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我和陳椒華委員一起主持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公聽會,感謝大家的參與,讓這場公聽會幾乎座無虛席、討論熱烈。
令人難過的是,之所以這麼多人參加這場公聽會,是因為他們都是土地徵收制度下的受害者。
以下,僅就當天討論的議題,擇要跟大家報告。
1. 在窮盡救濟手段之前,政府應停止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侵害的處分。
現行的土地徵收制度中,徵收處分即便在救濟程序中,原則不停止執行,除非訴願機關、行政法院,願意裁定暫時處分。
因此,即使居民對於徵收有異議,提起訴願甚至與政府對簿公堂,在原則不停止執行的制度下,徵收處分的執行程序仍持續進行。
也就是說,就算最後居民勝訴,房子也已經被拆了,不可挽回的傷害早已造成。
就大埔案來說,政府最後重建張藥房,但重建,並不能補償徵收制度對居民的侵害,當然,也不可能挽回一條人命。
2. 為避免無限上綱的公益目的浮濫徵收,土地徵收的目的應限縮於「公共事業」。
針對限縮土地徵收的目的事業,除了釋字第409號和釋字第425號的意見皆因為「公共利益」包山包海而提出質疑,余宜家專員也表示,現在的公益規定必須要限縮。
原因包括:一、現行的徵收制度是強迫人民參與,人民非自願被徵收;二、所謂公共利益的未來想像非常不具體:這個未來的理想是否會實現?為未來的理想犧牲現實的生存是否合理?
土地徵收系統性的製造迫遷戶,讓原本就容易受到侵害的團體,如女性、兒童、原住民,受到更深的不平等對待。徵收過程中更將產權多寡的人撕裂成贊成反對兩方,造成社會撕裂。
3. 強化土地徵收審查的獨立性,審議過程應該公開透明。
針對強化土地徵收審查的獨立性,徐孟平專員認為,現行制度中只規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人數與專業範圍,然而遴聘的機制實務上充滿了疑慮。相較之下,環評委員有外部參與的管道,土徵委員卻相當模糊。
「有徵收才有安置」也充滿邏輯上的矛盾,政府本來就應該在評估對居民的侵害並有降低損害的計畫後才能夠進行徵收,如果沒有徵收根本不需要安置。
在審議過程中,民間只能被迫照單全收,包括審查書件、會議記錄、做成審查的依據等資訊沒有公開透明,連當地居民都無法拿到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報告。
4. 落實行政聽證,聽證中應納入事實調查程序。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進一步說明聽證制度目前的問題。現行的聽政是由需地機關辦理,讓正反兩方廝殺,這一方面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另一方面,聽政無法進行其他方案的調查,羅列雙方意見就做成聽證結論。需地機關應該要有舉證責任,提出嚴謹的報告。
🔸針對公聽會討論要點,行政機關回應如下: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表示,區段徵收的執行一定會侵害到部分所有權人的權益,如何去保障小基地的所有權人和非正式住居者的居住權,是目前檢討的方向。針對公益性及必要性的評估,會加強民眾的參與。
目前有要求須用土地人在申請徵收前辦理兩次公聽會,並先和民眾協議。相關會議訊息都會公開,也歡迎民眾列席表達意見,這些意見都會提到會上,讓委員知悉。將透過民眾參與的機制讓公益性更完備。
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說明,採用區段徵收是因為開發目的已經很清楚,不管市地重劃還是區段徵收,都是整體開發的一部份,整體開發的好處是開發完成後,開發區的利益是當地民眾共同分享,因此有負擔公共設施的義務。公共設施大家都想使用,但是大家都不想負擔,這就造成不公平。
🔸結論
最後由陳椒華委員總結土地徵收條例與土地徵收相關制度修正方向,包括土地徵收應限縮以公共事業之興建的「公用徵收」、強化土地徵收審議之獨立性、廢除區段徵收制度、全面辦理行政聽證,以及強化公益性與必要性之標準,使審查標準能夠更具體且明確。
這場公聽會是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第一步,我將持續為解決土地徵收制度的問題努力。感謝台灣人權促進會 TAHR、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以及眾多自救會成員的寶貴意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土地徵收條例修法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中潭子 聚興產業園區改以市價徵收👷♂👷♂
#台中市政府 積極 #開闢產業園區,提供業者合法工業用地,針對 #潭子聚興產業園區 之產業用地售價,市府經發局說明,#土地徵收 條例修法前,園區土地取得方式是以公告地價加4成辦理徵收,但修法後改以市價徵收或協議價購,開發園區土地成本隨之提升,市府將向業者說明,兼顧產業需求及財務成本,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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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修法 在 新竹水牛曾資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四公園徵收到公道三徵收|
公眾利益&公平正義
可以心平氣和解決的問題不必要大小聲,窮其一切方法無法解決的問題,大小聲也沒用!
公四公園位世博台灣館旁,當年市府為建置世博台灣館,一併啟動旁邊公四公園用地徵收案,而當時的用地徵收是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與市價差距甚大,拆遷戶向資程陳情,希望能夠以市價徵收,時值立法院針對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改以市價徵收,但尚未完成立法,市府送議會審議公四公園用地徵收拆遷補償預算壂付案時,第一次被我在大會建議立法院尚未完成修法影響民眾權益退回;立法院完成修法後,市府再送壂付案至議會審議時,又被我以本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營造單價未隨多年累積的物價指數調整,地上物拆遷補償費與市價差距甚大,建議大會退回,俟新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訂後再送議會審議,公四公園是本市第一件以市價徵收而拆遷戶沒有抗爭的案例。
公道三是本市外環道路的兩個斷點之一,歷任市長都列為重大交通建設努力的政策目標,在本屆市府團隊的努力,多數拆遷戶的成全,終於獲得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接續而來的是用地徵收與地上物拆遷補償的問題,用地徵收因為以地易地及市價徵收的方案,爭議不大,地上物拆遷第一次查估金額過低,拆遷戶向資程及陳建名議員陳情,了解陳情民眾的訴求,我們研議透過自治條例修正通案解決,提議請市府修訂新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包括未領有使用執照建物補償由50%提高到70%,建築營造單價參酌主計總處營建物價指數每年調整,而市府完全採納我們的提案,並增加租金補貼最高每戶72萬,審議過程中資程再建議營造單價以實際樓層計算,這部分也獲市府同意,經過府會努力之後,最後一次查估金額和原始查估金額,增加1~1.5倍,相較於其他個案相對優渥,我們理解拆遷戶的心情,也盡一切可能來確保拆遷戶的權益,符合拆遷戶和公眾利益的均衡,才是見樹又見林的公平正義。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HsinchuCity/paper/1323259
https://m.ltn.com.tw/news/local/paper/624063
新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050070000000600-1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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