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新聞>衛福部9月正式開放細胞治療 嘉惠病人推動醫療生技發展
#衛福部 #細胞治療 #特管法 #推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 #藉由捐贈者合適性評估 #有條件期限許可制度 #加強上市後安全監控 #縮短再生醫療製劑上市的期程 #加強安全監控 #授權利多 #拚藥證 #加速相關法規配套修法 #為產業營造利多
衛生福利部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同時,衛福部刻正推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立法,未來可縮短再生醫療製劑上市的期程並加強安全監控。雙法共同建構我國再生醫療管理制度,促進生物製藥產業之發展。
衛福部表示,依現行規定,細胞治療須依醫療法規定進行人體試驗,為使細胞治療技術可早日應用於有需要之國人,爰修正特管辦法,將國外已施行、風險性低,或已經於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之細胞治療項目(如附件),開放使用於符合適應症之臨床治療個案,並訂定相關規定,以確保施行品質、保障病患權益,該辦法重點如下:
•醫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前,應擬定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細胞治療計畫應載明機構名稱、施行醫師、治療項目與適應症、治療方式、費用及收費方式、效果追蹤、同意書範本與不良反應救濟措施等。
•為確保病人權益與施行品質,施行細胞治療之醫療機構,每年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年度施行結果報告,若有不良事件發生數或嚴重度明顯異常者,終止其施行。各醫療機構之實施計畫及年度施行結果報告摘要與相關資訊,亦將於本部網頁公開供民眾查詢。
•細胞治療過程涉及細胞處理、培養或儲存者,應備有或委託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GTP)相關規範之細胞製備場所,並通過主管機關查核。通過查核者將核給效期年限,效期屆滿得申請展延;效期期間如經不定期查核為不通過之情形,同時終止委託該場所之醫療機構施行相關細胞治療項目。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已完成研擬「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原:細胞及基因治療管理法草案),並已進入行政院審議階段,該法藉由捐贈者合適性評估、有條件期限許可制度,及加強上市後安全監控等規範之建立,以確保再生醫療製劑之品質、安全性及有效性,維護病人權益,並促進國人發展再生醫療製劑。
衛福部強調,透過此2項法規之修正與訂定,健全細胞治療技術法規治理環境,階段性開放細胞治療技術,使細胞治療能早日運用於有需要的病人,並透過有效管理,保障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並可促進我國生技研發與產業發展。
資料來源:
https://www.mohw.gov.tw/cp-16-43698-1.html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香港版國安法」。這部法律將針對「反分裂國家」、「反恐怖主義」與「反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為主要入罪方向。等於是在香港立法會無權審核的狀態下,強行成為香港法律,內容甚至賦予中國當局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的權力。 反對的人認為,北京背叛了香港人民,破壞「一國兩制」,將讓香港自由化...
國外已施行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週六課程剛提到的細胞治療特管法,馬上就有最新相關消息瞜! 趕快來看看吧! :)
<產業訊息>細胞治療已有共識 特管辦法預計九月發布
#衛服部 #特管法 #審查 #細胞治療 #已經於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 #安全性可確定 #成效可預期 #符合適應症之臨床治療個案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6月8日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稱特管辦法),於該辦法中明定開放臨床治療之細胞治療項目、適應症及相關管理規範。衛福部表示,特管辦法修正草案公告後,確實收到來自各界對於細胞治療相關條文的眾多詢問與建議,為向各界說明修法重點並主動釋疑,已於7月17日辦理說明會,邀請醫療機構、產業界及學研單位出席,與會人士對於本辦法修正方向多持正面肯定;該說明會之簡報及問答集,亦已公布於衛福部網頁供各界參考。草案預告期將於8月13日結束,預計於8月下旬送交本部法規會審查,將可於9月發布施行。
