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凱的議員日記#2】
相信大家對論語不陌生,有一天,子貢問孔子:「有哪一個字是我們可以終身奉行的嗎?」孔子回答:「可能就是恕吧,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加到別人身上。」
在昨天的日記中我們提到保母的現況,教保員的現況其實和每一個父母捧在手心的小寶貝的福利有很大的關係,當我們讓教保員的感受是低薪高負擔時,是否期待每一位教保員用愛發電?
教保員是托育的核心,我們期待在自己專業領域上付出的人員都能得到合理的對待因此在質詢中提出幾大關鍵的托育問題:
#公幼增班 對應的公幼教師也要增聘,不能一直用代理教師!
#延托服務要到位 讓上班族父母有依靠!
#給教保員低薪 用人頭換政府補助的幼兒園,必須被揪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無法控制別人但只求孩子能在令我們安心的環境中成長,因此阿凱也積極爭取能 #加強公告違反兒少法之幼托業者,孩子不用贏在起跑點上但只求他們健康快樂成長,我相信杜絕非法業者從 #有制度的評鑑平台及令人安心的育兒環境中做起,因此也爭取 #杜絕違規保母及托嬰中心,每一個孩童的權益都應該被重視。
#你的事就是阿凱的事
#高雄特有種
#向市民報告
#阿凱的議員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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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論語》時,有一段話引發了我不少的感概。這段話是很出名的,原文如下: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
簡單的翻譯是這樣:
仲弓問什麼是仁?
孔子說:“出門好像去見貴賓,役使民衆好像去承擔重大祀典。自己所不想要的事物,就不要強加給別人。在邦國做事沒有抱怨,在卿大夫的封地做事也無抱怨。”
解讀《論語》,說淺的話,又真的可以很淺,講深入的話,又可以用甚深微妙來形容。
我每每讀古書,總體會到讀古書不得粗心氣浮,需要讀者細心去層層思考推敲,融入其中,而且往往需要清心,明理,去偏思考書中的第一層、第二層、第三層的意思是什麼,更需要去審問字句與字句之間的因果關係,思辨其中邏輯脈絡關係,環扣著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如果是虛理,不是實學的話,只不過是口頭講爽罷了,《論語》很多話都變成了雞湯式的口號,甚至無法篤行之了!
如:「見大賓承大祭」跟「不欲」與「勿施」有什麼關係?
爲什麼要孔子要先說「見大賓承大祭」,之後才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呢?
前一句是不是「事前」的一種入手修煉口訣,後一句是不是一種「即時遇事」的發揮,最後的「無怨」是不是在篤行時,當事人在沒自欺欺人下,「事後」檢視自己內心最好的尺度呢?
(當然全句全文也是事前的窮理致知,遇事的修煉與發揮,我只不過再想借此發揮一下古書內文,往往是在說一個事情時,卻隱含三個層面的。)
如果參不透其中的因果關係,或者輕忽略過「見大賓承大祭」到底是怎樣的「用心」修煉,那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又怎能真正的發自內心篤行之呢?
如果僅僅滿足「自己所不想要的事物,就不要強加給別人」這樣的解釋,會不會變成了「過淺」的虛理呢?篤行之的入手用功處又在哪裏呢?
如果過於淺解,會不會變成反儒的學者,看孔子講仁時變得支離破碎了呢?
我常常被孩子問做人的道理,如要學媽媽,還是學爸爸?
要學外婆,還是學奶奶,到底哪個纔是做人的道理?
就好像昨晚李子眼含熱淚,很強而有力說:「到了今天,我還是接受不到,放不下奶奶走了!」
李子講了這句話之後,被小女兒一直扣鎖追問天堂地獄因果報應等等的問題——孩子會問這些因爲是最近我們一起看了《濟公》。
我其實是很有衝動說:我們努力一起讀周易與四書吧!讓爸爸每天用中庸的角度去貫通論語,每天講一段論語給你聽吧!
但是,我僅僅是想罷了,也沒有說出口,更沒有承諾兩個孩子,因爲我心有所「恐懼」,很擔心自己講一段話就講了一個小時以上。
由於昨晚李子和李小的突發性問題,導致我修改不好此文,甚至延遲了跟老胡測試直播。
雖然如此,不過,卻巧妙銜接到此文的一個故事:外甥女問我做人的道理,我剛巧用「不欲」與「勿施」這個層面跟她解釋。
有一次我的外甥女在做學校的功課時,老師要求他們問一問長輩:做人的道理是什麼?
