的祖宅,日前和建商合作蓋新大樓,如今卻指控遭建商私吞危老容積獎勵,損失至少68坪,市值4000多萬元。就連當初說好的店面寬度4.8米,也被建商縮成3.3米,不過卻遭建商委託的公關公司反駁,強調一切都合法!
記者吳雅婷、呂紹伯/台北報導……↓
投訴人陳泰源:「我們一家幾口在那邊選屋,大家地產卓家雄,竟然對我們講話語帶威脅,而且大小聲,我們感到非常害怕。」
拿著契約書,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帶著爸媽出面控訴。
投訴人陳泰源:「對我們地主有保障的附件內容,你也把它被消失,簽名變蓋章,讓我地主選屋的權利喪失,偷天換日、偽造文書。」
就是這一處正在新建的工地,原先是陳泰源祖宅,連同其他2戶和建商合蓋新大樓。但陳泰源指控,危老容積獎勵遭建商私吞,損失至少68坪,市值4000多萬元。
投訴人陳泰源:「建商在建築圖面,完全沒跟我們確認,把3店面擅自變成4間店面,你建商自己吃2間。」
翻開地籍書,原有3間店面,陳泰源祖宅是2號地。當初說好店面須維持4.8米寬度,但他指控建商不按契約,硬把3間變成4間,也把店面縮成3.3米。儘管後來建商同意復原成4.8米,但卻表示,深度變成只能留10公分,遭到建商否認。
遭控建商代表公關鍾依恬:「(店面)已經調回原來的狀態,(寬度的話就)這點要等律師回覆,當時危老條例已經公布將近1年,完全是按照雙方合建契約書授權辦理,完全沒有不法。」
目前雙方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但目前建案已經賣掉8成,就怕糾紛1日沒釐清,恐怕也讓建案購買者不放心。
新聞網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76566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_16.html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卓家雄主張拿地主的房子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松蔦青語地主尚未選屋就開賣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慎思
合建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0709民視 松蔦青語爆糾紛 陳泰源槓建商發「不自殺聲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_3f0xfN8ik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請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最近熱銷的饒河夜市商圈建案,爆出都更重建爭議,背後的地主之一,就是知名房仲陳泰源家族持有,陳泰源為護祖產槓上建商,更對外發表不自殺聲明,怒批建商偽造文書,抽換契約內頁,拿地主私章,把簽名正本改成蓋章偽本,甚至換回的坪數也縮小,損失的市值,相當於4千多萬元,不過建商出面否認。
民視新聞/李雯珂、盧柏璁 台北報導……↓
工地加緊趕工,在饒河夜市商圈熱銷的建案,爆發都更重建糾紛,其中一戶地主,就是知名房仲陳泰源的家族持有。
陳泰源重申:「切結書寫得很清楚,就是一定要簽名並蓋章,建管處才會收件,我們被偷偷蓋章,沒有簽名,建管處就讓他過了。」
秀出切結書,怒批遭建商拿地主私章,擅自竄改契約,原本依法在上頭有簽名蓋章,新的合約卻只有印章,合建契約書的簽章處,也是同樣手法,甚至附件內容被消失,日期也不一樣。
店面分割,從三間變成四間,地主換回的店面變小,加上危老容積獎勵被吞掉,損失至少68坪,損失的市值,相當於4千多萬元,還遭建商大小聲,要他們自行吸收,陳泰源父母深感委屈。
陳泰源母親控訴:「我公公婆婆留下來的,唯一的祖產(都更危老重建),我其實我們也覺得很對不起他們,然後建商也都不理我們。」
陳泰源更提到:「對我們講話語帶威脅,而且大小聲,所以我們其實是感覺到非常害怕的,我不得不發非自殺聲明。」
陳泰源發表不自殺聲明,站出來替父母爭口氣,更質疑建管處官商勾結,要台北市長柯文哲揪出內部蟑螂,不過建商代表也有話要說。
陳泰源質疑:「我們當然會懷疑,是不是你背著柯市,在官商勾結,希望柯市長揪出這個承辦人員的蟑螂。」大家地產公關鍾依恬對此回應:「地主有交接留存的印章,授權大家地產進行建案的重建計畫,包括建築規劃設計,還有申請建照執照。」
陳泰源也質疑,建商不讓地主先行選屋,卻已開賣,恐導致一屋二賣。雙方各說各話,倘若協調未果,雙方只能對簿公堂,釐清真相。
新聞網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709F02M1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_35.html
合建契約 在 永和都更協議合建~請益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小弟住家有建商來商談都更協議合建,社區內有1熱心人士主動穿針引線協助整合,還成立了群組討論,近來部分住戶陸續收到建商洽談合建契約書,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