衛福部表示,依現行規定,細胞治療須依醫療法規定進行人體試驗,為使細胞治療技術可早日應用於有需要之國人,爰修正特管辦法,將國外已施行、風險性低,或已經於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之細胞治療項目,開放使用於符合適應症之臨床治療個案,並訂有相關規定,以確保施行品質、保障病患權益。經參考各界所提供建議,規範原則如下:
一、醫療機構應擬訂細胞治療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始得施行。中央主管機關對醫療機構所申請之細胞治療計畫,將核給效期,期滿得申請展延;醫療機構每年亦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年度施行結果報告,若有影響病人權益與安全、不良事件發生數或嚴重度明顯異常者,終止其施行。
二、醫療機構之細胞治療計畫,應載明施行醫師、實施項目、治療計畫、費用及收費方式、效果追蹤、同意書範本與不良反應救濟措施等,相關資訊及各醫療機構之年度施行結果報告摘要,亦將於本部網頁公開供民眾查詢。
三、涉及細胞處理、培養或儲存者,應備有或委託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GTP)相關規範之細胞製備場所,並通過主管機關查核。通過查核者將核給效期年限,效期屆滿得申請展延,效期期間衛福部得進行不定期查核,如有查核不通過之情形,同時終止委託該場所之醫療機構施行之相關細胞治療項目。
四、除病歷外,醫療機構應另製作紀錄並保存10年,如接受其細胞治療之病人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應於7日內通報主管機關。
衛福部強調,為因應本次特管辦法之大幅修正,將同步公布施行醫師之教育訓練課程標準、醫療機構申請施行細胞治療計畫之作業程序、病人同意書範本、及申請計畫書與年度結果報告格式等,以使該辦法能順利上路,並使細胞治療技術得於有效管理下,嘉惠更多癌症病友,同時促進我國生技產業發展。對於預告草案有任何建議者,可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陳述,或洽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資料來源:
https://www.mohw.gov.tw/cp-16-43154-1.html
國外已施行 在 登真-邱議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報佳音~衛福部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將開放自體免疫細胞治療》】
議瑩深知癌症患者爭取生機的渴盼,長期以來不但促成兩年多前通過的「恩慈療法」,除了繼續督促、改善政策執行的缺點,同時也跟許多醫師、專家先進以及衛福部研究推動免疫細胞治療在台灣的立法進度。
今天,衛福部終於傳來好消息,議瑩花了很大的努力推動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終於要開放了!🎉
細胞治療技術在全球已是必然趨勢,日本、南韓、中國等鄰近國家早就積極投入,有很多國內的癌友等不及台灣遲未開放,選擇花費鉅額金錢前往日本尋求治療,目睹這麼多求助無門的癌友,我實在看一次難過一次!
議瑩謝謝衛福部花了很多時間研議,終於底定修正特管辦法,等預告評論期60天後,最快8月就能上路。
未來,#國外已施行、#風險性低,或 #已經於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之細胞治療項目,將開放運用於 #符合適應症之臨床治療個案
🍀衛福部預告「特管辦法修正草案」https://www.mohw.gov.tw/cp-16-41563-1.html
🍀新聞連結:癌末病人福音 衛福部擬開放自體免疫細胞治療
https://bit.ly/2JuPb4M
國外已施行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香港版國安法」。這部法律將針對「反分裂國家」、「反恐怖主義」與「反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為主要入罪方向。等於是在香港立法會無權審核的狀態下,強行成為香港法律,內容甚至賦予中國當局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的權力。
反對的人認為,北京背叛了香港人民,破壞「一國兩制」,將讓香港自由化為烏有;支持的人則認為,在香港反送中以來,暴力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都對中國的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面對北京的強勢,香港民眾再次走上街頭抗爭,許多人擔心這是香港民主的終局。