我的外甥女訪問我時,我就從對內和對外這兩個部分說起。
然後就說:任何做人道理,總是離不開「由內及外」的,遇到事情時又得「由外及內」,這裏簡單粗暴跟他說了古人從小學到大學的讀書歷程。
最後我是用不欲與勿施做了總結。
爲了讓外甥女明白,見大賓我是用見博學和尚來比喻,然後簡單粗暴講述做祭拜時需要尊敬(守敬)和心無雜念的比喻,也是用奶奶在博學和尚廟裏面誦經做比喻。
對此,也許我外甥女聽得會似明非明吧?能記多少,能明白多少,我不知道的,但,我是很認真很詳細告訴她的,因爲我最期望的是,我的解釋會給她留下一個種子。
在講到「無怨」時,我粗淺的補上一個說法,就是你的反思力量和反省的力量,因爲有了這力量,當在做事或對外時,就比較容易由外及內。
在做事上,有反思反省,總有一天能做到窮理致知,止於至善,如是方能繼續修正與提升你做人的境界,可看我們WhatsApp的照片。
外甥女跟老師報告時,老師是有表揚她的,同時也將她的功課show給全班的同學看,甚至要她講給全班同學聽,然後老師還喃喃自語還強調了很多次,可看我們的WhatsApp照片。
不欲與勿施,說起來簡單,做起來是工夫,甚至涉及了喜怒哀樂的情緒反應。
我們在讀這句話時,是在什麼事都沒發生(沒事發生的),也就是說理解這句話時,讀者就像是局外人一樣,是沒有任何事情衝擊的。
當自己還是局外人時,如果對這個部分沒有理解到透徹的話,事前工夫沒練好,沒做好心理預設的重複練習,當事情直接衝擊到來時,沒「見大賓承大祭」的這種用心與工夫,請問「即事」的那一剎那,當事人的「不欲」,能不能做到「勿施於人」就是一種考驗了。
在多數人,尤其我們是凡夫俗子,往往在當下,被即時事件的衝擊下,稍一不順心如意,就會將「己所不欲,全施於人」來發泄情緒了!
即便夫妻,在事情發生當下的即時反應 ,其中一方若失控了,就會馬上怪罪於人,遷怒於人,然後言語上還可能給予別人罪名扣鎖,連環羞辱,那麼,這是不是是將「己不欲全施於人」了呢?
這裏僅僅是說的是倫常家事當中,真要做到「情緒不失控」,真能觀照到自己的情緒,先不說職場,在家,僅僅兩夫婦二人的內心與情緒發泄,有沒有「無怨」,就得自己要撫心自問,老老實實了——這裏你可以擴展到職場與面對其他人事上的。
如果要「情緒不失控」,前面那句「如見大賓如承大祭」就是一種很重要的用心和態度了!
但,「如見大賓如承大祭」,是不是很容易做到呢?
見大賓時,承大祭時要完全沒有輕忽浮躁之心,恭恭敬敬的用心,就是需要學而時習之的修煉工夫了。
用心想想,即使你肯用這種見大賓和承大祭的「心」來讀古書求知識,然後再窮理致知的話,豈不是一樣可以做到「清心,明理,去偏」的境界嗎?
這豈不是又給予了你時刻修煉一動一靜的工夫嗎?
真要達到清心,明理,去偏,想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就比較靠譜的,機會也會相對提高的。
正如《論語》這麼一句簡單淺白的話,讀的心不同,理解之深淺也會有所不同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 在 超級歪 Super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發現一本介紹中國哲學的奇書《水豚讀論語》
#超譯論語
近日我的大學國文教授(一位研究儒家的專家),受到同事推薦買了一本談《論語》的哲學普及書,原本以為是用有趣的方式介紹《論語》,結果書一打開,越看越不對勁,內文出現了各種奇異的哲理,看到實在太好笑決定貼上來給大家看,我實在不知道這在講什麼東西XD
教授:哲學界竟然墮落至此。
我:不如拿去當大一國文的課堂小禮物?
