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鄉親在神岡工廠下班後,專程騎一小時車來西屯找我,表達感謝,實在有心。
工廠月薪兩萬餘元,近半年接連遭受保養品詐騙及婚友聯誼社詐騙,兩者金額合計四十餘萬元,約莫一年半薪水,造成極大經濟負擔,也讓家人擔憂不已。
經奮戰一個多月後,最終順利協助向兩家業者,拿回全部金額計四十餘萬元。
我也一再提醒他,務必小心各種典型詐騙及遊走法律邊緣非典型詐騙手法,以免再度破財。
再次不厭其煩提醒大家!目前有許多美容保養品店,以及婚友聯誼社,均刻意安排女性員工加入包含探探在內之交友軟體,結識男性後,再誘騙前往店裡,落入多位女性員工預先精心設計手口並用話術,面對在場多人半強迫推銷下,無奈當場不慎簽約,甚至辦理分期貸款,因而背債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如此假交友真推銷各種產品及服務之遊走法律邊緣模式,因屬於非典型詐騙,單獨個案,慎難提告刑事詐欺罪,只能尋求消保法,而消保法規定僅解約退費,在無刑責及賠償之額外損失下,造成不肖業者,有恃無恐,請大家務必小心,避免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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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姿berji總公司及豐原店首度公開道歉
https://youtu.be/fkXyHwiNbzU
豐原廟東泊姿berji強迫推銷保養品,紛擾長達數年,今日,泊姿總公司及豐原廟東店,終於首度公開道歉!除對於向本人陳情之7位消費者,無條件解約並全額退款合計103餘萬元外,並承諾遵守消保法規定,杜絕消費爭議。此外,警方也承諾,如接獲報案,將依法究辦。
廟東泊姿強迫推銷保養品糾紛,暫告一段落,原訂3/6廟東起義活動,因而取消!
希望豐原鄉親,從今天起,能夠安心行走廟東,不再擔心遭強迫推銷而選擇繞道而行,未來如再發生消費糾紛,或有其它任何問題,歡迎私訊此本人個人臉書或「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臉書粉絲專頁,本人必與鄉親站在一起,將心比心,即時全力協助,解決鄉親問題。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https://youtu.be/fkXyHwiNbzU
強迫推銷消保法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破解豐原廟東泊姿berji恫嚇被害人話術1
成立廟東泊姿berji被害人社團第三天,成員三百餘人,陸續有被害人接到陳健元店長電話恐嚇,或是到店做臉時,林詩怡主任、陳健元店長當面恐嚇,你們當時都是「自願」交付信用卡給她們刷卡或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貸款,不是被強迫,恫嚇刪文閉嘴,否則提告!
林詩怡主任、陳健元上開恫嚇被害人言詞,嚴重誤導被害人,我特別澄清導正如下,先說結論:
♦️即使當時是「自願」購買,事後仍可「後悔」,於七日內或四個月內,無條件解約退款。#關鍵在於訪問推銷,煩擾推銷
相關法令參照如下:
♦️消保法第19條:
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1項7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1項7日期間起算,已逾「4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1項及第3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所謂訪問交易,依照消保法第2條第11款之規定:
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消費者之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之契約。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由於訪問買賣的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交易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
(二)訪問交易所謂「未經邀約」,是指未經消費者的邀約:企業經營者從事買賣行為,如果「未經消費者的邀約」,消費者通常是處在「毫無預期又未經深思」的情況下,貿然與企業經營者締結買賣契約,為維護其權益,乃賦與消費者「後悔」的權利。
♦️另,強迫推銷或訪問買賣之行為,可能違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五點之規定:
五、(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類型)
瘦身美容業者之行銷手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特價、低價或免費贈送等促銷廣告吸引消費者,嗣再大量增加其他費用,導致與一般消費者當初認知或預期之消費額不符。
(二)對依廣告接受免費試作之消費者,未明確告知試作範圍,在完成試作前,再與該消費者進行交易及藉機收取費用。
(三)於提供瘦身美容服務過程中,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收取原約定價額外費用;趁消費者窘迫或接受瘦身美容服務之際,以強迫或煩擾方式,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於原課程未提供完畢前,推銷同種類其他課程。
♦️結論:
只要是店家在街頭主動煩擾推銷,而「非經消費者邀約」,所為之買賣行為,可能是「強迫推銷」,也可能是消費者「自願購買」,因,消費者即路人通常是處在「毫無預期又未經深思」之情況下,貿然與店家締結買賣契約,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乃賦與消費者「後悔」之權利,消費者均可主張消保法第19條,「7日內」或「4個月內」「書面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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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抓住被害人怕事怕麻煩的心態,不敢、不懂或沒有能力討公道,因而有恃無恐。我不怕麻煩,歡迎所有被害人來找我,我義務全程全力協助。
如果1個月,有廟東泊姿100位被害人來找我,泊姿1個月,就須花時間回覆我100封存證信函、跟我在消保官面前吵架100次,並在消保官留下100次申訴前科紀錄,泊姿如果不覺得煩,就繼續…,我奉陪到底!