北京這樣倉促立法主要是因為,香港國安法草案跟基本法23第條立法自2003年以來被長期擱置有關。中國中央政府2002年要求港府設立「基本法第23條」但是香港市民擔心這將危及民主自由,在2003年引發七一大遊行,有超過50萬人上街,讓港府被被迫暫停立法,至今未再提交該法案。所以今年中國趁兩會就直接進行立法,內容還包括中央政府國安機關可依需要在香港設立、香港行政長官應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等規定。
而且其實這個時間點的確相當敏感,因為香港在9月要舉行立法會選舉,一般過去香港有任何選舉前,北京方面一般會避免採取敏感行動,以免中間選民倒向民主派。選在這時候推香港國安法,表示北京已經露出底線。有許多人認為,北京這次敢這樣搞,代表9月的選舉可能受到影響。
另外這次最大的爭議當然還是過去基本法第23條文中還是指出「香港應自行立法」,也就是考量香港和中國不同的司法體制,但香港國安法為中國人大為香港所制定的法律,直接放在基本法附件三,為香港強制立法,並直接施行生效。嚴重剝奪了香港的立法權和破壞一國兩制。
中國強勢通過立法也讓美中衝突一觸即發,美國國安顧問歐布萊恩就說,如果中國政府執意通過《港版國安法》的話,美國將對中國祭出制裁。更將拔掉香港的特殊商業地位。但中國外交部也再次搬出主權,要美國不要插手中國內政,表示如果美方執意損害中方利益,中方必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堅決回擊和反制。
德國陸續也有政界人士對中國的做法表示譴責。像是跟總理梅克爾同黨的基民盟政治人物麥茲就要求歐洲和美國發出明確訊號,要叫北京收手,並呼籲世界不能袖手旁觀。歐洲議會最大黨歐洲人民黨黨團主席韋柏也說要讓香港人感覺到「我們是站在他們那邊的」。香港末代港督彭定康更不斷出來發聲,也呼籲英國要確保G7,七大工業國在6月召開會議時,要討論香港國安法。
英國則是有媒體爆料,說英國可能會透過修改法律來擴大接納港人。讓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人獲得英國居留權。也可能為香港人提供難民庇護身分,做法將就跟上世紀70年代接收遭烏干達獨裁政府驅離的亞裔難民類似。
香港情勢發展至此,你怎麼看中國以國安為名的香港國安法事件?香港的高度自治,居民的權利和自由,還有外國投資者的意願,是不是一去不復返。歡迎你在下面留言跟我們分享你的意見。
--------------------------------------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九點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
國外已施行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質詢日記 #財經 #20190411
【#高銀董事會 形同虛設!】
慶富旗下的慶峰水產,當時在進行虛擬增資時,居然用 21 年的漁船作信用擔保品,就向高銀成功申貸3億元。高雄銀行內部的漁船估鑑管理要點,規範 15 年以上漁船是不能辦理估鑑價,結果這這艘21年漁船未經自行鑑價就核貸 3 億元,結果慶富案爆發後,該船被強制拍賣,歷經 5 次流標,最後 在今年 3 月份以 1.28 億拍出,根本是賠本生意。
市議會慶富專案小組 3/7 時發文要求高雄銀行提供相關資料,等了一個月,終於在4/10總算由金管會函復可提供議會相關資料現閱。畢竟,市議會並非高銀監管機關,亦無調查權,但是,但是,高銀董事會獨立董事有權組成審計委員會,在授信戶逾放、資金流用穎問題時就應主動查核,但官股董事明明佔相對多數的董事會,卻一直沒有動作,董事會監督責任何在?另外,葉天營、梅再興作為高捷派去高銀的官派董事,派令是否有經過董事會同意?
結果高銀董事長張雲鵬果然坦承,當時因為時間緊迫,官派董事就只讓董事長先行核定了,事後才讓董事會追認。喪失監督效能的高銀董事會根本形同虛設!相關責任我會再於後續調查中釐清。
【#商圈發展 何去何從?】
2017 年時,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等多個局處皆同行考察韓國三鐵共構與商圈發展,我詢問經發局長,至今有多少的參訪心得化為實質的政策改進?以韓國東大門為例,政府並非單採非採支援、輔導、補助的方式,而是有系統地扶植時尚產業,整合時尚設計、生產製造、批發零售的上下游,大眾運輸結合提貨與物流功能,非常值得後驛、長明等商圈來借鏡。
此外我詢問經發局長:「局長知道依法高雄有幾個商店街區嗎?」答案是「只有一個」。現行的《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為 2012 年所公布施行,訂出街道長度、店家同質性等門檻作為認定商店街區的標準,當年的既有商圈則有 3 年的輔導期達到法規標準,結果 6、7 年過去了,原輔導的 19 個商圈僅三鳳中街符合法規標準。新的商圈進不來輔導範圍,舊的沒落商圈也沒有退場機制。
我再問,局長知道捷運獅甲站附近有個「南部時尚產業創新基地 - R7 創藝所在」嗎?R7 基地有 4 個跟成衣、鞋類設計及印刷、3D 列印有關的法人進駐,但是因為是經濟部工業局設立的,所以高雄市政府一直沒有善用 R7 基地的資源。
我要求局長一定要讓有心投入服飾業升級的年輕人及商圈店家,能夠互相認識合作,在鐵路地下化之後,打開的前後站聯通的交通便捷優勢,商圈發展如果能導入新的概念,才有轉型的可能!
