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注意囉!
先前我們已經花了一些篇幅討論稍微有點複雜的 #勞保問題 😰
你知道同樣的薪水,身分不同要繳的保費可能不一樣嗎⁉️
這次我們要告訴你 #部分工時人員 的勞保計算方法📝
如果你是 #工讀生、#實習生💼
#非正職人員、#領低於基本工資且上班時間短
那你一定要好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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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要保勞保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司新人沒破關,試用期間被解雇?!】
最近收到一篇文章連結,原來是阿滴英文的實習生某天要上班前,被叫到公司附近咖啡廳談話,並以上班的這一個月是實習試用期,試用結果是不及格為由,將他當場解僱,令他無法接受,難道試用期間雇主可以隨意解僱嗎?員工能不能主張勞基法的權利呢?
🎸試用期是什麼?
「試用期」是許多公司用來考核新進員工的制度,公司希望在這段時間先確認員工是不是能勝任工作,員工也可先了解職務的屬性。以前在勞基法施行細則裡,還有試用期不得超過40日的規定,但20年前修法時把試用期刪掉了,所以現在的勞基法對試用期沒有特別規定,勞動部認為試用期長短可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大部分公司的試用期會訂為3個月。
🎸試用期間需要考評嗎?
對於試用期的員工,雇主仍應依綜合職業能力、業務適格性等基準具體評價工作表現,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台北地院96年度勞訴字第180號)
同時,雇主如果有相關考評規範,也應遵守規範揭示程序,並確實具體評核員工表現,不能只於試用期滿時,憑藉對員工平時工作表現的籠統記憶,而作成試用不及格的評分,例如,員工都是依法請假並有紀錄,但雇主卻憑感覺認為員工「太常請假」而給予低分,這種評分顯失公允。(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勞上字第3號)
🎸試用期間,雇主可以任意解僱員工嗎?
根據過去行政院勞委會的函釋,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勞資雙方可以依照工作特性來約定合理的試用期間,但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不論是試用期內或期滿時要解僱勞工,都應該依照勞準法的第11、12、16、17條相關規定來終止契約。
(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函)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認為雇主解僱員工仍然要遵守法定事由(例如虧損或不能勝任),此外還要符合終止預告(員工已工作滿3個月以上要提早一定日數告知試用員工不留用,未滿3個月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議決定)以及給予資遣費等程序才算合法解約。
另外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要在10日前向主管機關辦理資遣通報,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不是雇主臨時或突然說試用不合格就算數。
🎸但試用期解僱需不需要遵守勞基法,法院還沒有一致見解
有些法院在判決時,會依循勞委會的解釋,甚至有判決認為,勞基法雖然已經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但雇主終止契約應該要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雇主在使用其他較和緩的方法,如記過、扣薪或調職,勞工還是無法勝任工作時,才可以解僱。(台灣高等法院 106 年勞上字第 86 號判決)
然而也有判決認為,一般企業在雇用新進員工時只能做書面審查,不容易得知員工真實的能力,如果依工作性質,確實有試用的必要,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員工和雇主約定試用期是合法有效的,但試用期屬於締結正式勞動契約前的試驗階段,只要雇主沒有濫用權利,不論雇主或員工原則上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不用遵守勞基法終止契約與資遣費的規定。(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100號)
雖然「終止契約」的部分訴訟上還沒有統一意見,但「試用期間」員工的勞動權益與「正職員工」並沒有不同,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更認為,在試用期間,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等規定還是要遵守勞基法,勞雇雙方約定契約的勞動條件不能低於勞基法的標準,所以「試用期間沒有保勞保」、「試用期工作不滿七天離職者不發薪資」、「試用期間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等等說法,都是違法的。
每年畢業季會有不少新鮮人步入職場,關於「試用期」的相關權益,很多人誤以為沒有通過試用期以前,不算正式員工,所以權利也跟著打折,對老闆苛扣薪水、不准請假、無預警解僱等不合理的行為忍氣吞聲或自認倒霉,但即使是沒有工作經驗的菜鳥,權利依然會受到法律保障,不該讓雇主任意侵害!