泊姿多一個人力來應付我,就少一個人力及時間去洗路人。
對付類似遊走法律邊緣準詐騙保養品店家,她盧,你要比她更盧;她兇,你要比她更兇;她瘋,你要比她更瘋!
#存證信函記得寄到發票上總公司地址,不是寄到廟東豐原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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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如遇強迫或煩擾推銷,且不幸付款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即使當時是自願購買,請務必於7日內或4個月內找我,我全程義務協助向店家討公道,包含義務幫忙撰寫存證信函、義務陪同出席消費爭議協商、義務幫忙撰寫起訴狀、義務陪同出庭等。
#精心設計手口並用話術加上人海攻勢煩擾數小時
#強迫或煩擾推銷保養品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在廟東泊姿交易,雖在實體店面購買,但依然享有7日或4個月無條件後悔權利,千萬不要被泊姿欺騙誤認沒有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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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被害人集體報案提告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5951289677458/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7409046198349/
🔸警方可否拒絕受理報案❓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6296819642905/
🔸弱智被害人現身控訴遭騙過程1
https://youtu.be/OwEKzExatXY
🔸弱智被害人現身控訴遭騙過程2
https://youtu.be/jNp6jUd7Otw
🔸詐欺刷卡、不返還信用卡案例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8212739451313/
🔸宣導短片
https://youtu.be/IK13Q_QssWw
🔸加入廟東泊姿berji被害人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570058429960982/?ref=share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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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推銷消保法 在 [心得] 訪問買賣退費經驗及教戰守則- 看板consumer 的推薦與評價
之前遇到訪問買賣被強迫推銷了一些產品,深深覺得他們的行銷手法真的太差勁,
想要辦理退貨退刷,因此上網搜尋了很多網友的經驗,
也在批踢踢的消保版、美保版、雅虎知識加等搜尋到很多有用的資訊,
有鑑於這些資訊過於零散,當真的碰上這種倒楣事的時候,往往會心慌意亂,
在沒做足功課的情況下很容易就被迫與他們妥協,最後結果可能不是盡如人意,
因此我整理了很多版友提供的一些處理方法、自己的經驗,
以及當那些商家搬出他們那套話術時的應對,希望對遇到這種事的版友有所幫助,
若有欠缺也歡迎有處理經驗的版友幫忙補充囉!
(前面先分享我的經驗,教戰守則在後面喔!)
=============================事件分隔線======================================
日前在某賣場時,被一位推銷人員(以下簡稱A)以做問卷名義拉到他們的櫃檯,
問卷還沒寫完,就開始在我手上塗了東西,還一直說小姐妳的五官很漂亮,
可惜皮膚不好,現在是活動期間可以免費體驗做臉,就把我拉到樓上的小房間,
當時我不知道是腦袋燒壞了還是中邪了竟然就傻呼呼的跟著他們進去,
進去之後他們就不斷的在我臉上塗東西,邊塗邊跟我說他們的美容師多好多好,
現在買美容課程非常優惠,而且只有今天才有,
總共三萬元不限次數做臉直到產品用完為止,刷卡12期零利率,月繳2500,
那幾個推銷的人,不斷的說A對你好好,別人都沒這麼優惠耶,
總之就是讓你覺得今天不買就是笨蛋(事實上買了才是笨蛋),
我還沒說要買就有位推銷人員(以下簡稱B)很"熱心"的說要幫我配適合我的產品,
拿了一大袋一罐罐拿出來說明功效(目測應該有十幾二十罐保養品吧),
我說我要再考慮,幾個推銷人員你一言我一句的說
"考慮什麼,女人要對自己好一點啊,而且今天真的非常優惠喔......"