教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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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裡面有記載著這麼一段話
衛靈公第十五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引言:
相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段話,大家都有聽過,也十分熟悉,只是子貢這樣問老師
,而孔子卻這樣回答,相信多數人不明瞭為什麼會這樣?可能會有人說,孔子不是提倡「
仁」,以仁為本,那麼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應該也要是仁,那為什麼不是「仁」或是其
他的,而是「恕」?!當然這個答案,小弟我自己本身不是中文系的,對這方面資訊也沒
有太多涉獵或研究,所以我也不是很清楚,不過就小弟我個人推測,這可能是孔子針對子
貢因材施教的說法,不過為什麼會這樣,不是本篇要討論的核心,只是個引言。小弟我想
探討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段話的本質,因為他被孔子用來回答,可以終身行之
者,這樣問題的答案。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字面上的意思來看,就是自己不想要的,也不要強加在他人身
上。舉例來說:「我不想要被人用言語謾罵、人身攻擊,那我就不要用言語謾罵別人、做
人身攻擊。」,又或者是,「我不喜歡有人在我背後,談論我的一些閒言閒語,那我也不
要在人家背後不知道的時候,談論人家的閒言閒語。」諸如以上的例子,在生活中十分常
見。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做法,相信大多數人都能接受,因為它具有以身作則的涵義,
就是說我自己不想要他人如何對待我,那我就先從自己本身開始做起,我不要讓自己如何
對待別人。只是當我們這麼做時,他人就一定會相對的,不會這樣對待我嗎?從現實層面
來看,答案是不一定的,相信以大家自身的經驗就能清楚明瞭,你自己平常不會私底下談
論別人閒言閒語,結果你卻發現別人私底下在談論你。
所以,這並不是立即的,但是這麼做就有一種信服的作用,信服自己,也信服他人,至少
自己的內心是相當安定平靜的。即使他人不需要知道,你在他們背後不知道的情況下,沒
有談論他們的閒言閒語,或他們也不需要去這麼相信,但是你的內心卻是相當平安且堅強
的,因為你自己已經肯定自己了,真實自我肯定的能量是很強的,遠遠勝過他人外在對你
正向的評價或肯定。除非你不懂得自己肯定自己,你重視他人對你的評價肯定勝過你自己
對自己的肯定,那你就會活在別人的世界、活在別人對你的評價與想法。
以上,是單就奉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簡單片面地去做一些意義上的解釋和
延伸。如果我們自己真能這麼做,終生奉行,也就是我們所作所為,是對得起自己,沒有
違背倫理道德、敗壞社會風氣,那麼即使人家不知道又如何?因為你自己已經信服自己、
肯定自己了,如果能繼續堅持,那麼要信服他人,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罷了!
也許會有人提問說,自己不想要不能接受的東西,可能不一定別人不要啊?或許別人可以
接受。那我又為何勿施於人?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自己當然無法知道,別人到底是要還是
不要?別人能不能接受?那在這樣的情況下,難道你想要賭賭看?別人能接受那倒還好,
萬一不能接受,那不就傷到別人了嗎?如果別人能接受,那最好也不要,為什麼呢?舉個
例子,一個建商公司,偷工減料蓋了一棟房子,結果有人就買了那棟房子。對那個建築師
而言,偷工減料的房子是他不想要的,對於一個自己不能接受認同的東西,你自己又將它
施之於人,相信大家對這位建築師都會嗤之以鼻吧!除非他自己不會排斥自己買了一棟別
人偷工減料蓋給他的房子,那就算了,但即使如此,相信大家也不會喜歡他。
就像假如有人一直在謾罵別人,如果依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來看,我可以推
測那個人他應該是可以接受別人對他謾罵,但即使如此,相信我們都不會喜歡他(但他沒
有違反這句話喔~~)。那社會上有沒有很多那種一直在謾罵別人,卻不准別人這樣對待他
們的?相信大家生活中多少會看見,那這樣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都做不到的人,可
以想像大家心裡是更加不喜歡他們的。