實習生要保勞保嗎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個連什麼是建教生,以及建教生專法到底為何要保障建教生不得在晚間八點及隔日上午六點之間工作都搞不清楚的立法委員,居然敢把話說得這麼大聲。請陳委員調閱2011年11月16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2 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就能明白當初建教專法制度設計的目的與緣由。正是因為建教生兼具勞工及學生的雙重身份,因此相關工時的規範,必須考量落實勞基法對於勞工基本工時的保障,以及夜間工作對未成年者身心健康及學習成效是否產生不當壓力與影響。就連一般成人勞工我們都不鼓勵夜間超時加班工作,怎麼陳委員你會希望"彈性"處理?
況且建教專法對於工時起迄時間早已有"彈性認定"的條款。依據建教專法第24條: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因建教合作機構經營型態、工作特性、季節、地域或行業類別需要,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建教合作機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建教生訓練契約中與建教生另行約定訓練及休息時間之起迄點:
一、建教生年滿十六歲。
二、建教合作機構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三、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建教合作機構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
建教合作機構與建教生依前項規定另行約定訓練時間者,仍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之起訖,含訓練及中間休息時間,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換句話說,建教專法已經有依據建教生年齡及見習行業屬性,對於每日工時八小時起訖時間做出彈性認定,陳委員要求教育部檢討的彈性,難道是要建教生十點以後到凌晨深夜工作的彈性?此豈不更加作實了拿建教生當作穩定替代勞力的事實?而陳委員,你不相信學生回去後是否真在休息,跟他晚上是否要加班賺錢到底有何干系?鼎泰豐真的因為這樣子所以不用建教生,應該是中山工商跟你說的吧!你怎不問問教育部,專法上路後,這幾年你說的這些行業廠商,為何已經回流來收建教生了呢?
再來,說建教生為何沒有勞保保障。陳委員,請看清楚建教專法第17條:
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前條第一項建教合作契約之內容,與建教生簽訂書面之建教生訓練契約,並將契約報主管機關備查;其契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
二、勞工保險及團體保險。
三、訓練證明之發給。
四、終止契約之事由及程序。
五、膳宿、交通、生活津貼與其調整、給付方式及計算基準。
六、建教生權益之申訴或協調處理。
學校應協助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簽訂建教生訓練契約。
真正沒有勞保保障的是一般大專實習生而非建教生,因此陳委員請問你真的知道你在質詢的是建教生還是大專實習生的權益呢?請不要傻傻分不清楚亂開砲好嗎!
(摘)「晚上8點還有很多客人,這也沒學到東西啊,對學生來說……我不相信學生8點下班以後,回去真的是在休息!」暑期實習打工季將至,今(19)日衛環委員會,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表示,目前教育部之《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範學生不得在夜間8時至晨間6時間受訓,造成部份業者如鼎泰豐表示要砍掉實習名額,讓學生少掉月薪3萬元實習機會,盼開放「彈性」。
實習生要保勞保嗎 在 勞工保險局- 粉葵公司來了一位實習生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您好,實習生與單位間簽訂訓練契約並領有訓練津貼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一旦參加勞保,實習生所享有之勞保給付權益與一般勞保被保險人無異。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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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有看到一定要有勞保或就保,那健保呢?? 有強制的規定嗎? - 實習. ... <看更多>
實習生要保勞保嗎 在 [問題] 實習生的勞健保?(代po) -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要離開實習一年的公司了
新公司向我要勞健保退保證明
好證明我有實習一年的資歷
當作離職證明
結果問了比較好的正職朋友
她只悠悠的說了一句
"實習生都沒有保勞健保的~"
當下聽完我覺得驚驚,但以為少見多怪
回來想才覺得越來越不對
勞健保不是法規嗎?
為什麼實習生不保,我記得打工都要保了啊
居然就這樣做了一年到現在快走了才發現...
有種被陰的感覺orz
我應該怎麼做?
1)告發他
2)提醒好朋友正職,請她跟老闆轉達
3)裝沒事,反正要走了
揪竟?
ps之前有陣子公司根本超多實習生(暑假),而且來來去去,老闆很常隨意fire人...
然後我的離職證明看起來是開不出來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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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usken (42.74.138.217), 08/21/2015 23:53:21
不過我們實習有薪水耶....無薪實習沒有勞健保是潛規則?也太...Q_O實習生就是該死嗎
※ 編輯: Zeusken (42.70.154.73), 08/22/2015 17:08:20
※ 編輯: Zeusken (42.70.154.73), 08/22/2015 17:08:50
※ 編輯: Zeusken (42.70.201.202), 08/22/2015 1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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