【#公有市場活化】
高雄所有攤集場(就是路邊攤販)都是私有的,這種現象在全國是獨一無二。以台北市來說,所以的攤集場都是公營的(35 處),但是高雄 51 個立案登記的攤集場,卻都是民間自行管理,一方面對於傳統的市場攤商來說感到不公平(因為攤集場圍繞在市場外圍,對市場攤位生意必然有影響),另一方面,攤集場若無好好管理,在食物烹煮時所排的廢氣及廢水,都是社區環境的負擔。
我提出,公有市場卻逐漸凋零,未來有沒有可能提高公有市場的誘因,讓私有攤集場願意進去公有市場做生意?經發局長伏和中回應,有許多外部攤商不用負擔清潔成本,客人卻會使用市場內部的設施,讓乖乖繳納清潔管理費的攤商備感不公,會持續輔導攤商轉為合法進入市場。
此外局長表示,看現在去市場消費的人口年齡層組成,就可以知道目前市場運作恐怕跟時代趨勢有違,因此會積極媒合週邊的大專院校認養公有市場、協助規劃,幫助市場跟上潮流,活化逐漸凋零的公有市場。
【#22遊艇碼頭運補交通動線 應協調改進】
高雄已經在高雄展覽館辦了三屆的遊艇展,然而經營許久的 21、22 號遊艇碼頭,以及周邊餐廳,居然連一條車子能進入的運補路線都沒有!!導致遊艇垃圾、餐廳廚餘等都要用人力搬運,對於邀發展遊艇觀光的亞洲新彎區,這實在不可思議!
而目前有可能規劃運補車輛進入的路線,是中油預計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公園綠地的空間。遊艇業及餐廳業者希望有條路走,還得自行跟中油協調。為了解決兩邊的困擾,我要求經發局來協調,讓高雄這個得天獨厚的海洋遊艇產業更完整,更能吸引國外遊艇停靠入港。局長允諾會再跟中油進一步溝通。
【#大社工業區 遷廠規劃】
上月底,大社工業區降編通過都審,大社的居民都非常的高興,高雄終於要跨出產業轉型的一大步。但是,經發局準備好了嗎?經發局有沒有做好溝通的角色,讓廠商充分知道自己的未來何去何從?
我詢問經發局長,在過去這麼多年來,經發局居中進行了哪些輔導與配套措施?如今,輔導廠商遷廠或轉為乙種標準是否有具體時程?遷廠的具體時間、地點、配套措施是什麼?局長表示,廠商未來去向會再持續跟經濟部討論,惟目前經濟部表態:希望可以讓廠商原地繼續生產營運,但高雄市副市長李四川在市長市政質詢時,已經承諾會落實 25 年前的決議,全面輔導降編為乙種工業,若無法轉型必須遷廠。市府行政一體,經發局應該必須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國外已施行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造成15人死亡。檢察官在今年4月22日認定,私自攜帶電器者、床墊製造廠商、管理層級的院長,以及當天值班的護理師和照服員,#通通無罪‼僅有被任命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傷罪起訴。
💥大家心裡不覺得毛毛的嗎? 為什麼只有基層護理師遭到起訴?護理師又為什麼要承擔防火管理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的,衛福部照護司根據消防法第13條還有施行細則第14條所編寫的「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2.0」,以及護理之家根據該管理指引所編寫的「消防防護計畫書」都有問題🧐🧐
照護司要求護理之家設專人管理機構內部的電氣安全,並禁止家屬攜帶高耗能的電器到機構內使用,但是像吹風機、電熱水壺、電磁爐、快煮鍋等高耗能的民生電器,護理師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嗎?那些物品都屬於私人財產耶!如果哪天屬於非高耗能電器、#無法禁止攜帶的手機爆炸了,難道也算在護理師的頭上嗎❓又要無辜的護理師去包坐牢❓
💥💥我已請內政部偕同衛福部,#共同研議修訂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檢討護理人員擔任消防防護計畫中防火管理人的權責合理性,並於兩週內提出報告。(在此謝謝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提供的資訊)
請大家繼續轉發【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網址,#你們的支持連署都是我將來質詢行政部門時強而有力的後盾,讓我們一起為被起訴護理師及護理專業發展努力!!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9aUdu
#質詢
#內政委員會
#護理之家大火
#消防法
國外已施行 在 特定細胞治療技術法規簡介 的相關結果
此,衛生福利部乃將國外已施行、風險性低,或已經於國內實. 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之. 細胞治療項目,納入特定醫療技術管理,並於2018 ... ... <看更多>
國外已施行 在 衛生福利部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 ... 的相關結果
國外已施行 、風險性低,或已經於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 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之細胞治療項目,開放使用於符合適. ... <看更多>
國外已施行 在 衛福部9月正式開放細胞治療嘉惠病人推動醫療生技發展 的相關結果
衛福部表示,依現行規定,細胞治療須依醫療法規定進行人體試驗,為使細胞治療技術可早日應用於有需要之國人,爰修正特管辦法,將國外已施行、風險性低,或已經於國內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