又例如有一個銷售員,想要賣給你一台電腦。你問他說你自己的話,你覺得如何?如果他
自己是認同的,或是覺得沒什麼想法,不會喜歡也不會討厭,那就算了,但如果他回答:
「其實這台電腦,運作速度慢,記憶體又少,而且很容易當機,我自己需要電腦的時候也
不會想買」,那你覺得這個銷售員的人怎麼樣,我想是完全不會想再跟他往來吧?!當然現
實生活中,不會有sales那麼笨這樣說,但是卻很可能是某些sales心裡面的OS,他為了要
賣出產品,就做了違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的事情。
接下來要說的,是另一種情形。可能會有人提出一個疑問,那就是當我們心情不好、情緒
低落的時候,有些時候我們會找朋友聊聊天、抒發一下自己的情緒、倒倒心中的垃圾,最
後心情變好了,豁然開朗,很感謝這位朋友。那既然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不
好的情緒垃圾,自己不想要,那我們又把它倒給別人,豈不是違反了嗎?我們是不是就不
能這樣做?但看事實上,這件事情並沒有不好。
在這種情況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條法則,是一種形式的用法。用「我不希望別
人如何對待我,我就先不要如何對待他人」去理解。所以,假如你朋友心情不好、情緒低
落時,他要丟垃圾給你,那你願意接受傾聽嗎?如果你是願意的,那就沒有違反這條法則
,但是如果你心情不好狂丟垃圾給人家,而別人心情不好要丟給你時,你卻不願意接受傾
聽時,那你就是違反這條法則了。換個更容易明瞭的說法,如果你不想要別人有事求助於
你,你不喜歡這樣的感覺,那自己就不要這樣對待別人。如果依這條法則,我們也可以對
別人如此理解,某甲常常在需要的時候,向他人借錢,那相對的,如果他人有需要時,某
甲不會不願意借錢相助。
這裡要澄清的一點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條法則,是屬於意願的法則,願不願意
跟能不能、有沒有,不完全相符合。有時候,不是自己不願意,但朋友有需要,我真的沒
有多餘的時間或金錢能幫他,最後就沒辦法幫了。所以其實我們無法從太表面的現象去判
定一個人,這是一條自己要求自己的法則。
用一條表達式:A不想要B,A就不將B施於C。
等式:A將B施於C,A沒有不想要B(注意!不等於A想要B)
A = 某甲,B = 別人跟我借錢
所以如果發生了以下的情況,但是並沒有違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法則,是怎麼一
回事呢?
某甲因需要,向某乙借錢,但是某乙需要用錢,要向某甲借時,某甲卻不借某乙。如果這
並沒有違反法則的話,我們可以合理推論,某甲不排斥「某某人需要時向某甲借錢,然而
在某甲需要時,向某某借錢,某某卻不借」。意思就是說,他不能反對「我跟你借錢,可
以;你跟我借錢,不行」,因為某甲已經這麼做了。
表達式的內容,就要如此修改:A = 某甲,B = 我可以跟別人借錢,別人不能跟我借錢。
所以我們不能從表象去判定他人有無違反此法則,因為每個人的學習環境、背景、觀念認
知不同,對B的內容定義會有其差異。所以人彼此之間是需要溝通成長的。而這也就是為
什麼,我們人需要以這條法則做為行事依據的原因之一,很明顯的,不遵守此法則的人,
大家都不喜歡;而且,就算你是遵守這條法則,大家也不一定會喜歡你。因為這條法則是
一個起點,是一個立足點,自己問心無愧、內心安定自在的立足點,學習用同理心、感同
身受的起點,他同時可以是一條,檢視自己、自我反省的方法。反省自己,有沒有「己所
不欲,施之於人」,如果人事上不圓滿,或許是自己的觀念對B的定義不恰當?或是自己
在能力、技巧上,需要再加強?我們可以學習用這條法則,檢視大大小小的事理。
小弟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個經驗,這是「己所不欲,施之於人」的例子。像是在軍中,很
多人剛進去,因為是新進弟兄嘛~~所以多多少少都是會被學長坳、被班長坳、被欺負等等
,很多不合情理的事情會發生,大家心裡都很不舒服很不爽,但是卻又無法做什麼、改變
什麼。但是當自己資深後,大家可以問問自己,否有坳新進弟兄、否有欺負新進弟兄?自
己是否有「己所不欲,施之於人」?亦或是認為沒有,覺得自己是有遵守「己所不欲,勿
施於人」,只是對B的定義是「別人不能欺負我坳我,我可以欺負別人坳人」?不反對別
人這樣對待自己這樣。
有沒有很熟悉?這種現象普遍發生在社會這個階層角落,大家覺得社會很現實,因為很多
人的B,就類似上述的定義,別人是無法說什麼,但是大家都不喜歡。尤其是當每個人用
這種方式對待彼此,那真得是個活地獄,而不明瞭的人覺得理所當然,這就是社會現實,
人心是險惡的,我們應當這麼做,不然無法生存。
B的定義,可以很廣泛,可以是一塊具體的質料,可以是一個很抽象複雜的形式,。當然A
或C也是,填入不同的東西,會有不同的結果。相同的、類似的表面現象,其背後的A、B
、C,有可能是截然不同!