單獨一個人被好幾個推銷的人圍住不斷被推銷產品,很容易就下了錯誤的判斷,
因此就答應買了他們的美容課程及產品,沒想到一答應馬上積極得拿出合約要簽約,
還要我拿出信用卡刷卡,不知道是沒有一次刷這麼大的額度,還是銀行怕客戶被盜刷,
刷完立刻就接到發卡銀行的確認電話,確認是否刷了這麼多錢,
可怕的是,那幾個推銷人員一聽到我電話響了就說
"快接吧,應該是銀行打來的,記得說有刷了這些錢,不然你的卡會被鎖卡",
我不確定是真的還假的(這段我沒確認,因為當下我被洗腦到想買了),
他們應該用這種手法騙了許多無知的人吧...
後來在簽約的時候他們把產品一罐罐擺出來,邊說要跟我確認產品是否有瑕疵,
需要將產品拆封檢查,並指出契約書的某條"XXX授權美容師拆封無誤..."
要我在這契約書這條旁邊簽名,表示他們拆封我買的產品是經過我授權的,
之後他們就在我面前把產品包裝全部拆開,還立刻將拆下來的外包裝、紙盒
全部裝進垃圾袋請人馬上拿出去丟,我連包裝長什麼樣都沒看到...
並且以要教我怎麼使用為理由,連問我一下的意願都沒有,
馬上就將某些產品用在我手上或臉上,完全沒有機會說不,
(其實這是個陷阱,之後他們會以產品已拆封用過的理由不讓你退,
不過事實上是可以退的,我之後的教戰守則會詳細說明)
另外他們好像很怕你反悔似的,完全沒有時間讓你看完契約就叫你簽名,
後來簽完這契約後回家,愈想愈不對勁,覺得被他們當成大肥羊了,
立刻上網搜尋這家店的評價,發現很多網友都曾經被強迫推銷過,
有的人自認倒楣,也有的人據理力爭和店家談退費,
當然三萬塊錢對初出社會的我不算一筆小數目,當然一定要跟他們退費的,
因此開始上了很多網站找資料、期間還尋求朋友、公司的法務、消保會等協助
(消保會可撥1950專線,或直接打給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
在找足了充分的資料後,決定了以下的戰略(之後的教戰守則將再詳細說明):
1.先擬好存證信函(7天內一定要寄出)。
2.帶著自己的人馬和店家直接談退費,若談不成就立刻寄存證信函。
3.寄完存證信函後馬上去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https://www.cpc.gov.tw/)
決定戰略之後,被推銷後的第三天晚上就和朋友直接殺去找他們退費,
(記得找比較會講話,敢據理力爭的人,人多還可以壯膽)
一到那家店馬上去該專櫃表明身分要退費,不過站櫃的美容師說不是他賣的,
他沒有辦法決定能不能退,那天賣我的那幾個人都不在要我改天再來,
這時我心想他一定是想拖過7天讓我退不了錢吧,因此我朋友直接說不管,
今天一定要退,我們存證信函都準備好了,今天不退明天就立刻寄出去,
(對了!我要說明一下,當天我和我朋友是拿著一疊整理好的資料跟他們談的)
那位小姐一聽要走法律程序似乎慌了,就幫我撥電話請那天賣我的人直接跟我說,
電話裡A及B(A、B是賣我東西的人)極力想說服我不要退費,
但因為我立場堅定,堅持要退費,講了一陣子後A、B說等一下再撥給我,
看來他們應該是要研議戰略吧,過沒多久那小姐撥我的手機給我(之前有留手機),
接著又是一段說服我不要退費的過程,不過後來我們拿法條跟他們說,
他們一聽到我們要走法律程序,資料也都準備齊全的話,就讓我退費了,
刷的三萬塊全部退給我,終於結束了這場事件。
ps.講電話的過程A、B還要我拿給那位現場的小姐(簡稱C好了)聽,後來我回家聽錄音時,
聽到一段對話,讓我覺得有準備真的有差:
A:你覺得他們還可以再盧一下嗎。
C:我覺得沒辦法了,他跟他朋友氣沖沖的過來,手上還拿著一疊資料,
看起來應該是有備而來,而且連存證信函都寫了.....
A:竟然有準備,看來不給他們退又要惹上麻煩了....