而我們對自己,則是要誠實!去想想自己意願上有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還是「己
所不欲,施之於人」?如果是前者,那就可以透過學習、體驗等等諸多方法,把B的定義
修改至適當的定義;如果是後者,可能是我執太重或某些原因,導致某人太會為自己著想
卻不為他人著想,可以透過諸多方法,努力去掉放下我執。
接下來要討論一個特殊例子,就是當A是自己,而C也是自己的時候,會是個什麼樣的情況
?
簡言之,就是一種自我反省、迴光返照!或是一種自我沉淪!
看自身對B的定義如何,還有自己對這條法則的執性度,落實的如何?
接下來要談談大家很關心的教育,現在提倡人權,主張不應該用體罰對待學生。如果從「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角度來看,是否恰當呢?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想一想,當我們身
為學生時,我們當然是不希望被打、被罵、被體罰,理所當然,有人被打被罵是很開心的
嗎?但是我們現在不得不承認,我們會不會很感恩當時打我們罵我們教得很嚴厲很兇的老
師?我們已經「長大懂事」了,知道說老師會這樣子,是為了學生好,是為了糾正學生不
良的偏差行為或觀念?我們這樣想一想,如果沒有老師這樣的指導,學生很有可能會不斷
的偏差下去,這是可以預見的。除非你自認為是你不需要任何人指導,你可以靠自學,你
的言行舉止十分恰當得宜,可以在這個社會環境,好好的生活。如果誠實的傾聽自己心中
的聲音,相信我們是無法否認他人對我們的諄諄教誨與指導管教。
那就這麼問自己吧!你是否願意別人看到自己有過錯,可以指導糾正你時,卻不這麼做,
而繼續放任你一直錯下去?
相信是不願意吧?那就不要這樣子對待他人
小孩子也會長大,他們同樣不希望,自己小時候還可以受教的時候,家長老師有能力指導
管教他們時,卻不這麼做,而讓自己一直錯下去!等到長大懂事後,自己想改很難改。
你是否願意自己的小孩,因為學校老師明哲保身的心態,而不指導管教自己的小孩,讓小
孩還可以受教時不教,等到長大管不動了再來怨天怨地?
我們要清楚,小孩跟大人,兩者之間,本來就不是平等的對待關係
當然這裡並不是反對體罰或是支持體罰,而是我們要清楚,我們要給孩子什麼?能給孩子
什麼?無非是希望他們懂得做人處世的道理,他們可以在社會上有自我謀生的能力,甚至
是回饋社會。那用什麼方式,相對來講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對吧?因材施教,這是孔子的智
慧。當教育部限定了指導管教方式,也同時抹滅了某些孩子的可能性。除非如果所有的孩
子不體罰,而老師也普遍能夠因應地採用別總方式,使得孩子好好的學習成長,那倒是沒
關係。當然這是一種制度與活潑的衝突,家長老師們要用智慧去解答。
只是,我想教育專家或許也懂我上述的理論,正向樂觀來看,理論要落實,也的確是需要不
短的時間與種種因素的配合,或許現在的亂象是過渡期?還是教育部的執政方向真的錯了
?還需要靠大眾的智慧來判斷。
以上文章,是小弟對孔子說的這一段話,自己小小的淺見,不一定寫得很專業,感覺文章
整體的架構不是很清晰、有點混亂,可能也有我疏忽掉的地方,若有任何疑問或批評指教
,歡迎提出予以討論修正。若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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