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分享給大家,其實一開始不覺得會這麼順利,
所以才找了很多資料還先寫好了存證信函,沒想到現在用不到了,
能夠這麼順利也是要感謝版上一些版友的經驗分享,如果沒有準備好就去,
應該不會這麼順利,所以接下來我要把我這段時間整理好的東西分享給大家,
除了希望不要再有人誤入陷阱外,也讓深陷其中的人可以參考。
================================教戰守則分隔線===============================
訪問買賣退費教戰守則:
共分成兩大段,首先先說明處理步驟,再說明應對他們話術的方法,請耐心看下去
一、處理步驟:
(一)請留下當天的帳單、發票、契約...等交易紀錄,記得要先影印存底。
(二)與該專櫃協商:不管當初賣你的推銷員在不在,堅持的表明要刷費,務必堅持退
全額(消保法有保障7天之內絕對可以退全部),如果對方一直不退或是堅持要由其
他人處理的話,告訴她不退錢話你將採取法律途徑向消保會提起申訴並且寄存證
信函(7天內一定要寄,不管是否協商成功,在還沒確定退費以前一定要寄,避免他
們臨時反悔)。
(三)請在七天之內寄發存證信函、向消保會申訴:向消保會申訴(1950專線、網路申訴)
,再來去郵局網頁下載存證信函格式,寫明事發的整個過程,
(郵局存證信函格式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html )
第一份寄給該專櫃;第二份寄給讓他們設櫃的那個店家;第三份寄給消保會;
第四份自己留著。如果是刷卡消費的可詢問發卡銀行如何中止這筆交易。
(四)接下來就等消保官出面處理了,這中間他們有可能會開出會開出許多條件,例如部份
費,換其他等值商品,這些條件都要拒絕!一切都是由消保官出面處理!
二、如何應對他們的話術:
(一)商品拆封後或已使用是否可退?
有的專櫃會以產品已經拆封使用,或是契約上已經載明拆封後禁止退換而拒絕接受退貨
,再詢問過消保會後,他們給我的答案是只要是屬與訪問買賣七天之內是可以退的:
1.訪問買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
受時,可在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
何費用。
2.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
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
消滅。
3.故針對訪問買賣,消費者若要求店家退貨、退款,店家不可以「產品已開封」為由拒
絕退貨,不管產品是否拆封或使用過的貨是有簽契約書,只要與消保法保障消費者抵
觸的規定就是無法律效力,仍是可退貨
(二)買賣前就有買賣須知等店約說明了, 不接受退貨, 或退貨要負擔xx費:
這種店約或約定無效,即使買賣前買方有同意過, 但是因為是屬於"訪問買賣",所以適
用於消保法第19條的第2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妨礙或
消滅或變更您19條第1款退貨權的約定是無效的,故所訂契約無效,不能以此為由不退貨
或要負擔費用。
(三)若他們主張有簽定契約,契約敘明屬一般買賣之定型化契約時:
若他們主張有簽定契約,屬定型化契約,其契約之審閱期間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管理處
所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七條規定,乙方與甲方訂立契約前,應給與甲方至少
七日之期間以審閱契約內容。有違反者依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之規定,消費者可選擇契
約有效,亦可選擇契約無效。又,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管理處所定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契約上有記載不得記載之事項其契約條款依消保法第十七
條第二項之規定無效。
(四)訪問買賣的定義:
當您不確定究竟是否屬於訪問買賣時,建議直接撥打1950專線詢問消保會,他們會根據
所敘述的事實去幫你初步判斷,我搜尋幾個網友的經驗談,整理出以下函示,希望可以
對大家有幫助:
1.台八十五消保法字第○一四八八號函
未經消費者邀約,誘使消費者至公司接受訪談,並趁機推銷海外渡假村會員權利,在消費
者無心理準備下發生之口晏賈行為,應屬訪問買賣。
2.台八十八消保法字第○一一六七號函
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條第九款所稱之「訪問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
消費者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主動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而言。如消
費者因企業經營者之廣告,主動至企業經營者之營業場所,所生之買賣行為,與「訪問買
賣」之定義尚有不符。
3.小結:所以凡不請自來的推銷商品均是,如直接到消費者家裡或辦公室推銷商品、在路
上被欄阻推銷商品),消費者不願購買時,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
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須說明理由,亦不必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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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親身經歷及搜尋網路上的資料整理出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欠缺
也歡迎大家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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